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我的哲学体系的阐述1801
F. W. J. Schelling, Darstellung meines Systems der Philoso-phie, in ders. Sämtliche Werke, Band IV, S. 105-212. Stutt-gart und Augsburg 1856-1861.
先行提要 1
(IV,107)(IV,108)(IV,109)(IV,110)(IV,111)(IV,112)(IV,113)(IV,114)在把自己多年来视为真正哲学的唯一一门哲学,试着从两个完全不同的方面阐述为自然哲学和先验哲学之后,我现在感到由于科学的当今状况所迫,不得不比我自己想得更早地把体系自身(它为我做出的许多不同阐述奠定了基础)公之于众,这个体系到目前为止我都只为自己保留,或许也只跟少数几个人透露过,但现在,我要让一切对这个课题有兴趣的人都知道这个体系。谁如我现在所通告的那样首先自己把握了这个体系,并且之后有兴趣和能力来把眼下的体系,和我早先的那些阐述比较一番,谁就会更进一步地看清,完备且明晰的阐述需要做多少准备。而我确信我现在有能力给出眼下这部早就为人期盼的阐述了。当然,我唯一该受指责的地方在于,也就是在我敢于把对我斗胆切实视为唯一哲学的完备知识完整地公之于众以前,我就已经做了许多切实的准备,并已经尝试从许多十分不同的方面出发进行过对它的预备了。同样,在这样的条件下没人可以设想(人们在这里或许会实实在在想到的,正是我在上个冬天的讲座中所报告的体系)我改变了我的哲学体系本身;因为那个在这里才首次以其完全特有的形态显露的体系,跟我迄今始终对它进行多种全然不同阐述的体系,是同一个体系,我是为了我自己方便之故,才让自己一直沿着先验哲学和自然哲学这两条路向进行阐发。可一方面,我从来没有对其他人隐瞒,另一方面,我反倒明明白白地在我的《先验唯心论体系》序言,和这份《思辨物理学杂志》的许多地方,以及其他许多地方都说道,我称作先验哲学的,和我称作自然哲学的,都没有被我把两者中单独的任何一个视为哲学本身的体系,在我眼里,它们最多只是对哲学本身体系的片面阐述。如果有读者和评论家没有觉察到这一点,或者对他们来说,甚至这些说法都算不上是对我自己真正看法的线索,那这并不是我的锅,而是他们的锅。正如呈现出由自然哲学所引发的那种与惯常唯心论之间的纯粹矛盾并非我在此的任务,到目前为止,只有敏锐的埃申迈耶尔注意到了这一点,而这个矛盾本身也被唯心论者们容忍至今。我一直都把我称为自然哲学和先验哲学的东西,设想为哲学活动对立的两极;而在眼下的这部阐述里,我所处的地方则是一个无差别点,只有首先从许多完全对立的方向出发把这个点建构起来的人,才能正当且稳靠地立身于其中。对大多数想要从一个“哲学体系”里获得一些“洞见”的人来说,没什么比下面这事更令人满意的了,即立马给他们一个词语,通过这个词,他们觉得自己的精神被攫取了,进而能追逐自己喜爱的东西。但如果我现在说:这里的这个体系是唯心论,或者实在论,或者一个出自这两者的第三者。那么我所断言的,或许无论如何都不是某种不恰当的东西,因为这个体系确实能够是所有这三者,这取决于它被如何看待(因此,始终确凿无疑的是,这个体系自在的本质抽离于一切殊异的“观点”)。但也由于这点,我似乎也无法对三者中的任何一个得到切实的认识;因为不管是唯心论还是实在论,进而还有出自两者的可能的第三者,都恰恰是某种绝对不纯粹的东西,相反,它们都是首先应得到明确界说的东西;在不同的头脑中,跟这些表达结合在一起的,又是数不胜数的概念。对接下来的阐述,我并不打算像这一课题已然自发地得到了表达那样地进行先行把握,而是暂先地尽量多多注意。比如说,我要是直接就把在“唯心主义”这个名目下已经确立的东西,视为切实得到了阐发的唯心主义体系,那么我怎么看待某些其他的体系,我会怎样确立其他这些体系,就不言自明了;同样,除了在眼下这个阐述中会为唯心主义赋予的那种含义,我不会为它赋予其他含义。但现在的情况很有可能是,比如由费希特首次确立,并且现在仍在坚持的那种唯心主义,跟我们这里的含义完全不同;比如说,费希特可能是在全然的主观含义上思考唯心主义的,我则与之相反是在客观含义上;费希特会把唯心主义持守在反思的立场上,我则反过来把唯心主义的本原设立在生产活动的立场上:为了最可理解地表达这一对立,主观含义上的唯心论必定可以这样来断言,即自我是一切,而客观含义上的唯心论则反过来:一切等同于自我,除了等同于自我的东西实存之外,无物实存,这无疑是两种不同的观点。尽管如此,人们并不会否认,这两种表述都是唯心论的。我并不是说,情况现实地就是如此,我只是把这种情况作为可能的来设想;但假如,情况就是如此,那么仅凭“唯心主义”这个词,读者很可能会对在此名目下确立的体系的真正意义上的内容一无所获,相反,即便读者对它有兴趣,不管他是决定去研究还是旁观,那些在此名目之下在真正意义上被理解或者断言的东西,他都必定一无所获。在人们迄今称作“实在论”的东西这里的情况,跟在唯心论那里的大抵也并没有什么两样;所以我要做的事情,基本上就是在下面的阐述中证明,人们直到今天,在全部已然众所周知的观点中,都误认和误解了在其最崇高和最完满形态(我指的是斯宾诺莎主义)中的实在论。我说这些话的最终目的,第一,是为了让那些根本上想要对我的哲学有所了解的读者首先做出决断,静思并阅读接下来的阐述,而不是把它作为某种关于自己已然知晓的东西阐述来读——在后一种情况下,读者只会纯然对阐述的形式有兴趣,却只把内容视为某种自己只是暂时一无所知的东西;这样一来,每个人都会无凭无据地自以为,自己早就思考过这些东西了;确切地说,我要求的是,人们把我称作自然哲学的,也只评判为自然哲学,把我称作先验唯心论体系的,只评判为唯心论体系,但那个是我哲学体系的东西,唯有从接下来的阐述中才会被体验到。第二,人们得对我对自然哲学和先验哲学的阐述,尤其是接下来对我哲学体系的阐述,纯然从其自身出发,而不是从其他阐述出发来进行评断,人们不该问这些阐述之间是否一致,而是会问它们是否与其自身一致,它们是否是在其自身中,并全然从一切外在于它们而实存的东西中被剥离出来考察的,是否有自明性;也就是说,人们首先就需要决定,把费希特的阐述和我的阐述各自独立地来考察,以此方式才能通过进一步的展开来表明,我们两个人是否一致,在何种程度上一致,进而是不是向来就是一致的。这是我首先要说的一点。我确信,我跟费希特在今后不可能不达成一致,尽管现在我也同样确信,我们还没有达到相一致的点。但假如某个受过教育的人认为,某种这样的体系仿佛在瞬间中得到了展开,或者说,它已经达至了其完满的展开呢?人们给过费希特时间,让他一直进展到这样一个点上,在这个点上他必定会有所决断,他的体系不仅笼统地就是唯心论(因为我确信一切真正的思辨哲学都是唯心论),而且仅仅就是这种唯心论吗?以我之见,费希特到目前为止做的只是最普遍的工作;对我下面这个看法,一些人或许会支持,另一些人则或许会不快:迄今所发生的,恰恰只不过是仍将发生的事情的开头,也就是说,整个事情离它的“终点”还远得很。但我在此所谈论的唯心论的这一展开过程,较之于受无益庸众的多管闲事,反倒受上面这点的耽搁更多,无益的庸众由于其天性,对一切思辨一无所知,对于这类事物,他们只是在最盲目的自我感觉良好中听自己的声音,而不去把握它们,当它们被谈及的时候,既不去参与讨论也不去反驳。而这最终会导致的后果,就像那位具有最幼稚的坦诚的莱茵霍尔德所坦白的,“他既不是在开端也不是在中点,甚至也不是在接近最新哲学革命的终点的时候才意识到究竟该做什么的”,但尽管莱茵霍尔德在这个“革命”开端的时候是康德盲目的拥趸,接着又在他自己的理论中宣告了正确无误的天主教哲学,最终又同样以对自己最深信念的强烈确信投入了知识学的怀抱,如果这样的一个人,在他全部愚拙的哲学尝试之后仍未失去勇气,甚至一次也没有,他自己如何又会预感到,要最后一次去预言已经“被说过许多次的”哲学革命之终点呢?2我们要把目光从这些景象上挪开,暂时只回想下面的事情:对我的体系与一切其他体系,尤其是斯宾诺莎主义和唯心论间关系的进一步说明,在接下来的阐述本身中自然是需要尝试的,我也希望,这一阐述会终结一切对我的误解,尤其是对自然哲学的误解,正如我已经在之前一期杂志的一篇论著中强调的,较之于通过某种暂时的一般性讨论,对体系自身的阐发(因为一部“最初草案”3不可能包含得到了完成的体系,这一点完全是不言自明的)才能更好地纠正误解,我多年以来就已经在思索这件事了。因此,我接下来不会对任何评判做哪怕一丁点儿考量,对于在这里首次道出的各种最高基本原理,我是不宜做这种考量的,这种考量要么会侵害这些原理,要么会否认从其中而来的一些个别断言的必然结论。关于我在建构这一体系时所用的方法,会在整个阐述的最后比在开端时得到更为明确的言说。如果阐述的方法是切中事实的,那我在阐述中就要以斯宾诺莎为楷模,这不仅是因为,据内容和事实来看,在这整个体系上斯宾诺莎都是最接近我的人——即便就形式来看,我也最有理由以斯宾诺莎为典范——,而且也是因为,这一形式使阐述具有最大的简明性,并且证明的自明性也可以得到最明确的评判。除此以外,我也会比较频繁地用公式来进行普遍的刻画,埃申迈耶尔先生在他的自然哲学论著和论文《生命有机体演绎》(发表在罗施劳布斯 4办的杂志上)中已经用了这种方法;我之所以希望我所有的读者都去读这些作品,是因为读者一方面是由于自己特有兴趣,另一方面读者也可以借由这些作品愈发确然地有能力去对比,我的自然哲学体系与另一些自然哲学讨论方式的不同,后者当然完全必然地出自站在纯然反思立场上的唯心论。因为在其内核中把握在此树立的绝对同一体系(这个体系完全远离反思立场,因为后者只从对立出发并立足于对立),并且确凿地了解与之对立的反思体系(这是极为有益的),都是必要的。根本来说,凭这一体系,我就拥有了一种双重的关系:跟其他哲学家的和跟当今时代的关系;关于这一点,在这个先行提要中我已经部分地说明了,在阐述本身中,这一点会更加完备,此外我还要稍许提醒的是,我所理解的哲学是唯一的一门哲学,它自有其基本法则和方法,它们不单会在其他的构想中重演,而且或许也会从奇怪的大杂烩中调出一碗好汤来;这就好比人们可能先前已经知道的,经验物理学家对自然哲学态度的转变。从历史的纵向维度看,这些经验物理学家曾经一整个时代之久地仍在试图对抗自然哲学,但在此之后,他们把对自然哲学的表述和各种建构逐渐接纳为可能的解释,或者以实验的形式公开它们,甚至最终把整个动力学的物理学作为一个没有问题的假设永久地保留在了自己的教科书中。
先行提要讲得大抵已经够多了。从现在开始,进行言说的唯有事情本身。
§. 1.
说明。我把理性称为绝对理性,或者说,就其被设想为主体性之物和客体性之物间彻底的无差别而言,理性才是绝对理性。
(IV,115)这里并不是为这种语言用法提供正当性论证的地方,因为在这里要做的只是,根本上唤起我系于“理性”这个词上的理念。也就是说,在这里必须做的只是简要地指明,人们根本上如何能够如此来设想理性。人们通过对在哲学中处在主体性之物和客体性之物之间的东西进行反思来达成这一点,而这个东西必定是一个显然处在对两者而言无差别状态中的东西。每个人都可能感到要去思想理性;为了把理性思想为绝对的,也就是说,为了达至我所要求的立场上,理性必须从思想者那里被抽离出来。对于进行这种抽离活动的人来说,理性会直接终止朝向某种主体性之物,而大多数人都以为,理性就是指向某种主体性之物的,在这种情况下,理性自身当然也不再可能被设想为某种客体性之物,因为某种客体性之物或者被思想的东西唯有在与思想者的对立中才是可能的,而在这里,理性全然从作为思想者的主体中被抽离出来了;如此一来,通过这种抽离活动,理性也就成为真正的自—在体,而这一自—在体恰恰就处在主体性之物和客体性之物的无差别点中。
哲学的立场就是理性的立场,哲学的认识就是如其自在地那样,也就是如其在理性中存在地那样认识事物。哲学的自然本性就是完全取消一切彼此相继和外在的关系,取消一切时间的区分,进而根本上取消一切纯然的想象力 5混入思想产生的情况。一言以蔽之,就是在诸多事物中,只去看它们由以表达出绝对理性的东西,而不是就事物是对纯然系于机械法则上和时间中持续不断的反思而言的对象来看待它们。
§. 2.
理性之外无物存在,在理性之中才有一切。如果理性如我们在§. 1中所要求地那样得到了设想,那么人们会直接地认识到,无物能在理性之外存在。因为如果人们假设,在它之外存在着某物,那么这个某物或者是对理性自身而言外在于它的;如此一来,理性就是主体性之物,那这样的话就与我们的前提抵触了;或者这个某物并不是对理性自身而言外在于它的,那么理性跟这个外在于它的物的关系,就像是客体性之物跟客体性之物的关系,这样一来,理性就是客体性的了,可这跟我们的前提(§. 1)冲突了。
因此,无物在理性之外,一切都在理性之中。
注释。除了从绝对者的立场出发的哲学,不存在其他哲学,在这整部阐述中,这一点是绝不可以受到怀疑的:只要理性被思想,像我们在§. 1中那样被规定,那它就是绝对者;眼下的命题只不过是在这个前提下才有效的。
(IV,116)说明。因此,一切对眼下命题的反对都只可能是由下面这点造成的,即人们并没有如事物在理性中存在地那样看待事物,而是习惯于如它们显现得那样去看待它们。因此,我们无须在这些反对意见上浪费时间,因为接下来肯定会得到表明的是,对理性而言,一切存在的东西如何就本质而言是等同的且与理性为一。根本上来说,我已确立的命题压根就不需要任何证明或者说明,它反倒要被视为公理,只不过太多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如果根本上有某物可能在理性之外存在,那也是理性把某物自身设定在自己之外的。但理性绝不做这种事,相反,只有错误的理性使用,也就是无力做出上面所要求的那种抽离,无力在自身中忘记主体性之物[殊异化者,个体]的错误理性才会做这种事。
§. 3.
理性是彻彻底底的一,进而彻彻底底地与自身等同。因为如果不是这样,那么除了它自身之外,理性的存在必定还会有另一个根据;理性自身唯有包含它自身得以是理性的根据它才是理性,否则就会有另一个理性存在;如果有另一个理性存在,理性也就不会是绝对的,这就跟我们的前提相冲突了。也就是说,理性是绝对意义上的一。但如果人们接下来假定对立面,也就是理性不与自身等同,那么理性由以不与自身等同的那个东西,仍然——既然在理性之外(praeter ipsam)无物存在(§. 2)——必须被设定在理性之中,如此一来,理性的本质必定也由此被道出了,在这里进一步的结论就是,一切唯有凭借那个理性的本质由以被道出的东西,才自在地存在(§. 1),如此一来,自在地看,或者说关联于理性自身来看,一切又与理性自身是等同的,与理性是一。理性因而也就是在自身中的一(不仅ad extra[对外]是一,而且ad intra[对内]也是一),也就是说,理性跟它自身是彻底等同的。
§. 4.
(IV,117)既然理性之外无物存在(§.2),那么对理性存在而言的最高法则,进而对一切存在而言的最高法则(既然一切都是在理性中被把握的),乃是同一性法则,这一关联于一切存在的法则由A=A来表达。从§. 3和先前的部分出发,直接得出其证明。
补充1。因此,通过其他任何法则——假使它们存在——,也无法规定任何东西如何在理性中存在,或者说自在地存在,而是只能规定,某物如何对反思而言或者说在现象中存在。
补充2。命题A=A是唯一的真理,它是自在地,进而无任何与时间之关联地被设定的。我并不是在经验意义上,而是在绝对意义上把这种真理称为永恒的。
§. 5.
说明。为了进行区分,我在这里把第一位上的A称为主体,第二位上的称为谓词。
§. 6.
A=A这个命题,普遍地来设想,说的既不是A本身,也不是作为主体,或者作为谓词存在的A。相反,通过这个命题设定的唯一存在,就是同一性自身的存在,因此,同一性自身是完全独立于作为主体的A和作为谓词的A被设定的。对这第一个断言的证明在知识学的§. 1已经做出了,命题的第二部分自发地是从第一部分得出的,在第一部分中已然包含了第二部分。因为既然已经从A自身的存在本身(就其是主体和谓词而言)中抽离出来了,那么剩下的作为唯一者和无法从中抽离,进而也就是通过这个命题在真正意义上设定的东西,就是绝对同一性自身。6
§. 7.
唯一的无条件认识就是对绝对同一性的认识。因为唯有A=A(§. 4,补充2)这个命题表达出了理性的本质(§. 3),它也是无条件确凿的命题,但通过这一命题直接被设定的,只有绝对同一性(§. 6)。依此类推。
(IV,118)注释。但要证明这种认识的无条件性,就需要先给出之前的系列命题。这个认识自身其实并不会得到证明,这恰恰因为它是无条件的。
§. 8.
绝对同一性是彻彻底底存在的,并且跟命题A=A一样确凿。证明。因为它是直接跟这个命题一道被设定的(§. 6)。
补充 1。绝对同一性不能被设想为是通过命题A=A被设定的,但它是通过这个命题被设定为存在着的。也就是说,它是通过被思想而存在的,去存在属于绝对同一性的本质。
补充 2。绝对同一性的存在是一条永恒真理,因为它存在的真理跟命题A=A的真理是相同的。依此类推(§. 4,补充2)。
§. 9.
理性与绝对同一性是一。命题A=A是理性存在的法则(§. 4)。但通过这一命题,绝对同一性也被设定为存在着的(§. 6),并且既然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同它的本质是一(§. 8,补充1),那么如此一来,理性(§. 1)也就不仅据存在而言,而且也据本质而言跟绝对同一性自身是一。
补充。理性的存在(在§. 1规定的意义上)因而也就跟绝对同一性同样无条件,或者说:存在既属于理性的本质,也同样属于绝对同一性的本质。对此的证明可直接从先前的部分中得出。
§. 10.
(IV,119)绝对同一性是彻彻底底无限的。假如它是有限的,那么它有限性的根据要么包含在它自身之中,也就是说,它自己就是某种在自身中的规定活动的原因,如此一来,作用者同时也是被作用者,进而就没有绝对同一性了;要么不在它自身中,也就是在它之外。但在它之外无物存在。因为假如有某物在它之外,它就有可能由之受到限制,那么它与这个外在于自己的东西间的关系,必定就如同客体性之物与客体性之物间的关系。但这是荒唐的(§. 1)。因此,绝对同一性就是无限的,这跟它的存在一样确凿,也就是说,它是彻彻底底无限的。
§. 11.
(IV,119)绝对同一性绝不可能作为同一性被扬弃。因为去存在属于绝对同一性的本质;但唯有就它是绝对同一性而言它才存在(§. 6, 8,补充1)。也就是说,它绝不可能作为自身被扬弃,否则的话,“存在”就不会再属于其本质了,也就是说,某种矛盾的东西会被设定。依此类推。
§. 12.
一切存在的东西,就是绝对同一性自身。因为它是无限的,并且它绝不可能作为绝对同一性被扬弃(§. 10, 11),那么一切存在的东西,必定就是绝对同一性自身。
补充 1。一切存在的东西,自在地乃是一。这个命题是对先前命题的纯然颠倒,因此也是从中出发的直接结论。
补充 2。绝对同一性是唯一者,是彻彻底底或者说自在地存在的东西,如此一来,只要一切自在地存在,那一切就是绝对同一性自身,进而只要一切不是绝对同一性自身,那一切根本上就没有自在地存在。
§. 13.
据自在存在而言,没有任何东西是产生而来的。因为一切自在地存在的东西,就是绝对同一性自身(§. 12)。绝对同一性自身并不是被产生的,而是彻彻底底存在的,也就是说,它是没有任何与时间的关联地,进而外在于一切时间被设定的,因为它的存在是永恒真理(§. 8, 补充2),进而据自在存在而言,一切也都是绝对永恒的。
§. 14.
自在地来看,没有任何东西是有限的。对这一点的证明可以从§. 10出发,用证明上一条命题的方式做出。
补充。从这一点出发可以得出,从理性的立场出发(§. 1)不存在任何有限之物,进而如果把事物视为有限的,那么就相当于没有如其自在存在地那样考察事物。同样,如果事物被视为不同的且多样的,那么这就相当于,没有如其自在地那样或者从理性的立场出发来考察它们。
(IV,120)说明。一切哲学的根本错误乃是下面这个预设,即绝对同一性已然现实地走出自己了,进而要努力去把握这种走出是以怎样的方式发生的。绝对同一性恰恰绝没有终止去存在,一切存在的东西,自在地来看,也并非绝对同一性的显像,反而就是它自身,就此进一步来说,哲学的自然本性乃是如其自在地那样考察事物(§. 1),也即是说(§. 14, 12),既然事物都是无限的并且就是绝对同一性自身,那么如此一来,真正的哲学也就存在于对下面这回事情的证明中:绝对同一性(无限者)并不走出自己,进而一切存在的东西,只要它们存在,就是无限者自身,迄今为止所有的哲学家里只有斯宾诺莎认识到了这个命题,尽管他并没有对此做出完备的证明,但他仍然清晰地道出了它,所以在这一点上,他并没有遭到彻底误解。
§. 15.
绝对同一性唯有在命题A=A的形式下才存在,或者说,这个形式是由其存在直接设定的。因为绝对同一性只会无条件地存在,进而不可能以有条件的方式存在,无条件的存在只可能在这个命题的形式下被设定(§. 8)。也就是说,这一形式也是与绝对同一性的存在一道被直接设定的,在这里没有过渡,没有先与后,相反,只有存在和形式自身的绝对同时性。
(IV,121)补充 1。跟命题形式A=A同时一道被设定的,也是跟绝对同一性自身的存在一道被直接设定的 7,但它并不属于绝对同一性的本质,而是只属于其存在的形式或者方式。对此命题第一部分的证明可以直接从之前的命题中得出。对第二部分可以这样来证明。命题形式A=A是由作为主体的A和作为谓词的A规定的。但在此命题中,绝对同一性是独立于作为主体的A和作为谓词的A被设定的(§. 6)。也就是说,与此命题形式同时被设定的东西,并不属于绝对同一性自身,而是只属于它存在的方式或形式。
补充 2。纯然属于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形式,却不属于它自身的东西,并不是自在地被设定的。因为唯有据其本质而言的绝对同一性自身是被自在地设定的。依此类推。
§. 16.
在命题A=A中,在作为主体被设定的A和作为谓词被设定的A之间(§.5),不可能有任何自在的对立。因为既然两者分别是主体和谓词,那它们就不属于绝对同一性的本质,而是只属于其存在,但就它们属于绝对同一性自身的本质而言[或者说,就它们是绝对同一性自身而言],它们也不可能分开地被设想。如此一来,两者间也就不存在自在的对立了。
补充 1。在主体位置上和在谓词位置上被设定的,是相同的整全的A。
补充 2。绝对同一性唯有在同一性的同一性(Identität der Identität)这一形式下才存在。因为绝对同一性唯有在命题A=A的形式下存在(§. 15),而这一形式与其存在是同时被设定的。但在命题A=A中,相同者跟自身是相同的,也就是说,被设定的乃是同一性的同一性。也就是说,绝对同一性唯有作为同一性的同一性而存在,这是绝对同一性不可与存在自身相分裂的存在形式。
§. 17.
(IV,122)存在着一种对绝对同一性的源初认识,这种认识就是凭借命题A=A被直接设定的。对绝对同一性的认识本身是存在的(§. 7)。既然在绝对同一性之外无物存在,那么这个认识也处在绝对同一性自身中。不过这个认识并非直接出自绝对同一性的本质,因为从其本质出发只能得出它存在的实情,如此一来,这种认识必定是直接从其存在出发得出的,进而也必定属于其存在的形式(§. 15,补充1)。但它存在的形式与其存在自身同样源初,进而与一切借此形式被设定的东西,也是同样源初的。如此一来,就存在着一种对绝对同一性的源初认识,并且既然这种认识属于绝对同一性的存在之形式,那么它就是直接借由命题A=A设定的[也就是说,是绝对同一性自身的一个属性]。
§. 18.
