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是《商标法》[2]的核心制度,但是,《商标法》对商标权形成的内在价值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得商标“抢注”和“注而不用”的现象频频发生。实践中不但出现了大量的“商标囤积”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