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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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原文】[1]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本章大意】

本章为全书总纲,内分三节,概括阐明“诚身以致中和”的思想主旨。

首节揭示了“天”“性”“道”“教”之间的关系:人性为上天所赋予,人道出自人性,而教即是修道。

次节揭明为何要修道以及如何修道。何以要修道?“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一旦背离人道,便会流于非道,也便是沦为非人。修道之要途,则在于诚身,尽其“戒慎”“恐惧”“慎独”之修道工夫[2]

末节以上节所言诚身工夫的充分发挥为前提,旨在呈现中和位育的理想境地:若尽到了诚身工夫,则内有中正之德,外有和物之行;“中”为万事之唯一根本,“和”为万事之不二法门;至于中和之境,则天地位于其中,万物育于其中,人类便超越了其他物类,而成为宇宙大生命的能动承担者与实现者。

【分节释义】

①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之谓,古文的判断语词之一。戴震说:“凡曰‘之谓’,以上所称解下,如《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此为性、道、教言之,若曰性也者天命之谓也,道也者率性之谓也,教也者修道之谓也。”(《孟子字义疏证·绪言·卷上》)

,即天道,指总体世界及其运化规律;,“犹令也”(《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以下简称《中庸章句》),即赋予;性,即人性,指人的本性、本质或人之所以为人者。天命之谓性:与《易经》“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之意相近,言人性是禀受天地之化的产物,是天道的特殊表现形式。

,循也(《广韵》),此处有循顺无违之意;率性,即循顺人的本性、与人的本性相一致;,即人道,指人的正常生活方式及其文化表现。率性之谓道:谓人道源于人性,是与人性相一致的;二者既非相互外在之二物,更非相互对立之物。

,饰也(《说文》),“饰,拭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此处引申为修治、修行或修明等,可以完善、完美其物解之;,指由学而入的教化活动,修己、化人之事皆在其中,而以修己诚身为本,故下文紧承以“戒慎”“恐惧”“慎独”之功。修道之谓教:谓学与教皆在于完善生人之道。

本节三语,为《中庸》一书得以展开的理论基础,它概括说明了天道、人性、人道和教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即:人性出于天道,人道出自人性,而一切教化活动无非是完善生人之道而全其天命之性而已。

②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可、不可,即应当、不应当;,舍弃、背离。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说人生应当时时刻刻坚守其道,一旦背离了人道,必沦为非人。

戒慎,谨慎防范之貌;恐惧,畏敬不肆之貌。二者可以互文,概指诚敬不苟之心。不睹不闻,乃以目无所视、耳无所闻喻指极度虚静、没有任何心理活动之状态。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是说君子极其诚敬,无时无地不修身行道。

,无也(孔颖达疏),读作“现”,能为目所睹者;,暗处也(《中庸章句》),显明;,细事也(《中庸章句》),诚也;,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中庸章句》),实指人的内心世界,因其隐微而自明、自主,故以“独”名之。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正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比隐微之地更能显明(德性之有无与高下),所以君子能保持其内心世界的真诚纯一。

本节言诚身工夫,由两个因果关系句构成:正因为道不可须臾离,故君子无时无地不尽其诚敬之功;正因为隐微之地是德性有无高下的直接确证,故君子总能在真纯其内心世界上下功夫。如果说戒慎恐惧代表了整个诚身之功,那么,慎独就是其关键环节。

③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谓之,也是古文判断语词之一。戴震曰:“凡曰‘谓之’者,以下所称之名辨上之实,如《中庸》‘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此非为性教言之,以性教区别‘自诚明’‘自明诚’二者耳。”(《孟子字义疏证·卷中·天道》)

喜怒哀乐,泛指人的思想情感;未发,分指内德与外行,并非前后相继的两个时段;,状内德之词,有“充实内积,不匮不溢”(毛奇龄《中庸说》卷一)之意,指内德充实饱满、持守坚固,故“问强”章有“君子中立而不倚,强哉矫”之语;中节,切中节律、无过与不及;,即和谐,状外行或“道”之词,指物我相交接,各得其宜,和谐共举。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与《易经》“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相一致,谓尽到诚身工夫后,内德充实饱满、坚固不拔,外行切中节律、物我相谐。

天下,泛指人的一切作为与事业;大本,根本依据、不二源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谓充实饱满之内德乃一切事业得以成立之根本依据。达道,畅通无阻、同由共行的不二之道;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谓物我和谐共举乃成就一切事业的不二法门。戴震曰:“论中和之实,则合天下事无不自中出,无不以和为至,故曰‘大本’,曰‘达道’。”(《孟子字义疏证·附录·中庸补注》)

,行之至也(郑玄注),即充分达成或实现;,安其所也(《中庸章句》),即得其位或不失其位;,遂其生也(《中庸章句》),亦即尽其性;,相当于“于此”。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谓至于中和境地,则天地位于其中,万物育于其中。其意与第二十二章的至诚尽性、“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完全一致。

第三节显然承接上一节之诚身工夫而来,以明至诚之境界,谓尽人性即可合天道:人若能尽其诚身工夫,则内具中正之德而立天下之大本,外有和顺之事而行天下之达道;而中和的充分实现,则意味着人超越了所有物类,成为宇宙大生命的能动承担者与实现者。

【歧解辨正】

1.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诠释此节,古今异解集中在如下几点:

(1)“性”“道”是专指人类,还是兼言万物?

朱子在《中庸章句》中说:“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显然,朱子之“性”“道”,乃兼指人与万物而言。

毛奇龄是反对朱子之说的,他说:“性合人、物,必误认尽己性即能尽人性、尽物性耳。性者,生也。我能尽天之所生,此中有天心,有天德。人、物能尽天之所生,则只得遂其生气已耳。观下文,以赞天地化育为尽人尽物之极境,则尽人尽物,不过助天地生育,并非命性、率性之‘性’。此则本文可明证者。盖以我尽人、物性,止得如此。假使人之中亦有能自尽其性者,则尧舜之下,自有禹、皋,何必至诚使尽性乎?”(《中庸说》卷一)在毛氏看来,无论“天命之谓性”,还是“率性之谓道”,那两个“性”字皆指人性,而非泛言人与万物之性。朱子以“性”字兼言人与万物,一定是误会了《中庸》第二十二章:“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实际上,《中庸》的“能尽人之性”“能尽物之性”,只是说至诚之人能“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易经·泰卦·象传》),即顺成天地之道,而不是说万民之性要靠至诚之人去成就,正如大禹、皋陶之性不必待尧舜成就之;更不是说万物之性要靠人类去成就它——难道人类不尽人性,牛马遂不成其为牛马乎?

其实,即便可以说人、物各有其“性”(即天赋性能),却不当言物与人一样,亦有其“道”。《中庸》所谓“性”与“道”,是在“自然”与“当然”的关系中被把握的,即朱子所谓“循其性之自然……各有当行之路”。对于动物乃至生物来说,其本性与其生活是直接同一的,并不存在物之“当然”与“不当然”,或“道”与“非道”的问题。人则不同,其生活方式既可能是符合其本性的,也可能是背离其本性的。只有符合人之本性的生活方式,方可称为“人道”,简言之,曰“道”。

不仅如此,朱子甚至把人正确对待牛马之方式,等同于牛马之道:“人与物之性皆同。循人之性,则为人之道;循牛马之性,则为牛马之道。若不循其性,使马耕牛驰,则失其性,非牛马之道矣。”(《四书大全·中庸章句大全》)人处置牛马之方式,无论其与牛马本性是否相合,皆属于人之生活方式,亦便是人道,怎么能以之为“牛马之道”或“非牛马之道”呢?

朱子之说本有谬误,其后学却曲为回护,即《中庸章句大全》可见一斑。但同样是宗主朱子之学的王夫之,却并不讳言朱子之失。他说:“夫人使马乘而使牛耕,固人道之当然尔(人命之,非天命之)。若马之性则岂以不乘而遂失,牛之性岂以不耕而遂拂乎?巴豆之为下剂者,为人言也,若鼠则食之而肥矣。倘舍人而言,则又安得谓巴豆之性果以克伐而不以滋补乎?”他又说:“若牛之耕,马之乘,乃人所以用物之道。不成者牛马当得如此拖犁带鞍!倘人不使牛耕而乘之,不使马乘而耕之,亦但是人失当然,于牛马何与?乃至蚕之为丝,豕之充食,彼何恩于人,而捐躯以效用,为其所当然而必由者哉?则物之有道,固人应事接物之道而已。是故道者,专以人而言也。”(《读四书大全说·中庸》)清儒毛奇龄非朱子之说曰:“子思说此,为人不为物。即或六气五行人、物所共,而成性以后,为道为教,则物不得与。乃初以性为人、物之生,既以道为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终又以教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试问:牛犬率性,何便是道?且牛犬当修道耶?”(《中庸说》卷一)其实,毛氏之诘问还可来得更尖锐些:若循牛马之性则为牛马之道,那么,人之乘马耕牛,乃修牛马之道乎?

(2)“率性之谓道”旨在言修行工夫,还是要阐明“道”与“性”的紧密联系?

关于“率性之谓道”,郑玄注云:“率,循也,循性行之是谓道。”在“循性”后缀以“行之”,已容易使人们有“率性”为修行工夫之想象。孔颖达疏云:“率,循也。道者,通物之名。言依循性之所感而行,不令违越,是之曰道。感仁行仁,感义行义之属,不失其常,合于道理,使得通达,是‘率性之谓道’。”孔氏之语更把那工夫想象坐实了。

其实,“率性之谓道”只是说道不离性、人道与人性是一致的,人道与人性既非相互外在之物,更非相互对立之事,其中并不涉及修养工夫问题。而下文之“修道”,讲的才是工夫。否则,“率性”便与“修道”重复而不成文义。正因如此,朱子才说:“率性,非人率之也。率只训循……此‘率’字不是用力字……‘循’字非就行道人说,只是循吾本然之性,便自有许多道理。”(《四书大全·中庸章句大全》)元儒胡炳文更申朱子之说曰:“《章句》本古注‘率,循也’。《论语》‘足蹜蹜如有循’,‘循’谓足不离地也。此训‘循’,谓道不离性,离性即非道也。后学说此一字,便易涉于人为。呜呼!必人为而后谓之道,不有人为,独无道乎?”(《四书通·中庸》)

总之,“率性之谓道”即“道者,率性之谓也”。此命题非就行道之人立论,乃就道与性之关系立论,即:人道乃顺应人性、符合人性、与人性相一致的当然之则。该命题十分明确地表达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自然与当然一体之论。

(3)谁为“修道”之主体?“道”之实体是什么?

