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思想史(梁启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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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封建及其所生結果

後儒多言封建爲以來所有,其實非也。以前所謂諸侯,皆邃古自然發生之部落,非天子所能建之能廢之(1)。真封建自周公始。武王,廣封先王之後(見史記,不過承認舊部落而已。及“周公二叔之不咸,乃衆建親賢,以屏藩左傳僖二十四年,其新封之國蓋數十,而同姓子弟什居七八(2)。蓋一面承認舊有之部落,而以新封諸國參錯其間,實際上舊部落多爲新建國之“附庸”(3),間接以隸於天子。其諸國與中央之關係,大略分爲甸、侯、衛、荒四種(4)。甸爲王畿内之采邑,侯即諸侯,衛蓋舊部落之爲附庸者,荒則封建所不及之邊地也。中央則以朝覲、巡狩、會同等制度以保主屬的關係;而諸國相互間,復有朝聘、會遇等制度以常保聯絡。

(1)國語稱“自至于瞽瞍無違命”,可見帝舜之祖宗本爲一部落之長。尚書稱“賓在位”,山海經帝丹朱,可見帝堯遜位後,其子孫仍爲一部落之長。其他如等部落[1],在時久已存在,史文可徵。皆非由封建也。皋陶謨“外薄四海,咸建五長”,禹貢“錫土姓”等語,孟子封弟有庳等事,蓋後儒以制比論,不能認爲史實。

(2)荀子儒效篇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姓居五十三。左傳昭二十八年武王兄弟之國十有五,姓之國四十。吕覽觀世篇所封四百餘,服國八百餘。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武王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國。

(3)魯頌閟宫云:“錫之山川,土田附庸。”任宿須句顓臾,皆之附庸也。

(4)古書言諸服之制,尚書大傳周公攝政四年,建侯衛;酒誥康王之誥皆言侯甸男衛;康誥稱侯甸男衛邦伯;周語稱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周官更有六服、大服等異名。吾略推定爲四種。[2]

封建制度最大之功用有二:一曰分化,二曰同化

所謂分化者,謂將同一的精神及組織,分布於各地,使各因其環境以盡量的自由發展。天子與諸侯,“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公羊傳注文)。各侯國所有行政機關,大略與天子相同,所差者規模稍有廣狹耳。天子不干涉侯國内政,各侯國在方百里或方數百里内,充分行使其自治權。地域小則精神易以貫注,利害切己則所以謀之者周。此種組織,本由部落時代之元后、群后蜕變而來。惟彼之群后,各就其本身之極觳薄的固有文化(?)徐徐堆集,譬猶半就枯瘠之老樹。此之侯國,則由一有活力之文化統一體分泌出來,爲有意識的播殖活動,譬猶從一大樹中截枝分栽,别成一獨立之新根榦。故自初施行此制之後,經數百年之蓄積滋長,而我族文化,乃從各地方爲多元的平均發展。至春秋戰國間,遂有千巖競秀萬壑争流之壯觀,皆食封建之賜也。

所謂同化者,謂將許多異質的低度文化,醇化於一高度文化總體之中,以形成大民族意識。封建之制,有所謂衛服即附庸者,既如前述。此等附庸,其性質在“司群祀以服事諸夏”左傳僖二十一年文)。質言之,則舊部落而立於新侯國指導之下者也。不寧惟是,春秋諸名國,初受封時率皆與異族錯處。故齊太公初至營丘萊夷與之争國(見史記則密邇淮夷徐戎(雜見詩書則“疆以索”左傳定四年,“之廣莫於爲都”左傳莊二十八年籍談謂“居深山,戎狄之與鄰。王靈不及,拜不暇”左傳昭十五年更斷髮文身之裔壤也(見史記。可見之際,所謂華夏民族者,其勢力不出一帶。家高掌遠蹠,投其親賢於半開的蠻族叢中,使之從事於開拓吸化之大業。經數百年艱難締造,及其末葉,而太行以南大江以北盡爲諸夏矣。此種同化作用,在國史中爲一最艱鉅之業,直至今日猶未完成。而第一期奏效最顯者,則之封建也。

我族人自稱曰華曰夏,而目異族以蠻夷,此兩相對待之名詞,發源甚古,而相沿亦甚久。如“蠻夷猾夏”書堯典、“獲戎失華”左傳襄四年、“裔不謀夏,夷不亂華”左傳定十年,此等辭語,常出諸賢士大夫之口。此蓋民族意識之標幟,喜翹己以示異於人,恒情所不能免也。然而我國所謂夷夏,並無確定界綫。無數蠻夷,常陸續加入華夏範圍内,以擴大民族之内容。試舉一例:史記楚世家周夷王(西紀前八九四至八七九)熊渠之言曰:“我蠻夷也。”春秋桓八年(前七○四)熊通之言仍曰:“我蠻夷也。”十四年(前五八九)子囊之言則曰:“赫赫楚國……撫有蠻夷,以屬諸夏左傳文)。可見現代之湖北人,向來自稱蠻夷,乃經過百六十五年後忽自稱爲撫有蠻夷之諸夏。此等關節,實民族意識變遷之自白,讀史者不容輕輕放過也。然則其所以能如此者何耶?我國人四海一家萬人平等的理想,發達甚早。所謂“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蒼生,萬邦黎獻,共爲帝臣”皋陶謨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北山。蓋我先民之對異族,略如長兄對其弱弟:當其稚時,不與抗禮;及既成年,便爲平等。弱弟之自覺,亦復如是。又同姓不婚之制,亦爲夷夏混界一要具。據左傳所記,周襄王后,晉文公及其異母弟夷吾奚齊,皆諸所出,文公自娶季隗,以叔隗趙衰,生。當時民間夷夏雜婚情况何如,雖不可知,然貴族中則既有顯證。此亦同化力猛進之一原因也。


[1] 等部落 原作“部落等”,初版本、合集本同,據稿本乙。

[2] 稿本任公眉批:“1、2、3、4之注,俱改附在本段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