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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女在饭店吃饭,被火锅烫伤,责任谁来担?
高某的孙女刚刚满月,家人为了给她庆祝,约了亲朋好友来到某饭店开派对,席间,高某的孙女得到了大家最真挚的祝福与赞美。该饭店有一道特色菜叫“锅仔香辣鱼”,但就是这么一道令人“垂涎三尺”的美味佳肴,在上菜时,由于温度过高,一位新来的服务员没有端好,将该锅仔砸到了高某的孙女身上,致使她身上百分之三十的皮肤被烫伤。高某想知道,出现此种烫伤事故,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餐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就餐环境,因此,锅仔倾倒烫伤了消费者,餐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刚满月的婴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尽到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将一个刚满月的婴儿置于餐馆这种人头攒动的环境中,理应打起十二分精神,否则很容易出现被桌椅碰撞、被破碎餐具扎伤、被火具烫伤等危险。本案中,监护人存在一定的监护失职问题,属于监护不当,因此,应当由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受害者的父母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