郑玄注:“修,治也。治而广之,人放效之,是曰教。”孔颖达疏云:“人君在上,修行此道,以教于下,是‘修道之谓教’也。”郑玄与孔颖达皆以修治其道解“修道”,只不过郑氏并未明言修道主体为何人,而孔氏以人君为主体。

朱子曰:“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中庸章句》)“品节”一词,盖取于《礼记·檀弓下》:“品节斯,斯之谓礼。”孔颖达疏云:“品,阶格也。节,制断也。”朱子认为,所谓“修道”,就是圣人从各种人与各类事体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人们制定各种法度,并让人们遵之而行。他对旧注有两个重要改动:其一,是改“人君”为“圣人”,以为“修道”之主体;其二,改“修行此道”为以此道修治天下之人。

与孔颖达和朱子相反,王阳明把“修道”之主体定为圣人以外的其他人:“圣人率性而行,即是道。圣人以下,未能率性,于道未免有过不及,故须修道。修道则贤知者不得而过,愚不肖者不得而不及,都要循着这个道。……‘修道’字与‘修道以仁’同。”(《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一《传习录上》)王守仁将“修道之谓教”与“修道以仁”联系起来,是可取的。但其以“修道”之主体为圣人以外的其他人,则有待商榷。

同朱子一样,毛奇龄也以修道之主体为圣人,但他不同意朱子离修己而单言治人。他说:“以道自修,即以道立教。圣学圣功并无专己者,此即《大学》‘新民’、《中庸》‘成物’也。然修外无教,教外无修,新民在明德,成己即成物也。”(《中庸说》卷一)这是批评朱子解“修道”只看到了向外治人一面,而忽略了向内自治一面。在他看来,“修道”即(圣人)以道自修,而教人即在其中。但毛氏之说有将“修道”与“修身”相混淆之虞。

要明了“修道”之内涵,以消除经典诠释中的各种分歧,最好的办法是以《庸》解《庸》、以经解经。“修道”还出现在《中庸》第二十章:“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理解这段话,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庸》所谓“道”,其实体就是“礼”,即由圣人所创制的礼乐文化。即此而言,所谓“修身以道”,即修身以“礼”,其直接证据即“齐明盛服,非礼不动,所以修身也”(第二十章)。而这里的“修道”,显然不能被理解为以道修身,否则,“修道”就与“修身”相重复而失去了意义;也不能被理解为以道修治他人,否则,“修身以道,修道以仁”是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正如“修身”是修行(修治、修明)其身一样,“修道”也只能被理解为修行(修治、修明)其“道”,此“道”就是“礼”,亦即礼乐文化。“修道以仁”,乃“修道以仁义”之省略,即以仁义修行礼乐文化。正如《中庸》篇末数章所言,礼乐乃天下重器,非德、位兼备之圣王不足以制礼作乐,故“修道”的主体显然应是圣王。由于仁义是人的本性,而礼乐是人性的文化表现,故曰“修道以仁”,这就与“率性之谓道”紧相呼应了。

当然,圣王修行礼乐文化,既是为天下人立法,也是为自己立法,且首先是为自己立法,把自己纳入“道”中,这就是第二十九章所谓“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本诸身”者,行于一己之身也;“征诸庶民”者,通达、验证于庶民之身也。此内外、人己相证相通之道,即是教化,既以之自修,亦以之化人也。更何况,制礼作乐乃圣王分内之事,虽说以之化人,也不过是尽其圣王本分而已。故第二十章广言“为天下国家有九经”,而“九经”莫非君王自修自证以行其教化之事。

总之,“修道之谓教”意味着:所谓教化,乃圣王据其德位以修治礼乐文化之事,圣王既以之自修自证,亦以之教化万民。以此观诸家之说,则得失自见。孔颖达以“人君”为修道之主体,不如朱子以“圣人”为主体来得准确,因人君若失德,便无法担当制礼作乐之责。

(4)朱子以“礼乐刑政之属”列举“道”之外延,是否妥当?

朱子说:“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谓之教,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中庸章句》)显然,朱子是以“礼乐刑政之属”赅举“道”之外延的。朱子之说,并非完全无本。《礼记·乐记》就曾并言“礼”“乐”“政”“刑”:“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然而,能否以“礼乐刑政”赅举“道”或“教”之外延,则曾引来后世争论。

对于朱子之说,王阳明批评道:“礼乐刑政是治天下之法,固亦可谓之教,但不是子思本旨。若如先儒之说,下面由教入道的,缘何舍了圣人礼乐刑政之教,别说出一段戒慎恐惧工夫?却是圣人之教为虚设矣。”(《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一《传习录上》)明儒李竑则联系《中庸》后文“自明诚,谓之教”,也认为“礼乐刑政,非明诚宗旨矣”(《求己斋说书》卷一《中庸》)。王阳明、李竑之说,混淆了圣人之教与君子之学,不足以挑战朱子之说。

王夫之曰:

“教”之为义,《章句》言“礼乐刑政之属”,尽说得开阔。然以愚意窥之,则似朱子缘《中庸》出于《戴记》,而欲尊之于《三礼》之上,故讳专言“礼”,而增“乐”“刑”“政”以配之。二十七章说“礼仪三百”,孔子说“殷因于夏礼”,韩宣子言“周礼在鲁”,皆统治教政刑,由天理以生节文者而谓之礼。若乐之合于礼也,经有明文。其不得以乐与刑政析言之,审矣。(《读四书大全说·中庸》)

王夫之的意思是说,如果认定《中庸》乃子思所作、为先秦旧籍,那么,按照其时的表达习惯,当以“礼”统括礼乐文化,而“乐”“刑”“政”即含于“礼”中,不当将“礼”“乐”“刑”“政”并列之。王夫之的辨析是有道理的。故笔者在本书中,在涉及作为“道”之实体的“礼”字时,常以“礼乐文化”为释,而不取“礼乐刑政”之说。

2.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关于此节,古今歧解甚众,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可”与“不可”,系指事实上的能与不能,还是指价值上的当与不当?“非道”何所指?

关于“可”与“不可”,郑玄注曰:“道,犹道路也。出入动作由之,离之恶乎从也?”孔颖达疏云:“道者开通性命,犹如道路开通于人,人行于道路,不可须臾离也。若离道则碍难不通,犹善道须臾离弃则身有患害而生也。”(《礼记正义》卷六十)朱子曰:“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皆性之德而具于心,无物不有,无时不然,所以不可须臾离也。”(《中庸章句》)郑注、孔疏与朱子虽用语不同,但都认为道是本于自然(即天赋性能)的当然之路,是自然与当然的统一体,故“不可”须臾离。这个“不可”,既是事实上的不可能(就天赋性能而言,无物不有、无时不然),也是价值上的不应当。

但在解“可离,非道也”之时,孔疏与朱子则拉开了距离。孔疏云:“若荒梗塞涩之处,是可离弃,以非道路之所由,犹如凶恶邪僻之行,是可离弃,以亦非善道之行,故云‘可离非道也’。”(《礼记正义》卷六十)孔氏把“可离”解作可离弃凶恶邪僻之行,属于增字解经;又用“以亦非善道之行”解“非道也”,则倒果为因,不足为训。还是朱子之释较为周至。朱子释“可离,非道也”有两个版本:宋本《中庸章句》为“若其可离,则为外物而非道矣”,元本《中庸章句》(《中庸章句大全》因之)则为“若其可离,则岂率性之谓哉”。语句不同而大义不乖,皆以“非道”为非人之道。其隐含的意思是:须臾离道,即沦为非人。

与朱子在自然与当然的统一中理解道与非道、不可离与可离不同,早在二程门人中,就已存在即自然以言道与即当然以言道的不同偏向。如游酢曰:“道外无性,性外无道,曾谓性而不可离乎?”(卫湜《中庸集说》卷一)这是偏于自然以言道的,其所谓“不可离”即是不能离。吕大临(1044~1091)则就过与不及以言道,“虽过不及有差,而皆不可以行于世”(卫湜《中庸集说》卷一),其所谓“不可离”主要指不当离。陆王心学显然承继了前者,故王阳明说:“道即性即命,本是完完全全,增减不得,不假修饰的。”(《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一《传习录上》)流风所及,到了阳明后学的良知现成派那里,道就变成了当下之良知,其客观正当性已被大大消解。而为王学末流所激之述朱派,不得不着力于道之当然一面。

以上述情况为背景,明末学者张振渊欲两存其说而超越之:“此有两说:或以为道自不可离,太说得现成;或以为人决不可离道,太说得安排。独泾阳以为‘此是人真念头一点过不去的所在’,极说得真切。下面戒惧、慎独自有所不能已,俱此点真念头过不去的意也,本体工夫,一齐俱到。顾泾阳曰:‘此不可离,是人真念头上一点过不去的所在。此心与道合则安,与道离即不安。想此念头于何而来?便识得本体矣。即此便是常惺惺法。’”(《四书说统》卷二《中庸》)这显然是把“道”理解为当然,而把“不可”“可”说成是良心上的安与不安。此说虽新奇,却与《中庸》本义相去甚远。

