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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居四年后,我可以离婚吗?
孙某和陈某在一起做生意期间,日久生情,便在当地登记结婚,摆了喜酒宴请宾朋。由于二人的生意越做越大,丈夫陈某出去应酬的时间自然就越来越多,孙某起初并不在意,因为自己也是做生意的,平时也少不了出去应酬。但后来孙某发现自己怀孕了,非常希望陈某能陪伴在自己身旁。事与愿违,陈某不仅没有陪在孙某的身边照顾她,反倒在外面找了“小三”,搞起了婚外情,这让有孕在身的孙某气不打一处来。最令孙某难受的是,陈某在外面找的“小三”竟然主动上门找其吵闹,最终直接导致孙某流产。孙某便铁了心要和陈某离婚,可陈某因为生意上的利益关系,并不打算和孙某离婚,二人之后过起了有名无实的分居生活,这一分居就是四年。现在孙某想通过法院解决此事,她的离婚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过人民法院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孙某和陈某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四年,如果孙某不同意调解,法院应当判决二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