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相关概念界定
本书以1927年至1937年的中央苏区作为宽泛意义的时空界定。概念的纷争与烦琐的考证,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被视为“饾饤之学”,意义不大。而特定时期核心概念的选择性使用,分明指代不同语境,彰显概念之间的关联,也往往昭示着更为深刻而复杂的理论背景。由于下列几组概念的演变本身就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过程,基于学术理论与写作规范,本书在下文予以梳理与界定。
(一)“苏区”和“中央苏区”
它们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概念,更是一个政治概念。其范围认定是一个学术问题,也是一个政策问题。[102]
1.概念
苏区,苏维埃区域,即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也即中央革命根据地。[103]其来源于俄文COBET音译的苏维埃,意即会议或代表大会。在1905年俄国革命时,列宁格勒建立了苏维埃组织,遗憾的是不久就失败了。列宁在领导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恢复并建立了全俄工农兵苏维埃政权,成立了全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从此,“苏维埃”新型政权体制在世界诞生,“苏维埃”以它特殊的泛化称谓传遍全世界。[104]但是,党的文献中曾将“苏区”改称“革命根据地”。有人认为“苏区”由俄语演绎而来,涉嫌“左”的味道,因此改名。石仲泉先生经考证认为,“苏维埃”的用语是“胎记”,“苏维埃管理制度”就是后来“苏区”的制度。[105]“苏区”称谓与“左”倾路线没有必然联系,认为“革命根据地”作为规范用语,如人名一样,可看成学名;“苏区”可视为人的小名或昵称。他也指出,“苏区”特指十年土地革命,而“根据地”是泛指,如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也称“根据地”。[106]能否替代需视具体情况。如“苏区中央局”变成了特殊专有名称,就不好以“革命根据地中央局”相称,此处“苏区”二字就不能代替掉。退一步而言,当时也没有下文明确禁用“中央苏区”名称,在一些出版物中仍在使用。[107]史实是最大的权威,所以,本书中“中央苏区”与“中央革命根据地”两个称谓常混用,视文献出处和使用方便、合适而定。
2.区域范围
由于战争的缘故,因斗争时期不同和战争形势发展变化,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并非一成不变,“时大时小时缩时伸是经常的,此起彼落也往往发生”[108]。笔者认同苏区问题专家凌步机的研究意见,遵照“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历史全过程;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各时期涉及的所有区域;依据当年党、政、军的隶属关系;区分全红县、苏区县、部分范围县和游击区县等不同层次;以现在县(区、市)行政区划为单位;认定‘苏区县’和‘中央苏区县’的区别和交叉”[109]六个原则,本书认为总共85个县(市、区)的全部、大部、一部属中央苏区区域范围或中央苏区后期游击战争的区域范围。其中江西省54个县(市、区),福建省22个县(市、区),广东省7个县(市、区),湖南省2个县,它们均可认定为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县。[110]有专家建议本书不要局限于中央苏区范围而应扩大到全苏区来研究,这样不会导致材料取舍困难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鼎盛时期,所辖人口达到3000余万,曾拥有13个面积大小不等的苏区,总面积40余万平方公里。而中央苏区所辖人口仅为苏区总人口的1/7,其面积也只是苏区面积的1/5。[111]就笔者个人而言,实地走访过赣州市的18个县(区)、吉安市的7个县(区)、抚州市的8个县(区),还有福建龙岩市的6个县(区)和广东的南雄市,仍有不少地区根本没有去过,也缺乏深入研究,坦率地说,不敢冒昧地站在当年全苏区的立场来奢谈。而大体上对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区域和主要版图,有过生活体验,积累了一些感性认识,立足于中央苏区范围来研究自信心更有保证。为了便于与党的历史文献对接,本书主要以赣南、闽西为主的中央苏区区域为空间研究范围。
3.时间界限
目前学界对中央苏区时间有狭义、广义两种划分法。