此外孙肇兴则认为,“不可”既非不能离,亦非不当离,而只是强调道是万万离不得的:“‘不可’正与不能离、不当离大异,直是‘了不得’‘使不得’说话。盖离之,则不睹不闻失,大本达道坏,天地万物并不位不育也。”(《四书约说·中庸约说》)此说凸显了“不可”所内含的着重强调语气,这往往为其他诠释者所忽略,也是值得注意的。

(2)关于“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

理解这段话,首先要弄清:“不睹”“不闻”,是谁不睹不闻?系指他人不睹不闻,还是君子自己不睹不闻?郑玄注以“虽视之无人,听之无声,犹戒慎恐惧自修正”(《礼记正义》卷六十)为解,其主体虽指君子,但表达的显然是没有他人在场、不为他人所睹所闻。与之相比,孔颖达之疏则在君子自己与他人之间游移不定,一方面说“人虽目不睹之处犹戒慎”,指向他人之不睹;另一方面又说“虽耳所不闻,恒怀恐惧之”,又好像指向了君子自身之不闻(《礼记正义》卷六十)。朱子则认为,正因道不可须臾离,“是以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虽不见闻,亦不敢忽”(《中庸章句》)。这里的“不见闻”者,则被理解为君子自己。

其实,解决这一分歧并不困难,只要明确“其所不睹”“其所不闻”的“其”字何所指即可。在首章第二节中,“其”字共出现三次,“其所不睹”“其所不闻”和“慎其独”,它们的主语都是“君子”,“其”字的含义也应该是一致的。毫无疑问,“慎其独”的“其”,指君子自己,决不会指他人。由此即可断定,前两个“其”字,也应该指君子自己。经典为文,往往极其精审。如果紧相连接的三个“其”字所指不同,在表述上也应该有所差异。“不睹”“不闻”若指他人,其恰当表述应该是“人所不睹”“人所不闻”。因此,朱子的理解是准确的:“‘其所不睹不闻’,‘其’之一字,便见得是说己不睹不闻处,只是诸家看得自不仔细耳。”(《朱子语类》卷六十二)

既然如此,那么君子自己的“不睹”“不闻”又指什么呢?理解经典之文,有两条相反相成之途径:其一,是由部分到整体,即由字句之义来合成章节之旨;其二,是由整体到部分,即由章节之旨来确定字句之义。在前者难以奏效时,我们不妨采取第二条途径。“是故”二字表明,“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与“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构成了一种因果关系,其含义是:正因为道不可须臾离,故君子时时处处戒慎恐惧以修道——不仅有所睹闻之时与地,即便是所不睹不闻,亦当心存敬畏、修道不懈。在这里,“不睹”“不闻”与“睹”“闻”构成了这样一种微妙的关系:一方面,是用“不睹”“不闻”来统括“睹”“闻”,因此,“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绝不能被理解为只在“不睹”“不闻”上下功夫,而“睹”“闻”之时与地可以放任无忌;另一方面,“不睹”“不闻”又是把“睹”“闻”推向极端的产物,以达成无时无地不戒惧修道之修辞效果。因此,不能由此就确认生活中真有那么一个闭目塞听、完全与世界断绝往来的修行空间或时段,君子应该在那里尽其戒慎恐惧之功。更何况,即便是闭目塞听,耳目之睹闻又何曾停止?只是睹于无形、听乎无声罢了。由此看来,所谓“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与末章的“不动而敬,不言而信”,用词虽不同,意义却完全一致。“不动而敬,不言而信”,字面上是敬、信已确立于动、言之先,实际上表达的则是“敬”“信”已成为君子稳定的人格品质,君子无时无地不敬之信之。如果拘牵于字面意义,君子在视听言动之外修其敬信,就会堕入佛学末流以心观心之窠臼。“不睹”“不闻”,即是“不动”“不言”;更准确地说,“不睹”“不闻”可以概指“不视听言动”。

“视听言动”所代表的,正是人与世界相感通的一切活动。人之一生,即便在安睡之中,也未尝完全断绝与世界之往来交通。说到底,“不睹”“不闻”不过是一种修辞手法,以凸显君子修道工夫之遍布周满,无须臾之间断,无毫厘之间隔。《中庸》为何要以“不睹”“不闻”“无声无臭”为说?乃因同以有形之物与外界相感应相比,睹、闻、嗅觉分别诉之于光、声、臭等无形之物,其所感所应相当微妙精致,故祭拜神灵常以烛、以乐、以荤腥为之。而不睹不闻、无声无臭则连光、声、气味等无形之物一并超越之,岂不更加精妙深微?其中道理,刘咸炘(1896~1932)在《三虚》一文中,已阐发无余。他说:

凡天地之间万有,可一言以蔽之曰气。气之所生,或实或虚。实者五,曰木、火、土、金、水,昔之论者常减之增之而不能也。虚者四,曰味、光、声、臭,佛家谓之色、声、香、味。味之用,不若光、声、臭之大。光、声、臭者,神明之道也,不见其用而用莫大焉,故曰无用之用。……夫四者之用,光易验而声、臭难验。人之静也,目闭而耳不闭,故子思推上天之载曰“无声无臭”。声之感人犹易知,而臭之感人尤难知,故《记》之论臭特详焉。(《推十书·内书》卷六)

古今释《中庸》此节,多有索求“不睹”“不闻”“无声无臭”于窈冥之地、无何有之乡者。如:

或曰:“不睹不闻,正是天命本体,原是自无声无臭来的,岂可得而睹闻?君子于其所不睹者戒慎,谓观道于无形也;于其所不闻者恐惧,谓听道于无声也。玩两个‘所’字,则不睹不闻自性体言,非自时、境言。”张侗初曰:“视听有起灭,天性无起灭,故所不睹是谓见性,所不闻是谓闻性。”(《四书说统》卷二《中庸》)

天命本体既然无法睹闻,而论者却把“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解释成“观道于无形”“听道于无声”或“见性”“闻性”,岂非以荒唐无类之言论光明正大之事乎?如此之类,所在多有。其说愈多愈妙,其引人误入歧途者愈深。当然,非要说戒慎恐惧的对象是天命之性,也未尝不可。《中庸》第二十七章就有“尊德性”之语。所谓“尊德性”,即是恭敬奉持天命之性。但要知道,“尊德性”并非空无所事地跪拜于“德性”面前,它只能落实在日用常行的修习之中,落实在问学之中,故曰“尊德性而道问学”。因此,谭玉怀曰:“不睹不闻,世儒必欲深其旨,以道体无声无臭言。愚按:率性修道之说,并篇中论道之旨,子思子明以道之显见处示人,何必谈玄说妙?”(《四书说统》卷二《中庸》)笔者亦曾为各种曲说玄谈所惑,在此不得不详辩而繁说焉。其他种种玄论,恕不一一辩驳。

(3)关于“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在“莫见”这段话中,“莫见乎隐,莫显乎微”与“君子慎其独也”之间,又构成了一对因果关系,即:正因为“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所以君子会“慎其独”。在这里,“独”显然是从属于“隐”“微”一类的事物,或者说,“独”具有“隐”“微”类事物之特征。因此,“独”与“隐”“微”不是等值的概念。有人说“隐微即独”,严格说来,是不准确的。那么,“独”何以具有隐微之特性?这就必须弄清“独”之大体内涵。

郑玄曰:“慎独者,慎其闲居之所为。”孔颖达曰:“言虽曰独居,能谨慎守道也。”(《礼记正义》卷六十)可见,郑、孔都把“独”理解为无他人在场的闲居独处。其解确有所本。《中庸》末章云:“君子所不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见乎!”问题在于,“人之所不见”,不仅可指有视听言动而他人不在场,也包括他人虽在场却又无法察识的君子之内心活动。正因此,朱子曰:“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中庸章句》)在《朱子语类》中,朱子曾针对弟子之问,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思想:

问:“‘谨独’,莫只是‘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处,也与那暗室不欺时一般否?”先生是之,又云:“这‘独’也又不是恁地独时,如与众人对坐,自心中发一念,或正或不正,此亦是独处。”(《朱子语类》卷六十二)

让“独”同时容纳了独居与内心的思想活动两方面,似乎使朱子之解更加严密周全。其实,慎其独居与慎其内在思想活动并非相互分离的两件事。这是因为,身、心一体,身为心所支配,一个独居时能管束其身的人,必定拥有一个强大的内心世界,这就是“心”。所以,从根本上讲,“独”就是指“心”。

自古以来,解《大学》《中庸》者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大学》言心不言性,《中庸》言性不言心。其实“独”就是《中庸》之“心”的代名词。帛书《五行》篇曰:“慎其独也者,言舍夫五而慎其心之谓[也]。”此即以“心”指“独”的重要旁证。先秦两汉典籍中言及“慎独”的,除了《大学》《中庸》,还有《礼记·礼器》《荀子·不苟》《淮南子·谬称训》及郭店楚简《五行》等。众书所说的“独”虽有细微差别,但其最大公约数就是“心”。

为什么要用“独”来指称“心”?“独”的基本含义是“单”(《诗经·小雅·正月》“哀此惸独”毛传)或“单独”(《广韵·屋部》)、“单一”(《方言》卷十二),而与“众”(即“众人”和“众多”)相对,孤独、独立、独断、独特等含义都是由“单”派生出来的。以“独”名“心”,就是要凸显其个体内在性(属于每个人自己的隐秘空间)、自明性(自察自知)、自主独立性(自为主客)等。总之,“慎独”之“独”就是心,即每个人隐秘而自明、可以自主处置的独立精神空间。[3]隐秘而不自明,或虽自明却无法自主处置,皆不得名为“独”。

