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与偏见:希腊化—罗马时期地中海世界的犹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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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教大众化”与犹太文明的新变化

约瑟夫斯曾指出,“巴比伦之囚”后回归耶胡达省复建圣殿的人应该被叫作“Ioudaios”。[1]在记述此后的犹太历史时,他基本不再使用“以色列人”或“希伯来人”的称谓。虽然约瑟夫斯只点到了族群名称的改变,但这一改变却透露出犹太文明特征以及犹太族群认同发生了重大变化。

希腊语“Ioudaios”与拉丁语“Iudaeus”背后更古老的词源是希伯来语“Yehudi”。“Yehudi”原指“犹大支派”的成员,后指南国犹大之民,波斯时期衍生出以耶路撒冷为核心的行政区“耶胡达”(Yehud),而后希腊、哈斯蒙尼以及罗马的统治者均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这一行政区划,于是有了近东地区的“犹地亚”。[2]因此,自希腊化时期伊始,“Ioudaios”便具有族群与地域的双重意涵,即族属为南国犹大后裔、祖土在犹地亚的族群。今天将“Ioudaios”直接译为“犹太人”容易造成的最大误解在于其地域意涵的消失,而这层含义对希腊化-罗马时期的犹太身份认同以及非犹太人的犹太认知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公元前200年之前,犹地亚地域范围变化不大。其东,约旦河与死海构成了其天然边界;其西,南北走向的峡谷成为沿海平原与犹地亚山地的天然边界;其南方与以土买相接;其北与撒玛利亚毗邻。整个地区约2800平方千米。此后,犹地亚的地域范围曾随哈斯蒙尼王朝的扩张而不断扩大,又在罗马时期有所缩减。[3]尽管有这些变化,它却一直是犹太文明的核心地域。因为就犹太人而言,犹地亚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地理概念,它还承载着一神传统中的宗教价值,代表着与上帝约定的“应许之地”,是犹太性最直接的表现。位于圣城耶路撒冷的圣殿是犹地亚的文化地标,它是犹太世界的中心和犹太社会统一的象征,犹太的献祭活动只能在这里由世袭的祭司团体举行。圣殿为维系犹太认同提供不竭动力,是犹太人构建其世界图景范式不可替代的核心要素,这不仅针对生活在犹地亚的犹太人,也包括散居犹太人。散居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人斐洛深谙希腊文化,但在他的世界图景中,以圣殿为核心的耶路撒冷依然是自己的母邦,体现着最高的价值。[4]各地的犹太社团朝觐圣殿、缴纳圣殿税的场面不仅凸显着犹太身份的地域元素,也同样冲击着外邦人对犹太人的认知——希腊史学家波利比乌斯便称犹太人为居于耶路撒冷圣殿周围的民族;罗马人在巴尔·科赫巴起义后将犹地亚行省的名称改为巴勒斯坦的举措也表明,为了将犹太性从这一地域剥离,他们无所不用其极。[5]

犹太一神传统中“应许之地”的特殊地位、圣殿与圣城不可替代的独一性,加之犹太人政权缺失以及生活于外族帝国统治之下[6],这些特殊条件为一神教的突变性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在第二圣殿时期,外族帝国对于犹太中央机构、耶路撒冷圣殿以及托拉律法的支持不仅使三者最终成为犹太族群认同的主要标志[7],同时也造就了犹太文明特殊的存在状态。约瑟夫斯曾用“神权政体”来概括围绕这三者构建而成的“圣殿之邦”:上帝独一造就了圣殿唯一和律法神圣,借由托拉律法、圣殿和祭司整合而成的犹太社会,其活动的最高目标在于敬拜独一的神,遵奉托拉律法的生活也使犹太人成为优于他族的“祭司民族”。[8]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一社会,世俗权威隐没,精神权威彰显,宗教领域的神圣性和超越性成为合法性的终极来源以及社会认同的上位价值,使犹太人在处理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威的问题上呈现双重性的民族气质:他们相对积极地看待精神追求,相对消极地看待世俗统治。犹太文明“宗教大众化”的进程在此背景下展开,而犹太性也借由“宗教大众化”的潮流获得了新的表达。

犹太文明的“宗教大众化”,其核心意涵在于:曾经属于犹太祭司集团的宗教责任和特权逐步为所有成年犹太男性承担和分享,普通犹太人深度融入作为伦理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的犹太主义(Judaism)之中。许多学者认为这是犹太文明在第二圣殿时期最重要的变化。[9]事实上,犹太教的大众化早在“巴比伦之囚”的时代便已发端,祈祷的勃兴便是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徐新先生所述犹太教出现心灵化和抽象化的倾向便意指于此。[10]然而,这一进程的发展进入快车道却是在希腊化-罗马时期。