狭义划分主要有四种代表观点。一是十年说观点,认为上限从1927年赣南闽西农民武装暴动开始,下限为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中央苏区三年游击战争结束[112];二是七年说观点,认为上限从1927年农民暴动开始,下限止于1934年10月苏区被迫放弃[113];三是六年说观点,认为始于1929年,止于1935年3月10日,因项英、陈毅等是在这天才最后从于都上坪突围,至此敌人才全部占领中央苏区[114];四是五年说观点,认为从1929年开始,以1934年结束为限。其中1929年上限说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以1929年1月的柏路会议为标志[115],另一种观点是以1929年3月20日的长汀辛耕别墅会议为标志[116]。1934年下限说也有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这年10月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被迫战略转移开始长征,中央苏区的主体部分丧失,标志中央苏区时期结束[117];观点二认为这年11月,中央苏区的县城全部落入敌手,中央苏区丧失红军转入三年游击战争时期,标志中央苏区时期结束[118]。
对于广义的划分而言,即从中共“一大”明确宣布要以“苏维埃管理制度”[119]来进行社会革命开始,到1937年7月15日公开承诺“取消现在的苏维埃政府”[120]为止,整个中国苏维埃运动的持续时间达到了16年。许多党史专家认为,从1921年到1927年,中国共产党并没有放弃自己的苏维埃理想。恰恰相反,宣传苏维埃始终是它的一项中心任务,即使是处于“二次革命论”的指导时期,中国共产党仍强调将苏维埃理想作为后国民革命时代的任务来实现。
本书认为中央苏区的斗争历史从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赣南闽西农民武装暴动开始,到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赣粤边、闽西等地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结束,前后历时10年。据《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文库资料·党的系统》的划分,大致经过六个阶段,分别为:1927年8月“八七会议”至1929年12月“古田会议”的奠基阶段;1930年1月至1930年10月初创阶段;1930年11月至1931年11月的形成阶段;1931年12月至1933年8月的鼎盛阶段;1933年9月至1934年10月的失陷阶段;1934年10月至1937年10月的游击阶段。[121]当然,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使文章的脉理更为清晰,在研究和论述的过程中也对1927—1937年这个时限作适当的前伸后延。
(二)妇女、女性、女子
为了叙述的方便,本书不对“妇女”“女性”和“女人”“女子”等进行严格区分,均遵循历史文献原样采用,除有特别说明之外,但并非意味这些词没有本质区别。当然,一般而言,“妇女”“女性”与“女子”常混用甚至通用,都是指一种自然的性别概念,其中不包括明显的社会性别意识,更不蕴含强烈的政治意识。[122]但在不同的语境下,却指明着不同政治或社会性别含义。[123]笔者以1991年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为样本,粗略统计:“妇女”用词出现了2509次,“女性”用词出现6次,“女子”用词则出现152次,可见中共对“妇女”用词的偏爱。经分析,发现“妇女”用词更多只是语言符号,也可能作为话语形式[124],有时却成为话语事件[125],其背后是“妇女”所承载的革命动员意蕴,体现了党的妇女问题主张。
中国古代“妇”和“女”是分开使用的。作为一个固定词,“妇女”在古汉语中并不存在。古代对妇女的认识,只在于强调妇女对家务的专属性和对男子的从属性。[126]美国学者白露(Tani E.Barlow)研究考证后,认为中国直到清末还没有“女性”这一概念。[127]“女性”与“他、她”这些人称代词源自五四新文化运动。在晚清以前,“妇女”作为双音节词也没出现过,称呼女性通常用“女”“女子”“妇孺”“妇人”,女性群体为“女界”。1907年3月20日,《中国妇女会报》创刊,但“妇女”一词使用频率并不高。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涌现的妇女解放思潮在中国加速传播,“妇女”作为新潮词汇迅速普及。十月革命胜利后,李大钊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始将妇女与无产阶级联系在一起[128]。
1920年,李汉俊、李达将倍倍尔的《妇女与社会主义》翻译过来时,第一次将“妇女”用来指称马克思理论体系中涉及女性内容的部分,似乎有例可援,此后所有翻译马克思著作者都以此为据,从而“妇女”专有用词便与“无产阶级”“劳工”等马克思主义的词汇密切关联、广泛使用。1921年建党不久,《妇女声》创办并成为中共领导的第一份女性刊物,发出了“妇女解放就是劳动者的解放”[129]之呼声。1922年中共“二大”正式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后,在党的正式文件或者中共领导的公开讲话中,“妇女”成为指代全中国女性的偏爱词,无可争辩地在共产党的话语系统中占据了政治上的合法性,成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内的词汇。