党意与民意:北平市参议会研究(1928~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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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933~1934年北平市参议会的运作

1933年5月,北平市筹备自治完成。此时一共设立了区公所15处,坊公所318处。根据《市组织法》的规定,“市参议会于区长民选时设立之”, 《市组织法》(1930年5月),王建学编《近代中国地方自治法重述》,第226页。北平市举行了区坊长的民选,并在此基础上成立象征自治完成的核心机构北平市参议会。本章将围绕1933~1934年北平市参议会的成立和运作,以参议会内部人事关系为切入点,分析参议会内部的议案运作过程及其政治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