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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商场购物被人打伤,责任谁来担?
又是一年国庆长假,各大商场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商品促销活动。某大型商场就正在搞一场家电让利活动,折扣力度非常大。因为商场采取凭“折扣号牌”的形式进行打折,所以很多人早早地来到商场门外排队领取“折扣号牌”,并且越排在前面的人,越能领到折扣大的“折扣号牌”。当赵某来到商场门外领取“折扣号牌”时,发现很多大折扣的号牌早就被人领光了,自己只领取了打九折的“折扣号牌”,这让赵某感觉很憋屈,不满意自己一大早就来排队,却领到这么一张没什么意义的折扣号牌。来到家电卖场内,他看见很多人都心满意足地买到了折扣很大的家电,便怒气冲头,冲着一个离他很近的消费者吼道:“你踩我脚了,知道吗?”那个消费者被吼得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便对赵某说:“我没踩到你脚啊。”“嘿,别看你是个女人,老子今天也非得收拾收拾你!”结果五大三粗的赵某便将这个女性消费者揍了一顿,之后扬长而去,商场也没有人敢出手管理此事。事后,被打的消费者刘某找到商场要求赔偿损失,但商场却以并不是商场员工实施殴打行为为由拒绝赔偿。在此事件中,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赵某故意找碴出气,将刘某殴打致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在赵某打人的过程中无人劝阻和赵某打完之后扬长而去,又显示出商场没有尽到安保义务,因此,商场应当对刘某受到的伤害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