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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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和男友长期同居,分手后我能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鲁某是一个女白领,早在2010年,她因一次朋友聚会与孙某相识后开始恋爱。同年下半年,双方以夫妻名义在某地租房同居。同居期间,鲁某将自己的收入都用于二人生活。后来,孙某与其他女人产生不正当关系,双方曾多次因此大吵大闹,孙某对鲁某非骂即打,鲁某多次提出分手。鲁某还做过两次人流手术,但是考虑到以后可能不能生育,所以并未真正分手,而孙某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对鲁某进行谩骂、殴打,使鲁某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鲁某实在无法与孙某共同生活。而孙某为了甩掉鲁某,同意和鲁某签署一份分手精神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由孙某一次性给付鲁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整。该协议到期后,经鲁某多次催讨,刘某拒不支付,那么刘某应当支付给鲁某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说法

鲁某和孙某同居期间,长期受到孙某的殴打,事后双方虽然分手,但达成了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补偿协议,该协议是孙某对鲁某精神损失的一种补偿,是双方当事人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外,鲁某在同居期间,不仅将自己的工资收入用于同居生活,还做过两次人流,对获得此笔精神损失费也有事实基础,因此,孙某应当向鲁某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