一切存在的东西,据本质而言,只要自在且绝对地来看,就是绝对同一性自身,但据存在的形式来看,则是一种对绝对同一性的认识。这个命题的第一部分得自§. 12,第二部分得自§. 17。因为如果对绝对同一性的认识直接属于它存在的形式,而这一形式与存在又是不可分的,那么一切存在的东西,据存在的形式来看,就是对绝对同一性的认识。
补充 1。如此一来,对绝对同一性的源初认识,据形式来看 8跟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就是同时的,反过来,每一个存在据形式来看也是一种对绝对同一性的认识(而非一种被产生而得的认识)。
补充 2。源初地并不存在[与认识者分离的]被认识者,相反,认识这一活动就是据其形式来看的源初存在自身。
§. 19.
绝对同一性唯有处在对它与自身的同一性的这一认识的形式下才存在。因为它的认识和它存在的形式一样源初(§. 18),甚至就是它存在自身的形式(§. 18,补充 1)。但这一形式乃是同一性的同一性(§. 16, 补充 2)。既然没有在此形式之外的同一性,那么它的认识也就是对它与自身同一性的认识,进而既然同一性唯有处在认识形式下才存在,那么同一性也就唯有处在对它与自身同一性的这一认识形式下才存在。
补充。一切存在的总体,自在地或者据其本质来看乃是绝对同一性自身,而据其存在的形式来看乃是在其同一性中的绝对同一性的自身认识。直接的结论就是:
§. 20.
在其同一性中的绝对同一性的自身认识是无限的。
(IV,123)因为这种自身认识就是它的存在[绝对同一性的存在]的形式。它的存在是无限的(§. 10)。如此一来,这种认识也是一种无限的认识[也就是不可区分认识者和被认识者的]。
§. 21.
若不把自己无限地设定为主体和客体,绝对同一性就不可能
无限地认识自身。这个命题乃是自明的。
§. 22.
尽管并不是据本质,而是据存在的形式被设定为主体和客体,但绝对同一性仍是同一个且一样绝对的同一性。因为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形式就等同于命题A=A的形式。但在此命题中,被设定在主体位置和谓词位置上的是同一个A(§. 16, 补充 1)。如此一来,据其存在的形式被设定为主体和客体的乃是同一个同一性。既然进一步来说,唯有据存在的形式来看,同一性才被设定为主体和客体[以可区分的方式],那么它也就并不是自在地,即据其本质地那样被设定的。9
补充。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并不存在自在的对立[关联于绝对同一性而言]。
§. 23.
(IV,124)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根本上]除了量的差别,没有其他任何差别是可能的。10因为(1)两者间没有质的差别可被设想。证明。绝对同一性是独立于作为主体和客体的A(§. 6)存在的,进而它在两者间都是同样无条件的。既然这个被设定为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也是同样绝对的同一个同一性,那么就不存在质的差别。据此,唯一的结论就是(2)就存在自身而言(因为绝对同一性作为主体和客体是同样无条件的,进而据本质而言也是相同的同一性),主体和客体间没有区分是可能的,有的只可能是一种量的差别,也就是一种鉴于存在的定量而言才发生的差别,此外,尽管同一者是唯一且相同的,但这种差别是借由主体性[认识]和客体性[存在]的偏重被设定的。
说明。请读者在进行这些证明的时候至少有耐心追随我们,一旦人们完全忘记那些迄今尤其对通行概念,以主观或客观的把握而产生的概念,进而在每一个命题上确切地思想我们想要思想的东西,进而思想我们借此一劳永逸产生的内化回忆(Erinnerung),那一切证明都会变得完全可理解。起码现在每一个人都清楚,我们不承认主体和客体间有任何对立(因为在前者和后者的位置上被设定的,诚然是相同的同一者;因而主体和客体据本质而言乃是一),相反,我们只承认一种主体性和客体性自身之间的区别,而主体性和客体性,既然属于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形式,那它们也就属于一切存在的形式,两者或许并不是以相同的方式,而是以下面的方式是共在的,即它们相互之间可以被设定为偏重不同的,但我们在这里还没有断言这一切,而只把它们作为一种可能的构想确立起来。我们要更为明确强调的乃是接下来的内容。既然在命题A=A中存在的,是在谓词和主体的位置上被设定的同一个A,那么毫无疑问,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差别,相反,被设定的乃是两者间的绝对无差别,并且两者间的差别,乃至区分,唯有通过下面这点才会是可能的,即要么主体性以某种偏重被设定,要么客体性以某种偏重被设定,那么如此一来,A=A就会过渡为A=B (B被设定为客体性的标志);现在的情况就是,客体性或者它的对立面会具有某种偏重,在这两种情况中,都会出现差别。11如果我们用主体性要素的潜能阶次来表达主体性或者客体性的这种偏重,那就会得出,设定A=B的时候,A的肯定或者否定的潜能阶次也已经被设想了,也就是同时设定了A0=B和A=A[=1],因此,A=B必然也是对绝对无差别的表达。除了这种方法之外,压根就没有其他方法能把握差别。
§. 24.
(IV,125)当没有两者间量的差别被设定的时候,主—客体性的形式就不现实存在。
证明。因为在主体—客体性没有作为自身被设定的时候,这一形式就不是现实存在的。但两者不可能作为自身被设定,它们是借由量的差别被设定(§. 23) [因为唯有通过这一点它们才是可区分的]。如此一来,如果没有两者间量的差别的被设定,主—客体性的形式就并非现实的或者说并没有现实地被设定。
§. 25.
关联于绝对同一来说,没有任何量的差别是可设想的。
因为绝对同一等同于(§. 9)主体性之物和客体性之物间绝对的无差别(§. 1),也就是说,在绝对同一中,既不能区分出这一个也不能区分出另一个。
补充。量的差别唯有在绝对同一性之外才是可能的。
这个命题只是对上面命题的纯然颠倒,即便在绝对同一性之外无物存在,它也是确凿无疑的。
§. 26.
绝对同一性是绝对总体性。因为绝对同一性自身就是一切存在的东西,或者说:它不可能与一切存在的东西相分离地被设想(§. 12)。如此一来,它唯有作为一切才存在,也就是说,它是绝对总体性。
解释。我把宇宙称为绝对总体性。
补充。量的差别唯有在绝对同一性之外才有可能。这个命题直接得自§. 26和§. 25, 补充1。
§. 27.
解释。在这一考察中,我把外在于总体性的东西称为个别的存在或者事物。
§. 28.
不存在自在的个别存在或个别事物。因为唯一的自—在体乃是绝对同一性(§. 8)。但它唯有作为总体性才存在(§. 26) [也就是说,唯有总体才是自—在体]。
(IV,126)注释。无物自在地在总体性之外存在,如果某种外在于总体性的东西被瞥见了,那这唯有由于个别者任意地从整体中分离才会发生,这种分裂则是由反思来实行的,但自在地来看,这种分裂绝没有发生,因为一切存在的东西是一(§. 12, 补充1),在总体性中存在的乃是绝对同一性自身(§. 26)。
§. 29.
主体性和客体性间量的差别唯有鉴于个别存在才是可设想的,而不是自在地,或者说鉴于绝对总体性是可设想的。命题的第一部分直接得自§. 27和§. 26, 补充,第二部分得自§. 25和§. 26。
§. 30.
如果量的差别鉴于个别事物才现实地发生,那么绝对同一性,只要它存在,就要被设想为主体性和客体性在量上的无差别。
(IV,127)对此的证明直接出自下面这点,即绝对同一性就是绝对总体性(§. 26)。12
(IV,127)(IV,128)说明。因此,倘若用最清楚的表达,那我们的断言就是下面这个,即如果我们能够在总体性中瞥见一切存在的东西,如果在整体中,我们会觉察到主体性和客体性[实在之物和观念之物]在量上的完满均势,也就是说,除了纯粹的、在其中无物可被区分的同一性以外再无其他,那么从个别之物来看,就会出现在这一方面或另一方面的偏重,也就是说,量的差别绝不是自在地,而是唯有在现象中才被设定的。既然绝对同一性乃是那个彻彻底底在一切中存在,绝不会被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对立影响的东西(§. 6),那么两者间量的差别就不可能关联于绝对同一性或者自在地发生,在我们面前表现为不同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也就并非真正的不同,而是实在地是一。如此一来,尽管无物独立自为存在,但一切都处在总体性中,在总体性中,相互对立的潜能阶次源初地在取消着彼此,而纯粹的、未经浸染的同一性自身得到呈现。但这个同一性并不是被生产出来的东西,而是源初之物,它不过是因为自己存在才被生产出来。也就是说,它已然存在于一切存在的东西中。在自然的物质团块中倾泻着自己的那种力量,据本质而言跟在精神世界中呈现着自己的是同一个力量,只不过在自然中它必须以实际之物的偏重,在精神世界中则是以理念之物的偏重去进行搏斗,但即便是这一对立,也并不是据本质而言,而是据纯然的潜能阶次而存在的,唯有对于处在无差别之外,进而并不把绝对同一性自身视为源初之物的东西,这一对立才作为对立显现。13唯有对于自身从总体性中已然自行分殊,就此而言自行进行着分殊者,绝对同一性才显现为被生产出来的东西;对于没有从绝对的重心中偏离出来的人,绝对同一性就是首要的存在,这一存在绝不是被生产出来的,而就是存在着的,正如毕竟有某物是存在着的,同样,即便是个别存在也唯有在它之中才是可能的,进而在它之外,现实地且真正的来看——而非纯然在构想中分殊地看——无物存在。但从这一绝对总体性中,某物是如何可能自行分殊或者在构想中被分殊的,这个问题在此尚且无法得到回答,因为不如说我们只是在证明,这种分殊活动自在地是不可能的,从理性的立场出发是错误的,甚至(确实也可以这么看)是一切谬误的源泉。
§. 31.
绝对同一性唯有处在主体性之物和客体性之物[也就是认识和存在]之间量的无差别这一形式下才存在。
(IV,129)注释。那么在这里根本上就可以断言,在上面这个命题中被有条件地设定的是什么。
(IV,129)证明。绝对同一性唯有处在主—客体性的形式下才存在(§. 22)。但如果没有外在于总体性的量的差别被设定(§. 24),也就是说,如果在绝对同一中被设定的就是量的无差别(§. 25),这一形式自身就不是现实存在的。如此一来,绝对同一性也就唯有在主体性之物和客体性之物量的无差别形式下才存在。
§. 32.
绝对同一性并不是宇宙的原因,而是宇宙自身。因为一切存在的东西,就是绝对同一性自身(§. 12)。而宇宙就是一切存在的东西,依此类推。14
注释。对这个命题长久以来深深的无知的原因,或许在于对它的证明长久以来没有进一步推进,这个证明就是,绝对同一性就是宇宙自身,除了宇宙自身这个形式,绝对同一性不可能在任何其他形式下存在。但下面这样的人很有可能就会在通常的表象中固执且几近强硬地认为,自己通过哲学证明(他们其实根本不懂什么叫“哲学证明”)就不会有任何闪失了。然而我却坚信,每一个服膺这个命题的真理的人,只要恰当思索下面这些与之相关的命题,就会看清,它们是以不可否定的方式被证明的,也就是1)绝对同一性唯有在命题A=A的形式下才存在,既然如此,那它也是形式;2)这个形式乃是源初的,也就是说,关联于绝对同一性而存在的,它既是主体也是客体(既是存在也是认识)的绝对同一性;3)同一性不可能现实地(actu)处在这个形式下——仍需被预设为前提的是,只要绝对同一性是现实的,那它就只是潜在的——,如果在命题A=A中得到表达的无差别不是量的[且非质的]的无差别,那绝对同一就不会处在这个形式下;4)这个量的无差别只有在绝对总体性的形式,也就是宇宙的形式下才存在,据此,只要绝对同一性存在(实存),宇宙就必然存在。
§. 33.
(IV,130)宇宙与绝对同一性自身是同样永恒的。因为它唯有作为宇宙才存在(§. 32),既然它是永恒的,那么宇宙也跟它一样是永恒的。
注释。我们尽管可以有理由说,绝对同一性自身就是宇宙,但反过来说宇宙就是绝对同一性,则唯有在下面这个限制条件下才可以:宇宙乃是据其本质和存在形式来看的绝对同一性。
§. 34.
据本质而言,绝对同一性在宇宙的任何部分中都是相同的;因为据其本质,绝对同一性是完全独立于作为主体和客体的A的(§. 6),进而(§. 24)也完全独立于一切量的差别,如此一来,在宇宙的每一部分中存在的都是相同的绝对同一性。
补充 1。绝对同一性的本质是不可分的。——出于相同的理由——,那么可以被分有的东西,也就绝不会分有绝对同一性。15
补充 2。没有任何存在的东西可以据存在而言被取消。因为如果绝对同一性不终止存在,它们就无法被取消;既然绝对同一性是彻彻底底、没有任何与量的关联地存在,那么如果它仅仅在整体的某个部分中就能被取消,它也就会彻底终止去存在,因为不会再有必要(我们可以这么说)分别去取消整体中的和部分中的绝对同一性,也就是说,通过对部分的取消,它根本上也就被取消了。因此某个存在的东西不可能据存在而言被取消。
§. 35.
没有任何个别之物在自身中有其实存的根据。否则的话存在必定就出自其本质。但一切据本质而言都是相同的(§. 12, 补充 1)。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别事物的本质能包含它作为这个个别事物存在的根据,因此,个别事物并不是通过自身而作为自身存在的。
§. 36.
(IV,131)每一个个别存在都是通过另一个个别存在得到规定的。16个别事物并不是通过自身被规定为个别事物的,因为它并不是自在存在的,进而也并不在自身中拥有其存在的根据(§. 35),它也不是通过绝对同一性而存在的,因为后者只包含总体性以及存在之总体性的根据,就此而言,个别存在是在总体性中被把握的,如此一来,个别存在唯有通过另一个个别存在才能被规定,而后者又是通过另一个个别存在被规定的,如此往复,以至无限。
补充。不存在任何没有被规定为其自身,进而被限定为其自身的个别存在。
§. 37.
主体性之物和客体性之物间量的差别是一切有限性的根据,反过来说,两者间量的无差别就是无限性。
那么第一点所涉及的是,量的差别是一切个别存在的根据(§. 29),进而也是(§. 36)一切有限性的根据。第二点则自明地出自第一点。
说明。对一切有限者之根据的普遍表达(依照§. 23说明)因而就是A=B。
§. 38.
每一个作为其自身的个别存在都是绝对同一性之存在的某种特定形式,而非它自身的存在,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只存在于总体性中。
一切个别且有限的存在都是通过主体性和客体性间量的差别被设定的(§. 37),而这一差别又是通过另一个个别存在,也就是另一种主体性和客体性间量的特定差别被规定的。既然(§. 22)主体性和客体性本身就是绝对同一性存在的形式,那么两者间特定的量的差别也就是绝对同一性之存在的特定形式,但正由于这一点,这一特定形式中的存在也就不是绝对同一性的存在自身,后者只存在于主体性和客体性量的无差别中,也就是只存在于总体性中。
(IV,132)补充。§. 36的命题因而也可以这样来表达:每一个个别存在都是通过绝对同一性来规定的,但并不是就其彻彻底底存在而言的绝对同一性,而是就其处在A和B某种特定量的差别形式下的绝对同一性,这种差别又以同样的方式被规定,进而如此演进至无限[一种差别都是以另一种为前提的]。
注释 1。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这种关系会演进至无限,我们答曰:为什么前一种和后一种关系间会发生这种情况,出于同样的原因,在一切后来的关系间也都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绝不可能标定一个最初的点,在这里绝对同一性过渡成了个别事物,因为并非个别之物,而是总体性才是源初的东西,所以,如果个别事物的序列不会回溯到无限,也不被接纳到总体性中,那个别事物必定会作为个别事物独立自为地存在,而这是荒谬的。
注释 2。由此可得,这种关系的法则并不能用于绝对总体性自身,也就是说,这种关系处在A=A之外。但通过全部这样的法则,并没有任何如其自在地,或者说在理性中存在(§. 4, 补充1)的东西得到规定,这一点因而也同样适用于这种关系的法则,反之亦然。
§. 39.
绝对同一性在个别之物中所处的形式,跟它在整体中所处的乃是同一个形式,反过来说,除了它在个别之物中所处的形式,它在整体中并不处在任何其他形式下。
证明。绝对同一性也存在于个别之物中,因为一切个别之物都只是它存在的某种特定形式,进而在每一个个别之物中,绝对同一性都是整全的,因为它是彻彻底底不可分的(§. 34, 补充),进而绝不可能作为绝对同一性被扬弃(§. 11)。也就是说,既然它根本上只有在某种形式下才存在,那么它在个别之物中所处的,和在整体中所处的就是同一个形式,据此,除了在个别之物中所处的形式,它在整体中并不处在任何其他形式下。
(IV,133)这一证明也可以从§. 19及以下得出;既然绝对同一性据存在的形式而言乃是一种无限的自身认识,那么它也是进入无限的在量的差别和无差别中的主体和客体。
§. 40.
一切个别之物尽管不是绝对的,但都以自己特有的存在样态是无限的[就其是无限的而言,并不处在§. 36的法则下]。个别之物并非绝对无限的,因为(§. 1)在它之外存在着某物,而它在其存在中也是由外在于它的某物规定的(§. 36)。但在其样态中,或者说,既然存在的样态是由主体性和客体性在量上的差别规定的(§. 29),而这一差别又是由两者中某一个的潜能阶次表达的(§. 23, 解释),所以个别之物在其潜能阶次中是无限的,因为个别之物相对于它处在这一形式下的潜能阶次17而言,表达出了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和无限者[比如说,无限的可分性或者反过来说,不可分性],也就是说,鉴于其潜能阶次来说,个别之物自身是无限的,尽管并不是绝对无限的。
§. 41.
每个个别之物关联于自身而言都是一个总体。这个命题是上一个命题必然且直接的结论。
注释。在这里或许有人会问,这个个别之物关联于绝对总体性而言是什么?然而在关联于绝对总体性之际,它根本就不作为个别之物存在了;因为从绝对总体性的立场出发来看,存在的唯有它自身,在它之外无物存在。也就是说,就其是在§. 36的特定关系法则下被思考,而不是就其自在地,或者说就其是与永恒之物一致的东西来看,个别之物才作为个别之物。
补充。上面的命题也可以这样来表达:每一个A=B关联于其自身或者自在地来看都是A=A,也就是一种绝对的自身等同。若无这一点,就不会有任何东西现实地存在,因为一切存在的东西,唯有就其表达了处在某种特定形式下的绝对同一性而言才存在(§. 38)。
§. 42.
(IV,134)解释。我要把总体性——那种当个别之物关联于自身的时候所呈现的总体性——称为相对的总体性,这并不是因为,仿佛在不关联于个别之物时,这种总体就会是绝对的,反倒是因为,它关联于绝对的总体性也是纯然相对的。
(IV,135)解释 2。每一个特定的潜能阶次都刻画了主体性和客体性间特定的量的差别,这一差别乃是关联于整体或者绝对总体性,而不是关联于这个潜能阶次而发生的。因此比如说,A的负极数(-A)就刻画了客体性鉴于整体(也就是鉴于A和B)的偏重,然而与此同时恰恰因为,就这一偏重关联于它在其中得以发生的潜能阶次自身而言,它是A和B共有的,所以在其中,两个要素间完全的平衡也是可能的,如此一来A=B也是一种A=B。18
注释。我们请读者仔细注意这条解释,因为通过它读者才能看清接下来的整个关联脉络。
§. 43.
绝对同一性唯有处在一切潜能阶次的形式下才存在。
这个命题直接出自§. 42的解释2,并且能跟命题“绝对同一性唯有作为主体性和客体性量的无差别才存在”做对照(§. 31)。
§. 44.
一切潜能阶次都是绝对同时的。因为绝对同一性唯有处在一切潜能阶次的形式下才存在(§. 43)。但它是永恒的,且没有任何与时间的关联(§. 8, 补充 2)。如此一来,一切潜能阶次也没有任何与时间的关联,它们是彻彻底底永恒的,因而也就是彼此同时的。19
注释。既然一切潜能阶次都是同时的,那么就没有理由从这一个或另一个开始,因此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把对潜能阶次本身的普遍表达,A=B(见§. 23,解释)作为考察的直接对象。我们在这里有插入一些命题的自由,但为了简洁起见,我们并没有在其他地方详尽地证明它们,它们一部分是在《先验唯心论体系》中,一部分是在这部杂志的一些文章中被提出的,因此我们要为每一个还不熟悉这些证明,并且想继续追随我们证明的人指明它们。
(IV,136)I.如果A=B被承认为是对潜能阶次(关联于整体的量的差别)的表达,那么在A=B中,B乃是作为源初存在的东西被设定的(也就是作为实际的本原),A与之相反则是非存在的东西,在同样的意义上B也是一样,不过A是对B进行着认识的,也就是作为观念性的本原。对这个命题,人们从我的《先验唯心论体系》第77页,尤其是第84页出发可以知道得很清楚。20但这一对立自在地或者从思辨的立场出发是绝不会发生的。因为A自在地就是B,A和B都是完全绝对的同一性(§. 22),尽管它处在A和B这两种形式下,但它在两者之下是等同地实存的。既然A是进行着认识的本原,而正如我们发现的,B是自在地未被限定者,或者说无限的扩张活动,那么我们在这里完全明确地就拥有了斯宾诺莎的绝对实体的两个属性,即思维和广延,但我们绝不像人们至少一般而言对斯宾诺莎所理解的那样,把这两者纯然观念地来设想,而是根本上把它们作为实在的一来设想;所以没有能被设定在形式A下面的东西,不作为自身且没有自发地处在形式B之下,进而就没有什么处在B下的东西,不直接且正因此被设定在A之下。如此一来,思维和广延也就绝不且不在任何东西中,甚至也不在思维中和广延中自身分离,相反,它们无一例外地共在为一。
II.如果A=B本身就是对有限性的表达,那么A也可以被设想为有限性的本原。
III. 源初存在的B,是彻彻底底的可被限制者,是自在地未被限制者,A则与之相反是进行限制者,既然它们每一个自在地就是无限的,那么前者就可以被设想为肯定性的,后者可以被设想为否定性的,因此,它们可被设想为趋向相反的无限者。
§. 45.
不管A还是B,都不能自在地被设定,相反,能被设定的唯有伴随着具有同样偏重的主体性的客体性,以及两者间量的无差别的相同者。21
(IV,137)证明。无物自在地存在于绝对同一性之外(§. 8),但绝对同一性在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形式下[作为主体性的A或者作为客体性的A]被设定入无限(§. 21及以下) ,如此一来,主体性和客体性都绝不可能独立自为地被设定入无限(比如在某个部分中),进而如果量的差别(A=B)被设定,那么这唯有处在其中一个在另一个之上的偏重形式下,而这不管在整体中还是在个别之物中都是一样的(§. 39)。但A或B的其中一个具有优先偏重地被设定在另一个之先的理由并不存在。那么如此一来,两者必定是以同样的偏重被设定的,而如果不把两者归结到量的无差别上,这又是不可设想的。如此一来,不管是A还是B都不能自在地被设定,相反,唯有那个伴随着有同样偏重的主体性和客体性,以及两者间量的无差别的同一者才能被设定。
§. 46.
主体性和客体性只朝着对立趋向以某种偏重被设定。这一点直接来自§. 44 III。22
补充。因此,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形式可以用一幅线图(图1-1)来设想,在其中,朝任何趋向被设定的都是同一者,但朝对立趋向被设定的都是各有其偏重的A或者B,处在平衡点的则是A=A自身(我们用+号来标识一个在另一个之上的偏重)。

说明。为了进一步考察,我们附加一些对这条线的一般性反思。
(IV,138)A.由这整条线被设定的是相同的同一者,即便在A=B+中,B也并非自在地,而只是有所偏重地被设定。在A+=B中也同样如此。
B.对整条线有效的,对这条线延伸至无限的每一个个别部分也都有效。证明。绝对同一性是无限地被设定的,进而在其形式下被设定至无限(§. 39)。如此一来,对整条线有效的,也对这条线延伸至无限的每一个个别部分有效。
C.被建构的线因而是无限可分的,对它的建构就是无穷可分性的根据。
注释。从这一点出发也就清楚了,为什么绝对同一性是绝对不可分的(§. 34, 补充)。在线的每一部分中也仍存在着三个点,也就是存在着仅仅在此形式下存在的整全的绝对同一性。但既然恰恰绝对同一性是绝不可分的,这就使并非绝对同一性的东西,也就是个别(§. 27)事物[在量的概念下被设想的东西]得以无限可分。
D.如果我把A+=B和A=B+称为极点,把A=A称为无差别点,那么这条线上的每个点都是无差别点和极点,至于是这个极点还是与之对立的极点,则要看它被如何看待。既然这条线是无限可分的(C),并且这种可分性自由朝向任何趋向,因为在每个趋向上存在的都是相同者(A),那么每个点都可以是一个朝向另一个点的无差别点和极点,进而从这两极出发,每个点现在都可以成为这个点或者对立的点,这全看我怎么来分剖。
补充。从这一点出发就清楚了,a.这条线,如果从我(观念性的)进行的分剖活动中抽离出来看,进而实在地或者自在地来看,它如何就是在其中绝没有任何东西可被区分的绝对同一性;b. 既然这条线是我们整个体系[建构]的基础公式 23,所以凭着它,我们绝不会抽象地从无差别点中逃离出去。
(IV,139)E. 这两个极点可以被设想彼此无限近,或者无限远。这直接出自上面那些命题。
F. 就算把这条线延伸至无限,除了这三个点以外也绝不会有更多的东西出现。这个命题是对之前命题一部分的纯然颠倒。
§. 47.