[130]当“革命”下乡、中共进入农村动员后,“妇女”用词含义又发生了很大变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共产党人认为女工仍应是“妇女”的主导,与此同时,在中国的农村,因为工厂极少,女工自然更少,所以,农民阶级的女性应该被发动起来参加无产阶级革命。因而,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农妇”和“女工”一起纳入“妇女”行列,全方位展开对她们的动员宣传,如利用“诉苦”挖掘千百年作为“妇”与“女”所受到的难以承受的苦难和极不平等待遇,因而真正意义上的“妇女”与中国传统话语的联系被重新挖掘出来,同时参照苏联的妇女状况给这个妇女群体允诺一个光明的未来。所以“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中是暗含着一个光明未来的概念。[131]正是创造性地借力于“妇女”的推广使用以及人们对“妇女”的逐渐接受,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和中国妇女历史事实有机结合在宣传实践上才成为可能,这才助推了共产党在农村地区的妇女动员。[132]
(三)客家妇女
客家是一个具有显著特征的汉族分支族群,是相对于土籍、客籍区别的一个他称,由于罗香林等的客家学说而广为人所知,逐渐成为族群名称。[133]《辞海》解释“客家”为:“相传西晋末永嘉年间(4世纪初),黄河流域的一部分汉人因战乱南徙渡江,至唐末(9世纪末)以及南宋末(13世纪末),有大批过江南下至赣、闽以及粤东、粤北等地,被称为‘客家’,以别于当地原来的居民,后遂相沿而成这一部分汉人的自称。”[134]历次客家先民辗转迁徙,南渡长江,筚路蓝缕、历经艰辛,定居赣、闽、粤诸省,后又繁衍播迁海内外各地。福建宁化石壁因是客家传说民系形成的中心地域而被称为“客家祖地”;广东省梅州则因其为海外客家华侨的最主要祖籍地而被尊称为“世界客都”;赣州则与客家民系形成有密切关系,被称为“客家摇篮”;赣南闽西则是客家人最早最大的聚居地。在中央苏区有纯客家县市25个,包括江西省的宁都、石城、安远、兴国、瑞金、会昌、赣县、于都、寻乌、定南、龙南、全南、南康、大余、上犹、崇义、铜鼓,以及福建省的永定、上杭、长汀、连城、武平、宁化、清流、明溪。客家人一般具有勤劳节俭、崇文重教、尊祖爱国的良好品格。
中央苏区妇女成分构成主要为客家妇女、土著妇女和畲、瑶少数民族的劳动妇女。客家妇女人口比重大,占95%以上[135],而土著妇女和畲、瑶少数民族的劳动妇女人口比重极小,其中畲、瑶少数民族妇女也基本已汉化。
客家妇女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刻苦耐劳,艰苦朴素,相夫教子,崇文重教,在中国可说是最吃苦耐劳,最自强自立,于家庭、于社会都最有贡献,是足以令人敬佩的。[136]因客居他乡,人多地少难以为生,客家男人被迫远赴外地经商甚至出洋谋生,妇女就得撑持起家庭的重担,家里家外,生活的重压超过男子;因生存在崇山峻岭之中,为开荒种地砍柴做工的方便,客家妇女不缠足,一双天足使客家妇女强健有力,男子能干的活儿她们也毫不逊色。朱德后来跟史沫特莱就讲到客家妇女“都是天足,跟男人一样打赤脚,既健壮,又能干”[137]。1930年10月的《赣西南妇女工作报告》指出:“有生产能力多系大足,她们除了在家洗衣服、煮饭、养儿、纺织、饲牲畜、缝纫等事外,还有参加耕种。”[138]而即使是小脚的客家妇女,“她在家内外所做的极琐碎的家务,决不亚于男子的劳动,而同样是造成家庭经济的重要分子”[139]。因为男人投身革命,客家妇女对革命的态度比较开明和悦纳,中央苏区客家妇女的革命态度在众苏区中最积极、最热烈。
客家妇女虽承担了几乎是全部的劳动,但因为强大的封建宗法礼教和重男轻女思想,她们不能和男子一样享受作为主人的权利,在四权束缚中卑贱地遭受奴役。[140]“客籍人从闽粤边起,沿湘、赣两省边界,直至鄂南,大概有几百万人。客籍占领山地,为占领平地的土籍所压迫,素无政治权利。”[141]她们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大。赣南闽西妇女所受的深重压迫,使革命的火花能被她们接受并形成燎原之势。
客家妇女虽没有文化,但在世世代代的崇文重教和耳濡目染下,十分有才华,而且记忆力惊人。比如客家妇女都会唱山歌,她们的山歌随时随地出口成章,而且歌词押韵、语言精练、切情切景。蔡畅回忆,“江西苏区的妇女,贫雇农出身的多,有劳动习惯,有革命热情,就是没有文化,当地的妇女干部,有惊人的记忆能力。开会布置工作,她们一个字也不记下来,回去全凭记忆传达,基本精神都能不丢不漏,请她们汇报工作,她们也靠记忆说,有条有理,有全面情况,有典型例子,连数目字也不会有差错。”[142]
(四)妇女解放运动及其相关概念
中央苏区时期,中央和各省的许多文件有的冠名“妇女运动决议案”,有的则称“妇女运动大纲”,也有“妇女工作决议草案”“妇女工作大纲”等不同名称,而“妇女工作”“妇女运动”“妇女解放”“解放妇女”“妇女解放运动”等词语掺杂使用。笔者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一书为例,分别计量统计各词出现的频次,得到结果为:“妇女工作”388次、“妇女运动”237次、“妇女解放”21次、“解放妇女”18次、“妇女解放运动”14次、“妇女主义”4次、“女权主义”2次、“妇女发展”1次,而流行于五四时期的“妇人解放”“女性解放”“女子解放”词汇已不再出现。仔细分析,词汇差异背后显然有着鲜明的阶级分析立场和理论根据,从中也折射出中共关于妇女解放的理念。