从观念上看,“巴比伦之囚”使先知运动为犹太教注入的大量道德因素逐渐深入普通犹太人的心中,此后犹太教中神的普遍性和道德特征日益凸显,上帝变得日益抽象,其超越性与内在性之间形成强烈张力:上帝离尘世越来越远,却越来越近切地被个体的心灵所感知。这种心灵化与伦理道德因素的增加相伴,并且关系到每个人。由此,第二圣殿时期,犹太人在很大程度上抛弃了传统的集体责任观念,转而更加强调个体的宗教行为和责任。[11]人们开始认为:没有人会为其他人的罪错而受罚。此外,从公元前3世纪起,开始出现这样的观念:上帝使义人复活且不朽,而恶人则要受到永罚。[12]因此,第二圣殿时期更加强调罪、奖惩以及悔改等教义的个体化。在这一时期,赎罪日不再只是大祭司清洁祭坛的日子,而是每个犹太人悔改的日子,人们对末世的期待不仅包括以色列的复兴,更包括上帝对个体的救赎和奖惩。

与上述观念相应,犹太人开始以更加虔诚和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律法和人生。精英人士秉持着圣化生命、追寻上帝的信念精研《托拉》,而身受社会地位及教育水平限制的普通民众则更侧重遵守各种具体、可操作的诫命来实现自身的宗教责任。故而在希腊化-罗马时期,托拉律法的权威日益突出,犹太教日益向书本宗教迈进成为犹太教大众化进程中最鲜明的特征。[13]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它们均对犹太性的呈现以及犹太认同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一,圣书的法典化与正典化,文士团体兴起。

圣书承载上帝的启示和律法,它是犹太人认识上帝、践行圣约、规范人生行动和进行价值判断的依据。因此,在犹太社会中,圣书是指导所有宗教事务的最高依据。与此同时,圣书对犹太世俗生活也十分重要。无论波斯、希腊还是罗马统治者,均以允许犹太人“按照其祖先的律法生活”的方式赋予其自治权。由此,《托拉》不仅是宗教仪式规章,更是犹太社团进行日常民事所依赖的法典。[14]宗教和世俗双方面对于行为准则的具化要求共同推动着固定圣书文本、使其封印成经的正典化进程。事实上,圣书正是在第二圣殿时期分批次完成了正典化:《托拉》于波斯时期成为封定的正典文献,《先知书》于公元前2~前1世纪实现正典化,而《圣文集》的正典化则于公元1世纪前后完成。不仅如此,这一时期还出现了《托拉》的希腊文译本(《七十子士本》)以满足散居犹太社会的需要。[15]作为这时期犹太教三大核心权威要素之一,圣书承载和传布知识与理念,缔造信仰与认同,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最强的平等性和适应性。这些特点无疑使其能够涵盖更广泛的犹太人,从而使作为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犹太教更深、更广地在犹太社会中得到贯彻和渗透;同时,犹太人也得以通过学习知识而成为文士精英,从而获得言说和阐释犹太性的话语权。

文士是知识分子,是起草文书并对之进行解释的职业人士。圣书法典化的潮流为其崛起提供了条件。由于精通律法,擅长处理民事纠纷,因此文士往往成为沟通外邦统治者和犹太社会的联系人。希腊化时期以降,文士在外族帝国统治下担任中介官僚的现象更加突出。[16]公元前3世纪前后的《便西拉智训》这样写道:

从事研究至高者律法的人就与众不同了。他要探索所有古典作家的全部智慧,专心致志地考究先知书。……大人物请他去服务,他在统治者面前崭露头角。他出国旅行,致力于考察人间善恶。他习惯早起,向造物主大声祷告,祈求至高者宽恕他的罪过。……他将与人分享知识,给人以良好的教诲,同时领悟主的奥秘。他将在教学中显露自己的才华,他将为主的律法和圣约而感到自豪。他将因为自己的智慧而受到广泛的赞扬,流芳百世,永远活在世代人民的记忆里。[17]

就推动犹太教大众化进程而言,虽然文士与祭司的身份并不互斥且二者可以在同一社会中并行发展,但文士阶层的崛起依然对祭司集团造成了强大冲击。能否成为祭司取决于出身血统的贵贱,能否成为文士却取决于学识的高低;祭司依托圣殿,深受圣殿局限性的影响,文士依托圣书,摆脱了地域空间的辖制,故文士吸纳犹太社会成员的范围明显更广。与此同时,《托拉》律法是文士与祭司共同的权威来源,即令文士偏重其中涉及日常民事的律法,他们也很难摆脱犹太律法浓厚的宗教特性,因此文士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祭司的权威。此外,文士集团使圣书成为犹太文化教育的基础,而教育学习的过程推动犹太教的观念、权利和责任向普通犹太人扩散,从而巩固以《托拉》律法为中心的社会体系。[18]