这条被建构出来的(§. 46, 补充)线就是绝对同一性在个别之物和在整体中的存在 24形式。之前从§. 45开始的内容就包含了对此的证明。因此,这条线也满足了§. 39的要求。
§. 48.
唯有就A和B在一切潜能阶次中都被设定为[具有等同的实际性的]存在着的而言25,被建构的线才是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形式。绝对同一性唯有在A和B的形式下才存在,也就是说,A和B自身跟绝对同一性一样确凿地存在着,既然绝对同一性唯有在一切潜能阶次的形式下才存在(§. 45),那么A和B在一切潜能阶次中就都被设定为存在着的。
补充。在一切潜能阶次中A的存在[实在存在]借之而存在的主体性的度,是完全独立于A的存在的,而潜能阶次的不同恰恰就建立在这个度的不同上(§. 23, 说明)。
§. 49.
被建构的线自在地来看不可能包含任何个别潜能阶次的根据。因为这条线在整体中和在部分中一样(§. 47),也就是说,它就像表达个别潜能阶次一样表达着一切潜能阶次。
补充。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公式A=B,因为它是对潜能阶次本身的表达(§. 23,说明)。
§. 50.
唯有就在其中A和B两者都被设定为存在着的[同样实际的],公式A=B才表达出了一种存在。
(IV,140)证明。每一个A=B,就其刻画了一种存在而言,关联于自身乃是一种A=A (§. 41, 补充),也就是说,每一个A=B都是一种相对的总体性,而所谓相对的总体性,就是绝对同一性对它处在其下的这个形式的潜能阶次所表达出来的,因而就如同无限者(§. 42),而唯有就A和B在一切潜能阶次中被设定为存在着的(§. 50)而言,绝对同一性才在无限者中存在。如此一来,既然A和B两者都被设定为存在着的,那么A=B也是对某个存在的表达。
补充。A和B借之而存在的主体性的度,是完全独立于A和B的存在的(§. 48, 补充)。
(IV,141)(IV,142)解释 1。如果我们把建构的两个对立要素[主体性和客体性]用A和B来标识,那么A=B既不落入A中也不落入B中,而是处在两者的无差别点中。但这个无差别点并不是绝对的无差别点,因为在其中发生了A=A[作为认识和存在的无差别],或者说,量的无差别,落入了当下的这个A=B中的情况,即落入了[认识和存在的]量的差别。在A=B中,A被现实地设定为纯然的认识者,而B则被设定为源初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前者(§. 44, 注释1)被设定为纯然观念的,后者被设定为实在的。如此一来情况就不可能是,A如同B一样存在,这样的话对B来说,不仅要观念地存在,而且也要同时实在地存在,也就是说,要与之同样的存在,但如此一来的话存在的就只有B了。如果两者被设定为同样实在的,那么在从相对同一性出发进入相对总体性的过渡中必然发生一种相对的二重性,而这唯有在两者同样被设定为实在的之后才能发生。下面这幅图(图1-2)可以让这一点变得直观。关于这幅图,需要下面的这些提醒。在其中,相对的同一性和相对的总体性被区分开了。26相反,绝对同一性也是绝对的总体性(§. 26),因为在其中,A和B绝不是作为不同的被设定的,进而也不是作为观念的或者实在的被设定的。当A=B被设定为相对的同一性时,必定也要设定一种A从此相对同一性中的走出;因为尽管A应被设定为主体性的,但它也被设定为存在着的(§. 50),或者实在的。这个潜能阶次的总体性因而也就通过下面这点被产生出来了,即A和B一道被设定在B之下[通过A=B来表达]。A和B在其中被设定为存在着的这个A=B,自在自为且全然单独自为地来看,其实就是这个潜能阶次的A=A,它是A=B,也就是说,仅仅关联于整体,而非关联于自身地具有客体性或者主体性的偏重(§. 42, 解释 2)。请读者始终注意下面这些提醒,因为尽管它们目前只是为了对我们的方法进行说明,不过它们的必要性恰恰并不因此而削减,进而对于进入这一体系的根本洞见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接下来的内容会使上面列出的那幅图的意义更为明确地得到展示。在A=B(被设想为相对的同一性)中,绝对同一性根本上是被设定在自身认识的形式中的,就源初的客体性之物来看,它通过主体性之物得到了限制,我们把B在其中(作为无限的扩张)称为朝向外部的趋向,把唯有A在其中能够被限制的趋向称为朝向内部的趋向。既然绝对同一性被设定为一种无限的自身认识 (§. 19, 20),那么根本上在它之中不可能存在任何没有被设定在自身认识形式下的东西(比如,被限制的东西),这一点是必然的并且必须被一直设定下去,直到绝对同一性被设定在绝对自身认识的形式下。如此一来,绝对同一性就会直接以作为被限制的A在其主体性中被设定,以作为被限制的B在其客体性中设定,进而把这一限制活动设定为在相对的总体性中必须去认识的A与B共有的限制活动,如此一来,从相对同一性到相对总体性的过渡作为必然的过渡,乃是直接从绝对同一性自身认识的无限性而来的结果。

图 1-2
解释 2。相对的总体性是A和B共有的实在性(1)。如此一来,除了绝对同一性,还存在一种鉴于主体性之物被设定的朝向存在或者实在性的普遍趋势。在绝对同一性自身中,这种趋势是不再可能存在的,因为在前者中根本就不再有主体性之物和客体性之物间的任何对立,在它之中,最高的实在性和最高的观念性都进入了不可区分的一体性中。如此一来,关于实在性,而非关于客体性人们就可以说,它们在整个序列中都是有更大偏重的东西,因为一切,甚至是主体性之物,都是力求朝向它的。在最高的实在性自身中存在的仍会是绝对的总体性,即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绝对平衡。
解释 3。既然上面标示的图是从潜能阶次概念本身(A=B)推导出来的,那它就是一切潜能阶次必然的图形,并且进一步说,既然绝对总体性唯有通过一切潜能阶次中主体之物的实际化,以及相对地通过在特定潜能阶次中的实际化才能被建构,那么潜能阶次自身的相继次序也必定仍然服从于这一图形。
§. 51.
第一个相对的总体性是物质。
证明。
a. A=B既不作为某种实在之物的相对统一性,也不作为它的相对二重性。作为同一性,处在个别之物和整体中的A=B只能通过那条线(§. 46, 补充)来表达。但在那条线中,A无一例外地是被设定为存在着的。如此一来 (§. 50, 解释1),这条线完完全全是把作为相对总体性的A=B预设为前提的;相对的总体性因而就是第一个被预设的前提,如果相对的同一性存在,那它唯有通过相对的总体性才存在。
(IV,143)这一点同样适用于相对的二重性。既然A和B绝不可能彼此分离,那么相对的二重性唯有通过下面这点才是可能的,即放弃用ACB的直线 (在其中A这一极标识的是A+=B,B这一极标识的是A=B+,C标识的是无差别点)表达绝对同一性,通过把A C和C B设定为两条不同的直线(可以用三角形的图示
,也就是两者的第一个维度的形式)来表达。不过既然A C和C B每一个就其自身而言自为地又是整体,那么相对的二重性和相对的同一性一样,都已经把相对的总体性预设为前提了,如果相对的二重性存在,那它也只能通过相对的总体性而存在。
b. 相对的同一性和二重性尽管并非现实地,但仍潜在地被包含在相对的总体性中。因为两者尽管并不现实地(a),但仍潜在地先行于后者,这一点从演绎出发就能明白(§. 50, 解释)。
(IV,144)c. 如此一来,同一个A=B也就同时处在第一个维度(纯粹的长)和最初的两个维度(长和宽)下,确切地说,每一个形式独立自为地设定的话就是矛盾的。因此这两个相对立的形式必须在第三个维度中彼此消解(也就是说在这里,第三个维度也就表现为条件,在它之下A和B就能被设定在相对的总体性中)。这个第三维度必定是这样的:通过它,长和宽都会被完全扬弃,尽管如此,A和B仍会以此方式进入相对的差别中,否则(§. 37)无限者就会是被生产出来的(在下面就可以看到,无限空间的情况就是如此),因此,纯粹的第三维度必定是以A和B保持在量之差别中的方式而产生的。但这种情形恰恰只存在于物质中,因为物质所代现的乃是处在个别存在这一形式下的第三维度。如此一来,物质也就是相对的总体性本身,而既然物质能直接从A=B,即从对潜能阶次之一般的表达中演绎得出,那么它也就以此方式是最初的相对总体性,或者说,是首先被设定的、如潜能阶次本身那般被设定的东西。
补充。物质是最初的实存。——这是刚刚已得证明内容的结论。27
一般性的评注
(IV,145)我们有意以这种方式来证明我们的命题,是因为这种方式最简明扼要;此外,就眼下的论题来说,决定性的主要是下面这几点, 1)人们对物质的源初性,即对物质是第一个被预先设定的东西这一点深信不疑:这种确信很明显恰恰是由于,跟同一性一样,物质源初地除了作为总体性,不会以其他方式存在;2)如果人们仔细思考了A和B应当源初地并非纯然在观念上是一,而是实在地是一的这一要求,那么也必须看到,只有在物质中这一要求才得到满足;因为这个要求相当于,某种在自在状态下纯然趋向内部的东西,成为实在的(A),也就是说,应该存在一种实在的向内返回的活动,或者说,有一种同时也是外在之物的内在之物应被设定,而这样的东西只实存于人们称作“物质”的内在性之物中,它与第三个维度是合一的;3)人们必须思考,A和B注定要以量的方式被设定而存在。比如倘若把A设定为无限的,并且要无限地向着B回溯,那么B也会无限地朝着内部被弹压,进而也就纯然成了一个内在性的东西,但也正因为如此,它也就不是内在性的东西了,因为这个概念只发生在对立,发生在量的差别,而绝不发生在无差别中。当我们把B(趋向外部的东西),或者最终把A和B两者设定为无限的之际,情况也是相同的。一个同时内在且外在的东西只存在于相对的总体性中:因此,只要物质本身被设定,它也就是伴随着A和B量的差别被设定的。
§. 52.
绝对同一性的本质——就它是实在性的直接根据来看——就是力。这是从力这个概念中得出的结论。因为实在性的每一内在性根据都可以叫作力。而当绝对同一性就是某种实在性的直接根据,它也就是内在的根据了。因为它根本上只能是某一存在的内在根据(§. 32. 38, 注释2)。
§. 53.
A和B作为存在着的或者说作为实在的,直接由绝对同一性设定。之前的所有内容都包含对这一点的证明,因为我们已经把最初的实存(进而也把A和B)作为存在着的,直接从绝对同一性自身中推导了出来。
补充1。绝对同一性作为A和B之实在性的直接根据,因而也是力(§. 52)。
补充2。A和B也是最初实存[第一个量的差别]之实在性的直接根据,因为两者据本质而言等同于绝对同一性(因为在两者中的每一个中,存在的都是相同的绝对同一性)(§. 22),所以A和B两者都是力(§. 52)。28
(IV,146)补充3。A和B作为最初实存的直接根据,乃是收缩力和扩张力。对这一命题的证明已经预先给出了。见《先验唯心论体系》第169页及以下。29
§. 54.
作为A和B之实在性的直接根据的绝对同一性,在最初的实存中乃是重力。
因为A和B在最初实存中作为实存着的,进而也作为最初实存之实在性的内在根据,分别是收缩力和扩张力(§. 52,补充3)。但使A和B两者得以作为存在着的,以及作为最初实存[第一个量的差别]之实在性的内在根据被设定的力,乃是重力 30(证明见本书第34、37页以下 31)。依此类推。
(IV,147)注释。毫无疑问,这些证明或许会让许多读者感到有些晦涩不明。比如我们可能首先就会遭遇下面的问题:如果B源初地就是存在的(§. 44,注释1),那么在何种程度上重力也能被设想为B之实在性的根据?单就B来看,它只有在相对的同一性中才会被设想为存在着的或者说客观的,而相对的同一性自身根本就不是什么实际性的东西(§. 51),因此B跟A一样,唯有通过与A共同地被客观设定,进而在相对的总体性中被设定,才是实际的。所以据此而言,重力就是A和B的实在性之根据了。可即便说到了这个份上,许多人还是觉得难以把力种种表面上看起来不同的关系把握到绝对同一性中。对此我们只强调下面这点:绝对同一性并非自在地就是最初实存的直接根据,而是由于在绝对同一性中等同地存在的A和B(§. 53,注释2)才是这一根据。相反,绝对同一性绝对—直接且自在地是A和B实际存在的根据,但也正因为如此,在重力中还不存在绝对同一性。因为只有在A和B作为存在着的被设定之后,它才存在。正因为如此,重力是由绝对同一性直接设定的,进而重力并非单单出自绝对同一性的本质,也非出自绝对同一性活动着的现实存在(因为这一存在尚未设定)。相反,毋宁说,就绝对同一性的本质指向某一存在时,才可以说重力出自绝对同一性的本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就可以说,重力出自绝对同一性的自然本性,而出自自然本性就意味着彻底直接地出自其内在的必然性,也就是说,出自绝对同一性无条件存在的实情。而当重力处在A和B等同的存在形式下之际,这就是不可能的了。从重力通过绝对同一性的这种直接被设定的存在出发显而易见,重力何以不可能作为重力独自得到探究,或者说不可能在现实性中得到阐述,因为它必须被设想为绝对同一性,这并不是就重力就是绝对同一性而言,而是就重力乃是绝对同一性本己存在之根据而言,也就是说,是就绝对同一性自身并不处在现实性中而言。
说明。就重力包含着绝对同一性本己存在之根据而言,我也在这个意义上把它称为建构性的力和绝对同一性。理由就在刚刚说过的内容里。
补充 1。从这一点出发也就可以看清,重力间接地也是一切实在性的根据,它不仅是存在的根据,也是一切事物续存的根据。
补充 2。我们称作“物质”的东西,自在地并非物质,而是绝对同一性自身,只不过就它包含着A和B最初实在化的根据而言,才被称作“物质”。
补充 3。一切物质源初地都具有流动性——这是命题51的证明的结论。
§. 55.
主观性的或者说进行着认识的本原进入物质自身之际会与之合一,或者说在其中获得实在性。
这一点源自对前面全部内容的演绎。
注释。进行着认识的本原的这种实在化,无法全然由就整体而言的客观性或者主观性程度,也就是A=B这一潜能阶次来规定。
§. 56.
在物质中,A和B以(就整体而言)具有更大偏重的客观性被设定。
补充 1。因此就整体上来看,物质相当于A=B+ (§. 46, 补充)。
(IV,148)补充 2。因为A和B是以具有更大偏重的客观性被设定的,所以一个是收缩力,一个是扩张力。
注释。从进行着认识的本原作为一个实在的本原进入对物质本身的建构这一点出发,尤其就唯一可设想的唯心论(这种唯心论同时也是完满的实在论)而言出发所得出的结论,会通过整体变得足够清楚。物质的这种客观的观念—实在性已经在我的《一种自然哲学的理念》的第二卷第四章中得到了清晰分辨。既然专门提到了这条线索,那读者最好也把这一点跟《先验唯心论体系》第199页及以下中的注释比较一下。32
§. 57.
对收缩力和扩张力在量上的设定延伸至无限。
证明。因为a) A和B本身就整体而言是在量上,也就是以具有更大偏重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沿着对立的方向被设定。b) 但适用于整体的也适用于部分,因为绝对同一性会延伸至无限地被设定在相同的形式下(§. 39)。因此,即便在个别的潜能阶次内,A和B也还是就这个潜能阶次而言在量上被设定的,因此在这里也作为收缩力和扩张力存在,确切说,是延伸至无限地存在,因为每一个潜能阶次在自身之中或者关联于自身来看仍是无限的(§. 40)。因此,对收缩力和扩张力在量上的设定也以此方式延伸至无限。
(IV,149)讨论。这两个力本身只能以量的差别被设定,这一点从§. 51的证明出发就可以明白。因此事实上不可能存在任何两种力在其中达到完满平衡的个别之物,一切个别之物总是凭着一个力或另一个力的相对更大偏重被设定。至于这种平衡,即便单就这个潜能阶次来看,也只可能存在于整体中,不可能存在于个别者中。当物质宇宙对其潜能阶次具有相同的无限性之际,它就会像就整体而言的绝对宇宙一样,每一个个别者在其中都只建构唯一的一极(A=B+),因而达到引力和斥力的完满平衡。
注释。从这一点出发,也就明白了那些把物质宇宙视为无限性自身的人错误何在。
§. 58.
观念本原之为观念本原,是不可被限制的。这一点出自§. 20。
补充 1。因此,就观念性本原等同于实在性本原,也就是它自身成为实在的而言,它才会被限制。
补充 2。由于观念性本原被限制为了实在性本原(1),因此不可能作为观念性本原被限制。
补充 3。由于观念性本原被限制为了实在性本原,因此它也就直接地作为观念性本原(2)不可限制地被设定了。
补充 4。但在主体性的更高潜能阶次中,观念性本原不能被设定为不可限制的。——证明。因为在较低的潜能阶次中,它已经被限制了(2. 3)。
补充 5。这一更高的潜能阶次直接通过A=B作为相对总体性这一点被设定,因为A=B是在量上[被限制的]对于延伸至无限的A和B的设定(§. 57)。
补充 6。A在A=B中在量上被设定或者说被限制的存在,是特殊的重量。这是§. 56补充2的结论。
补充 7。直接通过A=B,即通过重力(§. 54),观念性本原——就它是观念的而言——被设定为A2。
这是补充3的结论。
补充 8。从总体性的立场出发,在这里不存在任何“之前”和“之后”;因为从这一立场出发来看,一切潜能阶次都是共时的。33
注释。这一潜能阶次的图型跟第一潜能阶次的(见§. 50,讨论3)是同一个(图1-3):

图1-3
(IV,150)说明1。在这一潜能阶次中,相对同一性也不能被设想为持存着的。因为A=B被设定为相对的总体性(§. 51)。但相对的总体性并非自在地就存在,相反,自在地就存在的乃是绝对的总体性(§. 26)。因此,A=B并非对更高潜能阶次的观念性本原而言的总体性,也就是说只要A=B这一存在被设定为总体性,这个更高的观念性本原(A2)就处在与A=B这一存在的冲突中了。
说明2。但既然绝对同一性唯有处在一切潜能阶次中才存在(§. 43)[而A=B所刻画的只是一个特定的潜能阶次],那么A=B就始终会由于A2而一再被设定。因为既然如果A=B存在,那么A2也存在。因此自然也就通过这一对立被移置到了一种永远不可扬弃的矛盾中[因此这一矛盾也就成了进程]。什么叫作“自然”,据此也就能得到说明。
说明3。A2和A=B之间的对立并非自在的对立。这一对立并非自在的,它既非关联于绝对总体性存在,也非自身关联于这一潜能阶次而存在,因为在这一潜能阶次中,具有实在性的东西仍仅仅是相对的总体性(注释)。
说明4。在这一潜能阶次中,相对的无差别点存在于A2和A=B之间。A=B应被设想为唯一的同一性要素(作为唯一的实际性要素)。因此抽离这一切来看,我们在这里也并没有走出无差别点(见§. 46, 讨论D,补充)。34
§. 59.
(IV,151)在作为最初实存[存在的第一个量的差别]的物质中,一切潜能阶次即便并非就现实性而言,也仍就可能性而言被包含于其中。物质是最初的相对总体性;或者说:在物质中观念性的本原得到了把握,这一本原自在地是不可限制的(§. 58),它包含着全部潜能阶次的根据。
§. 60.
A2的直接客体是观念性本原由于实在性本原而被限制的存在。因为唯有通过这一被限制的存在[A和B在量上被设定的存在]才存在A=B(§. 57)。而A=B就是A2的直接客体,这一点是自明的。
补充。既然A2处在与A=B之存在的冲突中(§. 58, 说明1),那么这一冲突进而也是与由于实际性本原而被限制存在的观念性本原的冲突,进而也是与特殊的重量的冲突(§. 58, 补充6),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A和B延伸至无限的在量上的被设定存在(§. 57),所以根本上只有特殊的重量实存,因此这一冲突也是与重量一般的冲突。
§. 61.
说明。就绝对同一性在A和B之存在的形式下现实实存(即客观的主—客体)而言,我才暂先 35把绝对同一性本身称为“自然”。
§. 62.
这个A2就是光。
补充。光是自然内在的直观,重力则是自然外在的直观。因为光使被限制在A=B中的自然之内在性本原成了直接的客体。
注释。尽管这个A2面对更高的潜能阶次能够成为客体,但关联于自然自身来看它仍是某种彻彻底底的内在之物,在这种情况下,它不会在任何东西那里被设想为外在之物。
§. 63.
重力所指向的,完完全全就是由A=B所刻画的产物的存在。这是§. 54的结论。
补充 1。因此,重力所力求的,是在其存在中获得这一产物。因为只有这件事情发生了,重力才能与光一道产生出相对的总体性(§. 58,说明3)。
(IV,152)补充 2。既然重力是建构性的力(§. 54,说明),那么它也就由于光而注定去进行重新建构[与产物一道成为观念性的],光自身则是重新建构活动的规定者。
§. 64.
在A=B被设定为相对的总体性,进而A2(§. 58,补充5)[第二潜能阶次]也随之得到设定之后,在作为基体的A=B身上,存在的一切观念上的形式——相对同一性的形式,相对二重性和相对总体性的形式——都能得到呈现了。
证明。相对同一性和二重性绝不可能自在地存在,相反,它们唯有通过相对的总体性才存在(这是出自§. 51证明的结论)。既然A=B是作为相对的总体性存在。那么依此类推。
补充。也就是说,相对同一性和相对二重性首先在A=B这个潜能阶次中才实际存在。
说明 1。相对同一性通过总体性被设定,这就是说:A和B两者作为A=B的两个潜能阶次(由此可见,A=B是保持在其同一性中的),各自作为其自身独立地被设定在相对的统一性中,或者说:A=B中的同一者,即重力,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在任何现实活动的或者经验性的存在中 36(§. 54, 注释),而只有在A和B这两个潜能阶次下,它才被设定为存在着的,而这两个潜能阶次在相对的同一性中才会被设想。这一点也适用于相对二重性。
说明 2。我把由总体性设定的相对同一性,都称作第二潜能阶次的相对同一性。因而第一潜能阶次的相对同一性和二重性也就不实存了(补充)。
§. 65.
A和B在第二潜能阶次 37的相对同一性中被设定,即被设定在线的形式下(§. 46,补充)。两者都通过相对总体性(§. 64,说明1)被设定为存在着的,然后依此类推(见§. 51的证明)。
§. 66.
(IV,153)在线这种形式下,作为同一性的物质不仅在个别之物中,而且也在整体中被设定。因为在线这一形式下被设定的,就是A=A本身(§. 46),但不管是在个别之物还是在整体中,线都是相同的线(§. 39)。依此类推。
补充。据此来看,存在的只有唯一的物质,能够在物质中设定的一切差别,都等同于在这条线之内设定的差别。
§. 67.
线这一形式是内聚活动的条件赋予者。因为在线的每一个点中,A和B,收缩力和扩张力,都处在相对同一性中。也就是说,在这条线的任何两个点之间都存在着一种与这两个点的彼此疏远过程相对抗的力,而这种力就是内聚活动。
补充。因此,被设定在A和B的相对同一性之形式下的A=B的同一者(§. 64,说明1),就是内聚力。
说明。我把A称作内聚活动中进行着规定的要素,B称作被规定的要素,因而A是肯定性的要素,B是否定性的要素。
§. 68.