(1)妇女工作。苏区时期党的文献中既有“妇女工作大纲”“妇女工作方针”等表述,也有“妇女工作报告”“妇女工作决案”等提法,没有明确界定其内涵,内容大体上与妇女运动相同。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差异,前者主体是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者,而后者则是妇女群众;工作带有主观性质,大体上是我(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者)要去做什么,而运动是事物客观运行的过程和表现,是运动主体内在要求,而不是别人要我(妇女群众)做什么。目前,学界认为,妇女工作泛指为保障妇女的社会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工作中的潜力而进行的各方面的活动,它是社会工作的组成部分。妇女工作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143]
(2)妇女运动。当时党的文献中点明“妇女运动不是单纯的妇女解放运动,而是动员广大妇女来参加整个革命斗争,在整个的革命斗争中去获得妇女解放”的运动[144],其实质属于党所领导革命斗争的“整体”部分,而非附属于党的工作的独立部分,是指将妇女运动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融为一体,贯穿于党的整体工作之中。当前,国内学界普遍认为,妇女运动是由妇女广泛参与,为解决特定的妇女问题并推动社会进步而开展的有组织、有目标、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社会群体行动,其完整的表述是“妇女解放运动”。[145]
(3)妇女解放。当时妇女解放的概念包括“真正的妇女解放”,以及“一般的妇女解放”或“单纯的妇女解放”等表述形式。[146]《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申明,“党在妇女问题上不主张一般的妇女解放,只有共产党,只有无产阶级的革命,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才能完全解放妇女”。[147]由此可见,“真正的妇女解放”指融入革命洪流的妇女解放运动,强调其阶级性、领导力量;“一般的妇女解放”或“单纯的妇女解放”指与革命斗争相分离的所谓妇女解放。“解放”是针对压迫或束缚而言,之所以要提出妇女解放,是因为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存在对妇女的压迫和歧视,可见“妇女解放”特指把女性从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压迫、束缚和歧视的状况下解放出来,推翻其所受压迫,解除其所受束缚,使妇女能够同男性平等地生存与发展。目前,妇女解放多指争取和维护妇女的平等权利、逐步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过程,其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实质)是男女平等。现在人们常把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联系起来讲。[148]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妇女解放的目标和任务迥异。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男女平等,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发展。
(4)女权主义(女性主义)。中共“六大”《妇女运动决议案》中指出,要防止、反对“三种反动思想的妇女运动”,其中第一种就是“女权主义的妇女运动,离开政治离开革命而以和平的方法和宣传以解放妇女”,这里的“女权主义”具有“反对阶级斗争,阻碍革命力量”的非革命含义。[149]有时“女权主义”又被称为“小资产阶级的女权主义”,“忽略了广大劳苦妇女中的工作”[150]。同时也得防止和反对另两种妇女运动,即“基督教的妇女运动”和“国民党政府的改良主义的妇女运动”,因为前者“用各种方式亦如国民党的改良主义对于妇女群众由欺骗而进入麻醉的宣传”,而后者“引诱和欺骗妇女群众,甚至于无产阶级的妇女群众亦有受其影响的可能”[151]。它们“都是站在反革命的联合战线中反阶级斗争的,所以我们对于这种阻碍革命的力量,不得不加以防止,在群众中经常地暴露其真情,严厉地批评她们,反对她们”[152]。由此分析可知,当时是基于运动主体性质来界定女权主义的,因其运动主体属小资产阶级而非劳苦大众,女权主义具有了资产阶级的性质。当前学界普遍认为,女权主义与女性主义是同一个英文“feminism”的两种不同翻译,有时也称女权、女权主义、女权运动,而基于不同的政治立场与理论立场可划分出各种不同的女性主义流派[153],因此其概念内涵并不统一,大体是指消除性别压迫、争取性别平等的一种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它时而指代社会政治运动,时而指代政治立场,时而指代理论思潮。基于中国语境,有人称为中国女性主义[154],泛指妇女运动[155]。