“隐”“微”是用来描述“独”之特性的。“隐”字的本义是“蔽”(《说文》),可有遮蔽、隐藏、藏匿、潜伏(《中庸》末章引《诗》言“潜虽伏矣”,即用此义)等义。但同样是“蔽”,对于人之生活来说,又有有意与无意之分。朱子以“暗处”释之,显然是着眼于无意之“蔽”,即人心本来就是幽蔽的,此人与彼人之内心不能直接相互察知。“微”字在甲骨文、金文中作“”,“应从攴、长会意。长为髪字最初文……髪既细小矣,攴之则断,而更微也”(高洪缙《散盘集释》)。“微”本义为细小、细微,可引申出精微、精妙、晦暗、隐匿、潜行等义。《说文》曰,“微,隐行也”,当为其引申义。朱子以“微,细事也”(《中庸章句》)为释,则是其本义。总之,以“隐”“微”来描述“独”,正是要凸显人之内心活动的隐蔽性(对他人而言)和细密性(相对于有形之物而言)。然而,人心之“独”虽隐蔽细密,却又是每个人皆能自察自知的,故朱子以“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释“独”,最能得其要领。

那么,“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又是何意?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概念表述的形式方面,即隐微与见显间的逻辑关系;二是关于表述的实质方面,即何物莫见显于隐微。

关于其形式方面,古今之说大致有三种:其一,认为隐微与见显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先隐微而后见显;其二,认为隐微与见显之间具有必然性,即隐必见、微必显,如《大学》的“诚于中,形于外”,以及《中庸》第十六章的“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其三,隐微当下即是见显。陶起庠曰:

“莫见”是不容藏,“莫显”是不少晦。须就“隐”“微”当下勘出,非隐而后见,微而后显,姑且有待之谓。亦非隐则必见,微则必显,宜防其渐之谓。只隐处便是见,微处便是显,无两境,并无异时。“隐”“微”即所谓“独”,“莫见”“莫显”,正见“独”之当“慎”,故用“故”字紧接。(《四书集说·中庸卷一》)

陶氏显然是反对前两说而力主后说的。欲定三者之取舍,必须明确何物必见显于隐微,这就涉及其实质方面。

关于其实质方面,朱子的解释是:

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迹虽未形而几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著见明显而过于此者。(《中庸章句》)

朱子的意思是说:君子对于自己内心世界的了解,比起对于天下之事的了解来,更加清楚明白。此解显然是有问题的。了解自己的内心与了解天下之事(比如,对于日月当空的感知)并不具有可比性,难言谁比谁更清楚。更重要的是,即便独知最清楚显明,也不意味着一定要“慎其独”:因为对于自己的内心最了解,所以君子会“慎其独”——这一因果关系根本不成立,否则,就不必有君子小人之别了。原因在于,了解自心只是为“慎其独”提供了可能性,却没有揭示其必要性、必然性。

其实,“隐”“微”是对于“独”之特性的描述,在此即代表着“独”。所谓“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是说人的德性(或曰品德、品行、修养等,皆可)的善恶好坏,最直接地表现在“独”(即内心世界)上,而不是外显的言谈举止上。正因如此,王夫之才说:“‘显’‘见’止是是非分明。”(《四书笺解·中庸》)此处如有不慎,则亏性丧德、离道而去。君子不欲亏性丧德,故能“慎其独”。

既然如此,那么,“隐”“微”与“见”“显”之间的逻辑关系,就容易确定了。陶起庠之说是正确的:既非先隐微后见显,亦非内在的隐微必见显于外、必为人所知,而是隐微即见显,即是德性高下的直接确证。陶氏的所谓“无两境,并无异时”意味着:隐微与见显存在于同一个场域,而非一内一外的两个空间;是共时态的,而非一先一后两个时段。末章的“潜虽伏矣,亦孔之昭”,也是同一个意思。正因如此,君子“慎其独”才具有了彻底自主、自律的道德意义,才是真正的学以为己。末章的“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就是对“慎其独”的具体说明之一:“内”,即心;“内省”,即是省察、反省自心;“不疚”,即是没有瑕疵或毛病;内省不疚,则自然“无恶于志”,即无愧于天德良知,而与《大学》的“此之谓自谦”直接相通。正是这一高度自主自律性,使君子超越了常人、与常人区别开来,故末章云:“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见乎?”因为担心显现于外、为人所知而慎之,在道德的自律水平上,已经低了一格,可知其绝非真君子;小人则有更甚者,虽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也猖狂妄为、无所忌惮,此即第二章所谓“小人而无忌惮”也。而今天的慎其隐微是为了将来的显明,则会把道德上的即微即显、即修即得(一日修之则有道而为人,一日不修则离道而沦为非人),割裂成两个孤立的片段。这两种说法都是有缺陷的,不合《中庸》本意。

正是在这里,“隐”“微”与上文的“不睹”“不闻”区别开来:前者是他人不睹、不闻、不知;后者是君子自己所不睹、不闻,却又可能是自知的。古今不少学者把两者等同起来,这只能造成思想的混乱和理解的困难。

(4)关于“慎其独”之“慎”的具体含义及其与“戒慎”“恐惧”的关系

“慎其独”之“慎”,郑注《中庸》没有单独作解,可能是因为在注《中庸》之前的《礼器》时,已有“致诚悫”的说法,似有以“慎”为“诚”之意。孔颖达之疏也不单独为释,而以“恒须慎惧如此”说“慎其独”,可知其视“慎”与“戒慎”“恐惧”同义。朱子处理“慎”的方式,与孔颖达相似,亦以戒慎、恐惧为义。

但在部分清代考据学家看来,训“慎”为“诚”与训为“戒慎”是有区别的。郝懿行说:“‘慎’当训‘诚’。据《释诂》云:‘慎,诚也。’非‘慎’训‘谨’之谓。《中庸》‘慎独’与此义别。……‘慎’字古义训‘诚’,《诗》凡四见,毛、郑俱依《尔雅》为释。《大学》两言‘慎独’,皆在‘诚意’篇中,其义亦与《诗》同。惟《中庸》以‘戒慎’‘慎独’为言,此别义,乃今义也。”(《荀子补注》卷上)郝氏的意见可概括为两个要点:其一,“诚”与“谨”分别为“慎”之古义与今义;其二,先秦典籍言“慎独”多用古义,只有《中庸》例外,用今义。王念孙则认为,《中庸》“慎独”也应当训“诚”,训“谨”训“诚”虽取义不同,却无古今之异:

《中庸》之“慎独”,“慎”字亦当训为“诚”,非上文“戒慎”之谓。(自注:“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即《大学》之“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则“慎独”不当有二义。陈[奂]云:“《中庸》言‘慎独’,即是‘诚身’。”)故《礼器》说礼之以少为贵者曰:“是故君子慎其独也。”郑注云:“少其牲物,致诚悫。”是“慎其独”即诚其独也。慎独之为诚独,郑于《礼器》已释讫,故《中庸》《大学》注皆不复释。孔冲远未达此旨,故训为谨慎耳。凡经典中“慎”字,与“谨”同义者多,与“诚”同义者少。训“谨”训“诚”,原无古今之异。(自注:“慎”之为“谨”,不烦训释,故传注无文。非“诚”为古义而“谨”为今义也)唯“慎独”之“慎”,则当训为“诚”。故曰“君子必慎其独”,又曰“君子必诚其意”。《礼器》《中庸》《大学》《荀子》之“慎独”,其义一而已矣。(《读书杂志·荀子弟一·不苟》)

应该说,在字面上,“谨”与“诚”当然有区别:“诚”者固然谨慎,而“谨”者未必有“诚”。不仅如此,“戒慎”与“恐惧”在字面上也大有不同,不可混为一谈。然而,《中庸》的“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显然有互文之意,言戒慎而恐惧在其中,言恐惧而戒慎在其中。如果孤立地看待、处理这里的“戒慎”与“恐惧”,自然是讲不通的。合首章第二节与整篇《中庸》而观之,则“戒慎”“恐惧”也好,“慎”也好,以及后文的“拳拳服膺”“尊”“敬”“笃”“笃恭”“纯”“不贰”等,莫不指向《中庸》那一根本范畴“诚”,都是“诚”的不同侧面和具体表现。因此,如果我们承认首章是《中庸》之总纲,那么,“戒慎”“恐惧”与“慎”,不过是以部分来概指“诚”之总体。同样,“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以及“慎其独”,也不过是以部分来概指作为总体工夫的“诚身”。因此,从根本上讲,“慎其独”就是“诚其独”。

20世纪70年代,马王堆帛书《五行》篇出土;90年代,又有郭店楚简《五行》篇出土,其书均有“慎其独”的材料。依据这些材料,人们开始重新讨论慎独问题。关于“慎”字,出现了几个比较有新意的说法。魏启鹏释为“顺”。[4]不管此说能否解通简、帛之文,以之解《中庸》显然是不通的。因为《中庸》之“独”乃善、恶两存之物,若顺从之,必陷于两歧。廖名春则力排众议,通过曲折论证,力主以“慎”为“真”。他说:

前贤时人将“慎独”之“慎”或训为“谨”,或训为“诚”,或读为“顺”,皆不足取。笔者认为,“慎”字之本义应是“心里珍重”。其字应是形声兼会意,“心”为义符,而“真”既为声符,也为义符。严格地说,“慎”应是“真”的后起分别字。[5]

廖先生认真追溯“慎”字本义,认为其为“真”字的后起分别字,而以“心里珍重”为义,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就概念的内涵而言,“心里珍重”也是“诚”的表现之一,最终还要归结到“诚”上。它跟“戒慎”“恐惧”“谨慎”皆统于“诚”一样,都是以部分指代全体的表达方式。如果只抠字眼儿,仅在“珍重内心”上打转儿,怎能体现“慎独”乃《中庸》的根本修养原则,并与“至诚”“诚身”相通呢?