线的形式就是磁的形式。
补充。活动状态的内聚活动可以被设想为等同于磁。我已在别处对这一命题做了证明。所以,对于磁体和在§. 46建构的线之间一致性的讨论,我们只消明确地做如下强调:在磁体的任何一截上,都不可能碰到纯粹的+极或-极,相反,两者,也就是B和A只是以+或-的更高偏重同时存在。见布鲁格曼关于磁性物质的著作,第92页。
§. 69.
物质整体可以被视为一个无限的磁体。之所以作为无限的,是根据§. 57,而之所以作为磁体,则是根据§. 66,补充,和§. 67。
补充 1。在一切物质中,所有其他即便并不现实存在的东西,也仍然潜在地被包含其中。这是§. 66,补充的结论。
补充 2。因此在物质世界中,一切都源于一个唯一者。
§. 70.
倘若物质没有作为关联于自身而言的总体被设定,它就不可能被设定在磁这一形式下。这是出自§. 65和41补充的结论。
(IV,154)注释。这个关联于自身的总体性等同于实体和属性。在命题A=A中,同一性自身乃是作为实体被设定,而两个A则是被设定为这一实体的属性(存在的形式)。所以(§. 6)实体独立于属性而存在。物质中的实体等同于(A=B),而属性则可认为是作为这一同一者(§. 64, 说明1)之潜能阶次的A和B。所以A=B是源初存在并且既独立于A也独立于B的,后两者被设想为潜能阶次,而A=B则是最初的实存(§. 51,补充)。
§. 71.
磁效应是构型活动的条件赋予者。——这是§. 67,补充的结论。
注释 1。因此,物质的同一性也是形态的同一性。这是§. 65的结论。
注释 2。正如磁效应是刚性的条件提供者(§. 67,补充),而刚性反过来也同样是磁效应现象的条件。
§. 72.
内聚活动的增加和减少处在一种与特殊重量的增加和减少的特定反比例关系中。这是58,补充6的结论。
(IV,155)注释 1。对由施特芬先生首先揭示出来的定律更精确阐发和例证,我们可以期待他关于地球自然史的更多论文。在此我们暂先只强调下面这点。观念性本原和重力处在斗争中,而既然重力在中心点中具有最高的偏重,那么越是接近中心,重力也就越容易获得胜利,进而使得越是接近中心,特殊的重量越可观地与刚性统合为一,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A和B已经在差别变得微乎其微的环节里被重新带回到重力的支配下。而这个环节越是剧烈,特殊的重力被克服的程度也就越高,但伴随着程度的提升,内聚活动会突入一个点,在这里,伴随着内聚活动的不断降低,更高的特殊重量会再次取得胜利,进而最终使两者同时一并沉寂。根据施特芬的观点,我们确实以这种方式观察到,在金属序列中,从铂、金等等开始一直到铁,特殊的重量一直在下降,而积极的内聚互动则一直攀升,直到在铁那里达到其最大值,在此之后则又以显而易见的程度在特殊的重量面前逐渐消退(比如在铅中),最终,在那些在序列中位置还要更低的金属里,内聚活动与特殊的重量会同步降低。施特芬已经出色地向我们表明,自然何以凭着这种方式——因为自然在持续不断地消解特殊的重量——必然会通过内聚活动的最大值而让自己因此作为磁效应而突显;进一步也表明了,地表具有最大特殊重量的物体何以会分布在赤道以及接近赤道的地方,而具有较轻特殊重量且内聚活动程度较高的物体(特别是铁)则趋向于极点(首先趋向于北极)而分布。不过对内聚活动序列的完备建构,唯有通过下面的这些法则才有可能。
注释 2。我认为已经能够表明(尽管这一点乍看起来似乎并不是表面上这个样子),磁针偏转的根据也同样在这些法则中。
(IV,156)[我还得对内聚活动与重力的关系再强调一下。既然重力就是绝对同一性自身的本质,那么它所指向的就是纯粹的绝对存在。恰恰因为如此,重力并不存在,而是纯然作为存在的根据,唯有通过内聚活动,重力才被设定为存在着的。但又因为重力被迫必须处在形式下才能存在(之所以“被迫”,是因为纯粹的存在,和无限的认识是同一个东西,认识的样态和存在的样态是同一个东西),所以重力和内聚活动之间肯定会有一种斗争被设定。这一斗争产出了我们称作“特殊重量”的东西。其中的特殊要素就是由内聚活动规定的,也就是事物身上的个体性或者殊异性要素。重量自身不可能具有任何量的差别。而对于自在地不可能有任何差别、绝对与自身等同的东西,与有差别、不与自身等同的东西间进行的综合,就构成了我们通过“特殊的重量”所刻画的那个东西。内聚活动产生的作用迫使重力在差别中设定无差别,确切说,是迫使重力的趋求必然走向要在差别中置入无差别这一重大环节的程度。但使内聚活动(认识活动)得以被设定的那一作用,则是以普遍的极性,即处在A和B之形式下的差别和对无差别的设定为目标,因此,重力和内聚活动也就是对立的;而既然内聚活动指向差别,而重力指向差别中的无差别,那么如此一来,在这里就存在着一种直到某一个特定的点为止的反比例关系了;因为必定会出现某一个特定的点,在其中发生的活动不再设定内聚活动,而是设定对内聚活动的全然消解(在其中,内聚活动彻底消散在极性点中)。而我们讨论的一切可能的比例关系都产生在这一冲突中。]
§. 73.
就整体来看,磁体中同时存在否定性一面的相对更大的内聚活动,和肯定性一面的相对较小的内聚活动。
说明。我把其中否定性要素占据更高偏重的一面称为否定性的一面 38,反之亦然。证明则从§. 67的说明中得出([])。
补充 1。既然在磁体上“所谓的”每一段中存在的还是整个磁体,那么适用于磁体之部分和整体的都是相同的。
补充 2。倘若在其内聚活动中,不同时具有相对提高和减弱两种趋势,任何物体都不可能成为磁体。
§. 74.
物体之间的全部区分,都是通过它们在总体性—磁体(§. 66)中所占据的位置而做出的。这是§. 66补充得出的结论。
§. 75.
任何两个彼此不同的物体,越是能如同一个磁体的对立两面那样被考察,它们的相对差别也就越大。这是§. 74和73的直接结论。
§. 76.
(IV,157)在总体磁体中,经验性的磁体必须被视为无差别点(这与§. 74.理由相同)。
补充。对于磁体中的无差别点我们是怎么理解的,对此可见之前的讨论。39
说明。经验性的磁体就是铁。
§. 77.
一切物体都潜在地包含在铁中。因为无差别点,也就是(根据§. 46,补充)一切金属的同一性(即A=A这个要素),亦即使同一性得以是金属的那个东西,就落在铁中。
§. 78.
说明。我把同一个实体(A=B)在某一趋向上以A[殊异者]的相对更高偏重被设定,在相对立趋向上以B[普遍者]的相对更高偏重被设定时所遭受的变化 40,称作这一实体的形变。
补充。一切物体都是铁的纯然形变。41这是从§. 73和74的说明中对比而得的结论。
§. 79.
自在地看根本就不存在任何个别物体。这来自§. 66的补充。42
§. 80.
每一个作为个别者被设想的物体,必定也会被设想具有朝向总体的趋求。因为它并非自在地存在,每一个物体都由于重力而(根据§. 63补充)具有在其存在中包含它自己这种趋求。依此类推。
补充 1。如此一来,每个个别物体作为如其所是的自身,自身也趋求成为总体,即成为(§. 70)完备的磁体。
补充 2。个别事物越是远离无差别,这一趋求也就越是强烈。
补充 3。任何两个物体越有差别,它们就越是趋求内聚,这是与§. 75补充1对比而得的结论。
§. 81.
(IV,158)每一个物体普遍地都有把自己的内聚活动提升到整体中的趋求。——因为每一个物体都有固守在其同一性中的趋求(§. 80,补充1)。但物体唯有通过内聚活动才有某种同一性(§. 70)。43依此类推。
补充。没有任何物体在其内聚活动中不以消耗另一个物体来相对地提升自己。44这是§. 80补充1与§. 75比较而得的结论。
§. 82.
说明。两个物体的触碰就是对连续性的建立。
§. 83.
任何两个有差别的物体,越是彼此接触,就越是在彼此之中交互设定着一种内聚活动的相对提升与减少。——这是§. 73与§. 75以及§. 80补充1相比较而得的结论。
补充 1。拥有两个有差别的物体相接触而产生的交互性内聚活动之变化,就是一切电现象的唯一根据。
补充 2。电处在相对二重性这一图型的支配下,而这一图形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三角形来表达。
(IV,159)补充 3。既然在这个三角形里,AC和CB自在地都是相同的东西,这就好比磁体中的两面每一个还是一个磁体,那么借由这一点,电现象也就因而回落到了磁现象的图型支配下,或者说,三角形ACB可以还原为直线ACB (§. 51)。因此,不同物体之间的接触必然会导致电的产生,也就是围绕直线ACB上的C点而产生电,进而以此方式大抵也能表明,在这整个潜能阶次中,所有诸如磁、电等等现象,又共同地处在磁现象图型的支配下[我们也并没有走出直线这个图型]。
补充 4。相对二重性中两者的关系等同于原因和结果的关系。45
补充 5。从这一演绎自身出发就能清楚,电的种种现象为什么只出现在两个物体接触和分离之际的原因[以及为什么在磁现象里,除了纯粹的吸引和排斥现象再无其他,因为在这里接触和分离都不可设想]。
§. 84.
彼此接触而得以无差别的不同物体,在彼此之中交互性地趋求去设定内聚活动的减少;既然一切物体普遍地都具有在其内聚活动中提升自己(§. 81)的趋求,而这一趋求只有在另一物体中内聚活动降低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同上,补充),那么在彼此通过接触而无差别的物体中,每一个都在另一个中彼此相交替地设定后者。
补充。绝对地看,内聚活动的减少等同于变热,因为在相对的,也就是关联于内聚活动成比例提升的情况下,内聚活动的减少就等同于通电(§. 83,补充1)。
§. 85.
在每两个相互接触的彼此有差别的物体中,那个承受着一种内聚活动的相对提升的,就是负极的—带电的,而承受着内聚活动程度相同的减少的,就是正极的。46——这是§. 73和75的结论。
(IV,160)补充 1。磁体(比如地球磁体)在内聚活动中相对被减少的一极是南极,相对被增加的一极是北极;因此北极= +M,南极= -M。
补充 2。+E = +M, -E = -M。
§. 86.
电得以被传导和激发所依循的,是相同的机制。
讨论。假如ABDC构成了这么一个物体,由于跟另一个物体接触,其中从C到D经受了内聚活动的相对减少,因而带有正电,这样一来,CD之于DB的关系,就如同两个在内聚活动上有所差别的物体间关系,也就是说,倘若生电的条件被给予了,而CD有了返回到其先前境况中的必然倾向(§. 63,补充1),那么CD的内聚活动就会以通过损耗DB的方式提升,因此DB (§. 81,补充)也会在其内聚活动中以同样的形式减少,进而(§. 85)就带有了正电。DB和BA间的关系也是如此。以此方式,被设定在C之中的正电荷也就从C到A,再从A到C地传导遍了整个物体,直到整个表面上的内聚活动减少程度在形式上变得相同为止。
补充。因此,电始终只是被激发,根本不存在电的“传导”。
§. 87.
热和电的激发处在一种反比关系中。47
基于§. 84和85的比较就可以清楚这一点。
注释。根据必定是以下述方式得到勾画的:哪里有电被激起,哪里就始终有内聚活动的升高与减少被同时设定(§. 83)。因此, B中有多大程度的热[+],A中就有相应程度的肯定性的非—热[-],直至零—热。
§. 88.
热以跟电相同的方式被传导,也就是说(§. 86,补充),热根本上并没有在“传导”这个词的通常意义上被“传导”。
(IV,161)讨论。当物体ABDC(§. 86)在DC中被加热,也就是在其内聚活动中被减少,那么这一物体的内聚活动也会同样以消耗DB的方式提升,如此类推,内聚活动的减少就意味着,热因而也就会看起来像是从CD开始继续向DB传导。
补充 1。一切物体唯有就它在进行传导而言,才会变热,反过来也可以说,一切物体唯有就它自身变热了而言,才在进行传导。
补充 2。从一切热进程着眼于进行着传导的物体来看,都是一个冷却进程[亦即一个内聚活动提升的进程],因此,传导能力是依据能量来估量的,一个物体是凭着能量而冷却自身(而非凭着能量去冷却其他物体,也就是通过自己的内聚活动降低来冷却自身)。
§. 89.
电的传导进程发生在磁的形式下,这是一个积极的内聚进程,因为倘若没有两个不同物体之间同时发生的内聚活动的升高和降低,这一进程就不会发生,或者若无同一个物体(§. 86)不同的点之间同时发生的内聚活动的升高和降低,这一进程就不会发生。因此,这一进程(§. 73,补充2)乃是发生在磁的形式下,进而才(§. 68,补充)作为积极的内聚进程发生。
注释。传导进程现实地把自己呈现为内聚活动,比如说在电荷相对立的物体间的互相吸引中,其内聚活动反过来证明了,内聚活动本身只有处在正极和负极同时存在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
§. 90.
导热进程(冷却进程)是一个电学进程。——这是从[生电与生热过程的对立关系] §. 87(因为既然热的产出与电的产出处在一种反比例关系中,那么对于热的扬弃也唯有借助一个电学进程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冷却和电学进程处在一种直接的正比关系中])得出的结论,不过这一结论还可以从§. 88中更为清晰地得出。
(IV,162)例证。电气石在冷却进程中会发生极性的翻转,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进程已然是(通过一种特殊的、之后会自行得到说明的关系)由加热活动设定了的。溶解了的硫的冷却进程(在其中当然必定会有摩擦,也就是在许许多多点上的接触)就是通过蒸发而产生的冷却,如此等等。——全然独立地被看待的已被加热的物体,诚然不是电学性的,因为电只存在于相对的内聚活动变化中。可一旦加入第二个物体(比如温度计),电学进程的条件就会被给定,进而现实地就会设定热进程。
§. 91.
正如内聚活动是“长”这个维度产生的效用,一切传导力也同样都是内聚活动的产生效用。对这一点的证明就是前面刚刚出现过的那些命题。
补充 1。正如电的传导发生在磁的形式下,热的传导也同样又发生在电传导的形式下;因此,一切传导力都直接或间接地要追溯到磁效应上。48
补充 2。一切传导活动都是物体对同一性的趋求活动。因为进行着传导的物体自在地并不存在,相反,物体之所以在进行“传导”,不过是重力(§. 63)被迫要在内聚活动的形式下去运作罢了。
§. 92.
重力通过内聚活动被设定为存在着的。——证明。因为自在的重力,即作为A和B之实际存在纯然根据的自在重力,恰恰因此自身并不现实存在(§. 54, 注释)。重力只有在被设定为处在A和B这两个潜能阶次下的A=B这个同一者之际——这两个潜能阶次只有在相对同一性中才会被设想——才是现实存在的 49(§. 64,说明1);但与此同时,通过A和B的相对同一性,内聚活动也被设定了(§. 65, 66)。依此类推。
§. 93.
绝对同一性自身存在于光中。因为绝对同一性本身,直接地只有通过A和B各自如其所是地被设定为存在着的(§. 50),才是存在着的或者说实存的。但A和B两者各自如其所是地,也就是(§. 24)以量的差别被设定为存在着的,乃是直接通过内聚活动。而伴随着内聚活动A2(§. 58,补充7)也直接被设定等同于光(§. 62),因此在光中,存在着绝对同一性自身。50
注释 1。在重力中(§. 54,注释),尽管我们必定会根据本质认识到绝对同一性,但我们也必定不会把它认作存在着的,因为重力中的绝对同一性毋宁是自己存在的根据(根据就在那里)。在内聚力中存在的并非绝对同一性,而是重力(§. 92),即自在地并不存在的东西(重力的位置就在这里)。在光中,绝对同一性提升到了它自身和现实中。在重力遁入永恒的黑夜中时,绝对同一性也没有完全解开曾经被埋于其中的封印,尽管在这个时候,绝对同一性不得不存在于A和B的潜能阶次下,但它仍然力求绽脱为独一的同一者,仿佛要把自己绽放在光亮中。
注释 2。所有的物理学家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都认为如其所是的重力自身具有一种纯然的纯粹存在,而他们则反过来已经把内聚力视为某种经验性的东西了,也就是说,是在现实实存已然囊括的领域来考察内聚力。就此而言,在内聚活动中,重力无论如何仍只作为实在性的根据而存在,而非作为实在性自身。与之相反,在光中,绝对同一性自身就有实在性,而非实在性的纯然根据。
补充。既然光是绝对同一性自身,那么它据其本质而言也必定是同一的。——这是直接的结论。
(IV,164)注释 3。庆幸的是,有一位天才 51把我们从牛顿认为的光因其“光谱”而是一种组成物的观点中解救了出来,我们也要把许多其他贡献归功于这位天才。实际上,只消以那种断言光具有绝对同一性的观点为基础,用自然对自身最纯粹和质朴直截的表达,取代牛顿学派因人为混淆而导致失真的捏造出的实验,并且主动把自己提升到这个整全的同一性体系上,就能驳倒为“光是组成物”这种无端假设所做的种种徒有其表的经验证明。所以对下面这件事情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相反,毋宁说这是完全自然而然且彻底可理解的:那些对牛顿的命题奴颜婢膝、盲目效忠的物理学家,把自己放在各种尝试的对立面,这帮人“雄辩”地表明,由于他们迄今一直都自以为占据着庞大的,乃至几乎全部源自几何学的证据,而这些证明就宏旨而言其实都建立在无根无据的谬误上,因此这帮人也同样把物理学建立在了无根无据的谬误上。这些经验可能早晚都会让对物理学这位已然变得暗淡模糊的女神的那些盲目祭司的信仰,在人群中发生动摇,进而产生一种普遍的猜测,以为真正意义上物理学(也就是物理学的动力学部分)的其他部分的情况也一样糟糕,所以,现在已经到了真正物理学必须开启,要让它从迷乱的黑夜里解脱出来的时候了。对一种未来的物理学历史我们不可不察,这一未来历史会形成一种着眼于整体科学的反对牛顿关于光的观点的力量,因此,这种未来历史也就是与牛顿的观点相对立的历史,它一旦得到奠定和采纳,就可以仿佛开启自然,并为诸理念建构空间,而这种历史到目前为止,仿佛都被放逐到物理学之外了。
(IV,165)讨论。现在,根据目前为止的讨论,重力与内聚力的关系以及它与光的关系,已经可以明确道出了。就重力产生出了其存在的形式而言 52,它是绝对同一性;而内聚力则是在存在(A和B)之普遍形式中实存着的重力 53;光之所以是绝对同一性自身,是就绝对同一性在其中存在着而言。在重力中,绝对同一性只是纯然据本质而存在 54,也就是说(§. 15,补充)抽离于其存在的形式(这一形式首先得被产生出来)地存在,光则是绝对同一性自身的实存,而这一点就是重力与光有着不同存在的根据。
2. 许多人会进一步想,观念性的东西是否实存程度更低,或者是否跟实在性的东西有同等程度的存在,它是否因为是“观念的”而仿佛比后者的存在程度更低,同样,另一些人也可能会反过来轻视实在性的东西,仿佛它不能跟观念性的东西比肩纯粹性似的。而如此想的人,大抵已经注意到了,前一类人在光中只看到了一种纯粹观念的现实实存的本原。
§. 94.
绝对同一性只有就A和B是内聚活动之要素而言,才被设定为光,反过来说,A和B作为内聚活动要素唯有通过光才得到设定。——证明。因为直接通过A=B被设定这一实情,A2也被设定(§. 58,补充7)。但A=B也是直接通过A2[更高的潜能阶次]才被设定为相对同一性的基体(§. 64),A=B只会被设定为这个东西,是因为甚至相对二重性也要回溯到它身上(§. 83,补充 3),相对同一性就是内聚活动的形式(§. 65,对照67)。因此1)A和B自身直接是通过绝对同一性被设定为作为光的A2这一实情,成为内聚活动的要素,2)因此绝对同一性自身作为A2存在,只是就A和B是内聚活动之要素而言的。
讨论。可能有许多人会觉得,在前面的命题和对之做的证明中,仿佛是在兜圈子,对此,唯有通过更加明确地道出光与重力的关系才能走出这个循环。
(IV,166)A=B是相对的总体性,但只有关联于更高的潜能阶次才是,因为在关联于自身之际,A=B就是绝对的总体性(§. 42,说明2)。现在,完满的无差别就设定在绝对的总体性中。因此,作为绝对总体性的重力也就会设定收缩力和扩张力的完满无差别。然而就个别的量而言,重力会把A和B两者设定至无限(§. 57),只有就整体而言(§. 57,讨论),它才会把A和B设定入完满的平衡;但重力唯有通过更高的潜能阶次(由于它仅仅是相对的总体性,所以会有更高的潜能阶次)才会被规定为平衡;此外,因为凭着以量的差别对收缩力和扩张力的设定,内聚活动的程度也一并被设定(§. 72),所以重力唯有通过更高的潜能阶次才会被规定为内聚活动的设定者;所以,只有在A=B被设定为相对总体性本身之际,内聚活动才会被设定,也就是说,内聚活动跟A=B自身同样源初,而更高的潜能阶次(也就是作为A2的绝对同一性)要被设定,则要反过来通过下述条件:A=B只能被设定为相对总体性,进而只能被设定在量的差别(内聚活动的)的形式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如其所是的潜能阶次之间实际上并没有“之前”和“之后”,相反,只有每一个潜能阶次之间的绝对同时性(§. 44)。我之所以要说“每一个如其所是的”,是因为尽管绝对地看,A=B诚然先于A2(A=B是一切实在性的最初根据,§. 54,补充1),这种“先于”并非就A=B作为潜能阶次来看的,因为一切潜能阶次都交互性地以彼此为前提,从§. 43出发就可以极为清晰地看到这点。
补充。既然绝对同一性只有在A和B是内聚活动之要素的情况下,才是光(A²),那么内聚活动必定也是光自身的界限,进而光的整个统治(进而也包括动力学进程的统治)也就被限制在内聚活动的领域内,这个命题随即就会表明自己的重要性。
§. 95.
