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类学评论(总第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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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组织中的社会

——以广州西街社区组织为例

余冰[1]

摘要传统中国的乡土社会以家族主义为核心,社区组织是一种辅助性的结构,仅为补充家族组织之不足而出现。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试图改变这一传统社会格局,改变了城市社会的原有结构,通过改造和重组原有的城市社团组织、瓦解和重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建立起高度统一的“单位制+街居制”的城市管理体制,并在人们的心态秩序上建立起社会主义新传统。本研究所观察的当代城市社区组织就在这样一种背景中重新生长起来。在西街观察到的三个较为典型的社区组织,一是中国所特有的、遍及中国各个城市、由国家建构的社区居民组织,一是以研究推广本民族文化、凝聚本区域族胞为己任的民族社团,一是致力于社区公益、扶贫助弱的草根青年志愿者团体。草根公益型社区组织的出现或许更能体现城市社会的精神气质。而三种社区组织在人员结合、日常实践、观念认同等方面均表现出一定的国家性和社会性。一方面,这正是城市中的大、小传统在社区组织中的表现;另一方面,由团体生活带来的个体性以及由家族主义传统延续而来的家庭意识亦同时存在于城市居民的生活和观念当中,构成某种富有中国特色的都市性。

关键词社区组织 大传统-小传统 国家性 社会性

都市人类学(Urban Anthropology)研究的主要困难包括:一,如何与人类学基于部落和乡村研究所获得的理论和方法衔接与对话?二,如何界定和限定研究的地点?三,如何确定分析的单位?George Gmelch等根据Eames and Goode的观点指出,都市人类学家进行分析的单位可归纳为5类:(1)基于共同居住地的单位,如邻里、聚居区等;(2)基于共同文化血统(origin of culture)的社群,如族群、少数族裔等;(3)基于共同信仰(包括政治的、宗教的信仰)的社群,如激进政治团体;(4)基于共同工作的群体,其中最典型的即职业群体;(5)基于初级关系和社会网络的群体,如家族、亲属等(George Gmelch、Water P.Zenner,1980:331)。这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区分,实际研究中的分析单位有可能是交织的,本研究的分析单位——社区组织就是(1)、(3)、(5)的某种交织。

这样一种交织亦是基于对研究地点和研究主题的选择和考虑。一般认为,都市社会不同于乡村的最主要之处在于前者在无论人口还是社会文化上的异质性和复杂性,都市人类学家们对此的研究策略则是将研究范围限制在较小的、清晰划分的(clearly segmented)群体、组织或单位之内,比如街角帮,比如邻里组织[2]。本研究通过对存在于广州市老城区一条行政街道中的三个有特色的社区组织的观察,探讨中国都市生活的文化传统及其当代表现。这一研究主题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在田野工作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明晰的,笔者认为,这一过程本身就体现出都市人类学在方法论上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