其实,“慎”字之训,还有一种更奇特的说法,它出自清末民初国学大师廖平(1852~1932)之手。他认为,“慎”当读作“内卦曰贞”之“贞”:

《论语》:“敏于事而慎于言。”“敏”“慎”当读作“”“贞”。内贞外,非“戒慎”之“慎”。(《廖平全集》第五册《大学中庸演义》)

以“慎”为“贞”,取贞定、贞固其心之义,说亦可通,最终还要通之于“诚”。总之,“诚”有众多表现形式,因而,“慎”之字义尽可以有多种训释,但总不外于一“诚”、通于一“诚”。毛远宗深明其理,曰:“慎独只是诚,诚只是明善择善。”(毛奇龄《中庸说》卷一)

(5)关于“慎其独”之“独”的具体含义

那么,“独”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上节诠解“慎其独”之“独”,还只是立足于“心”(内心世界)这一比较宽泛的意义。完整说来,“心”包括情感、意志和认知三方面内容。那么,《中庸》所说的“独”,是涵盖了“心”之全体,还是侧重于“心”的一两个方面呢?笔者认为,它既涵盖了“心”之所有方面,也有所侧重。

为什么说“独”涵盖了心之所有方面?第二十章中作为“三达德”的“知”“仁”“勇”,就是分别指向知、情、意的。尽管其“知”首先指道德智慧,但道德智慧本身就包含着正常的认知、判断与选择能力。在第三十一章中,《中庸》用“聪明睿知”“宽裕温柔”“发强刚毅”“齐庄中正”“文理密察”描述至圣之心,就涵盖了心的所有方面。此外,“明善”“虽愚必明”“自诚明”之“明”,作为“明善”工夫之“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中的学、问、思、辨等,也都充分容纳了认知的内容。“择善而固执之”之“择”,则融合了认知与意志。当朱子以“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来界定“独”时,其“独”显然包括认知、辨别能力在内。尽管儒学确认道德善恶、价值判断的根本尺度在于情感和意志,但正常的认知能力始终是道德活动所不可或缺的。一个人一旦丧失了基本的认知能力,其一切作为已与道德无关,失去了道德价值和意义。第六章盛赞舜之“大知”,也与此有关。

为什么说“慎独”之“独”于“心”有所侧重?这有几个明显证据。首先,历来有不少学者认定,末章的“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就是具体阐述“君子慎其独”之工夫的。此“志”即指志意、心志、气志或情志,显然属于情感意向范畴。此“独”近于《礼记·孔子闲居》所谓的“气志”或“志气”:“清明在躬,气志如神”;“志气塞乎天地”。其次,《中庸》自第二章起以至于篇尾,前半部分主要论中庸,后半部分主要论诚,“诚者”“诚之者”“自诚明”“自明诚”“至诚”等字眼儿,在其中反复出现。所谓“诚”,无疑也属于情感与意向范畴。此外,首章第三节论中和位育,乃基于喜怒哀乐以立论,喜怒哀乐当然是情。更重要的是,整篇《中庸》处处可见意志与情感的字眼儿:“戒慎”“恐惧”“慎”“无忌惮”“拳拳服膺”“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大孝”“达孝”“忠信”“忠恕”“无忧”“齐明盛服”“敦厚”“肫肫”“笃恭”“不疚”“纯”“不贰”“好学”“知耻”“力行”等等,何一不关乎情感意志之事?这充分表明,《中庸》言“独”,是侧重于情感与意志维度的。

此心之“独”本自广大,朱子以“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释“独”,业已得其要领。然而,在具体阐释“慎其独”之时,朱子却把它锁定在意志活动的萌芽阶段上,所谓“动静之几”。这不仅大大窄化了“独”与“慎独”之内涵,还给人造成了理论上的错觉:似乎君子只要闭目塞听、默坐澄心,即可立天下之大本、行天下之达道,即可收“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天下平”以及参赞化育之奇效。由于深受佛教思想影响,在诠释原始儒学时,大多数理学家都存在这一理论偏差。

针对宋、明理学释经之偏颇,以礼学名世的清代大儒凌廷堪(1757~1809)指出:

《礼器》曰:“礼之以少为贵者,以其内心者也。德产之致也精微,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者,如此,则得不以少为贵乎?是故君子慎其独也。”此即《学》《庸》慎独之正义也。慎独指礼而言,“礼之以少为贵”,《记》文已明言之。然则《学》《庸》之慎独,皆礼之内心精微可知也。后儒置《礼器》不观,而高言慎独,则与禅家之独坐观空何异?由此观之,不惟明儒之提倡慎独为认贼作子,即宋儒之诠解慎独亦属郢书燕说也。……考古人所谓慎独者,盖言礼之内心精微,皆若有威仪临乎其侧,虽不见礼,如或见之……(《校礼堂文集》卷十六《慎独格物说》)

凌氏之学,兼综孟荀而以礼为宗。他说:“夫人之所受于天者,性也。性之所固有者,善也。所以复其善者,学也。所以贯其学者,礼也。是故圣人之道,一礼而已矣。”(《校礼堂文集》卷四《复礼上》)凌氏以“慎独”为礼之内心精微,是有道理的。《中庸》之所谓“道”“圣人之道”“君子之道”,常常指以“礼”为代表的人文文化。“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之“道”,从根本上说就是指礼乐文化,即“礼”。其直接证据,分别出现在第二十及二十七章中。

第二十章曰:

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由于为政在人、取人以身,故为政者之首务,在于修身。修治其身,要以“道”为依据,这个“道”就是“礼”。修治其道,又要以“仁”“义”为根本依据。“仁”即人之本性,“义”代表着公平正义。“修道”所以要从“仁”“义”出发,是因为“仁”“义”乃“礼”之根本精神,“礼”乃“仁”“义”之文化表现。

第二十七章曰:

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很明显,“圣人之道”即“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的礼乐文化,统于一个“礼”字。这里的“待其人而后行”,即第二十章的“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伟大的圣人之道,是由伟大的圣人人格(有“至德”之圣人,即第三十二章所谓“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亦即充分实现了天赋性能之人)创造出来的。“君子”即学为圣人之人,乃欲以至德(即“达德”)行至道(即“达道”)者。为此,君子必“尊德性而道问学”:奉持天命之性,而以“问学”圣人之道为途径;“问学”,概指前面所谓“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之工夫,亦即“择善而固执之”的“自明诚”之事。“尊德性而道问学”,乃君子学道进德工夫之总纲,统领其下四句。其中“尊德性”是目的,“问学”是手段,“道”字充分表达了这种关系。圣人德性已至,故能以至德行至道;君子德非至德,故须逆其序而用之,学圣人之道以成圣人之德,故工夫全在问学上,其现实依据即是作为圣人之道的“礼”。其下四句,以知、行为构架而两两相对:“致广大而尽精微”属知,“极高明而道中庸”属行;“温故而知新”属知,“敦厚以崇礼”属行。而所知所行,皆以“礼”为对象和依据。朱子割裂了“尊德性”和“道问学”,视目的与手段为两种手段间的关系,分别将其归于“存心”与“致知”,并把其下四句割断,让其前半部分对应“存心”,后半部分对应“致知”。这样做,不仅牵强难通,也让《中庸》所一再强调的“力行”工夫没了着落。于是,尊奉其说者,不得不再加附会以圆其解:“论学者工夫,有存心、致知、力行三件。此只说得存心、致知二件,缺却力行,于是解者纷然。不知言存心、致知,便包得力行。盖存心不专是虚静工夫……存心包得力行也。”(《松阳讲义》卷三“大哉圣人之道章”)

总之,“慎其独”之“独”,就是指人的内心世界,包括了情、意、知等方面的内容,而侧重于情、意方面。

(6)对于朱子“存养—省察”之诠释框架的批判反思

《中庸》首章第二节,本来意极显豁:道不可须臾离,故君子无时无地不致其诚敬之功,此即所谓“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也。而致其诚敬之功的重点,则在于“慎其独”,即自觉地反省与校正自己的内在情感和意志。但是,由于深受佛教思想影响,朱子阐释《中庸》,并未满足、停留在疏通经典文本上,而是以《中庸》为话题,通过援佛释《庸》,来确立自己的思想体系。其突出表现,就是提出了“存养—省察”“已发—未发”两大话题,并使两者相互缠绕。他这样做,在深化和充实儒学思想的同时,也使儒学原典的诠释复杂化了,并造成了思想混乱,让后世的《中庸》学长期笼罩在思想迷雾中。

“存养—省察”是朱子阐释戒惧、慎独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框架。《中庸章句》在解释“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时说:“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虽不见闻,亦不敢忽,所以存天理之本然,而不使离于须臾之顷也。”“存天理之本然”,其实就是指存养天命之性,属于存养工夫。其解释“慎其独”时说:“君子既常戒惧,而于此(指‘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独’——引者注)尤加谨焉,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遏人欲于将萌”,即是省察几微之私而遏止之,属于省察工夫。在《朱子语类》卷六十二中,他还因学生之问,具体阐述道:

问“谨独”。曰:“是从见闻处至不睹不闻处皆戒谨了,又就其中于独处更加谨也。”

“戒谨恐惧”是由外言之以尽于内,“谨独”是由内言之以及于外。

“戒慎”一节当分为两事。“戒慎不睹,恐惧不闻”,如言“听于无声,视于无形”,是防之于未然,以全其体。“谨独”是察之于将然,以审其几。

谨独是已思虑,已有些小事,已接物了。戒谨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是未有事时。

第一段话意味着:戒惧是统体工夫(即无所不戒惧),而谨独又为戒惧工夫重点,朱子此处很好地把握了《中庸》意旨。它意味着,慎独工夫包括在戒惧之中,尽管其为工夫的重点。第二段话则意味着:戒惧与慎独的内涵与外延相同,只是做工夫的方向不同,一个由外向内,一个由内向外。前两段话已经发生矛盾了。第三段用“防之于未然”与“察之于将然”区分之,第四段用“未有事时”与“已有些小事”区分之,显然是把戒惧与慎独视为两事,严重偏离了《中庸》之义。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他把戒惧的对象范围缩至不睹不闻上。朱子所以要缩小范围,其实是为了借《中庸》来兜售自己的修养工夫论。《中庸章句》对于戒惧、慎独的解说,恰恰是基于后面两段话中的思想。个中消息,在《朱子语类》卷六十二的如下一段话中,暴露无遗:

“戒谨不睹,恐惧不闻”,非谓于睹闻之时不戒惧也。言虽不睹不闻之际,亦致其谨,则睹闻之际,其谨可知。此乃统同说,承上“道不可须臾离”,则是无时不戒惧也。然下文“谨独”既专就已发上说,则此段正是未发时工夫,只得说“不睹”“不闻”也。“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必谨其独。”上既统同说了,此又就中有一念萌动处,虽至隐微,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尤当致谨。

“下文‘谨独’既专就已发上说,则此段正是未发时工夫。”这显然是瞒天过海的说法。朱子明知戒惧是无时无地不诚敬,却又因自己认为谨独在已发上说,遂推论戒惧是未发时工夫。其扭曲、缩窄戒惧本义而令其迁就己说之意,昭然若揭。

那么,“存养—省察”又是如何与“未发—已发”挂上钩的?《中庸》“未发—已发”,本来是就喜怒哀乐之情而言的,朱子则把“已发”之范围加以扩大,一念之动即是“已发”。如此,就让“省察”与戒惧于“不睹”“不闻”的“未发”相对应了。这样做,造成了更多的误解和混乱。首先,《中庸》之戒惧不限于任何场合和时段,怎能以“未发”视之?其次,意念之动与情感之发显系两事,怎么能缠在一起?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存养—省察”的理论框架不仅歪曲了《中庸》本义,其理论本身也是难以成立的。“省察”,即反省检查。它作为修养方法由来已久,孔、曾、思、孟皆有论述。“存养”之说,可能源于《孟子·尽心上》:“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但“存其心,养其性”显然不是一种具体的修养方法,正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并非具体方法,而旨在指明为学的方向一样。以朱子为代表的理学家们,为了借用儒学原典话语输入佛、道的主静思想,遂使“存养”成为与“省察”相对的方法。

陈来对程朱之学深有研究,他说:

从杨时到李侗,道南一派极力推崇《中庸》的伦理哲学,尤其注重其中的未发已发说。……杨时强调:“学者当于喜怒哀乐未发之际,以心体之,则中之义自见。”(《龟山文集》卷四)这就把《中庸》未发的伦理哲学转向具体的修养实践,而“体验未发”也成了龟山门下的基本宗旨,这在罗从彦以至李侗的发展中尤为明显。[6]

这说明,以“体验未发的神秘体验”为涵养心性之方法,正是道南一派相传指诀,与原始儒学无涉。

朱子所建立的“存养—省察”的诠释框架,理论前提有二:其一是“心统性情”,其二是“未发—已发”。“心统性情”的基础含义是“心兼性情”,即“心”包含“性”和“情”两个方面。其中,“情”即人的整个思想意识,“性”是“情”之本性、本质,二者之间是一体、一用的关系。“未发—已发”是在两个意义上被使用的:其一,性是未发,情是已发,这个意义上的未发、已发并不构成两个阶段,因为我们不能说本质是一个阶段,本质的发用是另一个阶段,如同机床的工作机制与其切割作用一样;其二,是指心亦即人的思想意识的已发与未发,二者构成了两个不同的阶段,如同机床不工作时与工作时一样。“存养—省察”的修养方法框架,是建立在第二个意义上的。“存养”是“未发”时的修养,“省察”是“已发”时的修养。因为认为“一念之动”即是动、即属“已发”,故“未发”的修养工夫只能追溯至“慎其独”以前的“所不睹”“所不闻”处。

这一理论框架本身明显存在问题。人的思想意识是否存在一个完全没有思想念虑之状态?从心理学的经验来看,那只能属于下意识或潜意识的状态。既为下意识或潜意识,那它还没有进入到意识层面,如何戒慎恐惧以致其诚敬之功?在《朱子语类》中,其弟子们一再产生此类困惑。对此,朱子常常以模糊含混之词答之,或曰“戒惧也不是大段用力,只是略略提撕”,或曰“已发未发不必太泥,只是既涵养,又省察,无时不涵养省察”(《朱子语类》卷六十二)。“略略提撕”,实为戏语——庄严正大的诚敬之功,怎能以“略微敬一下罢了”为说?而“不必太泥”,则意味着不必做出严格区分,既如此,又何必建立那一严整的理论框架呢?更何况,潜意识状态一旦成为戒慎恐惧的对象,它就由潜意识上升为意识,其工夫也便成为“省察”的一部分,而“存养”工夫终归没有着落。

朱子对于其理论框架的尴尬处境并非全无察觉。他说:“然未发之前不可寻觅,已觉之后不容安排,但平日庄敬涵养之功至而无人欲之私以乱之,则其未发也镜明水止,而其发也无不中节矣。”(《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十四《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平日庄敬涵养之功至而无人欲之私以乱之”,其实就是在诚敬不苟的日常生活中养成稳定的诚敬品质。有此品质,必未发时静定自若,已发时有条不紊。这才是《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本意所在。

可惜的是,作为晚年定论的《中庸章句》,朱子未取平实易行之说,反用神妙难测之语。这既与他深受佛、道思想影响有关,也与他割裂“性”“情”关系有关。他明知“性—情”乃“体—用”关系,而不是同一层面上的两物,却必以“心兼性情”为说,好似“心”兼具性、情二物。尽管他一再强调性是情之性、情是性之情,并非相互外在之两物,但那只是一种思辨中的扭合而已。在理论上,他并没有彻底解决性、情的统一性问题。他所说的“性”,是游离于“情”之外的另一个存在者,从而混淆了抽象概念与实存之物,始终没有清醒地意识到:所谓“性”,只是“情”(广义,即心,即人的思想意识)的常正之态而已。而《中庸》所谓天命之性,其实就是人拥有此常正之态的天赋性能,此性能决定了人所能够也应该达到的、不同于其他存在物的生命高度。

朱子所建立的上述诠释框架影响巨大,从者如云,至今绵延不绝。为还《中庸》以本来面目,笔者不得不详辨而驳正之。

3.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关于此节,古今歧解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其中涉及四个问题。其一,“喜怒哀乐”仅指人的情感活动,还是概指一切情用,包括视听言动等在内?其二,“未发—已发”是否指涉两个不同的时间段?其三,“中—和”的具体所指究竟是什么,是指“性—道”还是“德—道”?其四,这两句话是直接承接“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是对后者的具体阐释,还是接着“戒慎”“恐惧”“慎其独”的工夫而来,其工夫到家以后而达成的“中”“和”状态?这四个问题有相互缠绕之处。

关于第一个问题,准确的理解,应该是概指一切情用。若非如此,仅靠情感发用适当,即可达致“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之功效,乃不可思议之事。因此,古来释家多有以庆赏、刑罚释圣人之“喜”“怒”者。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前所述,朱子本人已有歧解,有时他理解为体、用关系,有时又理解成人的思想意识没有发动和已经发动的两个时段。后者之误,前文已驳正之,此处不赘。当然,作为宋明理学的经典诠释框架,“体—用”思维也有其内在问题,后文再逐渐展开讨论。

第三个问题与第四个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孔颖达疏云: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者,言喜怒哀乐缘事而生,未发之时,澹然虚静,心无所虑而当于理,故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者,不能寂静,而有喜怒哀乐之情,虽复动发,皆中节限,犹如盐梅相得,性行和谐,故云“谓之和”。(《礼记正义》卷六十)

孔疏此处虽未明言其与前文的具体承接关系,但其疏“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时,曾据《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以性静、情动为说,可知孔氏是直承本章首节作解的;而“性行和谐”一语,则十分清楚地表明,他是以“中”状性之德、以“和”状情之当的。朱子的话语体系虽与孔氏有所不同,但基本思路则与之相一致。朱子曰:

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中庸章句》)

此推本天命之性,以明由教而入者,其始之所发端,终之所至极,皆不外于吾心也。盖天命之性,万理具焉,喜怒哀乐,各有攸当。方其未发,浑然在中,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及其发而皆得其当,无所乖戾,故谓之和。(《中庸或问》)

孔氏、朱子之解面临两个诠释困境。首先,从行文逻辑来看,本节紧接诚身工夫而来,撇开诚身工夫而直承本章首节,显然有违行文的连贯性。其次,章首二句直接讲“性”“道”关系,本节则是就喜怒哀乐之已发与未发来论述“中”“和”的,而喜怒哀乐属于情,大而言之,也就是属于心;人们固然可以说“性”本中和,却不能说情之未发、凡人之心皆不偏不倚,果真如此,则修行与不修行、君子与小人就泯然无别了。

正因如此,后来的诠释者,多有不认同朱子之说者,毛奇龄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他认为,本节乃承上节而来,“中”“和”都是针对已尽其修道之功者而言的:

道既修,则内本于性,而达之为道。其在性,则充实内积,不匮不溢,不谓之性而谓之中,以慎独之后,明善择善,中有所主也。其在道,则节文外著,不流不倚,不仅谓之道而又谓之和,以明进乎诚,推己及物,无所违戾也。盖中则建极在我,可以立天下之本。和则本乎天而成乎人,可以达之为天道,为人道。而从此而推极之,则以之参天地、赞化育,尽己尽人,成己成物,皆在于此。此《中庸》一书之领要也。(其后大本、达道,至诚、至圣,川流、敦化,并育、并行,皆本此)(《中庸说》卷一)

