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中外电商发展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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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电子商务的法规与政策

美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一经出现就在美国受到高度重视,美国联邦、州两级政府都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制定了大量与之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早在1991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由时任田纳西州参议员的前副总统戈尔发起和起草的《高性能计算法规网络案》,该法案的宗旨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这为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关键性的技术基础。

1993年,克林顿总统签发了《国家信息基础结构的行动纲领》,开始全面推动建设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1996年下半年,美国财政部颁布了有关《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书。

1996年年底,克林顿总统亲自倡导成立跨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负责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1997年,美国政府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将互联网的发展与二百年前的工业革命相提并论。

1997年7月1日,克林顿总统颁布了联邦政府促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该框架确立了联邦政府政策的基本框架,对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1998年,克林顿发表了著名的“网络新政”演说,宣布为了推动网络贸易将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其后不久美国国会即通过了《互联网税收自由法案》。

1999年,犹他州率先以州立法的形式承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2000年《电子签名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成为联邦法律。

美国联邦政府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出了五项原则和九项政策建议。

(一)美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原则

1.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互联网发展应该以市场为驱动,因为创新、拓展服务、广泛参与、降低价格等只有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才能实现。在一种受管制的行业中则无法实现,即使是在某些需要共同行为的领域,政府也应该尽可能鼓励产业界自我管理以及私营部门带头。

2.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

买卖双方在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政府将严格控制对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务活动制定新的以及不必要的规定,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或者避免征收新的税收和关税。

3.为商业发展营造合适的环境

当政府必须参与时,政府参与的目标应该是支持和创造一种可以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那些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政府的作用应是确保竞争、合同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私有权利、防止假冒、增强透明度、增进商业贸易、促进争端的解决。

4.政府必须认清互联网的特性

互联网的优势和获得的巨大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其分散的本质,以及其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过去60年来为电信、无线电和电视行业建立的规范框架对互联网来讲可能并不适用。对现有的一些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应该重新进行审议、修改或者废止,以满足电子时代的新要求。

5.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

当今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网上交易的法律框架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采取一致的管理原则。对互联网进行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只会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商业发展。

(二)美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

1.关税和税收

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产品或服务,都应该是无关税的,亦即不应该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的税收。因为互联网是一种全球的媒介,所有的国家都应该从这种无壁垒贸易中受益。现有的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一致,并且做到易于理解和管理。根据现有的税收原则,地方政府应该合作制定出统一的、简单的电子商务税收方法。

2.电子支付系统

在电子支付系统发展初期,迅速改变的商业和技术环境使得制定及时、合适的相关政策非常困难。因此,法规和规则不应当缺乏灵活性,不应当有高度约束性,否则会对电子商务发展造成潜在的伤害。近期而言,电子支付个案监测的做法是可取的方式。

3.电子商务通则

政府支持制定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以促进电子商务。这种规范应该鼓励政府对电子合同的认可;鼓励国际普遍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促进为国际贸易活动制定可替代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可预测的根本原则,使权责明确;让电子注册的使用合理化、简单化。

4.保护知识产权

互联网上的商务活动经常涉及知识产权的销售与认证。为此,政府将研究并征求公众对保护数据库方法的建议,促进全球共同努力,为相关专利提供有效的充分保护,建立能够决定专利要求效力的标准。在全球开展工作,以解决那些由于不同国家对互联网相关商标的不同处理方式而引起的争端。建立审议域名的分配制度,以创造更加有竞争力的、以市场为基础的体系,并力争造就互联网这种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

5.隐私权

政府支持私营部门建立有效的、用户友好的以及自我规范的隐私管理体系,这包括促进对个人隐私认知的机制、网上选择的应用、信息的公平获取与利用以及争端的有效解决。对于那些不能完全由产业通过自身规范和技术独自解决的隐私权问题,政府将和产业以及有关各方共同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6.安全

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必须是安全且可以信赖的。如果用户对他们在网上的通信安全不够信任,认为他们的数据会被截取或者更改,那他们也就不会利用互联网来进行商务活动。政府正在与产业界合作,采取措施,促进这种市场驱动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并满足社会和用户对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需要。

7.电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

全球电子商务依赖现代的、严密的全球电信网络以及与之相连的信息的应用。然而,许多国家现有的电信政策正在阻碍先进数字网络的发展。美国将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以消除竞争、客户选择、低价格和更优服务的壁垒。

8.内容

政府鼓励产业界进行自我规范,采用有竞争性的内容评价体系,开发有效的、用户友好的技术工具(如过滤和封锁技术),从而使父母、教师以及其他人员能够阻挡儿童触及不适当的内容。

9.技术标准

互联网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互作用的机制应该由市场而不是政府来决定。技术在快速变化,如果政府试图建立技术标准来管理互联网的话,将只能阻碍技术创新。

美国政府不仅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而且其自身也通过一些直接措施身体力行。美国政府从宏观上高层推进,在通信通道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有计划地放开信息服务业,积极予以实施。1997年,美国政府就制定出一系列时间表来推动政府电子化进程;从1998年开始美国政府机构的全部经费开支实行电子化付款,通过EDI技术完成政府采购任务,并在1999年最终取消了政府商业行为的一切纸面单证。美国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应用部门在本地平台建设、企业内联网和连入互联网的建设上则由自己投入、自己负责、自由发展,体现了社会化大分工的鲜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