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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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双方都有过错,离婚时是否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陈某是一位舞者,林某是一位歌者,二人在录制某档文艺节目时相识,后经过短暂热恋就登记结婚了。二人由于职业的原因,经常出差表演,一年也见不了几次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因聚少离多产生了不少的矛盾,且双方都各自在外面跟别人有了同居生活。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双方互不相让,陈某决定去法院起诉离婚,林某扬言只要陈某去法院起诉,他就揭露陈某跟外人同居的事实,陈某也不甘示弱,对林某宣称她也会在法庭上将林某与外人同居的事实抖出来。现在的情况是,双方均准备在法庭上主张对方是有过错的一方,那么离婚时双方均有过错的,是否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均有过错(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陈某和林某均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因此,双方均不能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