尽管毛氏之解也有若干含混之处,比如,“其在性”的“性”字,应易为“德”字方无语病。在《中庸》一书中,尽管“德”与“性”紧密相连,因而有“德性”“性之德”之语,然而,“德”“性”相对而言,则“性”指天赋性能,这是人所同具、圣凡不二的;“德”指得其性,即业已实现了的天赋性能,这是圣凡有别、必待修行才有的。当然,瑕不掩瑜,毛氏既有效地避免了朱子的诠释困境,又使“中”“和”之解更加传神。换言之,“中”与“和”分别为“德”与“道”之写状。道修德成之后,天性明于内,虽未视听言动、与物交接,但其德已充实饱满、蕴势待发,中有所主、不为物挠,此即所谓未发之“中”,第十章“中立而不倚”即是此义。当其应事接物之时,知明行当,物来顺应,物我相协,此即所谓已发之“和”,亦即第十章所谓“和而不流”之义也。

由此观之,“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其实就是《易传》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只不过,《易传》言易道、《中庸》言圣功而已。袁了凡深得其旨,故曰:“戒惧慎独而后,则此心体廓然而大公,便是未发之中;物来而顺应,便是中节之和。”(《四书说统》卷二《中庸》)总之,“德”与“道”为“中”与“和”之实体,而“中”与“和”为“德”与“道”之写状。以人行道,“道”由“德”出,以至德凝至道,乃贯穿《中庸》的重要思想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朱子在解释“大本”“达道”时,援用了宋明理学习以为常的“体—用”诠释框架,他说:

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中庸章句》)

谓之中者,所以状性之德,道之体也,以其天地万物之理无所不该,故曰天下之大本。谓之和者,所以著情之正,道之用也,以其古今人物之所共由,故曰天下之达道。(《中庸或问》)

朱子以“道之体”与“道之用”来阐明“中”与“和”的关系。严格说来,理学的所谓“体”和“用”乃就同一事物而言,“体”指其本质、本性,“用”指其体发挥作用的过程,犹如机床的工作原理及其运作过程一样。而“道”本身即是万事万行的“工作原理”,把“道”本身复离析为“体”与“用”,无异于把“工作原理”分析成“工作原理”与“工作过程”,其逻辑已属不通。更重要的是,《中庸》讲“德”与“道”以及“中”与“和”的关系时,是以源泉与河流为喻的,所谓“溥博渊泉,而时出之”“小德川流,大德敦化”,而源与流显然不能被理解为“体—用”关系,不能说源是流的本质、流是源的作用。不仅如此,《中庸》在紧接未发、已发之后,论述“大本”“达道”时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这两句话的主语应该是“天下”,即:天下之事,无不以“中”为大本,以“和”为达道;而不是以“道”为主语,不能说“中”为“道”之本,“和”为“道”之用。

必须指出的是,“已发”与“未发”并非彼此独立的两个阶段,而是翕聚与动发的两种态势:在翕聚中动发,在动发中翕聚。故袁了凡曰:“‘未发’不在‘发’之外,是和之所统会也,千变万化,靡不翕受于此,资始于此,故为天下之大本。‘已发’又不在‘未发’之外,是中之所流行也,万物共由,通达无碍,故为天下之达道。”(《四书说统》卷二《中庸》)

(2)关于“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其中又包含三个重要问题:第一,“致中和”是表工夫还是表理想状态?第二,“致中和”与“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是什么关系?第三,“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是人类能动地作用于天地万物的结果,还是听任天地自位、万物自育?

朱子解释这三句话时说:

“致”,推而极之也……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无少偏倚,而其守不失,则极其中而天地位矣。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不然,则极其和而万物育矣。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故其效验至于如此。(《中庸章句》)

从朱子对“致”字的解释以及两个“自……以至于……”的表述来看,他是把“致中和”同时理解为工夫和境界的。朱子之解是有问题的:首先,正如上文所言,第三节乃承上节诚身工夫而来,都是在讲理想境地,“致中和”当然也不例外;其次,仅就本节而言,“发而皆中节”一语表明,前面的所谓“中”“和”并非一时一地的偶发事件,行动者业已养成了稳定的思想品格和行为状态,故“致中和”只是说达到了此中和之境、以起“位”“育”之义而已。正如罗汝芳所言:“常人亦有一念之中,一念之和,却不可言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君子由慎独养来,方可语此。《中庸》恐人认中和浅了,又足此二句。即不言致,而此外无致矣。故‘致’字只宜轻看。”(《四书说统》卷二《中庸》)“轻看”者,言不以“致”为工夫字也。故笔者解“致”字,不取朱子之说,而取郑玄的“致,行之至也”之说。

关于“致中和”与“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关系,从“极其中而天地位矣”“极其和而万物育矣”以及“其效验至于如此”的表述来看,朱子是把“位”“育”当作“中”“和”之效果,亦即以二者为因果关系。如此理解,问题更大。首先,“位”“育”本身即是“中”“和”的集中表现,离开了“位”“育”,何以言“中”“和”?若以因果视之,则“中”“和”与“位”“育”就变成两件事了。其次,经文连用两个“焉”字,相当于“于此”“在其中”之意,表示“位”“育”即在“中”“和”之中,朱子却释“焉”以表结果的“矣”字,其视“位”“育”为“中”“和”之效验也就不足为奇了。

关于“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之内涵,歧说最多,不胜枚举。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问题是:“位”“育”乃人类能动地作用于天地万物之结果,还是听任天地自位、万物自育?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了两个重要前提。其一,就工夫而言,诚身的过程,即是位天地、育万物的过程。其二,此章之义与第二十二章紧密相连,“天地位焉”即天、地、人各正其位,与“与天地参”同旨;“万物育焉”即人使万物各遂其生,与“赞天地之化育”同旨。而这两个前提又有一共同前提,那就是天地万物乃一有机生命整体,正如朱子所谓“天地万物本吾一体”。

正因为天地万物乃一有机生命整体,如同人之身体的各个系统乃一生命整体一样。其中,任何部分之功能的正常发挥,都是整体功能正常发挥之表现,并成为其他部分功能正常发挥之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庸》才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然而,仅仅不自觉、被动地顺应自己的本性或自然规律,这是人以外的其他存在物也能做到的。人与其他存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礼记·礼运》)。“心”,代表着自觉、自主的意识。外在于人的天地万物是没有“心”的,人在其中的天地万物则是有“心”的,人之“心”就是天地之“心”。正是这个“心”,使人类能够自觉、主动地顺应天地之道,进行文化创造:“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以为徒,五行以为质,礼义以为器,人情以为田,四灵以为意。”(《礼记·礼运》)通过文化创造来化万民、理万事,才能造就一个高度和谐的世界。故《礼运》紧接上文,继言“大顺”“顺之至”,并以“顺之实”结之:“故无水旱昆虫之灾,民无凶饥妖孽之疾。故天不爱其道,地不爱其宝,人不爱其情。故天降膏露,地出醴泉,山出器车,河出马图,凤凰麒麟皆在郊棷,龟龙在宫沼,其余鸟兽之卵胎,皆可俯而窥也……此顺之实也。”所谓“顺”,即《中庸》之“中和”;“大顺”“顺之至”即“中和”之至;而所谓“顺之实”,既表明“位”“育”就是“中和”的实际表现,也表明圣人是通过顺应天地之道的文化创造而位之、育之的。《中庸》曰:“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不过是《礼运》思想的抽象表达而已。

“赞,助也。”(郑玄注)所谓“赞天地之化育”,既非人类越俎代庖、替万物生长发育,亦非人类舍万物而不顾、自尽其性而听万物自化,而是人类在顺应万物本性的基础上,为万物的生长发育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如雨水能滋润万物,而灌溉必由人力;土壤能生长五谷,而耕种必由人力……其实,人类自尽其性的过程,就是人类以正确的行为方式作用于万物、让万物各尽其性的过程。所谓“与天地参”,即人与天、地并立为三(《中庸章句》),它主要是就人与天、地的地位而言,谓只有履人职、尽人能,人类才能与天地万物处在和谐互补的正常关系之中。同样,所谓“天地位焉”,也是把天、地、人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强调人通过合理作为,使自己与天地万物处于正常关系之中。这就是《系辞》所谓“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之义:人不知其理、尽其理,则不能成就其与天地相参之位也。故笔者以“三才相顺而各得其正位”释之。

总之“致中和”等三语,皆以言诚身所达至的理想境地,“位”“育”就是“中和”的集中体现,是人类通过文化创造能动地作用于天地万物的结果。

【精解集萃】

王阳明曰:圣人率性而行,即是道。圣人以下……要循着这个道,则道便是个教。此“教”字与“天道至教”“风雨霜露无非教也”之“教”同。[7](《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一《传习录上》)

焦竑曰:《中庸》一书,“性”“道”“教”三言是纲领。“道”之一字,又是三言之纲领。盖言“道”不言“性”,则人不知“道”之本原,而或索之于浅近;言“道”不言“教”,则人不知“道”之功用,而或索之于高虚。故将言“道”,而先言“性”、后言“教”。下即继之曰:“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焦氏四书讲录·中庸》卷三)

焦竑曰:教即是道。谓修道之谓教,可也;谓修道之为学,亦可也。自其示人无隐者而言,则道谓之教。自其循习无违者而言,则道谓之学。(《焦氏四书讲录·中庸》卷三)

袁甫曰:道何待修?修之名生于坏。道元无坏,何以修为?曰:道终古常存,然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何可一日不修?身不能无不善,故曰修身;德不能日日新,故曰修德。所谓修者,非有所加益也,修而明之,使无昏;修而全之,使无亏,还其本有者而已。此古人所以兢兢业业,孳孳勉勉,如天之行健而自强不息者,盖将明此道之教,以教天下之为人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妇者,必忠、必孝、必弟、必顺也;教天下之为人君、为人父、为人兄、为人夫者,必仁、必慈、必友、必义也。是教也,非独行乎庠序学校者谓之教,凡施于宗庙、朝廷、射御、燕飨、朝见、聘问、冠昏、丧祭者,皆教也。非独载在方册、见于诵习者谓之教,凡簠簋、籩豆、升降、上下、周旋、裼袭之仪,钟鼓、筦磬、缀兆、行列、屈伸、俯仰之节,皆教也。礼乐之有形者非粗,而性命之无形者非精也。皆性命也,皆礼乐也,有精粗而无精粗也。礼乐之有声者非外,而性命之无声者非内也。皆性命也,皆礼乐也,有内外而无内外也。内外、精粗之两立,而中在其中矣。内外精粗之两忘,而中无所倚矣。内外精粗非忘非不忘,而中不可名状矣。故尝试论之,性不离命,命不离性,性命一中庸也。性命降自天,率性由道存乎人。人不离天,天不离人,天人一中庸也。道自道也,成己也;推此教人,成物也。己不离物,物不离己,物我一中庸也。(《蒙斋中庸讲义》)