(IV,167)物质宇宙乃是通过一种源初内聚进程得以塑造。——证明。因为重力是事物的根据只是就实体而言(§. 70,注释),而非就形式(属性)而言。但重力自身只有在内聚活动的形式下(§. 92)才现实存在,因为通过这一形式,重力得以在存在(§. 70,注释)的普遍形式(在属性下),也就是在A和B下被设定,而重力的现实存在就是物质宇宙(§. 57):因此,物质世界乃是通过一种源初的内聚进程得以塑造。55
(IV,168)注释。从这一点出发,证明也可以直接被引向下面这点:物质在整体上和在个别环节中一样,都可以被视为一个磁体。见§. 69。
补充 1。我的行星系统尤其是通过一种内聚—进程被塑造的,正如地球作为行星系统的个别环节是一个磁体,行星系统在整体上也以同样的方式是一个磁体。
注释。这个命题是§. 95和§. 39比较而得的直接结论。但我之所以要在这里特别地提出它,是因为着眼于它,也能给出同类型的证明,这一点我之后再来详细指明。不管是地球还是行星系统,都以相同的方式表现出,在一个方向上(南极)存在着内聚活动的相对减少,在相反的方向上(北极)存在着内聚活动的相对提升。整个天体物理学都是从已经确立的基本命题出发的。轨道离心率的原因,密度与质量和离心率的关系,天体倾角和自转、一切气象和一般自然变化,比如磁针偏转的原因和法则,也是卫星依以产生建构并粘合于大行星并如此等等的法则,所有这些对象都可以在下述构想中找到其一般性的开解:对行星系统的建构应被设想为一个普遍的内聚进程。在§. 72已经确立以及我最先从施特芬先生那里知道的法则已经得到足够铺垫,让这个长久以来为人所看重,并且已经在公众面前得到宣讲的构想,最终能如我早就希望地那样完备地得到阐明。在这里,根本性的法则就是,在磁体不同位置上,内聚活动会有不同的程度,而这也是根据§. 73所确立的法则。
补充 2。行星系统是通过形变而得到建构的。这是补充1与§. 78说明比较而得的结论。
(IV,169)补充 3。构成行星系统的天体序列所遵循的法则,不可能是另一套不同于§. 74所树立的法则。也就是说,在整体上,或者说自在地看,只有唯一的一个质量团块存在。
补充 4。地界物体的序列与天界物体的相对应。这是补充3与一般法则对比而得的结论,在个别事物中存在的一切在整体中也存在。
注释。这一命题可以做更为精确的运用,比如它可以用以把握金属序列中的许多现象,在金属序列中,有许多金属与其他某些金属的关系,很明显就如同卫星与其大行星的关系。
讨论。我在这里有必要谈一谈,我如何根据我关于内聚活动和光的概念之规定来探索氮元素——不过首先要提的是,在我们凭借施特芬先生的卓越思想,有能力把磁现象的两极一直追溯到它们在碳元素中相分离的呈现,我们才能做这种探索——那些伴随着伏打电池的发明而开启的探索,已经让我关于水之本质的种种想法有充分的根据——所以我也同样相信,根据这些前提,我必能去推想地球的形变。这一阐述的自然本性以及整个探究方式只能做到确立起关于这点的最一般性要素;至于穷尽精微的完备阐述只能以归纳的道路来探寻,这一点无疑还得指望施特芬(指望他的著作等等)。我们先提前给出一些一般性的命题。整个形变进程可以按下述方式来设想:
绝对同一性并非自在地是光,相反,唯有在A=B这个同一者被设定在A和B存在的形式下——这一形式被设想为内聚活动的要素——之际,绝对同一性才是光(从§. 94出发就能明白这点)。
绝对同一性,就它是光而言,并不能超出内聚活动的界限,因为它只有在后者的条件下才现实存在。
绝对同一性所力求的并不是处在这个或那个形式(A=B)之下,相反,它根本上只力求存在于形式本身(A=A)之下。
(IV,170)因此,就光是绝对同一性而言,内聚活动就是对光的一种现实的限制。
如此一来,在这一限制一旦被设定后,也就是说,在绝对同一性本身作为光存在以后,绝对同一性在它在其中作为光而存在的这个领域内,必定也会力求再次扬弃内聚活动。如此一来,构成这一对内聚活动进行解构的过程的主要疑难,实际上就需要从相反的方向着手来拆解铁元素。
不过从思辨的立场来看,物质不管是在整体上还是在个别事物上,都处在量的差别中,而量的差别则是着眼于个别之物被设定的,它跟着眼于整体被设定的无差别同样源初。因此,我们也把形变视为一种源初的东西,并且把地界物质作为总体—磁体视为在其整全的总体性中已然同时被设定的。我们暂时先来说明这一点。
1)就内聚活动是积极的而言,它的居所在无差别点自身中,因此就整个序列来看,它的居所在铁元素中。据此,在铁元素中,积极的内聚活动是当下性的。
2)量的差别沿着两个对立的方向被设定,其中一个方向是以肯定性要素的更大偏重,另一个则是以否定性要素的更大偏重被设定。
3)我把在无差别点之外的内聚活动称为“被动的”,这种内聚活动沿着否定性的方向处在递增状态中,沿着肯定性的方向则一步步愈发趋近彻底消解。
4)有一些在内聚活动中最接近铁元素的金属也会沿着否定性的方向分布,在此基础上也就有了所谓的“贵金属”,而这些贵金属最终则消失在具有更大被动性内聚活动的物体中(比如钻石),并且在这个时候作为纯粹的碳元素而绽脱突显。
5)而也有一些金属反过来会沿着肯定性的方向分布,铁元素的内聚活动沿着这些金属的序列逐渐消失,而这个方向最终则消失在具有最微弱内聚活动的物体中 56,也就是最终消失在氮元素中。
(IV,171)6)从3)出发就可以清楚看到,何以碳元素无处不在地(甚至也在植物中)出现在地界物体的增殖活动里,而氮元素(在动物中)则出现在地界物体的内聚活动之外。
7)一旦差别(A和B)的各潜能阶次沿着对立的不同方向彻底分离,物质就会落入绝对的无差别点中。这个无差别点可以用水来刻画(它是纯粹的第三维度产生于其中的源初流体,§. 51,c)。
8)在这整个形变过程中,实体始终保持为相同者(§. 78,说明),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属性或者说内聚活动。
9)水可以作为在任何对立方向上都完全相同的实体被潜能阶次化,因此,它也就以这种方式在一个极点上与[前述]序列的肯定性方面相接续,而在另一极上与否定性的方面相接续,进而建构出中心点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产物也就是存在于氢元素中(氢元素是一切实体中最能摆脱内聚活动的实体)的氧元素。
10)正如氮元素和碳元素是积极内聚活动的要素,同样,氧元素和氢元素是被动性内聚活动的要素,或者说,正如前两者是对两种磁性的化学性代现,后两者也同样是对两种电荷的化学性代现(关于这一点,尤其可参照前文第65页 57)。在前两者里内聚活动在不断提升,在后两者里则是在降低。58
(IV,172)11)处在氧元素和氢元素中的水,据实体而言是不可能发生变化的。因为否则的话,根本上就没有任何物质能处在动力学进程中了(§. 94,补充)。因此,就这个方面来看,对水的形态转化的最新探索并不能教导我们任何为水所特有的东西,相反,它们不过是在证实自然哲学中已经得到证实的一般性命题:一切量变都是唯一者的不同潜能阶次,在A=B中,这个唯一者总是一个相同且无差别者(可参见我的论文《论动力学进程》59)。水在不可分解的意义上,是一切物质[反过来也可以说,在其他物质都能被分解的意义上,一切物质都是水]。唯一地为水所特有的东西,存在于下面命题所道出的东西中。
12)水不可能产生任何持续存在的极性。因为极性只有在刚性和磁性的形式下才存在(§. 68)。处在其种种变化中的水暗示了一种更高的关系,也就是整个地球与太阳的关系。[南—北—东—西四极]。因为倘若太阳具有这一关系,地球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像支配月球那样为太阳所支配,或者说,一种续存的东—西极性关系就会被产生,那么如此一来,地球上的水也会——从所有的线索来看——跟月球上的水一样消失。
13)水同样包含着铁元素,但这种包含仅仅是在绝对无差别中的包含,正如铁元素在相对的无差别中包含着碳元素和氮元素,因此,地球上的一切真正极性都要回溯到源初的南—北极性上,而这是在磁体中确立下来的。
地球的全部源初物质都处在这个序列中,同样,整个动力学进程理论的些许命题也蕴含在这个序列中。
(IV,173)(IV,174)补充 5。形变理论——关于它我们诚然只能标定一些主要特点——仍留下了一个还未得到回答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一理论纯然只规定了每一物质在源初序列中占据的位置[也就是质],而没有规定这些物质自身的量。所以在这里,必须得随即再重复一下下面这个提醒 60:A: R这个公式只能刻画力的相对大小,绝不可能刻画绝对大小。比如2A: 2R这个公式,说的并不是力的一种双重性的量被使用,相反,它说的是力的比例关系是一种完全等同的关系。力的一切比例关系,只是就每一特定的物质而言,才会进展至无限,实际上不管是在最小的还是在最大的部分里,这一比例关系都是相同的。自在自为地看,或者说个别地看,力压根不具有量,因为作为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形式,不管是自在自为的力还是个别的力,都是无限的;只有通过某种关系并且在这种关系中,力才获得量。所以,某一物体扩张性的定量唯有通过某一与它自身关系的累加得到表达,而这种累加则由内聚活动设定。在内聚活动发生前不存在任何累加,A=B是彻彻底底的唯一者,是绝对的续存者。伴随着从这一绝对的续存者出发向相对续存者的过渡,才首次出现了“部分”(具体的、分化而得的定量),进而才有可能把某一“部分”附加到另一“部分”上。公式A: B所标画的是一个纯然的1;内聚活动的图型则是1+1+1…直至无限的序列。而2则首先要通过相对的二重性,也就是电现象(§. 89,补充)来设定。在源初的生产活动中,并不存在累加,而只存在满溢,也根本不存在部分,而只存在绝对的一。61另一个问题则是,定量的累加又该通过什么得到规定?下面的讨论就是针对这点。当被动内聚活动沿着否定性的方面增加之际,形变活动必然会经过特殊重量的最大值。有重力的物体的形变到了这种程度 62,内聚活动就不可能再继续延续在长的维度中了,因为源初的比例均衡不会再允许收缩力的这种泛滥持续下去;与之相应,源初比例均衡能够沿着相反的方向以肯定性的要素形成更高的量级,进而最终在无差别点中产生出规模巨大的量,通过对行星系统和地球上铁元素量的观察,这一点能够最精确地得到证实。因此在整体上存在的只有唯一的收缩力和扩张力,只不过它们会沿着相反的不同方向累加或者递减。物理学家无力说明各种力的分布,只能任由一种回溯到无限者中,或者诸如此类的方法来说明它(从个别物体回溯到地球,再从地球回溯到整个行星系统)。绝不会允许有这种回溯存在的思辨,是通过总体性和一切在其中得到把握的绝对同时性,来消解这种无穷回溯。
§. 96.
绝对同一性,就其作为光而言,并不是力,而是活动。因为作为光的绝对同一性并非实在性的根据,而是自身就是实在性(§. 93)。光并非一个个别的存在,因为光就是存在自身(§. 8),所以(§. 36)光并没有受限制,也就是说光并不是承受性的,所以光是纯粹的活动。
§. 97.
绝对同一性得到直接设定的条件是,重力被设定为存在着的。因为绝对同一性的存在的全部规定都由此而设定,从刚刚报道的内容与§. 45和46相比较出发就可以明白这点。
§. 98.
绝对同一性并非自在地就是光,相反,只有就它是这一潜能阶次的绝对同一性而言才是光。因为(§. 62)绝对同一性只有在作为A2的时候才等同于光。这还是直接出自§. 94的结论。
补充 1。因此,反过来自在地看待光(抽离于潜能阶次地看待)之际,光也就成了绝对同一性自身。
补充 2。作为这一潜能阶次的绝对同一性,光只有通过这一潜能阶次的界限,也就是(§. 94,补充)内聚活动才可能被设定。
§. 99.
说明。同一性凭着光而具有可通观性。
(IV,175)补充。重力 63会在光面前逃遁,因为它作为光实存的直接根据,出现在光之先。但对于绝对同一性来说,重力是可以通观的,因为重力与万物相等同。因此,只有在绝对同一性等同于光的时候,重力才无法为绝对同一性通观,但只有在重力 64自身被设定在量的差别的形式下——也就是自身并不作为纯粹同一性——的时候(§. 94),绝对同一性才等同于光。因此,不可通观性原本只是相对被设定的,它既不是着眼于重力,也不是着眼于光,而是在两者被绝对地考察之际被设定的。
讨论。不仅A和B这样的个别要素中的每一个就光而言,亦即就本质而言是等同的(因为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等同的绝对同一性,§. 22),而且两者的绝对无差别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不可通观性只有通过A和B两者被设定在相对无差别或者说量之差别中的存在才会产生,因为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在彼此相互搅扰。所以在前面建构的内聚活动序列中,对于光而言的通观性只落在绝对的无差别点中(§. 95,补充4,讨论7),进而也只落在内聚活动程度的两个极点上,在这两个极点中,面对某一要素的压倒性偏重,另一个要素会近乎消失,因此未经浸染的同一性也就在极点处再次绽脱显现了。最高的不可通观性必然落在被设定在内聚活动之形式下的重量的最高点中(铂和其他金属)。
§. 100.
绝对同一性之所以被设定为纯然的光,即被设定为这一潜能阶次的绝对同一性,直接是由于绝对同一性在与重力的对立中被设定。
讨论。我们毫不怀疑,当我们谈到一种属于这个潜能阶次的绝对同一性,也就是谈到一种尚非绝对的绝对同一性之际,大多数人会觉得这是自相矛盾的,然而一旦下面的内容进入考察,这一矛盾随即就会消解。
(IV,176)据其本质来看,光是绝对同一性自身,据其实存而言,光是这个潜能阶次的绝对同一性。倘若把潜能阶次,也就是实存的方式拿掉,那么光彻彻底底直截就是绝对同一性本身了,如果把潜能阶次补充进来,那么光作为绝对同一性也不可能被扬弃(§. 11);也就是说,据本质来看,在这一潜能阶次中绝对同一性仍然存在,正如据存在来看,绝对同一性也存在于全部潜能阶次中。根本上来说,读者应该牢牢把握在眼前的就是,一切可能被建构出来的对立,从绝对无差别的立场出发,都会彻底消失,进而根本上自在地就是无。以此方式,就很容易看清,比如说光的此在仅仅刻画了在整体当下的这个位置,在其中更大偏重仍然完全落在实在性的一面,所以关联于整体来看,光与重力又共同构成了唯一的一个实在之物,因此绝不会保持在对立中。
§. 101.
倘若没有在存在的一般形式(A和B)下被设定,光不可能作为光被设定。
证明。因为据其本质来看(§. 98),光并不是光,而是绝对同一性自身。也就是说,那个使光由以是光的东西,不可能属于光的本质,进而也不可能属于绝对同一性的本质,也就是说,这个东西纯然不过是绝对同一性之实存的一个形式或者样态[确切说,正是这个特定的实存的形式,使光由以是光](§. 15,补充1)。如此一来,光之为光,自身不过是绝对同一性之存在的某种特定样态或形式。而既然绝对同一性之存在的普遍形式是A和B, 那么光作为光,也必定被设定在A和B的形式下[也就是被设定在内聚活动序列真正的绝对无差别点之下,而这个无差别点在差别被设定之际也被设定,进而处在与差别相同的关系中]。
§. 102.
光并非据其本质被设定在A和B的形式下。因为光并非据其本质是光(§. 98),它纯然只是作为光而存在,如此等等(§. 101)。也就是说,光并不据其本质而成为光等等。
§. 103.
光据其本质不仅独立于A,而且独立于B地被设定,A和B都是光实存的纯然形式。这一结论跟§. 6一样不言自明。
补充。既然A和B自在地都不是光,相反,只有绝对同一性被设定在两者之形式下的时候,它才是光,那么绝对同一性也恰恰只是在A和B的相对无差别中才被设定为光。
(IV,177)注释。A和B关联于光而言是内聚活动的要素(这一点从§. 94出发就能明白),B是扩张性的、内聚活动降低着的、以+ E刻画的要素(对氧元素进行潜能阶次化的东西),A则据此作为相对立的- E(对氢元素进行潜能阶次化的东西)。如此一来,我们在此也就回溯到了之前早已提出(《论世界灵魂》,第27页)65,但尚未展开的命题上,而这一命题只有到了这里才首次得到确证和澄清。恰恰在+和- E量的无差别中,相同的同一者(光)被设定在彻底对立的实存样态下。
我们之所以要做此明确的强调,是为了让人们看到,在我们的命题里根本不存在对一些物理学家观点的确证,根据他们的观点,光是由热素和另一种叫作“光素”的本原组合构成的。对于这种认为光是组合构成物的观点,可参见§. 102中已经说过的。据我们的演绎来看,A和B并不属于作为绝对同一性自身而存在的光之本质,相反,它们只属于光作为光而实存的纯然形式。也就是说,只有在A和B的无差别中,光自身才可能作为光而实存。如此一来,尽管我们的B确实是进行着放热的本原,但我们以A来刻画的东西,仍绝不可以视作光发亮性的部分。因为光,据此来看还有光的朗照,恰恰只在A和B的绝对无差别存在的地方实存,因此光既不是A,也不是B。
§. 104.
说明。处在A和B的形式下以量的差别被设定的光,我称之为被杂染了的光。
§. 105.
所有通观性对光来说都是一种纯然相对的通观性。这是与§. 99的讨论部分比较而得的结论。
定理 1。具有相对—通观性的物体对光的作用是折射。而折射的内在作用就是去使光驳杂不纯,也就是(§. 104, 说明)以量的差别把光设定在A和B的形式下。而折射的外部作用则是让发光的对象产生位移。
(IV,178)定理 2。最不可通观的物体对于光的作用乃是反射。而即便反射也会让光驳杂不纯[把光设定在这一种或另一种形式下]。
注释 1。反射和折射在自然中有着共同的根据。
注释 2。光由于折射的作用,同样也由于反射的作用被设定在B的形式下,进而被设定为发热的,可能早就有许多事实在教导人们这一点了,比如在大气的最高区域中,空气的些许热量就会引起较低层区域中空气热量的大幅度攀升,而在较低区域中,光已经经过了数次折射,其他事实略。
补充。热不属于光的本质,而是光的一种纯然实存样态。
§. 106.
定理。关联于光来看,颜色是某种彻彻底底属性式的东西。折射的内在作用是光变得驳杂不纯 66,而外部作用则是图景的移位;但正是这一移位产生出了颜色,就这一点来说,通常必不可少的,还有物体边缘在偶然条件下相互毗邻而产生的明暗变化,对此可参见歌德的光学论著,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67
(IV,179)注释。从这一点以及§. 105的补充出发,大抵可以看清,赫舍尔新近对于太阳光的生热力,以及对于所谓的“热谱”(这个“热谱”近似于牛顿的“色谱”)的探索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我们并不想抢在德国的物理学家们亲自发现赫舍尔的结论无疑具有最高可信度以前,就率先做此断言,我们也不想把他做出的这些引人注意的探索,视为对于牛顿理论,或者只是对光的构成性或者极性(在“极性”的字面意义上)所做的一种更新的、几乎颠扑不破的证明。不过我们在这里还是希望那些重复这些探索的人,首先还须或多或少搞清楚,在赫舍尔那里有哪些探索是徒劳的,比如蓝光(甚至还有黄光)的生热力情形如何,赫舍尔先生对此一直完全沉默(至少在摆在我们眼前的实验摘录中,这一情形难以通过勤勉精确的缩影观察的结论来断定)。人们或许会迫不及待、没有更进一步根据地就从这一点出发揣测,蓝光并不契合于牛顿的光的折射度序列;比如不管是就生热能力还是就照射能力来看,蓝光距红光的光谱距离都是相同的(见《物理学年鉴》VII,第142页),而蓝光与红光之间的区分,必定只是通过下面这点而产生:在红光那里,暗淡的边缘要大于明亮的,在蓝光那里则与之相反,贯穿作用在两者中的是晦暗的根基。而赫舍尔在对由于不同颜色的光引发的照射强度之不同的探索中,所涉及的东西其实就是完全出自这些探索的结论,而这些结论就是人们在没有任何探索的前提下就能事先知道的东西。在赫舍尔的探索中,引人注意的一点——这一点需要被看到——在于,为什么对紫外光的研究只用温度计而不用其他实验材料来进行?总而言之,对于我们眼下这部阐述的目的来说,目前完全可以确定下来的一点就是:关于光之同一性的定理,绝不可能以赫舍尔的新近探索来得到,即使赫舍尔的这些探索所能证明的东西,完全不同于所谓的“光的构成性”。在下一期杂志我会用一篇文章来表明,对光之构成性的断言的证明是如何不靠谱。
补充。光据其本质而言是无色的,或者说光绝不会通过颜色在其本质上被规定。因为变得驳杂和被染色的,根本不是光,而仅仅是图景或者对象。因此,颜色其实是某种绝不可能属于光之本质的东西。
注释。从这一点出发就可以看清,如果在棱镜折射出的图景内,有某种现实的差别能被指明,这一差别也仍然无论如何跟颜色不会有任何关系,相反,它是完全独立于颜色而存在的。
§. 107.
某一物体的导热和导电力由它在内聚活动序列中的位置规定。因为这两者都是内聚活动产生的效用(§. 91)。
(IV,180)补充 1。一切传导活动都不过是恢复积极内聚活动的尝试。假设现在有1)一个物体,在其中内聚活动的某一项效用具有更大偏重,比如属于负极面向的效用,那么它就不能在自身中恢复积极的内聚活动,而是唯有通过第二个物体的协助——这个物体会补充内聚活动的另一要素,也就是传导力这个要素——才行。这样的物体也被称作绝缘体,因为它只有在它在其中被其他物体接触的点上才会进行传导。假设现在有2)一个物体,它趋近于积极内聚活动的平衡(比如所有金属),那么它不仅会在自身中是热和电的良导体,而且还会与其他物体处在冲突中。然而最大的传导力并不落在积极内聚活动的最大点上(因为积极内聚活动的最大点并不从均衡出发被设定,因而也并不一定会去进行传导),而是落在与最大传导力最临近出现的内聚活动的产物(比如银、铜)中。3)凭着那些内聚活动的肯定性要素在其中占据更高偏重的物体,情况1)就会出现,因而从这里开始又会有绝缘体再次出现(比如硫等等)。4)只有唯一的一种物体落在绝对无差别点中,也就是水;水跟其他那些最紧邻它的物体一样,在自身中根本不会成为任何导体。因为所有的积极内聚活动在它们之中都被扬弃了,它们不可能把自身分解为诸如1+1+1这类的构成物,相反,就传导进程来说,所有这些物体都保持为一个绝对的单一体。而既然比如说水从外部来看是绝对无差别的,那么它也就能作为上述这个单一体在传导进程中出场[没有任何质上的区分地出场],也就是说尽管水是相对的绝对单一导体,但并不在自身中是导体,或者说并不是绝对的导体(对关于流体的非导体特性的一些新进观点的修正就蕴含在这一点中)。5)当传导序列最终在其极点上终结之际,物质也仍会以之前的方式代现这一个或另一个要素(氮气,氧气,氢气),而非传导性的力量也必定会重新登场。
(IV,181)补充 2。从刚刚讨论的内容出发,能得到把握的只有磁和电会在不同方式中传导这点,而既然磁体关联于自身而言是完满的总体性(§. 70),并且就其自身而言处在积极的内聚活动中,那么不会有任何一个磁极(不论其强弱)能被外部的东西改变;毋宁说,每一个磁极都能把自己对立(磁极就是借由对立的一极进行内聚活动)的一极设定在自己之外。
§. 108.
说明。到目前为止所描述的这个由内聚活动与光之间的对立而构成其界限的领域,我们称作动力学领域;这一领域内发生的活动是动力学性质的活动;而既然这一活动发生在某种特定的形式下,那么它也就是动力学的进程。
§. 109.
在动力学领域中,自然必然会趋求绝对无差别。——证明。因为自然在每一个物体那里都趋求总体性(§. 80)。而既然总体性存在于绝对的整体中,那么(§. 39)它也存在于个别潜能阶次中,进而当然也存在于绝对无差别中。所以自然趋求它,依此类推。
补充。在动力学进程中,自然致力于把物质的全部潜能阶次打乱并彼此相交互地扬弃。而这最终发生在绝对无差别中(§. 30,讨论)。所以自然趋求于它,依此类推。
注释。或许可以说,动力学进程是重力的一种贯彻始终的努力,即努力把它自己被迫揭示出来的东西再度遮蔽起来。磁体力求聚合它的两极,然而它恰恰由于自身(刚性)而无力做到这种聚合。每一个极点都在努力与其对立的一极关联聚合,以便遮蔽自己,在面对它所有的行星之际,太阳仅仅代现着一个极点,所以它会倾斜自己的自转轴并尝试与其行星内聚为一。地球以月亮,所有行星以其卫星所达成的,至少是与后者进行的一种超距的内聚活动。两个已然无差别的物体,当它们并不在自身中设定磁效应(关联于自身的总体)时,就会彼此加热,因为每一个都在另一个中设定使它能够与另一个物体进行内聚活动的东西。只有两个有所差别的物体才会现实地关联聚合起来,仿佛每一个都在通过另一个来遮蔽自己对整体性的缺乏。
§. 110.
(IV,182)动力学进程的总体性既不是通过磁效应也不是通过电效应被呈现的。
补充 1。在磁效应中,在相对同一性的形式下,同一个物体同时代现着肯定和否定的要素。在电效应中,在相对二重性的形式下,这两重要素则通过相分离的物体来呈现。因此,动力学进程的绝对总体性既不在磁效应中也不在电效应中[因为绝对总体性不是绝对无差别]。
补充 2。这一总体性只有通过绝对无差别之物,也就是自在地既非肯定性之物亦非否定性之物,只是这两者处在纯然相对无差别中的东西的补充,才可能得到呈现。因为只有如此,量的差别和无差别随即才能同时得到设定,而这才意味着总体性(§. 45)。
§. 111.
说明 1。物质是相对—无差别,因为从外部来看它是有差别的[比如磁体那样],只有从内部来看才是无差别的;而只有当它从外部和内部来看都是无差别的之际,才可以是“绝对”无差别的。
说明 2。我把物质在其中绝对无差别地存在的境况,称作物质的无潜能阶次境况。
补充。物质的这种无潜能阶次的境况由水来代现(从§. 95的讨论7出发就可以明白这点)。
§. 112.