(5)妇女主义。当时党的文献提到要“纠正过去对于轻视妇运的观念,认为这是一种党的附属工作及不站在整个工作中去认识妇运的妇女主义倾向,党应在整个的工作中来发展妇运工作”[156]。从中可见“妇女主义”既非“妇女运动”,又有别于“女权主义”,其在本质上更多是缺乏全局观念,而片面将其作为隶属“党的工作”的“妇女的工作”。换言之,妇女主义具有革命的性质,但其认识整体性差,属于认识上欠周全、有失偏颇。[157]当前,国外学界对“妇女主义”关注的重点在于美国学者艾丽丝·沃克提出的“妇女主义”(womanism)[158],但在中国妇女研究界极少使用“妇女主义”,原因在于它主要是用来区别黑人民族主义和白人女性主义两大运动思想体系的。由于它既反对性别歧视,又反对种族歧视,艾丽丝·沃克所提出的“妇女主义”似乎比“女权主义”理论概念内涵更为宽广。
(6)解放妇女运动。解放妇女运动是由男性发动的改善妇女状况的社会运动。在实践中,这种解放往往从属于某一其他社会目标,因而解放妇女并不是目的,而是完成某一社会目标的手段。因此,解放妇女是男性对女性的改造,是一个性别群体对另一个性别群体的重新设计。[159]
(7)妇女解放运动。在中共“六大”《妇女运动决议案》中提到了“中国共产党与妇女解放运动”的关系[160],这也是党的重大会议文献首次出现“妇女解放运动”用词,文件并没有清晰界定其含义,从文件起草的规范推测,“妇女运动”应包含“妇女解放运动”,但字里行间透露的却是“妇女解放运动”与“妇女运动”扞格混为同一概念。而在随后党的文献中两个用词掺杂交混使用,概念内涵间关系时大时小。五四新文化运动后,资产阶级的没落与共产党的崛起成为此时的一个转折点,马克思主义成为引导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主流意识形态,“解放”成为社会主义革命思想中的核心关键词,因此,两词均属“无产阶级性质”[161]。无产阶级领导的妇女运动将妇女解放的性别政治目标与人类解放的阶级政治目标紧密联系,归入马克思主义所采用的解放话语体系之中。目前,中国妇女理论研究惯用“妇女运动”与“妇女解放运动”两个专业术语,广义上指中国历史发展中反对性别不平等的社会运动[162],现在泛指为推动女性自身解放与发展而进行的有纲领、有组织、有领导、有规模,以女性为主体的社会运动。
从概念称号的变迁,折射出中共关于妇女问题的理念变化。鸦片战争以后,在与“自强求富”的口号相伴随的近代社会改革中,首先开始的是解放妇女(妇人)。戊戌变法开始的那种由一批男性知识分子所发动的解放妇女(妇人)实践的目标并不在于实现妇女(妇人)的解放,而在于以妇女(妇人)的解放为工具实现民族的自强,实际上就是解放妇女(妇人)。五四时期关于妇人运动、妇人解放与阶级的讨论各种观点交融荟萃,表现了阶级与性别交织的复杂性,其阶级分析的方法,为此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确立、建设奠定了基础,而土地革命时期“妇女解放运动”成为中共领导下的无产阶级社会革命运动。总之,“妇女解放首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妇女解放包含了不同的内容”。[163]妇女解放既可指一种思想,也可指一种运动。一定的妇女解放思想,指导一定形态的妇女运动;妇女解放的目标没有实现,争取解放的运动就不会停止。[164]
(五)运动与革命
所谓运动,就是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多指政治、文化、生产等方面有组织、有目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活动。所谓革命,从广义上讲,就是指推动事物发生根本变革,引起事物从旧质变为新质的飞跃;从狭义上讲,革命主要是指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譬如毛泽东所说,“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165]而现在对“革命”一词有诸多解释,歧义主要来自是否与暴力相关联,即使在西方的现代用法上,“革命”也常用来指各种领域里“新”的变革,如医学革命、生态革命,未必有手段激烈的含义。
为保持历史文献原生态,本书在引述历史文献时不对“运动”与“革命”用词细分。就土地革命时期而言,“运动”与“革命”术语内涵基本相同,而且常把两词结合成“革命运动”使用,也很难明晰妇女解放运动与苏维埃革命的绝对分界线,常混为一体。比如,在中共“六大”《妇女运动决议案》中提到:“在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中,妇女组织是以一般民族革命运动为其立脚点,其纲领只包含一些普通的妇女要求。”[166]1923年,向警予曾抨击欧洲女权运动的结果揆之“两性权利完全平等的”原则相差很远,赞誉“异军突起的俄罗斯妇女,于欧美女权运动的程式之外,另辟一条‘革命’的途径”,从而设问“妇女解放究竟是在怎样的天国,妇女运动究竟是应采怎样的方式?”[167]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运动与革命”的关联性、同一性。1924年她又说“从历史上观察,妇女运动与国民运动是常相伴侣的”,直接点明了妇女运动与国民运动的关系是“不能分离”。[168]
