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与立法
《理想国》第二卷一开始,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就对苏格拉底发起了新一轮的挑战,他们对色拉叙马霍斯的认输颇不以为然,他们接续色拉叙马霍斯的论辩,并将他们所认为的雅典人的普遍观念理论化成几个哲学命题。格劳孔首先提出了正义与善的三种可能关系,并进而提出他的正义三论:正义的本质只不过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人们行正义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不得已,不正义之人比正义之人更幸福(358B—362C)。但是阿德曼托斯对格劳孔的长篇大论不以为然,认为“最该讲的事偏偏还只字未提呢”(362D)。那么什么是阿德曼托斯认为最该讲的呢?格劳孔一再强调,他上述所论并不是他的真实想法,而是雅典民众的普遍观念,阿德曼托斯的发言直指这种普遍观念的来源,雅典人为什么会有如此想法呢?原因就在于雅典教育的败坏,而罪魁祸首就是诗人善恶不分的诗歌和伪神学。
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的发言对于理解《理想国》至关重要,格劳孔的正义三论将第一卷中所探讨的浅薄的、外在的行为正义转向了个人隐蔽的内在灵魂正义,特别是古各斯的戒指这一神话,直接追问在神所不知、人所不见的情况下,正义如何可能?“当把目光转向内心,把它作为人之为人的决定性方面之后,格劳孔也就触及正义的真正本质了。”(20) 格劳孔的发言设定了全书第一条论证线索,在这之后的内容,基本上是在回应格劳孔的正义三论,第二至四卷旨在回答正义的本质和起源,第五至七卷旨在回答正义如何可能,第八、九卷旨在回答正义的人与不正义的人谁更幸福,第十卷则整体上回应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的发言,并呼应第一卷所提出的正义问题。
阿德曼托斯的发言直指教育问题,并暗示了诗歌与哲学的斗争,从而为全书设定了第二条论证线索。“如果说阿德曼托斯的发言贯穿着一种信念,即诗人们的危险的神学应对道德危机负责,那么,反对这种神学并因此——显而易见——反对诗歌的斗争,就完全是柏拉图的一个迫切要求,它体现在《王制》的每一个新的插曲中。”(21) 教育问题一直贯穿整个论证过程,无论是第二、三卷护卫者的教育,还是第六、七卷哲学家的教育,以及第十卷前半部分诗歌与哲学的斗争问题。之所以在探讨正义问题时,花费如此之大的篇幅讨论教育问题,是因为在苏格拉底看来,教育关乎正义。而之所以教育关乎正义,恰恰就在于经过格劳孔的不动声色的转化,正义问题首先是灵魂正义问题,而对于灵魂,教育无疑是最大的立法,普通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城邦和人外在的行为,只有教育才能深入灵魂深处。亦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欲没有止境,除了教育,别无节制的方法。”(22) 如果说整部著作就是一场“制宪会议”,目的是为灵魂立法,那么教育就在本质上承担着立法的功能,为灵魂设定尺度。既往对于《理想国》的讨论,通常更重视格劳孔的发言和正义问题,但实际上阿德曼托斯的发言和教育问题,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从“猪的城邦”发展到“发高烧的城邦”后,战争产生了,护卫者阶层出现了。护卫者阶层既是不正义产生的结果同时又是重建正义的中坚力量,因此他们“警犬”一样的品性除了天赋之外,主要依靠教育的培养。以音乐教育培养灵魂中的理智部分,以体育教育培养灵魂中的激情部分,两者相得益彰,才能实现灵魂的正义,因为在第四卷结尾处,苏格拉底已经通过城邦与灵魂的类比指出,灵魂的正义就是理智在激情的帮助下实现对欲望的统治。在一开始讨论护卫者的教育时,苏格拉底就强调,对教育问题的讨论有助于实现整个探讨目标(376D),也就是正义问题,因为对于灵魂来说,教育是实现灵魂正义的必由之路。
在初步讨论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之后,苏格拉底立刻讨论了教育失败的后果,那就是医生和法官的泛滥。“复杂的音乐产生放纵,复杂的食品产生疾病……一旦放纵与疾病在城邦内泛滥横溢,岂不要法庭药铺到处皆是,讼师医生趾高气扬,虽多数自由人也不得不对他们鞠躬敬礼了。”(404E)这从反面证明了,当灵魂的法律失败了,城邦的法律不可能成功。
对教育问题最重要的讨论是哲学家的教育。“对个人灵魂而言,内在的正义至关重要,尤其是政治上的灾难亟需化解之时。正是为此目的,城邦必须由哲人统治,即必须由那些已经看到内在的正义并立志为其献身的人统治。”(23) 哲学家是热爱全部真理的人,能够看到事物的真实或理念,而哲学家的培养同样依靠教育,只不过不再是护卫者的音乐和体育教育,而是更大的学习,即对善的理念的认知。在哲学家的教育体系里,音乐和体育教育只是未成年时的初级教育,这之后他们还要接受算术、几何、天文、乐理教育,作为进入辩证法教育的门槛,而辩证法的学习则是认识善的理念的不二法门。
哲学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认识善的理念,但苏格拉底坦言善的理念他是讲不清楚的,因此只能通过太阳比喻、线段比喻和洞穴比喻来讲讲善的儿子,类比的方法再次出现,太阳在可见世界的地位,被类比为善在可知世界的地位。在这个探讨中,最为核心的是三个比喻所揭示的灵魂的上升过程,哲学教育的核心是灵魂的转向,朝着善的理念一步一步地向上攀登。“教育在洞穴比喻中直接关系到灵魂的命运,因而显得非常紧迫。教育工程之繁杂表明,转向善是多么地不容易,必须‘以整个灵魂’(如同在这个比喻中以整个身体)的转向来实现。”(24) 苏格拉底也坦言,灵魂转向“不像游戏中翻贝壳那样容易,这是灵魂从朦胧的黎明转到真正的大白天,上升到我们称之为真正哲学的实在”(521C)。如此才能在哲学家灵魂中真正建立起理智的统治,实现灵魂内在的正义,整个城邦的正义都寄托于此。
在理解了苏格拉底对教育的讨论之后,就很容易理解他眼中的立法了。“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的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因为在政治秩序不良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有的不难设计出来,有的则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很方便地引申出来。”(427A)如果立法者不致力于教育问题,而是寄希望于通过立法来实现正义,那么“他们将永无止境地从事制定这类烦琐的法律,并为使它们达到完善把自己的一生都用来修改这种法律”(425E)。因此,城邦的立法者应该更多地关注“国家根本大法”,那就是通过教育在灵魂中建立起来的正义秩序。“苏格拉底不知疲倦不厌其烦地教育青年,因为‘教化’可以塑造他的好城邦中的护卫者的灵魂。”(25) 在灵魂中建立起内在的“城邦体制”,是教育最大和最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