动力学进程的总体性只能通过化学进程呈现。
先行说明。在相对同一性和相对二重性之间,并没有自在的对立;我们不仅可以把磁体视为由两个物体聚合而成,而且还可以把电学进程中的两个物体视为一个整体[等同于磁体]。因此在接下来的演证中,三角形的两边跟磁体一样,都让我们产生了这是两个带电物体的表象。
(IV,183)证明。1.在三角形中,AB代现的只是内聚活动的一个要素,AC代现的也只是另一个要素;总体性只有通过第三者的补充才会产生出来,而这个第三者则是自在的绝对无差别,进而(§. 111,说明2)也是无潜能阶次的东西。这是§. 110,补充2的结论。而既然重力在内聚活动中被设定在A和B的形式下(§. 92),进而(§. 6)独立于两者,也就是面对两者时无差别地被设定,那么根据§. 111的补充,BC,亦即水,在这里作为重力登场,BC在这里跟重力一样,相对于存在的两个形式,即A和B是完全等效的(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表达这点:一个均衡的产物,越是具有外部规定,当下也就越是能被设定在这一规定下,但不管它眼下处在存在的这个形式还是那个形式下,都只能作为相同的同一者被设定)。而既然就AB和AC这两个物体来说,其一,比如AB是在其内聚活动中被提升的潜能阶次,而另一个,也就是AC,是在其内聚活动中被对等降低的潜能阶次,但BC相对于任何一个潜能阶次都是等效的,那么根据§. 107补充2的法则(因为AB和AC聚合在一起等同于磁体,§. 75),通过AB和AC,BC也就会同时被设定在+极和-极的潜能阶次下,而既然AC = +E,AB = -E,那么BC也就会被设定为两种电荷的磁体,又因为两种电荷只有在分裂中才实存(§. 83, 补充2),所以作为它们的磁体,在BC产生的那个环节里,AC和AB也会彼此分裂。现在(§. 95, 讨论9) BC通过+ E而被潜能阶次化为氢元素,BC通过- E被潜能阶次化为氧元素(对于元素,人们在其中把握的不仅是潜能阶次,而且一并还有基体。对这个命题的证明,我早就花了很多时间做了很多尝试,而这些尝试恰恰只有通过这一命题才能被把握)。所以在ABC这个形式下所设定的,乃是水的活动,用通常语言表达,就是对水的还原活动,更确切地说,是在A和B这两种存在形式下[这首先是一种分解]对水的设定。
(IV,184)2.既然AB由于AC在其内聚活动中提升,AC则反之由于AB被降低(这是出自前提的结论),而这两个物体中的每一个都有一种回转到其固有境况中的必然趋向(§. 63,补充1),那么1)AC会通过在其内聚活动中消耗BC,再次得到相对提升(§. 63,补充1),用通常的说法表达就是,自行氧化。2)在其内聚活动中得到提升的AB,在消耗BC的同时,会由于氢元素在其内聚活动中再次降低,也就是说,如果它之前是被氧化的,那么它现在就在自行去氧化(即还原)。——据此,在ABC这个形式下所设定的,就这两个物体来看,就是氧化和(在既定条件下的)还原。
3.“所谓的氧元素是一切化学活动的中间环节,而一切化学进程要么是氧化进程要么是还原进程”,这个命题在我最早的自然哲学论著中就已经确立了,甚至纯然的经验主义者必定也会越来越不得不接受这一命题。因为在ABC的形式下被设定的进程,乃是化学进程本身。
4.动力学进程之总体性的图型也是这样的形式;也就是说,动力学进程的总体性只在化学进程才得到呈现。
补充 1。化学进程,原本地看,仅仅建立在下面这个实情上:两个有所差别的物体由于接触而在彼此之中设定了内聚活动的交叠变化,并且两者中的每一个都要通过消耗无差别者方能重建自身原来的状态。——这一点不言自明是这几段所证明的东西的结论。
补充 2。这一进程的一般法则是:就两个处在化学进程某些条件下的物体来说,那个内聚活动相对降低的物体所进行的是氧化(也就是把水潜能阶次化为氧元素),而那个在其内聚活动中被提升的物体则与之相反,它进行的是还原(或者起码可以说,它把水潜能阶次化为氢元素)。这是自明的结论。
补充 3。从这一点出发,不管是关于氧元素的同族元素的一些说法等等,还是所谓的“化合力”本身该如何讨论,都是自明无疑的事情了。
§. 113.
(IV,185)化学进程既通过磁效应也通过电效应来得到中介。这一点从§. 112的讨论出发就能清楚。或者说:一切化学进程的条件(§. 112,补充3)也由(§. 75)磁体来给定,在上面的那个三角形里,磁体的两面=AB和AC。依此类推。
注释。冯·阿尔尼姆曾经尝试,让磁体的两极彼此接触,并让它们跟水接触,进而认为北极是进行着氧化的一极。但磁体的北极等同于地球的南极,这就意味着(§. 85,补充1),在其内聚活动中相对减少的一极与地球的南极等同,因此也与AC(§. 112)处在相同的情况中。
一般性讨论
1)§. 112的证明也可以直接从§. 69出发得出。因为既然适用于总体磁体的也适用于个别磁体,那么前者跟后者一样,与其极点有着共同的趋求,并且都试图返回到自身中。但这只有通过化学进程才会发生,化学进程会把序列中的极点联结起来(§. 94,讨论),并且在一个共同的图型下把它们统一起来。
(IV,186)(IV,187)2)众所周知,伏打——最新实验物理学的各种伟大发现都要归功于他——通过对所谓“伽伐尼电流”进行的探索,早已发现了下面这一法则:两个刚性的但不同的物体之间进行完全意义上的电流传导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两者彼此接触,并都与一个作为流体的第三方相接触。但这些条件都是最纯粹的化学进程的条件,——从§. 112的演绎出发可以明白这一点,我认为自己首先在这个演绎中已经表明了,化学进程如何且为何恰恰一定要在这些条件下才发生。因为化学进程在这些条件下发生,或者至少在这些条件下加剧和加速的这一实情,已经通过众所周知的由燃烧灰烬产生的种种经验而确凿无疑了。从这一点出发,结论无疑并不是许多人大抵会想象的那样,化学进程是通过电流激发的,仿佛电流是一个独成其类的本质或者活动,其实结论反而是相反的:电流就是化学进程自身,否则就什么都不是,因此两者绝不处在因果关系中,而是处在同一性关系中,如此一来,所谓的电流现象也就从有其本己独特形式的活动序列(也就是指进程)中必然地彻底消失了。只有磁效应、电效应和化学进程存在,而对化学进程最纯粹的表达则是迄今一直所谓的“电流”。对“引发了化学进程的这个电流自身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人们迄今还没有去思考。在许多头脑里萦绕在“电流”这个词周围的晦暗,只有在人们不再自满于纯然的词语,而是向着事情自身,向着在所谓的链条之内的进程的本真过程看去之际,才会被完全驱散;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物理学家做到高瞻远瞩,而我们前面的建构,其实就是对这一本真进程进行把握和直观的第一次成功尝试,人们很快就会信服这点。自然之造化行止的纯粹条件其实就在那里,要发现这些条件,人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以先天建构的方式,这种方式的本质在于抽身于一切偶然之物;要么依靠那些卓越的实验,而这些实验往往依靠的是发明它们的人的幸运和敏锐洞见,如此方才远离了一切非本质性的要素。伏打做的所谓伽伐尼直流电实验就是一个这样的实验,他通过把蛙腿从实验电路中挪走而第一个表明,蛙腿在电路里是作为纯然的湿导体而起作用(亦即在一种完完全全一般性的性质中起作用),而相同的作用通过其他湿材料也同样能获得。只有通过伏打的实验,伽伐尼直流电才在已失去它原本的意义之际,占据了对于普遍物理学而言的重要高地,即便这一发现除了这一点并没有结出其他成果(即在其最源初的条件下指明了化学进程),它也必定足以借此位列那些曾经做出的最伟大和最值得关注的发现之列。对于有能力把握理念的人来说,电流与化学进程的同一性除了下面这点,无须任何进一步的证明:电流的条件要能够从化学进程中并且也只能从化学进程中得到先天考察和推导,也就是说,这些其实就是电流产生的条件;尽管我们的物理学家中有越来越多的人高唱赞歌地在继续使用伏打的理念和发现,并且极尽可能地不错过这些理念和发现的一切进展,但不仅他们自己,而且还有那些纯然的经验主义者,都不会很快就相信,作为电流的电流,也就是作为有其特有的属己活动之形式的电流,根本就不实存。因此如果今后进一步观察,它所呈现的自身性可能会比当下认为的还要少。
§. 114.
在化学进程里,一切其他动力学进程不仅潜在地,而且也现实地被包含其中;因为化学进程是动力学进程的总体(§. 112)。
补充 1。反过来看,恰恰因为如此,一切其他动力学进程都可以作为化学进程来考察。比如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妨碍说,磁体在内聚活动中自行提升的极点,以消耗对立一极的方式在自行氧化。
补充 2。人们可以说,在§. 112的三角形中,AB和AC作为碳元素和氮元素,经由BC,也就是氧元素和氢元素而聚合了起来(§. 95,讨论4、5、11);而既然这里正好存在的四个动力学潜能阶次——它们共同上演了动力学的整个情景——,那么从这一点出发反过来也能明白,在化学进程中,动力学总体以及四重世域(Weltgegenden)是如何被统一起来的。
补充 3。接下来对于这一建构的一般性反思可以更进一步地确立起来。
(IV,188)a.众所周知,动力学进程的三重基本形式的图型,是直线、角和三角形,或者也可以说:这三个进程也可以与数列最开始的三个素数对应。这三个进程的关系,跟2只会产生于1加1,而3则来自1加2是一样的(因此,这些数如何是并非源自1的潜能阶次,动力学进程的三个阶段就反而怎样是源自相同者的潜能阶次)。 甚至化学进程都仅仅产生自同一个的1的三重重复,也就是磁体的三重重复,它经由AC,AB和BC只是在自己与自己相加,而最初的总体性就呈现在这种相加中。正如在2中包含着1,在3中包含着2和1,在电效应中也同样包含着磁效应,在化学进程中也包含着磁效应和电效应。我们只消仔仔细细看到——当然,这也是值得留意的——,三角形ACB不过是在三角形这个形状中被延异了的直线ACB罢了,因此我们一直都在跟相同的东西打交道,并没有出离磁效应的各种条件。
b.代现着一切存在的基本条件,AB代现的是存在的否定性形式,AC则是存在的实在性形式,而最终基础或BC就是实体,或者说在A和B的形式下被设定的同一者(重力)。
c.基尔迈耶尔 68已经指明了下面这条法则:直流电电路内的活动,也就是我们这里的内的活动,就是使两个物体的亲缘性程度差别被消解为氧元素的活动。这一法则以更抽象的方式来表达就是:活动的环节等同于AB和AC内聚活动程度的差别,而这里的“程度”当然不可理解为积极的内聚活动,而是被动性的内聚活动。因为积极的内聚活动其实在没有与被动性内聚活动在程度上有差别之际并不存在(§. 73)。这样来表达的话,这条法则也就无所不包、没有例外了,进而伽伐尼原电池中物体各自具有的电力次序,以此方式也就完全与刚刚建构的内聚活动序列相一致了。
§. 115.
彼此相接触而变得无差别的两个物体,不仅在彼此之中而且也在彼此之间交互设定了积极的内聚活动。因为(§. 84)它们都力求彼此加热。但积极的内聚活动与热相抵触(从§. 91,补充1出发就能明白这点)。因此它们是在彼此之中交互设定积极的内聚活动,进而(§. 68)在彼此之间设定了磁效应和内聚活动——因为它们都是能以交互的方式生效的(根据§. 107,补充2)。
(IV,189)注释。这一证明也是直接从§. 70和80出发得出的。因为即便两个已然无差别的物体,不可能通过合并而产生出一个总体,这与两个有差别的物体情形是一样的(§. 74);因此,每一个物体必定都会力求成为关联于自身而言的总体性,亦即力求成为磁体。
补充。因此,把积极内聚活动设定在彼此之中并设定在彼此之间的趋求,要先行于彼此生热的趋求,前一种趋求在两者已然生热之后还会继续持存。——证明。因为一个物体只有就其在导热而言,它才会生热(§. 88,补充1)。但一切传导都是内聚活动或者磁效应的效用(§. 91及补充1);依此类推。
§. 116.
反过来也可以说,有差别的物体只会在彼此之间设定积极内聚活动,但不会在彼此之内交互设定。前半句的结论见§. 80,补充3。后半句结论出自§. 75。如果两个不同物体通过合并的方式产生出了总体,那么它们各自也就不必独立自为地产生出总体了,也就是说(§. 70),不必每一个都在自身中设定磁效应了。
讨论 1。从这些命题出发足以理解,为什么根本上只有已然无差别的物体之间才会彼此之间发生磁效应,而非仅仅有差别的物体之间发生电效应。
讨论 2。这一点进一步表明,人们迄今视作“附着性”的东西首先至少着眼于刚性物体来说是磁效应,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是这里的这种磁效应并不像在铁元素中那样,能够具有持续性,相反,它受限于接触的纯然时间。一切“附着”的法则是,变得无差别的物体与另一变得无差别的物体最坚实地结合在一起,比如玻璃与玻璃,大理石与大理石,这种情况在铁在其中又居首位的所谓附着活动序列中也存在,确切说,对磁效应更敏感的铁(软铁),在附着强度上要超出敏感度较低的铁(钢)。69
§. 117.
(IV,190)说明。我现在完完全全把“附着”这个概念限定在流动性物体具有的依附性上。因为既然流体并不必定在彼此之间产生积极内聚活动(流体与流体之间跟固体与固体之间一样,即便通过合流交融,它们也不会进入任何内聚活动关系),相反,流体只有通过固体才会获得进入内聚活动关系的规定,所以一种仍然还不是鉴于事情自身而产生的区分之根据当然也就在这里。因为即便在流体和固体之间,起支配作用的法则也跟固体与固体之间的是同一个(§. 116,讨论2)。比如,汞就是以这种方式与那些在特殊重量的程度以及许多其他特质上最临近它的金属,也就是金、银等等最紧密坚实地联结在一起,相反与铁则最脆弱地联结在一起。
§. 118.
在如其所是的化学进程自身中的磁效应环节是附着活动的环节。70因为(§. 110,补充2)如其所是的化学进程自身,唯有通过对流体,也就BC的补充才得到设定(§. 112)。在BC、AB和AC之间不可能存在内聚活动,反倒只可能存在附着活动(§. 117)。所以磁效应这个环节只能在如其所是的化学进程自身中呈现在附着活动这一形式下。
补充。但凭这一点也不可否认,当物体具有客观的积极内聚活动(比如铜、铁、银),AC或者AB可能也并不处在它们彼此共同呈现的极性之外,而可能在彼此之中呈现同一个极性。然而这一点建立在我们在此无法顾及的偶然条件上。
§. 119.
在如其所是的化学进程自身中,电效应环节建立在流体被潜能阶次化为氧元素和氢元素的基础上。这一点从§. 112的证明出发就可以看清。
(IV,191)注释 1。基于这一点可以清楚的是,动力学进程中的一切环节,都可以在单独考察的流体中得到指明,或者说,流体在它的种种转化中都贯穿在一切环节里。水是流动的磁体(§. 95,补充4,讨论7),无论在什么境况中,它都以同样的状态呈现着绝对的无差别点。在进行附着活动的境况中,水接近纯然相对的同一性,在氧—氢元素分离的境况中,水则在相对二重性这一环节中登场。我们随即会更进一步地规定第三个环节(化学这一环节中的化学进程)。
注释 2。在面对“所谓的电流不是其他,正是化学进程自身”的断言时,引入电流现象和放电现象之间不可否认地发生的巨大一致性,应该是十分自然而然的事情。至于人们对这种一致性提出过什么异议,这根本不重要,因为比如自身对于强电流表现为弱导体的物体,对于强电荷来说则并不弱,比如酒精等等。不过这种一致性从§. 114的命题出发就足以不言自明了。所谓的电流同时是磁效应,而放电则同时是化学进程(狭义上设想的化学进程)。71但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放电乃是在其各种条件的总体性中被呈现出来的化学进程,所以在这些条件下,化学进程必然也是放电。所以,伏打电池既产生出了最惊人的放电现象,也产生出了意义最深刻的化学现象,这一点也同样是必然的。
(IV,192)不过在我们能够把这一点分辨清楚以前,我们首先还得说一些关于对这个惊人的整体进行建构的东西,这一整体至少一劳永逸地束缚住了那位在动力学进程中故意处在看起来如此之多的形态里以让人眼花缭乱的普罗透斯。就这一整体来说,我们也允许自己有一个关于这一阐述之一般规则的例外,这部分是由于那些对于这一领域而言最卓越惊人的发现的伟大——其伟大程度我们会在下面阐明——,部分是由于对所有那些对直流电简单电路的意义与过程仍冥顽不灵的物理学家来说,建构这一更为错综复杂的整体必定会越发是一个谜,或者说,即便他们通过刚刚宣讲的内容(§. 112,讨论)已经把握了这种意义和过程,将之运用到更复合庞杂的情况上对他们来说可能仍然是个难题。但重要的是,真正的观点恰恰是关于这一发现而旋即提出的。在英国的那些专做这一研究的物理学家中,就有一位已经认识到,伏打电池迫使他们必须放弃自己迄今对于存在“电物质”的种种臆想出来的学说(最终也不得不放弃迄今的整个物理学大厦),而这样放弃的后果尽管是可喜的,但不可能一蹴而就。
(IV,193)一旦总体性在动力学进程中产生以后(通过动力学进程产生),那么在这一领域或者潜能阶次中,除了这一总体性持续进行的对自身的累加,就再也没有任何进一步的东西发生于其中了,而这种累加尽管会延伸至无限,但绝不可能超出这一潜能阶次自身。就动力学潜能阶次而言,这是通过伏打的发明而发生的。从这一纯然的累加出发,不管是这一整体内的活动,还是向着外部实行的活动,尽管都得到了加强,但这种加强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把握,相反,对此仍需要考察下面这点:在此整体之内的每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前面提到的三个链条的环节,也就是说,每一个环节都是处在三重进程中已然独立自为地具有自立性的总体。而既然整体的每一个环节与把它作为某一链条之环节相接纳,或者说使它成为某一链条之环节的东西一道,已然在另一链条中登场,进而相互以此方式与整体相勾连,那么同一种力如何能通过持续不断的提升而获得可观的度,链条最极端的环节如何最终在对立的终端A和B那里,作为对整个+和-进程的代现而登场?如果继续从这些点出发设定整体,那么以此方式就可以看到,不管是A还是B,在新的联结中都以一种向来属于进程的产物的力量来开启此进程,从这一点出发,无疑可以把握到,不管是狂风还是巨浪,几乎可以说都是整体在自身中活生生的共同燃烧,也是整体不可限制的力量朝向外部的表达。
不过根据上面给定的法则,在这一整体内的进程要借着纯然的非物质性潜能阶次(内聚活动的潜能阶次)才会发生,并且与其物质——如果人们把其物质称作“不可估量的”,那意见的矛盾迷乱还会成倍增加——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所以物理学家最好放弃他们迄今为止关于传导和传导力的概念,如此或许还有希望来理解这个活生生的整体。
如果我们现在转而反思这一整体的内部,那么可以看到,在整全的整体中发生的东西已经发生在每一个个别的部分整体内了,在前者中所包含的东西不会比后者中的更多。在其内聚活动中被提升的物体决定了,水要通过+ E潜能阶次化为水,而在其内聚活动中被降低的物体(这种降低也是为了能凭借相同的东西而再次提升),则通过- E(氧元素)把水潜能阶次化为水,因而使自己以此方式得到氧化;假使链条没有得到封闭完结,那也只可能是它最极端处的两个环节,始终因+和-被隔绝了;所以这个作为极点的环节除了放电现象,不可能显现出其他任何东西(因为缺少第三者),但这些现象无疑处在它们向来在其下自行呈现的每一种形式中;唯有通过第三者的补充(比如水),动力学进程的种种条件才就整体而言得以完备;只有在这个时候,化学进程才会完备地通过流体的每时每刻的侵蚀,通过还原和氧化,视情况的不同而登场。关于这个值得注意的论题,说这么多大抵已经足以呈现它会从其中出发得到考察的那个观点了。
§. 120.
(IV,194)尽管化学进程会朝着一切维度产生影响,但它在一切维度中仍纯然只是在刺激内聚活动。——证明。因为内聚活动是一切动力学进程的界限(§. 94,补充)。或者说:甚至代现着化学进程的也可以被还原为直线((§. 114,补充3);如此一来(§. 62),整个化学进程也就处在磁效应的图型下,也就是说(§. 67)内聚活动,或者复与之相同的东西(§. 95,补充5),乃是纯然的附着活动。
注释。因此完全可以料到,一切算术的最初基础就蕴含在这一点里。72
§. 121.
通过化学进程,物体不可能就实体而言发生变化,而是只能就属性而言发生变化。因为化学进程纯然只刺激内聚活动。通过内聚活动设定的东西,并非某物的实体(实体归属于重力 73),而是它纯然的偶性(§. 70,注释)。因此通过化学进程,只有属性被改变。而实体则独立于属性;也就是说,实体不可能由于属性的变化而变化,就此而言,实体不可能通过化学进程被改变。
§. 122.
一切所谓的物质的质,都是内聚活动的纯然潜能阶次。迄今的全部内容都包含对此的证明。此外还可参见前面的《动力学进程论文》。
§. 123.
每一物体的实体都完全独立于它的质,并且并不由质规定。从§. 122与§. 121相比较出发就能明白这点。
注释 1。因此比如说,人们称作氮元素和碳元素的东西,就实体而言是全然等同的,只不过在潜能阶次上相对立。两者中相对的自—在体是同一个无差别者,就实体来看,这个东西就是铁。
注释 2。因此,物质在这里也服从于存在的一般法则。因为一切存在——且不管它们被设定于其下的潜能阶次——都是一(§. 12,补充1)。
(IV,195)注释 3。因此,抽离于其潜能阶次来看,物质的存在和一般性的存在是相同的,两者完全是同一个东西。
§. 124.
没有任何一个物体就实体而言是被组合而成的。——因为每一物体据实体来看就是绝对同一性自身(§. 123,注释3)。
补充 1。因此,凡是可以被分割或者分解的东西,绝不会以其被分解的方式来分解实体。这是本节与§. 34的补充比较而得的结论。
讨论。因此,比如说金属由碳元素和氮元素“构成”或者“组合而成”就是错误的。因为这两种元素不过是同一个同一者实存的两种纯然形式,而非实存者自身。
补充 2。一个物体在化学上被分解,这就意味着:同一个实存者在不同的实存之形式下被设定。
注释。因此,所谓的构成物体的材料,其实是通过分解才被设定的,因而是分解活动的产物。
补充 3。从这一点出发的结论就是,一个物体,尽管它是可分解的,但仍然不是被组合构成的,相反,物体是直截单纯的。
§. 125.
一切物质内在地看都是等同的,它们的差别纯然是由于朝向外部的极点。——因为一切物质的差别并非就本质(§. 12,补充1)或实体(§. 123,注释2)而言,而是纯然就实存的形式而言的。不过现在,实体实存的形式本身就是内聚活动(§. 92与§. 70的注释比较而得);因此(§. 68),实存的个别形式就是极点;因此,物质之间产生差别纯然是通过它实存于其形式下的那个极点,或者说(因为某一物体的本质是内在性之物,而实存是外在性之物),是通过它凭之朝向外部的极点。
(IV,196)讨论 1。因此,比如说碱和酸自在地是完全无差别的,而之所以产生差别(至少在中和进程的开端是有差别的,因为这一进程的每一环节都会引发属性变化)无疑纯然只是由于,酸把氢元素这一极向外翻转呈现,碱把氧元素这一极向外翻转呈现。实体之所以会从我们手上溜走,恰恰是因为每一个物体唯有通过另一个物体才是可变的(§. 36),也是因为物体在进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就实存的形式来看都是一个他者,进而在任何时候都使得纯粹且无形式的本质自身无法出场。
讨论 2。每一个物体的朝向—内部都可以称作“被潜能阶次化”,而朝向—外部可以称作“进行潜能阶次化”。
§. 126.
没有任何一个进程能不让已然潜在地存在于物体中的东西在此进程中出现。就磁进程(§. 115),放电进程,热进程(§. 86, 88)来看,这点已得证明了。比如说,物体并不传导异己的热量和电荷,而是传导本己的。就化学进程而言,这是§. 69,补充1的直接结论。因为能通过化学进程被设定在某一物体中的一切,都是内聚活动的纯然潜能阶次(§. 120),但在任何物质里,一切其他物质也潜在地包含于其中,而既然所有物质都仅仅是由于内聚活动的潜能阶次而彼此区分(§. 125),那么这也同样意味着:内聚活动的全部潜能阶次都已然(以拟态的方式)蕴含在每一种物质中了;依此也就是得出以下结论。
讨论。所以,比如说自行氧化的物体,诚然在与物质进行内聚活动(与之联结),而物质的潜能阶次也就构成了内聚活动的否定性要素(氧元素);但这一物质借以让自己朝向外部的氧元素,乃是它本己所有的东西,只有在这一物质的+ E通过潜能阶次从外部被限制或者扬弃之后,它本己所有的氧元素才会开始运作。这个观点可以运用到一切化学进程上。
补充 1。每一个物体都是一个单子。
补充 2。在化学进程中,没有任何一种“产生”是自在的“产生”,相反(§. 78)所有“产生”都纯然只是形变。
§. 127.
