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宁夏地区自然灾害与社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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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旱灾年份统计及灾害等级划分

研究清代宁夏地区的干旱灾害,首先要从整体上把握旱灾发生的全貌。具体来说,就是要统计出清代268年间,干旱灾害的发生频次及其严重程度。

一 旱灾年份统计

前文已经对涉及清代宁夏地区自然灾害的文献做了梳理,对这些文献中的灾害材料进行尽可能全面的搜集并进行整理和统计,是进行本书研究工作的首要前提。早年,邓云特在其代表作《中国救荒史》一书的附录中,就添加了历代灾荒一览表,可惜限于篇幅在出版时略去,殊为遗憾。[1]笔者见到对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文献资料搜集较为全面的是《宁夏水旱自然灾害史料》[2]《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宁夏卷》[3],但二者也存在部分疏漏及讹误之处。笔者在查阅了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部分档案文献及陆续整理出版的相关档案资料、《清实录》、清至民国的宁夏地方志等的基础上,结合前辈学者的成果,重新梳理了这一时期宁夏干旱灾害的发生情形,附于文后(参见附表1)。

文献中关于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的记录较为复杂,有的是直接记录旱灾发生的情况,有的则仅有政府赈灾的记录,对具体旱灾情况则没有相关记载,有的则灾情不明,但可推断应是发生了旱灾,详略不等。大致来说,总是涉及灾害的三个要素,即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发生地点和灾害发生情况。

研究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的重要一环,就是在详略不一的文献记载中,统计出旱灾受灾年份或受灾的次数。这样才能对清代这一地区的旱灾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而文献中对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程度等信息的记载详略不等,加之各学者参阅的文献有别,统计的标准不一,所以统计结果往往有较大出入。兹将笔者见到的相关成果简列如下:

邓云特依据“凡见于记载的各种灾害,不论其灾情的轻重及灾区的广狭,也不论其是否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要是在一年中所发生的,都作为一次计算”[4]之标准,统计清代发生旱灾201次。张维慎据《西北灾荒史》[5]一书中的《西北干旱灾害志》统计清代宁夏地区旱灾年份共有101年,即平均2.7年就有一年有旱灾发生。[6]吴超统计旱灾年份数为74年,平均3.45年有一次旱灾。[7]清代宁夏南部西海固地区旱灾发生情况,张允统计为82次[8],马晓华统计达87次[9]。刘锦增据《清实录》、地方志等文献,以一年记一次统计为133次,平均2.02年一次。[10]

一般来说,判断一年当中是否有干旱灾害发生是较为容易的,统计数据也比较准确,而判断具体发生了几次干旱灾害,则相对困难,准确度亦低于旱灾年份的统计,所以本文在统计清代宁夏干旱灾害发生的次数时,亦依据邓氏统计之标准,得出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共发生128次,即平均2.09年即有一年发生旱灾(见表1-1)。

表1-1 清代宁夏地区旱灾年份统计

二 干旱灾害等级的划分

上文对清代宁夏地区旱灾发生年份进行了统计,由于受到文献记载等因素的制约,只能以一年发生一次统计,但仍能从中反映出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发生情况的一个方面。然而这样的统计,实质上把所有干旱灾害年份同等对待。从现实情况来看,必然有的年份旱灾发生情况比较轻微而有的年份比较严重。这样来看,仅统计旱灾发生的年份,并不能准确把握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的实际发生情况。所以,笔者根据搜集到的现有文献,结合前辈学者对灾害等级划分做的一些探索,综合参考灾害发生的范围、灾害持续的时间、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如粮食减产、人们缺食、物价上涨、流民甚至人相食等社会景象诸因素,将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划分为4个等级[11](见表1-2)。

表1-2 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续表

通过表1-2制定之标准,对附表1中的材料逐年划分干旱等级序列(见图1-1),可得出,清代(1644—1911)宁夏地区干旱灾害共发生128次,以轻度旱灾和中度旱灾占大多数,共计109次,占全部灾害记录的85.16%。其中又以2级中度旱灾为主,发生77次,占全部灾害次数的60.16%;其次为1级轻度旱灾,发生32次,占全部灾害记录的25%。这表明清代宁夏地区的干旱灾害虽然发生较为频繁,但发生严重旱灾的次数较少,多为中、轻度干旱。

图1-1 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等级序列

以上从宏观层面,对清代宁夏地区干旱灾害发生情况有了一个整体了解,下文将具体从时空分布方面对其进行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