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财务会计专业精编教材: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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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目前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措施,即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实行退还或者免征。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我国根据本国的实际,采取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征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所负担的税款。

小思考

为什么不是所有的出口业务都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3.相关规定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现“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退税比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的含义:“免”是指免征本企业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例2-11】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5年1月有关业务如下: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款34万元,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另从国外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50万元,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货物取得收入为200万元;另有上期未抵税额3万元。计算该企业1月应纳(或应退)税额。

解析:

(1)当其应纳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17%-13%)=2(万元)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200×(17%-13%)-2=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6)-3=-14(万元)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3%=6.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6.5=19.5(万元)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1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9.5-14=5.5(万元)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3.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