化学进程的普遍趋势是:把一切物质转化为水。——因为自然的趋势是(§. 109,补充),以让它们彼此交替融贯的方式扬弃一切动力学潜能阶次,仿佛要把它们消解掉,进而以此方式把绝对(动力学的)无差别产生出来。但这种无差别只实存于水中(§. 95,补充4,讨论7)。也就是说,自然在化学进程中以产生出水,或者把一切物质转化为水为目标。
(IV,197)补充 1。在这一趋势中,化学进程只会由积极的内聚活动限制,这种内聚活动一旦设定,就不可能在此潜能阶次内被重新扬弃,这就使得建构性的力量本身与普遍的化学进程交织在永恒的矛盾中,建构性的力量只能通过每一个动力学潜能阶次的对立潜能阶次来扬弃它,但倘若不同时再设定这一对立潜能阶次的对立潜能阶次,这个潜能阶次也绝无可能被挪开;因此,动力学进程在任何时候(在每一个潜能阶次中)都不可能实现目的,但也正因为这种矛盾,一切事物都交织进了普遍的相互作用中(因而至少交织成了相对的总体性)。
补充 2。水是无潜能阶次之物(§. 111,补充),而一切动力学潜能阶次都是内聚活动的潜能阶次,所以水就是完满地去潜能阶次化了的铁。
§. 128.
定理。酸可以被视为刚性物质过渡到无潜能阶次状态(水)的中间环节。
补充。从这一点出发的结论就是,一切酸性物质所谓的“基”必定要么是一种刚性物体,要么必定是一种至少代现了积极内聚活动某一要素的物质。
注释。因为被动性内聚活动(§. 95,讨论)实际上会把自己还原为绝对无差别,所以恰恰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有酸产生。自然中最初产生的酸是碳酸和亚硝酸。第二个等级上的酸才以刚性物体,比如硫,或者(很可能还包括盐酸)金属为基。
§. 129.
化学进程中的真化学进程,乃是从氧元素和氢元素(§. 119)向绝对无差别,也就是向水的过渡。这是迄今为止内容自明的结论。
补充 1。这一过渡必然与光的当下存在相关联。——因为(§. 103,注释)光的两个实存形式,+ E和- E是现成存在的(§. 95,补充10),并且会在此过渡中彼此相对立地扬弃对方。
补充 2。因此,这一过渡也就是燃烧进程。
§. 130.
(IV,198)一切化学进程的基本法则是,在其内聚活动中被降低的物体会自行氧化到一个可观的程度为止。从§. 112的第一个建构出发就可以明白这点。
注释。这种内聚活动的降低以怎样的方式发生,是否在化学进程最原本的形式下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自行氧化的物体是相对的正极],或者是通过放电效应,抑或通过热的直接作用发生,从一般法则来看这些都是完全没区别的。
§. 131.
一切化学上发生的化合都是对物质的去潜能阶次化。因为在所有所谓的化合中,自然的意图都是让物质具有的对立潜能阶次彼此相互融合和扬弃(§. 109,补充),或者说(§. 127)产生出水。因此(§. 127,补充2)一切所谓的化合都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多少实现了的)对物质的去潜能阶次化。
补充。从这一点出发的结论就是,可以反过来说,一切所谓的分解都是对物质的潜能阶次化,这一点直接从§. 124,补充2出发就能看清。
§. 132.
氧化(比如金属氧化)不可能是溶解的根据。因为溶解乃是对内聚活动的消解。而氧化毋宁是对内聚活动的提升(§. 95,讨论10)。依此类推。
补充 1。所以毋宁得反过来说,碳元素(在钻石中的)、金属等等,当它们自行氧化之际,它们反倒力求消解,而它们之所以消解自己,并不是因为它们被氧化,而是因为它们在其内聚活动中被不断降低。
补充 2。自行氧化的物体,当它的绝对重量变大之际,必然会在特殊重量上变轻。——这是刚刚讨论过的内容以及§. 72的结论。
补充 3。酸自在地是全然同一的(§. 124,补充3),因而它自在地也并不是酸;它只有在与在其内聚活动中力求提升的物体的对立中才是酸。
(IV,199)补充 4。金属溶解在酸中也遵循§. 112中化学进程的一般图型而发生。比如金属银之所以可以溶解在亚硝酸中,是因为彼此之间的碳元素和氮元素与水相接触了,这就意味着(§. 114,补充2),化学进程的总体被给定了。
§. 133.
甚至酸也在它对金属的作用中遵循极性的普遍法则,因为只有对立的极点才会彼此相对地指向对方。
补充 1。指向碳这一极的金属的,首先只有氮元素的酸,而指向氮元素一极的金属的,则是碳元素的酸。
补充 2。铁会被所有的酸,甚至纯水侵蚀。前半句可以从本节与§. 76比较出发理解,后半句则出自§. 113。
§. 134.
绝对无差别只能恢复被动性内聚活动的要素,不能恢复积极内聚活动的要素。
补充。化学的形变必定沿着对立的方向终结在独立于过程外的极点处。因为既然化学进程以产生出绝对无差别为指向,而这种绝对无差别只有就被动性内聚活动的潜能阶次,而非积极内聚活动的潜能阶次而言才有可能,那么化学产物的序列必定终结在相对立的两个极点中。这两个极点中的一个只代现积极内聚活动的一个要素,另一个只代现另一个要素,而积极的内聚活动在化学进程中,则徒劳地努力想把这两个要素统合起来。
§. 135.
并非动力学进程是实在性之物,相反,由此进程设定的动力学总体[交互作用]才是实在性之物,因为根本上来说,只有总体才是实在性之物(§. 50, 讨论)。
(IV,200)注释。就地界物体而言,这一总体所呈现出来的丰功伟绩已经由施特芬在他常常被我们提到的论文中得到了宣扬。在这些论文里,施特芬也通过把种种事实敏锐地关联起来而首次论证了下面的结论:大地(这是化学进程的最高产物,因而也是两重形变活动的最高产物)构造出了两个对立的序列,其一(硅盐序列)代现着碳元素这一极,另一个(钙化物序列)代现着氮元素这一极。通过这一点,§. 134的补充也就不言自明了。
§. 136.
直接通过动力学总体的被设定的存在,光必定会作为产物登场,这意味着,整个潜能阶次的相对总体性被设定了(§. 58, 补充8,注释)。——证明:因为直接通过动力学总体的设定,光也就作为观念性本原找到了自己的界限(§. 94的补充与§. 134比较而得),也就是说(§. 58),光直接终止了以观念的方式存在,成为有实在性的,或者说,登场成为产物。
补充 1。如此一来,表达着总体产物[潜能阶次]的,也就是与重力相联结在一起的光。
补充 2。这一潜能阶次中为一的自—在体是总体产物(§. 58,补充8,讨论3)。
§. 137.
直接通过整个潜能阶次相对总体性的被设定的存在(§. 58,补充8,注释),重力被设定为绝对同一性之存在的纯然形式。74 ——因为正如直接通过A=B的被设定的存在,作为相对总体性的A2被设定,而通过A2=(A=B)的被设定的存在,作为A3的相对总体性也同样被设定了;但就A3在A2和A=B的存在形式下被设定为实存着的而言,它是绝对同一性。依此类推。
(IV,201)讨论。就重力并不存在,而是包含着其存在的根据而言(§. 54,注释),重力是绝对同一性。但它是在内聚活动中被设定为存在着的(§. 92)。因此它也就不能被设定为绝对同一性了。因为存在属于绝对同一性的本质(§. 8, 补充1);但属于重力之本质的,毋宁说是不去存在。所以重力也不能自在地被设定为存在着的,而只有在绝对同一性被设定为光(§. 94)之际,重力才会现实地纯然被设定为实存着的,而光也同样并不自在地存在(§. 98)。也就是说,根本上来看,重力不可能作为自在实存着的被设定,也就是说(§. 15,补充2),重力只可能作为绝对同一性存在的形式被设定,而这种设定恰恰发生在这一潜能阶次的相对总体性中。
从这一点出发就可以看清,这一潜能阶次(动力学的)的整个活动之目的在于,设定作为绝对同一性之存在形式 75的重力,而这只有凭借与A2(存在的另一形式)的相对对立,也就是只有凭借动力学进程才可能发生,所以这一对立也并不出现在这一潜能阶次的总体中(也就是并不自在地出现),而是(§. 27)仅仅就个别之物而言,亦即在这一潜能阶次的总体之外才出现。
§. 138.
通过被设定为绝对同一性之存在的纯然形式,重力自身也就被设定为属性。——从§. 70,注释出发就能明白这一点。
补充。因此关联于重力来看,A3就是实体性的东西。
§. 139.
说明。重力关联于绝对同一性来看被设定为属性,这就意味着:重力被设定为纯然的潜能阶次(§. 64, 说明1),或者说被设定为纯然的极点。关于后面这点参见从§. 125而得的证明。
(IV,202)注释。根据上面这点,对于源初形变(§. 95)和由动力学进程,但首先由化学进程设定的进程——我们称作第二形变进程——的关系,可以用下述方式得到比迄今更准确的表达:源初形变暗示了重力被逐步设定为绝对同一性的纯然存在形式;绝对同一性只有在这个区域内才是光(A²),在此区域内重力仍作为重力被设定,而没有被设定为潜能阶次;但重力自身是这个最初形变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一切源初物质都落在其中的这个源初形变序列的直接设定者。与之相反,第二形变的直接原因虽然也是重力,但这里的重力已经通过第一形变而从其静息中被撕扯了出来,而在这种情况下的重力所力求的,则是通过磁进程、电进程,总体上通过化学进程,扬弃支配着自己的潜能阶次。
§. 140.
作为纯然的潜能阶次或者极点,重力除了沿着对立的方向,不可能以其他方式被设定;这是直接结论。
因为在“极点”这个概念中,“方向”这个概念已经也被设想了。但既然重力自在地是无差别的,因而它也就自在地并非根据,所以它首先是沿着一个方向被设定的,如此一来,它整个地必定也要以同样的方式沿着相反的方向被设定。
补充。这一法则跟绝对同一性之存在的所有法则一样,适用于无限的情况。因此它不仅适用于个别之物,也同样适用于整体。
§. 141.
定理。重力以等同的方式作为绝对同一性实存之形式被设定于其下的对立极点,就整体来看乃是植物和动物,就个体来看则是两性。
注释。当我们抄近路达至目标的时候,读者最好能紧紧跟着我们,每一个读者一定要一如既往地通过自己的反思来亲自找到对这些命题的证明,而不是在没有证明的情况下就兀自把纯然的定理确立起来。不过,对于前面断言的进一步分辨接下来当然也会出现。
补充 1。从这一点出发可以看清,总体产物(§. 136, 补充1)就是有机体。
补充 2。正如整个动力学潜能阶次服从于相对同一性的图型(§. 125, 证明1),整个有机体潜能阶次也同样服从于相对二重性的图型。从§. 50,讨论3出发,这一点是自明的。
注释。我们没必要去重复有机体这个潜能阶次的特殊图型,因为它跟第一和第二潜能阶次的图型(§. 50, 58)完全相同。
§. 142.
(IV,203)绝对同一性之所以是有机体的原因,直接是由于绝对同一性把A2和A=B设定为它存在的形式,也就是说,直接是由于它把自身设定为在这两重形式下实存着的。——迄今所有内容都是对这一点的证明。
§. 143.
说明。绝对同一性,就它把自身设定为在A2(§. 96)和A=B (§. 52)这两个形式下实存着而言,才是起效用的。因为被提升为活动的力,或者说力与活动的同一性才是起效用的东西。
§. 144.
有机体由以产生的效用的目的,并不是要把实体保持为如其所是的它自身,而是要把实体保持为绝对同一性实存的形式。——因为从有机体来看,实体(A=B)自身也是实存的纯然形式(§. 137),依此类推。或者说。在最初的实存中,使它得以实存的力纯然指向不论何种变化都不增不减,也绝不会被消灭(§. 34, 补充2)的实体。但有机体绝不是通过不可变的实体成为有机体,而是通过绝对同一性之存在的样态或形式成为有机体(§. 142)。因此,有机体的所有效用都指向把实体保存为实存的形式,因此并不指向作为实体的实体。
§. 145.
有机体的实体(A=B)作为实体得以保存下来的原因,必定在有机体之外。——这是§. 144的直接结论。
(IV,204)说明。刚刚已经说明了,我们对于自然所理解的,首先是就其现实实存于A和B之存在形式下(§. 61)的绝对同一性。但这样的自然自身只实存于内聚活动和光中。既然自然通过内聚活动和光成为绝对同一性作为A3存在的根据,它也通过重力,成为绝对同一性作为A2存在的根据,而既然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在作为A3之际,或许仍会复为自己在一个更高的潜能阶次中存在的根据,那么我们就可以一般性地说:我们在“自然”这个名目下所理解的,是就其并不被视为存在着的,而是被视为自己存在的根据而言的绝对同一性本身。所以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料到,我们可以把所有处在绝对同一性之绝对存在彼岸的东西都叫作“自然”。
补充 1。我们根据上面这点也可以说:使有机体的实体得以作为实体保存下来的原因,蕴含在自然中。
补充 2。既然有机体的效用(§. 144)纯然指向把A2和A=B(实体)设定为自己实存的形式 76,而A=B作为实体只可能从外部被给予有机体 77,因此,有机体也就只能从外部被决定去发挥效用。
说明。这种被决定就是被激起、被刺激等等;进一步来说,根据(在此表达为A=B)是有机体实存的纯然形式[属性],这一点蕴含在A=B自身和它与A2的同一性中(§. 137)。也就是说,既然上面这点包含着实体是从外部给予有机体,亦即有机体必定是从外部被决定去发挥效应的根据,那么处在与A=B的同一性中的A2也就能被设定为应激性。78由此,A2和A=B两者也就能被设定为有机体之实存的形式,而效用性自身——因为前两者被设定为有机体之实存的形式是效用性之可能性的根据,而“去发挥效用”的这一决定要指望从外部获得——也就能被设想为有机体的无差别化能力了。
(IV,205)补充 3。我们可以看到,活生生的有机体的无差别化能力,与根据——通过根据,光首先被设定与重力相等同,进而重力也通过根据与光一并被设定为绝对同一性之实存的形式——是同一个东西;通过这一点,我们也同时明明白白地经验到,绝对同一性也同样是有机体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既是A2和A=B的共同实际性的根据,也是在其最初实存(§. 53)中的A和B的共同实际性的根据。因此,有机体也就是第二位的实存;而既然绝对同一性作为有机体的直接原因再次成为它实存的根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绝对同一性也就以新的方式再次仅仅把自己呈现为更高潜能阶次的重力。——就此来看,通过整个序列,绝对同一性,作为它本己存在的根据,先行于就其实存着而言的它自身;如此一来,通过整个序列仿佛引导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重力仿佛母性的本原,从绝对同一性那里受孕,以诞生它自身;从整体出发就可以看清,有机体跟物质同样源初,但与此同时,既不能以经验的方式来描述光首次穿透入重力,也不能以此方式描述观念性本原首次穿透入实在性本原本身。
讨论 2。公式A2= (A = B)在被设想为相对总体性之际,所刻画的是就其并非实存着,而反倒是通过有机体,也就是通过作为产物的有机体自身为其实存之根据或者原因的绝对同一性。公式A3= (A² - A = B) 所刻画的则是在A²和A = B的形式(有机体的形式)下实存着的绝对同一性。——这是前面部分的结论。
补充 4。自在地看,公式A2= (A = B) 刻画的既是应激性,也是无差别化能力(比较说明1和2)。也就是说,既然两者都是通过同一个同一性得到表达,那么两者实际上只是从不同方面看待的同一个东西。
说明 3。公式A2= (A = B) 为什么也能被视为对激发活动之均衡的表达,其理由也包含在前述内容中。
补充 5。有机性的无差别(说明1),因而也就是激发活动的均衡(说明3),这就是“健康”。
§. 146.
如其所是的有机体自身就是一个总体,有机体并不仅仅关联于自身是一个总体,而彻彻底底地就是一个总体。因为绝对同一性是直接通过有机体而实存的(§. 145, 说明 2),它也只会作为总体性而实存(§. 26)。依此类推。
(IV,206)注释。但有机体并不是绝对同一性,因为通过有机体而实存着的同一性只不过是属于这个潜能阶次的同一性。在这里同时能够看清的是,同一性之于总体性的关系是怎样的,以及反过来是怎样的。比如说光是实存着的同一性,但它并非总体性;因为绝对总体性仅仅是在一切潜能阶次之形式下实存着的同一性(§. 43);因此,属于这一潜能阶次的总体性,也就是在A2和A=B之形式下实存着的同一性。
补充。就有机体而言,实体也是属性(§. 70, 注释),结果(§. 83, 补充4)也是原因,有机体直接就存在于与它自身的交互作用中(§. 127, 补充1)。根本上看,所有对立都只适用于A2和A=B之间的那些相对对立的领域,而这一对立同时也是凭着有机体而扬弃的(§. 137, 讨论)。
§. 147.
说明。没有被提升为绝对同一性之实存形式的物质,我们称作僵死物质,或者也可以称作非有机物质。而作为绝对同一性存在之形式的物质,则是有生机的物质。
补充。从这一点出发也就清楚了,既然有机物是绝对同一性的实存形式,何以它的实存不为任何自己之外的事物或目的,而是仅仅为了自身之故,也就是说,它之所以能实存,只是为了能让绝对同一性实存于它自己的形式下。
§. 148.
如其所是的非有机自然自身并不实存。因为自然这一潜能阶次中唯一的自—在体就是总体性(§. 58, 补充8, 讨论3),也就是有机体。
注释。据此,所谓的非有机自然其实是有机化的,确切地说,是相对于有机化活动而言才存在的(它仿佛作为普遍的种子,而有机自然仿佛就源乎其中)。
§. 149.
定理 1。天体是对世界进行着普遍直观的本原的官能,或者说,跟对绝对同一性进行着直观的本原是同一个东西。——见§. 55。
定理 2。每一个天体自在地看都是一个总体,因而每一个天体也都跟其他一切天体对立,是一个在自身中封闭完结,并且在任何角度上都有规定性的个体。
(IV,207)定理 3。正如对世界进行着直观的本原在天体中个体化自身,对天体进行着直观的本原也同样在有机体中个体化自身。
定理 4。一切体系的中心体都包含着这一体系全部余下部分的同一性(A=A),也就是说,一切体系的中心体乃是对这个体系进行着直观的本原,或者说这个体系的绝对同一性的中心—官能。
§. 150.
有机体不仅把物质展开到其属性中,而且还依据实体展开物质。因为有机体把物质的整个实体都设定为属性(§. 137)。
补充。换一种表达(根据§. 137):有机体迫使物质的内在之物(作为极点)转向外部。因此有机体以最临近物质实存的方式登场。
§. 151.
不管在个别环节还是在整体中,有机体都必须被设想为通过形变产生。——比较§. 140和78就可以明白这点。
补充。所以有机体不仅在整体上,而且在个别环节上都可以被视为磁体。
§. 152.
定理。就整体而言,植物(§. 141)代现的是碳元素一极,动物代现的是氮元素一极。79因此,动物就是南极,植物则是北极。就个别环节而言,动物这一极通过男性,植物那一极则通过女性来刻画。
补充。男性和女性彼此间在个体上的关系,就如同动物和植物在普遍者中的关系。
§. 153.
每一天体(比如地球)的有机体,都是这一天体自身的内核翻转出来的产物,进而都是通过内在转化(比如地球)得到塑造。——这是§. 150,补充和151的结论。
(IV,208)(IV,209)讨论。人们迄今从每一天体的内核出发设想有机化活动的最初起源时遭遇种种难题,其根由首先就在于:人们既没有一个关于形变的精确概念,也没有关于每一天体源初且已然在动力学上进行的有机化活动之境况的概念(§. 150, 注释);所以即便康德也把一切有机化活动,比如地球的,乃是从其自己的母腹中诞出”这样的理念,视为荒诞乃至可怕的观点。从我们的基本法则出发,这一理念是必然产生的,而且是自然而然地产生。我们请那些对这一理念还不熟悉的人,起码首先远离那些在大多数情况下跟我们的这一理念绑在一起的错误概念,比如以为仿佛是地球直接产生了动物和植物(也就是说,在地球和它们之间尽管确实有一种现实的因果关系,但这种关系毋宁是一种完满的同一性关系。成为动物和植物的就是地球自身 80,我们现在在有机化活动中看到的,正是这个已然成了动物和植物的地球)。我们也根本不可以认为,有机物的构成竟源自无机物(因为我们根本就不承认这一点,也就是说,我们当然不认为有机化活动是产生而得的,相反,我们认为有机化活动自开端以来就存在,至少潜在地是当下存在的)。现在在我们眼前表面上看起来非有机的物质,当然不是动物和植物从中生成的那种物质,因为这种非有机的物质毋宁是来自地球上不会成为植物和动物的东西,或者说,这样的东西只可能被转化到这样一个点上,在那里,它是作为有机形变的残渣而成为“有机的”;正如施特芬认为的,这种东西是整个有机世界暴露在外的骸骨。但一般而言,下面这点必须考虑:我们绝不可以把那些关于物质庸常的,迄今仍具统治地位的观点混杂进来,从到目前为止的内容出发,必定可以看到,我们断言的乃是一切事物的内在同一性,以及一切在一切之中潜在的临在,也就是说,甚至所谓的“僵死物质”也仅仅被视为沉睡着的动物和植物世界。通过绝对同一性的存在 81,“僵死物质”可能就会在某一个还没有被经验所经历的时期重新获得生机,进而被重新唤起。对我们来说,地球就是植物和动物自身的缩影或者总体,如果说前者代现的是否定性的极点,后者代现的是肯定性的极点,那么地球就是这一有机磁体的无差别点(进而自身也是有机的)。
§. 153. [a]
有机自然与所谓的非有机自然的区分仅仅在于,展开的每一个层次,在后者那里通过唯一的无差别刻画,在前者那里则通过相对的差别刻画(通过性别差别)。
补充。如果所谓的非有机自然从外部来看有差别,而从内部来看无差别(§. 125),那么与之相反,有机体从内部来看是有差别的,从外部来看并无差别。也就是说,在有机体这里根本就没有自在的对立,相反,只有一种因翻转而产生的纯然对立。
§. 154.
氮元素是绝对同一性存在的实在性形式。——因为它是内聚活动的肯定性要素(§. 95, 补充 4, 讨论 5)。
补充 1。因此动物(§. 152)是首先被赋予生机的。
注释。动物热能产生的根据也落在这一点上。
补充 2。男性通过整个自然而据有创生力或者说生殖力。交托给女性的则是植物的事工,也就是通过更高的内聚活动进程进行培育。
补充 3。植物只有通过性才获得生机,因为只有通过性,植物才能呈现出存在的实在性形式,从而(§. 147)得到生机;而动物的生机是独立于性获得的。
§. 155.
性让植物与太阳相联结,也反过来让动物牢牢栖居在大地上。因为植物原本就(§. 95, 讨论 6)处在与地球的和合增殖中,因而绝对同一性——就地球也就太阳而言(§. 149, 定理4),只有通过性(§. 154, 补充3)才与植物相联结。在动物那里则情况相反,动物在独立于性的情况下就与绝对同一性相联结,因而也与太阳相联结,在动物这里,性毋宁只是与地球进行内聚活动的手段。
§. 156.