其二,出现新式大众宗教机构——会堂。

希腊化-罗马时期,犹太人已经散布地中海世界,但上帝独一、排他的观念使得只有耶路撒冷的圣殿具有公认权威,在圣城之外建造圣殿几乎无法获得合法性与犹太人的认同。这样,以圣殿为核心的宗教和政治活动便显示出巨大的局限和不便——犹太人参与圣殿献祭,其频次和范围显然十分有限,散居犹太人在这方面显然受限更多,而在应对外邦文化冲击、维系犹太认同的问题上,散居地却比犹地亚面临更大压力。上述因素促使祈祷、研习律法等成为散居地最主要的宗教活动,为了满足举行这些活动的场所需求,会堂应势而生。需要指出的是,会堂因圣书存放其中而获得神圣性,研习圣书不会造成与一神传统不符的偶像崇拜,因此,会堂与圣殿在神圣性方面非但没有产生矛盾,而且形成相互补充和支持的局面。会堂也由此发展为各地犹太社团最普遍、最重要的族群公共空间和文化符号。

关于会堂最早的确切证据来自公元前3世纪的埃及,是托勒密三世时期的一份题献铭文,其内容为:“为了托勒密王和王后贝蕾妮斯,他的姐妹和妻子,以及他们的子女,犹太人献上这座祈祷房。”[19]这份铭文虽短,却有力地展示了犹太人如何平衡外族统治者神化王权与自身非偶像崇拜的矛盾:通过在上帝之前为统治者祈祷来表明自身的忠诚。犹太文献史料中也不乏对会堂的描述。《耶路撒冷塔木德》便浓墨重彩地描绘了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大会堂:

如果有人从未见过埃及亚历山大里亚那座双排柱廊的巴西利卡式会堂,那么他这一生便从未见识过以色列的荣光。……那是一座大型的巴西利卡,一排柱廊里边还有一排柱廊……现在,那里有71尊黄金宝座,每尊宝座都价值黄金25塔兰特。这些座位正好分配给71位长老。[20]

显然,由于会堂在犹太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它也成为犹太社团在客居环境中展示自身实力和地位的舞台。

尽管散居地与犹地亚地区的会堂存在差异,但主要功用却大致相似,包括举行祈祷仪式,《托拉》的诵读、研习与教育,召开涉及犹太公共事务的集会,为旅行的犹太人提供食宿,以及为犹太弱势群体分配慈善捐赠、提供救济。[21]这些功能充分表明,会堂是综合性的犹太政治和文化中心,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传布和践行犹太主义。从宗教大众化的角度看,会堂的出现意味着圣殿不再是犹太人与上帝交流的唯一场所,而会堂作为传布知识的学校,显然有利于犹太文化在犹太社会中的均质化辐射。

其三,习俗、节日作为犹太标识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犹太文明从托拉律法的维度出发,将宗教与习俗节日相融合,塑造出特定生活方式,这在同期的古代文明中异常突出。其他古代文明从未出现类似《塔纳赫》一样的启典深入普通民众。虽然这些文明的宗教中也有各类节日和赛会,但这些活动落脚点是神,在其中绝难看到犹太节日中借由伦理要素而结成的人神圣约关系。[22]与此同时,“巴比伦之囚”以降的独特历史遭遇,使得犹太人需要在丧失政治独立的状态下维系族群认同,因而他们的注意力由政治转为宗教,这大大加速了犹太教的伦理化和律法化,而标识与上帝之约、最能维系犹太身份的各种习俗和节日也借由律法权威的巩固而得到空前强化。事实上,对于普通犹太人而言,践行与上帝之约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遵守律法规定的各类诫命。拒绝外邦人的宗教和偶像崇拜,守安息日,守犹太饮食法,男性行割礼、缴纳圣殿税以及圣殿朝觐,这些日常生活中的习俗一方面赋予犹太人宗教和道德上的优越感,另一方面则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竖起坚固的樊篱,由此成为彰显犹太性、巩固族群认同最可靠的保障。

