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显性破坏和隐性问题,1949年至1999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9年划定第一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期间,由于经济社会条件和认识的局限,在这五十年中,北京老城的空间整体性受到了明显的破坏。在解危解困、大型公共设施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商业中心、金融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大量四合院被成片推平改造,胡同数量急速减少(图1.1),“1949年至1995年旧城累计拆房近600万平方米”(13)。在胡同四合院被成片拆除的同时,院落的质量也在衰败。“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老城共有房屋1700多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00万平方米,绝大多数为平房。当时危房只有80多万平方米,仅占房屋总量的5%左右”;而到1990年,“旧城内平房总量为2142万平方米,其中危房1012万平方米,已占到平房总量的50%左右”(14)。
北京老城在空间整体性受到破坏的同时,社会功能在持续聚集。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是行政职能持续聚集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商业文化、金融办公功能则进一步聚集。多重功能聚集带来巨大的设施压力,曾有学者测算,在20世纪末,北京老城聚集了当时北京约一半的交通量和一半以上的商业活动(15)、(16)。
图1.1 北京老城街巷胡同分布图
图片来源:《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说明书。
在功能聚集的同时,居住人口也在持续增加。如果说行政机关、商业和金融机构聚集改变了北京老城显性城市空间结构,那么居住人口持续增加则是从根本上改变了北京老城隐性社会形态。从目前北京老城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住房困难来看,居住人口持续增加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并不亚于空间的破坏和多重功能的聚集。
根据韩光辉的研究,1948年北京城区(不含郊区和各县)人口约为151万人,28.5万户(17)。根据董光器的研究,1949年北京城市人口大约为165万人,41万户,人均居住面积4.75平方米(使用面积7平方米)(18)。这两组数据的出处不同,但都应是可信的。此处的住房数据尤其值得我们留意,董光器的研究中曾提到:“从1949年至1976年,人均居住水平不但没有提高,反而还略有降低,1949年人均居住水平为4.75平方米,到1976年却只有4.45平方米……到1991年底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19)9根据近年来的调查,目前北京老城历史文化街区居住院落中的人均住房面积并未有显著改善,亦即我们始终未能彻底解决北京老城的居住困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北京城市顶层设计中,对北京老城居住人口始终有加以控制的设想和计划。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研究中,提出在主干道与广场周围以建高层为主,其余部分以多层为主,改建后老城的合理容量为100万人。1982年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到2000年北京人口不要超过1000万,市区人口力争控制在400万,预计老城规划人口规模为120万人。
实际情况并没有按照预期计划发展。1990年北京老城常住人口161.9万人,至2005年北京老城常住人口为138.6万人(20),1990年城四区(21)常住人口为233.7万人(22),至2000年城四区常住人口为211.5万人(23)3。从数据表面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老城常住人口具有下降的态势,但实际上,这是北京老城公共功能增加和居住用地持续减少情况下的数据。在20世纪90年代商业、文化、金融和办公等功能大规模置入北京老城过程中,原有居住用地上的居民进行了集中连片的外迁,居住用地变更为非居住功能,这种变更是20世纪最后十年里北京老城常住人口下降的最大原因。而在保留了居住功能的历史文化街区,即使部分居民主动迁出老城,往往也伴随着外来人口的填补和增加,居住密度实际上并未降低,部分地区甚至在继续升高。
回顾1949年至1999年的五十年时间,北京老城演变存在两个方向:一方面是集中连片改造,将传统胡同四合院地区改造为成片的居住区或者商业、金融、办公空间;另一方面是在传统胡同四合院地区中通过加建、改建、扩建等增加空间容量的方式来应对居住人口过多问题。这两个方向显然都无法降低传统居住片区中的居住密度,所以传统居住片区的实际居住密度一直在升高。在单位制的社会背景下,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维持着高密度、同质化的居住形态;随着单位制解体和住房市场化改革,家庭之间的经济社会差异扩大,20世纪的最后十年,北京老城大规模人户分离现象已经十分明显,这是对长期而隐性的居住问题的直接回应。人口与住房问题,已经无法再拖延下去了。
归纳1949年至1999年北京老城人口与居住问题的演变,大致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老城的人口迅速增加,外来人口持续迁入,主要采取住房分配和利用空地新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经历了1954年合作化高潮和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其余大部分私人房产通过赎买政策,全部变为公房,由房管局或单位直管。”(24)此外,自1949年至1966年共新建近800万平方米住房,来解决居住问题(25)。
第二阶段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早期,“文化大革命”时期主要采取降低标准的策略,用建简易楼、就地上楼等方式解决持续存在的居住困难问题。十年动乱结束转向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知青返城和人口的自然增长,老城中居住人口再度持续增加,政府通过鼓励“见缝插楼”和“接、推、扩”(26)的加建方式来解决居住问题。
第三阶段是危旧房改造与大规模房地产开发时期,老城内有大面积的传统胡同四合院片区进行了拆除更新和功能变更,相当一部分居民在这一过程中外迁,他们所居住的片区在拆除更新后建设成为新的商业中心、金融中心,或者置入了新的居民。而未集中连片更新改造的居住片区则处于缓慢自然衰败和简单维护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