(IV,210)地球上被潜能阶次化到极致的肯定性极点是动物的大脑,而在其中首推人类的大脑。因为形变的法则不仅在有机化活动的整体中,而且也在个体中起效,而既然动物是普遍形变中的肯定性(氮元素)一极,那么形变的最高产物,也就是最完满的、被潜能阶次化到极致的肯定性极点,会在动物自身中再次出现。而众所周知,这个最高的产物就是大脑。依此类推。
注释 1。对这一命题的证明诚然不可能从化学分析中得出,支撑这一证明的理由我们留待将来再一般性地讨论。不过这个命题至少直接地已经由施特芬宣告了。
注释 2。从迄今的内容出发很容易推论出,形变活动在动物王国中所根本趋求的,必然是对氮元素最纯粹且潜能阶次化到极致的呈现。而这一点则是通过营养和呼吸活动——它们都只是为了把碳元素从血液中排出去——在有理智的动物中发生;它的发生越来越轻柔,进而在一个持续不中断的进程中仿佛不再发生了一般,仿佛自然也超出自己获得了静息,而这是通过所谓的任意活动实现的。——最初使这一进程静息的动物所呈现的,是整体上已经走出了自身的地球;而只有凭着最完满的大脑和神经元数量,地球最内核的东西才会展开,进而地球才可能把自己最纯粹的东西仿佛作为祭品供奉给太阳。
补充 1。性是动物的根基。花是植物的大脑。
注释。越是贴近大地,仿佛越是与之有更直接亲缘性的是具有植物特征、女性特征的物种,只有经过了这一类物种,才会出现动物性的,也就是男性特征的物种。既然每一个天体都是一个有规定性的个体(§. 149, 定理2),那么每一个天体的特质也会要么更偏向男性要么更偏向女性,或者比如说,运行轨道处在金星和火星之间的地球,就把男性和女性特质以完满的无差别统一在了自身中。
(IV,211)补充 2。正如植物在花朵中完结自身,整个地球也同样在人类大脑中完结自身,人类的大脑是整个有机形变活动最高处的花朵。
补充 3。正如植物是通过花朵与太阳进行内聚活动(这就是植物的趋光性,花蕊会由于光的影响而移动就是对此的证明),动物也同样通过大脑进行内聚活动。所以伴随着最完满的大脑构成,植物世界的有机化活动会被彻底颠覆,只有在人类中这一有机化活动才会重新建立起自己。
补充 4。无差别在动物中把地球囊括在自身中,在植物中则把太阳囊括在自身中。
补充 5。正如最完满的大脑构成活动是向着普遍形变的某一个极点发生,同样,最不完满的性别分化展开活动[比如隐花植物],则必定也同样沿着最为对立的极点发生。——从上文出发很容易看清这点。
§. 157.
动物是有机自然中的铁,植物则是水。因为动物始于相对的分别(性别区分)。而植物的终点就在这种分别中。
补充 1。动物分解铁,植物分解水。
补充 2。植物的雌性和雄性就是水的碳元素和氮元素(§. 95,讨论13)。这是直接结论。
§. 158.
说明。我也把激发活动(§. 145, 说明3)的平衡,称作A2和A=B在量上或者说算术上的平衡。
§. 159.
(IV,212)除了A2和A=B之间量的平衡,两者间必定还存在另一种关系。——因为两者之间量的关系规定了有机体之一般。但有机体不管在整体上还是在个体上都处在形变的法则下(§. 151)。既然这一公式 82是对有机体的唯一表达,那么如此一来,除了两个要素量的关系之外,必定还有一种可能的关系,不仅在整体而且也在个体上表达形变的不同层级。
补充 1。这两个要素的这另一种关系不可能是其他,正是它们在关联于物质的维度之际获得的关系。
注释。在形变中,光仿佛与重力共同运作。但既然重力作为实体的规定者支配着第三个维度,那么不仅个体中,而且整体中的形变,只有通过下面这回事情才会达至完满点:即实体被设定在了作为绝对同一性之纯然实存形式的全部维度之内。
补充 2。也就是说,如果说第一种关系是量的关系,即两者关联于有机体而言的关系——这种关系乃是作为绝对同一性之实存的根据——那么第二种关系就如刚刚规定的,是两者与实存着的绝对同一性的关系。而后者也可以称作激发活动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属于形变活动的关系。83
1 这部《对我的哲学体系的阐述》第一次出版在《思辨物理学杂志》第二卷第二册上(1801)。——编者注
2 任何对科学有所领悟的人,都会认为在我们的文段里说的这些东西,对于评判莱茵霍尔德先生而言是再充分没有的,所以我们也毫不胆怯地把它们都明明白白说了出来,毕竟我们在内心里,除了认为他不曾有过一个思辨的头脑外,也根本没有任何其他瞧不起他的意思,他也根本就不是这样的人,所以起码我们可以直白地说,他本人也不该要求我们在这方面看得起他。他要是想骂人,也只能骂他自己充其量就是个教书匠,不管做了什么荒唐事,他也总能大摇大摆进学堂,当然,他也只有在学堂里才有自己的那么一丁点儿“正当性”。在哲学里,他是个穷光蛋,除了一种学究气他什么都没有;他所谓的“表象力理论”所基于其上的基础,是已经被假定人所共知的康德哲学。就康德哲学的角度看,既然表象自身不过是一种效用性的事实,那么对它当然还可以进行一种事实性的演绎;从莱茵霍尔德开始,才首次出现了一些对本己哲学活动的表达,但他在每一种新哲学的出现中,都没有产生任何较有力的影响。他所做的跟那些早先的哲学家并无二致,让那些唯灵论者,唯物主义者,有神论者,以及其他一些不管叫什么的乱七八糟的人,再次改头换面地喧嚣尘上。但我们总是可以幸运地发现,这些人所欠缺的东西,反倒从来不是莱茵霍尔德所欠缺的,他总是在徒劳无益地力求,让古老的高贵种子在他的那些烂稻草里发芽。这位人物所战胜的唯一东西,就是他曾经深信的那种迷误,即通过关于材料和形式的种种命题,即关于进行表象者和被表象者的种种命题,哲学中的大难题就能得到解决。他一直苟活下去的凭依,就是这种对一切思辨本真内核的深深无知,可在他自己看来,对他的评价应该怎样都不为过,毕竟这个猪脑子竟敢自比斯宾诺莎,还敢自比柏拉图,反正他敢自比一切令人尊敬的人物。可奇怪的是,他现在竟觉得可以忽略费希特,这就跟他不久前刚刚自以为已经理解了费希特,而且自己已经发自内心服膺费希特哲学的真理一样轻率。一个如此有公众威望的知名人物,应该诚恳,这种诚恳绝不可能允许他做出刚刚提到的那种刻意曲解、大放厥词的智术师行径。此人相当过分,甚至还在他的某篇对我的《先验唯心论体系》的书评里,对我的一些命题做刻意曲解,令我蒙受不白之冤。我当然不会为这种事浪费我的时间,相反,我反倒会说,莱茵霍尔德先生呀,您就这样迂腐生硬地,在书评、杂志等等无论什么东西上面随意编排我吧,您自我感觉良好就行;但他不光这样,他还把我的观点和方法,称为“有智性潜力的”(我可真是谢谢这个词了),甚至在需要的时候,还把唯心论说成是从他自己出发产生的,接着他就只会说些一定会从这个话茬产生的谬论,这些谬论不仅相悖于理念,而且也相悖于一切我们当今已完成的哲学革命的真理之尊严。不然为什么会有许多人对此说,这种“莱茵霍尔德风格”甚至至多只会被谴责为刻板僵死的,只会从道德和宗教方面遭受攻击。在我们德意志,最近兴起了一位新的墨丘利[指施莱尔马赫。墨丘利即赫尔墨斯,施莱尔马赫正是以哲学诠释学名世,而赫尔墨斯即为诠释学的词源。--译者注],他难道干的不也是同样的事吗?在这一点上,人们无疑得看看清楚上面描述的那类人的脑子是个什么德性,下面这句著名的警句也绝不可以用在这样的人身上:<br/>我对多愁善感的大众决不有所指望;<br/>时机到了,他们中就会产生许多猪队友。<br/>--作者注
3 这里指的是谢林1799年的《自然哲学体系的最初草案》(Erster Entwurf eines Systems der Naturphilosophie),载于全集第I I I卷。——译者注
4 安德里亚斯·罗施劳布斯(Andreas Röschlaubs),1768—1835, 德国医学家、学者,在班贝格创立了《德国医学》杂志。在谢林的时代,自然哲学的许多讨论都是以医学名义进行的。——译者注
5 因为想象力总是关联着理性,正如幻想总是关联着知性。理性是生产性的,想象力是再生产性的。——作者注(从这里开始及以下的注释都出自作者的一部手稿。——编者注)
6 命题A=A不需要任何证明。它是一切证明的根据。由它设定的,只不过是这个无条件被设定的东西自身。在这一点上,这个无条件被设定东西所自行表达的,对于相同者而言是完全无所谓的。在主体位置上的这个A和在谓词位置上的另一个A并不是真正意义上被设定的东西,相反,被设定的只不过是两者间的同一性。——作者注
7 能够从中推导出来的,因而也就与绝对同一性一样永恒。——作者注
8 唯有在它自身的无限中,也就是不跟存在相区分地来看。——作者注
9如果这一形式并不是一种认识,那么它根本就不可能qua [通过]形式得到区分。——作者注
10 至于它是否是现实的,在此完全是不明确的。——作者注
11 借由量的差别,量本身也就出现了。——作者注
12 我要把绝对同一性必然是总体性的演绎过程再更加明确地进行一遍。这个演绎过程给予以下命题:<br/>1)命题A=A道出了绝对同一性的存在;但这一存在并不与形式分离。如此一来,存在与形式的一体性就在这一点上,这种一体性就是最高的实存。<br/>2)直接出自绝对同一性之本质的存在,只能在A=A或者主—客体性的形式下存在。但如果主体性和客体性不以量的差别被设定,这个形式自身就不存在。如果主体性和客体性两者被设定为同样无限的,那情况就会如此,因为没有量的对立就绝不会有任何区分;形式是由形式取消的;那个以同样的无限性是这一个且是那一个的东西,跟那个既不是这个也不是那个的东西是一致的。<br/>3)这一点对更高的实存形式也有效,更高的实存形式所基于的则是认识和存在的绝对无差别。绝对者唯有处在作为实存者的形式下才能被设定。但如果现实的无差别存在,那么就不会有任何区分,这一形式也不会作为自身被设定。<br/>4)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鉴于更高的形式——不管是观念的还是实在的,主体性的还是客体性的——被设定,绝对者也就不现实地实存。<br/>5)但这一差别不可能是鉴于绝对者自身被设定的,因为绝对同一性不可改变地被规定为认识和存在,或者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彻底无差别了。也就是说,差别唯有鉴于从绝对者中分殊出来,进而被分殊的东西才可能被设定。这个东西就是个别之物。但与个别之物一道同时被设定的还有整体。如此一来,绝对者唯有通过下面这种方式才作为绝对者被设定,即尽管在个别之物中它以量的差别被设定,但在整体中它是以无差别被设定的。个别之物中的差别和整体中的差别就是总体性。也就是说,绝对者唯有处在总体性的形式下,而“个别之物中量的差别和整体中的无差别”这个命题,恰恰就是有限者和无限者的同一性命题。<br/>对量的差别的解释。一种并非据本质而言被设定的差别(据本质被设定的差别我们根本不允许),因而也就是纯然基于形式的区别的,所以人们也可以把它称为differentia formalis [形式差别]。例如,三角形的纯粹理念。在其中,既没有直角三角形也没有非直角三角形,既没有等边三角形也没有非等边三角形。所有这些形式只是三角形理念在量上的差别。但三角形的理念恰恰只能在这些形式的总体性中实存,所以它尽管始终在个别之物中是以差别被设定的,但在整体中是以无差别被设定的。量的差别根本上唯有通过分殊活动并鉴于此才会被设定。--作者注
13 一旦我进行分殊活动,这个对立才显现为对立。——作者注
14 宇宙并不等同于物质性的东西。同一性永恒地都是同一性,但宇宙之为宇宙,意味着它是不同事物的总体。——作者注
15 可被分有的东西=量:绝对同一性独立于一切量。——作者注
16 这是因果原则的首要基础。——作者注
17 改为:在其样态中。——作者注
18 以下面的方式可以最明确地看清潜能阶次这个概念。实存者始终都是无差别,真正说来,在它之外无物实存:但它是以无限的方式实存的,进而除了在A=A,即认识和存在这个形式之下以外,绝不在任何其他形式下实存。我们既可以在个别之物中,也可以在整体中观察到无差别。它在个别之物中和在整体中一样,都是在同一个形式下实存的。在整体中,它实存于其形势下的对立就是无限的存在和无限的认识间的对立,而它们处在无差别点中,也就是绝对的点中,但正因为如此,不管是一个还是另一个都不可能存在,不管是无限的认识还是无限的存在都不可能存在,唯有就它既不作为这一个也不作为另一个而言,它才是自—在。进一步来说,存在跟认识是同样无限的,进而无限的存在和无限的认识两者,都是由命题A=A表达的。既然这个命题表达了两者,那么不管是鉴于认识还是存在,无限者都处在命题A=A的形式下。如此一来,认识和存在乃是作为无差别的也就并非作为主体的A和客体的A直截的同一性(斯宾诺莎),相反,无差别乃是作为表达存在的A=A和表达认识的A=A的无差别。当作为主体的A和作为客体的A彼此被对立设置的时候,量的无差别才会被设定。但关联于有限者的时候情况绝不是如此。关联于无限者的时候,A并没有作为主体和客体,而是A=A和A=A,也就是说,是一种同一性相对于处在对立中的另一种同一性。每一个都是同样无限的,进而是不可区分的,但恰恰因为同样无限,它们并不是通过一种综合,也就是并不是通过某种从属性的东西,而是通过更高的东西,也就是绝对的自—在被维系在一起的。但既然无限的存在和认识都处在命题A=A的形式下,那么关联于绝对无差别是纯然存在的东西,也是被设定在这一形式下的,也就是说,它关联于自身而言也是认识和存在的无差别。既然关联于绝对者要么纯然归属在认识的属性下,要么归属在存在的属性下,也就是要么归属在作为表达存在的A=A下,要么归属在作为表达认识的A=A下,那么潜能阶次这个概念也就清楚了。——作者注
19 一切因果推导因而也就被切断了。思想并不是从存在,存在也并不是从思想中被推导出来的。唯心论的错误就在于,把某个潜能阶次搞成了第一位的东西。——作者注
20 即全集第一部分第III卷,385页和390页。——编者注
21 这个命题的另一种表达可以是:不管是作为主体的A还是作为客体的A都不能自在地被设定,相反唯有伴随着同样偏重的观念性(作为对认识的表达)、实在性(作为对存在的表达)和两者间无量的差别的相同的A=A才能被设定。——作者注
22 因此我们绝不是从主体—客体性形式,即A=A中出发的。一切区分都只存在于下面这点,即A=A在一个方向上被设定为无限的认识,在另一个方向上被设定为无限的存在。——作者注
23 它之于哲学家正如线之于几何学家。——作者注
24 更正:实存。——作者注
25 借着完全的无差别,绝对同一性的存在可以在这一个或那一个属性下被设想。——作者注
26 一切构造都是从相对的同一性出发的。绝对的同一性不会被建构,而是彻彻底底地存在。——作者注
27 如果没人不以真正的洞见追随我们体系的意义,那么我们在这里就可以不用理会下面这个问题了:这个体系究竟是实在论还是唯心论?理解我们的人会看到,这个问题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对我们而言,根本上来说没有任何东西自在地不是观念之物和实在之物的绝对无差别,这种无差别,才是这个词的本真意义上的意义,其他一切仅仅在这种无差别中并关联于这种无差别才存在。物质也是如此,但它并非作为无差别存在,相反,仅就它属于绝对同一性的存在而言它才存在,绝对同一性在物质这个潜能阶次面前表达出自己。在这个我们认为最适宜的当口,我们觉得有必要以物质为例,正如斯宾诺莎的三种认识活动在我们的体系中也能得到指明,我们也能指出在我们的体系中这是三种认识活动的意义。当把如其所是的物质自身视为实在的,这就是认识中最低的层次;在物质中闪耀的东西,是它与无限者所共有的(关联自身来看的总体性),因此,物质根本上只能作为总体认识,只有在第二位上,才可能作为有限的被认识,但物质根本上不能被绝对地看,因为绝对地看只有绝对同一性,而这就是真正思辨性认识的最高层次。(原版注释——编者注)
28 更正为:所以A和B两者作为力显现。——作者注
29 即《谢林全集》第III卷,第440页及以下。——编者注
30 若抽去量的差别,存在的就不是重力而是绝对的无差别了。——作者注
31 即《对动力学进程的演绎》,收在本卷汉译中。页码为本书边码IV34,IV37。——译者注
32 《谢林全集》第III卷,第451页及以下。——编者注
33 因此这就是光与重力的统一体。——作者注
34 关于我们称作“动力学进程”的理论,就发生在这个潜能阶次的相对对立中。如果这同样的观点在其他地方也得到了多次澄清,那我们在这里也可以在不需要重复证明的情况下确立起一些命题来,因为比起都留在一些个别细节上,根本上说更加事关宏旨的是,为我们的体系赋予一个总体概念。——作者注
35 很明显这只是暂先的;这还不是确凿的概念。在整体中,一切纯然只是实在性之根据的东西,自身并非实在性,自身并不等同于自然。——作者注
36 更正为:并不作为一个现实活动的存在出现,而是作为纯粹的、纯然直接出自本质的存在出现。——作者注
37 因为在这里,已然无差别化了的基体是前提。——作者注
38 更正为:殊异性要素占据更高偏重的一面。——作者注
39 本卷第10页。——编者注
40 更正为:在同一个实体上由此而发生的变化。——作者注
41 铁是唯一的无差别。——作者注
42 因为在真正意义上,存在的只有唯一一个总体,在其中,每一个物体都刻画着一个特定的位置,所以这个物体必然处在其上。——作者注
43 更正:唯有通过内聚活动,才宣告出其同一性。——作者注
44 因为每一个物体只是由于对总体性的趋求才会在内聚活动中提升自己,也就是说,只有在与另一个物体的对立中,才会进行这种提升,而这个物体与另一个物体共同地都是磁体。但倘若没有同时发生的内聚活动的相对提升与减少,这是不可能的(见§. 83)。——作者注
45 更正:设定了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同一性并非行动的规定性根据;由此被设定的只有存在。因此,一旦不同物体通过相对的同一性(磁性)被规定为实体和属性,那么就这一关系来看,它们也会被规定为原因和结果,或者实体性的关系。第一重关系是普遍者之于殊异者的关系,第二重是殊异者之于普遍者的关系。正如通过磁现象,绝对内聚活动或者说纯粹的第一维度被设定,同样,通过电现象,第二维度,也就是长和宽被设定。——作者注
46 这是一切电学进程的基础法则。——作者注
47 因为后一种接触的条件是无差别的物体,前者是有差别的物体。——作者注
48 根本上来说,这里出现的全部命题的目标几乎都是去证明,一切都服从于反思的图景,或者说,绝对同一性进入二重性的内化构造活动。——作者注
49 也就是说,由此量的差别被设定了。——作者注
50 也就是说,作为实存之根据的绝对同一性=重力,而重力自身唯有通过处在A和B的形式下以量的差别被设定,才可能又作为实存着的被设定。但即便如此,绝对同一性在这里仍仅仅作为重力。唯有通过下面这点,即绝对同一性把A和B设定为唯一一个存在的形式,绝对同一性才在光中设定自身。——作者注
51 指歌德,特指他的《色彩学》。——译者注
52 更确切说:就在重力上实存的普遍形式已经得到了呈现而言,重力才是重力。——作者原注
53 更确切地说:它产出了其实存的形式能够呈现于其中的存在。——作者注
54 所以,物质的本质其实就等同于无限者的本质,这样的表达是最直接的。——作者注
55 如果要问物质宇宙的真正起源,那么关于这个问题,既不能说它有一个开端,也不能说它没有开端。因为物质宇宙是绝对的,或者就理念而言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它根本上没有任何与时间的关系。一切时间规定只存在于有限的和反思性的认识中,但一切事物自在地都是永恒且无时间地包含在绝对者中。但如果问的是殊异化活动——通过这种活动,物质宇宙得以在反思性认识面前从全体中让自己殊异化,进而让自己过渡到有时间性的定在中——,那么磁体(它的产物就是内聚活动)就是个体化活动的本原,如果就活动的一方面来说,自身意识就是个体化活动的本原。<br/>自身殊异化的东西,仅仅是独立自为地在进行这种殊异脱离,但就绝对者来看,这种殊异活动并不存在“。自我”是殊异化活动的最高点,这一点诚然毫无疑问“。我在”的条件仅仅在于自我被自我所知,倘若独立于这种知,自我就根本不会作为自我存在。自我就是它的本己活动,它的本己行动。<br/>但就这个在自我中活生生的、自发行动着的殊异化活动来说,在物体性的事物上是一个被动的表达,是个体化的本原,在这些事物处在绝对者自身中时,这个本原就被压印在事物上,以便让事物能够自身殊异化,让事物能不是就绝对者而言,而是完全就自身而言去存在。属于宇宙之形式的一切,仅仅以非时间性的方式被囊括在宇宙中。既然这一形式是量的差别,也就是个体中的有限者,以及无差别,即整体中的无限者,那么有限者的整个序列,也就并非作为有限的存在,而是同样永恒、彻底当下地存在于绝对者中。事物的这一永恒秩序--在其中,一物通过另一物被设定,并且只有通过另一物才是可能--并不是产生而得的,倘若它们是产生而得的,那它们就会伴随着任何一种意识而不断重新产生。<br/>绝对同一性仿佛是普遍消解着一切事物的环节;在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被区分的,仿佛在其中包含着一切。有限的认识、自身意识都会扰乱这种最高的通透性,如果要我们继续比喻它的话,那可以说实在的物质世界是绝对同一性的一种沉积物,或者说沉淀物,观念世界则与之相反,是绝对同一性的一种升华。在绝对同一性中,两者并没有分离,而是为一,所以反过来也可以说,它们在其中是一的那个东西就是绝对者。--作者注
56 硫,磷。——作者注
57 《谢林全集》第IV卷,第65页。——编者注(已收入本卷汉译——译者注)
58 更正:前者提升相对的内聚活动,后者则使之降低。——作者注
59 即收入本卷中的《对动力学进程的一般演绎》,德文页码为III, 50。——译者注
60 《谢林全集》第IV卷,第57页。——编者注(已收入本卷汉译——译者注。)
61 正因为如此,在这里,一般以为的特殊的重量这个概念也是不可能的(这个概念仿佛建立在一系列可分为部分的东西上)。每一个A=B都已经是特殊的重量了。——作者注
62 更正为:已经在特殊的重量上达到最大的物体。——作者注
63 更正为:重量。——作者注
64 更正为:实在的统一体。——作者注
65 《谢林全集》第II卷,第396页。汉译本可参考庄振华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译者注
66 是以形式的量的差别,而不是据本质而言。——作者注
67 指歌德的《色彩学》。——译者注
68 卡尔·弗里德里希·基尔迈耶尔(Karl Friedrich Kielmeyer, 1765—1844),当时德国著名的自然科学家,思辨自然哲学的先驱。——译者注
69 可以参考盖通斯对化学力给出的基本法则。在铁对在聚合活动序列中最接近它的金属(钴,镍等等)的作用中,甚至也呈现出了处在极性特定形式下的附着;但当人们远离一切内聚活动的中心点之际——在这个中心点里,这种附着会在磁效应的形式下肉眼可见地出现——,这个现象(而非事情本身)当然就会彻底消失。(原版注释——编者注)
70 更正为:磁效应只能通过附着这个环节得到表达。——作者注
71 见《谢林全集》第VI卷,第72页。——编者注(已收入本卷汉译。——译者注)
72 这是埃申迈耶尔先生在我关于动力学进程的论文(已收入本卷。——译者注)发表的时候,对我表达的想法。——作者注
73 更正为:重量。——作者注
74 更正为:设定为纯然的属性(并且仅仅存在于反思中)。——作者注
75 更正为:作为纯然属性。——作者注
76 更正为:属性。——作者注
77 更正为:作为实体的A=B的根据处在有机体之外。——作者注
78 更正为:可激发性。——作者注
79 植物代现着殊异者的一极,动物代现着普遍者的一极。——作者注
80 或者说:在地球成为它们以前,地球就已经是它们了。——作者注
81 更正为:通过绝对同一性投来的目光。——作者注
82 量的关系。——作者注
83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暂时中断我们的阐述。时间和外部情况都不允许它能马上在接下来的一期杂志上继续连载了;对象领域的宽阔无边,以及我们面对的必然性,既不允许每一个要点都能如我们本来希望的那样得到详尽讨论,也不允许在一种更加集中的形式下来讨论它们。所以这不免就产生了一种不利,让那些想要了解和评判我的这个体系的人不能一次尽兴,但对那些并不急着讲述自己的感受,而是已经从眼下这部残篇中把握到了整体的意义(这并非不可能)的人,至少能得到一个确定的理由,不要轻率地去下判断;但我相信,那些只愿意谈谈自己“感想”的人会占我读者的大多数,他们现在就会急不可耐地对我的这部阐述发表自己的见解,我不在乎这个,我现在只是在尽可能地做更加充分的准备,把我的这部阐述从有机自然的这个层次引到其他层次,直到有机自然中那些活生生表达的最高点,然后再从这个最高点出发,继续建构绝对无差别,直至达到绝对同一性在其中被设定在完全相同且均衡的潜能阶次下的点;我的计划就是如此,从这个点出发对观念序列进行建构,这一建构也会再次经由三重潜能阶次进行,从观念要素看,它们将是肯定性的潜能阶次,正如我们现在也是通过从观念性要素看的三重否定性潜能阶次,对绝对的重心进行建构,而真与美,作为对无差别的两种最高的表达,将会在之后的建构中落在这个观念性的重心里。(原版注释。——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