从总体上看,即便受到外族文化的强烈冲击,犹太人依然小心谨慎地保持住自身的习俗与节日。举例而言,即令是斐洛这种高度接受希腊文化,通过寓意解经法阐释犹太饮食习俗的大知识分子,也并未忽视相关诫命的字面含义而食用禁物。[23]公元38年亚历山大里亚族际冲突时,希腊人以迫食猪肉的方式甄别犹太女子,这从反面表明该城的犹太人恪守着不食猪肉的习俗。又如,文献史料中多有犹太人于安息日停止战斗而遭遇失败的记载,而在公元前1世纪的近东,由于要守安息日,统治者甚至免除了犹太人为罗马军队服务的义务。[24]这些均从不同方面表明,在希腊化-罗马时期,犹太人守安息日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事实上,这一时期的犹太人对自身习俗节日并不只是单纯地严守,他们更是在严守的基础上,根据时势对自身的习俗节日进行了开拓与创新。犹太祷文“示码”叮嘱犹太人要把上帝的话放在心上、手上、额头以及门框上。[25]很明显,这是以比喻的方式要求人们遵守上帝的律法。然而在公元前2世纪,这些律法被按照字面意思理解,进而促生了佩戴经匣以及安装门柱圣卷的新习俗。[26]节日文化的发展也出现了类似情况。犹太节日通常与犹太宗教历史传统中的重要事件相连,用以纪念这些事件中上帝与犹太人的特殊关系。[27]第二圣殿时期新出现的节日也延续着这一特征。在犹地亚,哈努卡节于公元前2世纪出现,用以纪念马加比起义光复并洁净圣殿;在散居地,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社团会在每年固定的日子跨水前往法罗斯岛的海岸野餐,以这一节日纪念托拉律法于此地被翻译为希腊文。[28]

毫无疑问,习俗与节日推动了犹太教的大众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所有的习俗和节日都承载着犹太性,但并非所有的犹太习俗或节日均能成为外邦人眼中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犹太标识。其中对外邦人犹太观念影响最大的犹太习俗和节日,当数拒绝外邦人的宗教和偶像崇拜、守安息日、守犹太饮食法、男性行割礼以及缴纳圣殿税。

犹太教大众化的意义何在?或者,这一进程对于犹太教或犹太认同造成了何种冲击,进而影响到非犹太人的犹太观念?从文明博弈的角度看,古典文明与犹太文明都具有文化原创性和高度文化活力。公元前4世纪以降,“希腊主义”(Hellenism)借由军事扩张与政治统治打破了地域、语言和族群的限制,成为具有普遍特征的霸权文化并对其他文明提出挑战。犹太文明在自身条件多有不利的背景下与之博弈,谋求存继和发展,必须提炼、完善、强化自身文明的核心要素,进而发展出与“希腊主义”对等、同样具有某种普遍性的“犹太主义”(Judaism)。对于犹太人而言,足以代表“犹太主义”应对“希腊主义”的显然不是某个俗世政权,而只能是已经凝聚为社会共识、外化为生活方式的“犹太教”。宗教大众化的意义必须放置在这重背景下加以考量:这一进程在巩固自身文化价值体系和族群认同的同时,为犹太教增加了更多的普遍性元素,从而为犹太认同方式的转变以及犹太文明与外部文明进行深层互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前文提及希腊化-罗马时期的“Ioudaios”(犹太人)含有“族群-地域”的双重意涵,这种意涵下的犹太身份强调纯正的血统与排他性的地域,与此相应的宗教形态是围绕圣殿和祭司集团展开的献祭宗教。这种宗教形态显然具有强烈的垄断性和不可通约性。各种宗教权力只为少数人掌握,即令是在犹太社会之内,大部分犹太人也无法获得某些特定的犹太性来建构自己的犹太身份,遑论将这些犹太性输出犹太社会之外。在宗教大众化进程的影响下,“宗教-生活方式”的意涵开始融入犹太身份的构建之中,与此相应的宗教形态是围绕托拉律法展开的书本宗教。这种宗教形态凸显伦理道德价值,强调学习与教育,重视知行之间的互动关系,具有强烈的普遍性。它不仅能将自身承载的犹太性赋予全体犹太社会的内部成员,还能将之输出犹太社会之外;不仅抵挡外族文化的挑战,而且予以回击,进而真正有效地推动文明间在精神内核层面的互动。非犹太人也正是在这样的互动中才逐渐认识、了解犹太文明,进而形成自身对犹太文明的态度与评价。

需要强调的是,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内的书本宗教形态与献祭宗教形态并非简单的零和关系。从总体上看,一方面二者在很多方面相互补充和促进,另一方面二者之间的张力也使犹太文明焕发出更大的活力和魅力。献祭宗教形态承载了更多彰显性的犹太性,突出的是犹太文明的民族性和特殊性,如果缺少了围绕耶路撒冷所确立的精神统一,“应许之地”和“特选子民”便成了无根之木,而犹太人正是借此来展示自身文明的优越性和凝聚力。书本宗教形态则承载了更多分享性的犹太性,突出的是犹太文明的普遍性,它以一种开放的襟怀传布自身,不仅面向犹太社会,也面向非犹太社会。彰显性的犹太性可望,分享性的犹太性可及。处于自身文明本位的外邦人,正是在这种可望可即的变换组合中一面为这种文明所吸引,一面对这种文明强烈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