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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民可以将耕地闲置一年吗?
案情
林某出生在水宇村,20岁高中毕业后就没有再继续上学,而是到市里打工。2015年经人介绍结识了市里的青年杨某,两人于2015年4月结了婚。林某结婚后,想到父母还居住在老家,要时常到地里干农活,非常辛苦。为了让父母生活得轻松一些,林某与丈夫杨某就把父母接到市里来住,将农村的土地转让给了刚向政府申请投资建厂的A公司。但是因资金的问题,A公司迟迟没有与林某父母签订合同,林某的父母也没有在这块土地上进行耕作,将这块土地闲置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请问,林某父母可以将耕地闲置将近一年的时间吗?
解析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此可知,林某父母将耕地闲置一年多时间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林某父母想要把土地转让给A公司,不想再从事农业耕种了,但是在A公司没有签订转让合同前的这段时间,这片土地依然可以耕种、可以收获,林某父母应当利用好这块土地进行耕作,否则将土地闲置就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按照条文的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人也就是林某的父母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