郝敬曰:“率”者,引伸直达之意。人性得于天者,万有皆备,苟能顺应直达,无遮留转换增减等弊,则日用常行,天机长裕活泼,此往彼来,各有当然平坦可行之路,是谓之“道”。“修”,芟治也。恒人不率性,机巧变诈,则大道荆棘。圣教多术,无非因其坦然共由者,剪除邪秽、疏达正直而已,是谓之教。《学记》引《说命》曰:“教学半。”凡由学入者皆谓教,不但圣人设教乃为教也,后章云“自明诚,谓之教”是也。(《礼记通解》卷十八))

林散曰:隐而万象昭然曰见,微而万形毕具曰显,政合下中和作用。(《四书说剩·中庸说剩》)

陈澧曰:《中庸》所谓“未发”,属喜怒哀乐而言,文义甚明。若截去“喜怒哀乐”四字,但取“未发”二字,而辨论何者未发,则非《中庸》文义也。如程子之说,则是思之未发。如苏季明之问,则是闻见之未发。朱子谓程子发明子思言外之意,说到尽头,而以转向见闻归罪于程门。……澧谓白直看子思说,则子思但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未尝说思未发,未尝说闻见未发也。不喜不怒不哀不乐之时,凡人皆有之,不必说到言外尽头也。《朱子语类》云:“喜怒哀乐未发之中,未是论圣人,只是泛论,众人亦有此,与圣人都一般。”(卷六十二)此乃白直看子思之说矣。盖发而皆中节,则非常人所能。喜怒哀乐之未发,则常人有之,绝无元妙也。(禅家《坛经》有偈云:“兀兀不修善,腾腾不造恶,寂寂断见闻,荡荡心无着。”苏颖滨既取其不思善、不思恶以傅合喜怒哀乐之未发矣,苏季明所云“耳无闻,目无见”,亦似有类于“寂寂断见闻”之语也。)(《东塾读书记》卷九)

廖平曰:(“慎”)读作内卦“曰贞”之“贞”。《中庸》首章详慎独。遗世独立,独往独来,《诗》所谓“独行踽踽”,《老子》“抱独不言”,亦此“独”字。(《廖平全集·三礼类·大学中庸演义》)

王元美曰:“至末一章,‘内省’映首之‘慎独’,‘屋漏’应首之戒惧,‘笃恭’映首之中和位育,‘无声无臭’映首之‘不睹’‘不闻’。”最为明白。(《四书说统》卷二《中庸》)

陈愚所曰:“成性存存,无方无门,故谓之中。肫肫也,而待众形之雕;渊渊也,而供万有之酌;浩浩也,而中一曲之用,故谓之本。循理而动,其动也正,故谓之节;不在圣而增,不在凡而缩,不此通而彼塞,故谓之达。”(《四书说统》卷二《中庸》)

枰石《释义》曰:“曰‘喜’,则圣人所以劝善与夫五服五章,皆在其中。曰‘怒’则圣人罚以惩恶与夫征伐诛讨,皆在其中。曰‘哀’,则圣人哀此茕独惠鲜鳏寡之政,皆在其中。曰‘乐’,则圣人与民偕乐之政,皆在其中。即此四字,至切近而无所不该。”(《四书说统》卷二《中庸》)

晁说之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者何?情之未发,性之全纯,中之所以为中者也。肫肫如也,渊渊如也,浩浩如也。“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者何?中之一物,于是乎有二名也。颠沛之际,毫发之多,或不中节焉,亦不足为和也。有子言:和必有待乎节之,非和之正也。(《景迂生集》卷十二《中庸传》)

郝敬曰:“致”者,扩而充之。“致中和”者,无时无处而不戒慎,以全其发、未发之真,所谓隐见合一、显微无间也。“位”者,清宁之意;“育”者,长养之意。中和一气,三才同体,而其发窍在人。人者天地之心,万物之秀,人心之中和,即是天地万物之中和。天地非待人中和而始位,万物非待人中和而始育,然而中和之气本相通也。人心不中和,天地之中和自在,然而元气不无伤也。人心中和,则裁成辅相,无所不宜,觉宇宙间皆一气之周流,何者非命?何者非性?何者非道之显诸仁、藏诸用?而修道之教,斯其至矣。(《礼记通解》卷十八)

“致中和,如何位得天地,育得万物?”薛中离曰:“识得天地万物,便见位育。”曰:“天地万物亦有不识乎?”曰:“人之所见,已隔形气,天地自天地,万物自万物,故每每有此疑。不知天地万物本吾一体,有形属地,无形属天。统言之曰天地,分言之曰万物。今除了山川土石,何者为地?除了日月星辰、风云雷雨,何者为天?除了吾心之灵,恶知天地,恶有万物?故天由心明,地由心察,物由心造,五伦本乎一身,庶征应乎五事,故曰:‘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四书说统》卷二《中庸》)

【易庸贯通】

子思之书,以《中庸》名。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中者,天下之大本”,所谓“中”者以此。曰“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所谓“庸”者以此。成性内存,寂然未发,正位居体,是之谓中。发于言行,中节而和,日用常道,是之谓庸。中以正位言,庸以常道言。盖合全体大用而名之也。……书首之曰“命”“性”、曰“道”“教”者,所以著名篇之旨也。“命”“性”,中也;“道”“教”,庸也。继之曰“中”“和”、曰“大本”“达道”者,所以明“性”“道”之蕴也。篇首言“性”而此言“中”者,喜怒哀乐未发即性也,而中以“正位居体”言。名篇言“庸”而此言“和”者,言行之发即“庸”也,而和以发皆中节言。(《中庸指归》)

“致中和”者,即所谓至诚尽性。“天地位”“万物育”者,即所谓赞化育、与天地参。此由乾九二之君德,而位乎九五之天德也。天位乎上,地位乎下,圣人至诚尽性而成位乎其中,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圣人至诚尽性而能尽人、物之性,然则致中和者,非诚之至乎?参天地、赞化育者,非仁之至乎?所以明仁诚之极功也。(《中庸分章》)

“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天地之中,命也;民受之以生,性也。“天命之谓性”,中也。“率性之谓道”,和也。“修道之谓教”,致中和也。人有三等,故曰“教”,即自诚明者也。(《易大谊》)

道不可须臾离,故至诚无息。(《易大谊》)

戒慎恐惧,诚之者也。隐必见,微必显,故云“莫见乎隐,莫显乎微”,犹言“诚于中,形于外”也。善恶皆然,故君子慎其独也。隐微,乾初爻也。初乾为积善慎独之谊,不诚则不能独,故终以至诚。(《易大谊》)

隐微,始也,于道为极,故未发为中。“发而皆中节”,行之和也,故谓之和。未发为中,已发为和,合之则一和也,故曰“中庸”。中和即天地之中,在人则为情性,故《文言》曰:“利贞者,性情也。”(《易大谊》)

“致中和”,即修道之人。“天地位”,中也;“万物育”,和也,既济定也。(《易大谊》)

《中庸》曰:“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又云:“知微之显,可与入德矣。”太史公《史记》赞曰:“《易》本隐以之显。”愚谓:隐者,乾初九也。至二则显矣,故云“隐以之显”。《文言》释九二云:“闲邪存其诚。”二阳不正,故曰“闲邪”,“存诚”谓慎独也。《荀子》曰“不诚则不能独”“独则形”。“隐”犹“曲”也。《中庸》曰“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孝经纬》“天道三微而成著”,皆是义也。“唯天下至诚”,谓九五也;“其次致曲”,谓九二也。(“唯天下至诚”,诚者也;“其次致曲”,诚之者也。“致曲”即《孟子》“思诚”。)二升坤五,所谓“及其成功,一也”。乾善九五,坤善六二。乾二中而不正,三正而不中,四不中不正;二养正,三求中,兼之四也。以《中庸》言之,二、三,学知利行者也;四,困知勉行者也;五,知知安行者也。及其知之,及其成功,则一也。(《周易述》卷二十二《知微之显》)


[1] 本书《中庸》原文,以朱熹《中庸章句》为依据(收入朱人杰等主编《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32~60页)。

[2] 在宋明理学中,“工夫”主要与本体(本性)相对,指人自觉地修养和实践,即孔子“习相远”中“习”字的习行义。古书中常用“工夫”,有时也混用“功夫”。为了分析的方便并保持行文的一致性,本书行文一律用“工夫”。

[3] 笔者此解,受到李景林先生的启发。他说:“‘独’,用今语说,即一种充分的个体化和内在化。”见《帛书〈五行〉慎独说小议》,《人文杂志》2003年第8期。

[4] 魏启鹏:《德行校释》,巴蜀书社,1991,第11页。

[5] 廖名春:《“慎独”本义新证》,《学术月刊》2004年第8期,第50页。

[6] 陈来:《朱熹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91页。

[7] “天道至教”,语出《礼记·礼器》:“天道至教,圣人至德。”“风雨霜露无非教也”,语出《礼记·孔子闲居》:“天有四时,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无非教也。地载神气,神气风霆,风霆流形,庶物露生,无非教也。”此“教”字取上感下应、此感彼应之自然感通,以言教化之义。其与孔子所谓“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有异曲同工之妙。即人修行其道、自尽其性,即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