另外,因我们长期处于红色话语包围中,受“革命史范式”影响,以往众多文献是基于革命史视角下的红色叙事,大多以中国共产党为论述主轴,将妇女解放运动简单看作革命的一部分,淡化了民族主义、阶级斗争与妇女运动之间的分歧,强调革命前的女性受害者地位,以彰显革命的意义和价值。实质是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与近代中国革命的进程息息相关,妇女解放运动与苏维埃革命之间的关系类似双重变奏,正如《续西行漫记》所言:“中国历史是一部革命兴衰史,是一次次声势浩大的进步运动。”[169]此处“革命”与“运动”相提并论,意思相同。毛泽东在1939年总结党的18年历史中也曾说,我们党的历史,可以说就是武装斗争的历史。在中国,只要一提到武装斗争,实质上即是农民战争,党同农民战争的密切关系即是党同农民的关系。同时他又说:“我们党已经能够把武装斗争这个主要斗争形式同其他许多的必要的斗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配合起来,就是说,把武装斗争同工人的斗争,同农民的斗争(这是主要的),同青年的、妇女的、一切人民的斗争,同政权的斗争,同经济战线上的斗争,锄奸战线上的斗争,思想战线上的斗争,等等斗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直接地或者间接地配合起来。”[170]当然,红色叙事中所讲述的“革命”不完全等同于王朝更替的“汤武革命”,其多以文本化方式、仪式性氛围、革命话语主体的合法性地位来不断地建构着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斗争、社会运动的历史图景,时间上多指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的区间内,它对确立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六)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针对妇女解放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专著,但是他们在研究人类解放时,运用历史唯物论和辩证法剖析了妇女被压迫剥削的本质、规律和解放途径,为世界妇女的解放事业指明了道路。总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主要内容有:“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171]
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追求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他们把妇女解放看作人类解放的一部分,用历史唯物主义这条逻辑主线深刻剖析妇女这一苦难的群体,认为普受压迫的妇女没有被解放,人类也不可能被解放。在探索人类解放的进程中,作为人类的一半——妇女——的解放是不可回避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从不同视角切入,写下了《资本论》《论离婚法草案》《神圣家族》《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不朽著作,揭露了资本家对女工的剥削,揭示了妇女受压迫的根源,科学分析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变化过程、女性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女性应有的社会权利和她们实现权利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被公认为是无产阶级妇女解放理论的代表作和奠基石,为后世研究解决妇女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列宁、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列宁在《致女工》《国际劳动妇女节》《论国家》《论苏维埃共和国女工运动的任务》《在全俄女工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伟大的创举》,斯大林在《庆祝国际妇女节》《致山民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的贺电》等著作,德国马克思主义者奥古斯特·倍倍尔在《妇女与社会主义》,克拉拉·蔡特金在创办的《平等报》中的相关文章,为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提出了诸多解决问题的方案,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作出了重大贡献,找到了妇女解放的道路和途径,继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