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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孙某在怀孕期间和丈夫高某离了婚,二人离婚的原因是高某自称和孙某缺少沟通,勉强在一起也是互相拖累。孙某在孕期本身脾气就不好,有抑郁的症状,听到丈夫如此说,便一气之下决定和高某离婚。但办理离婚手续前,孙某才发现前夫高某和自己离婚的原因并不是所谓的“缺少沟通”,而是高某早在自己刚怀孕的时候,就已经和杨某在外同居,高某也不否认同居导致离婚的事实。孙某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高某和杨某同居是高某提出和孙某离婚的主要理由,因此,孙某可以此为由要求高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