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采样按GBZ 159执行。
5.2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和粉尘的检测按GBZ/T 160、GBZ/T 300和GBZ/T 192执行。若无相应的检测方法,可参考国内、外公认的检测方法,但应纳入质量控制程序。
5.3 对分别制定有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应优先选择测定呼吸性粉尘的接触浓度。
5.4 与BELs相配套的生物材料中有害物质及其代谢物或效应指标的测定按照GBZ/T 29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