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通用名称是指由负责农药命名的标准化机构组织专家制定,并以强制性的标准发布施行,在不同场合都可以使用的名称。一种农药只有一个通用名称。
每一种农药的销售信息上都应该包含三部分内容: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或简称)和剂型,如60%代森锌可湿性粉剂。
在生产上,采购、管理和使用一种农药都应该采用通用名称。但有时为了区别生产厂家和质量的好坏,需要提及商品名称,但即使提及商品名称,也应该是先有通用名称,再有商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