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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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城市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规划布局的研究

城市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城市生态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市域绿色文化的生态防护体系建设规划,二是市区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建设规划。这两部分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由于用地功能性质的不同,绿地生态防护体系功能与作用也不同,所以规划布局的方式也不同。

一、市域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规划布局

市域绿色文化的生态防护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组分的识别、维护和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城乡空间系统,并恢复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景观生态过程及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该区域地处城市生态敏感区和城市生态缓冲区。城市生态敏感区是城市自然生态功能保护区,一般应占总国土面积40%以上,它是支持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最重要的保障,这个区域生态防护体系建设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主,重点是加强管理和维护。城市生态缓冲区是地处城市建设功能区周边的郊区农、林、牧功能区,它是人工生态建设区(城市建设功能区)向自然生态保护区(城市生态敏感区)过渡的半自然、半人工生态建设区,该区绿色文化的生态防护体系建设以自然生态保护、恢复为主,人工建设为辅,并通过人工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建设,重建和恢复由于人工建设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其中沿城市周边向外10km范围(城市郊区)是生态绿地建设的重点。

(一)市域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与市区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相结合

城郊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作为重要的城市外围绿地,是重要的线形、块状和连续的生态景观要素,在城市生态环境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对生物的繁衍和自然界植物群落间物质、能量交换,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城市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来实行城域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合理化,起到了总体上控制、局部突出特色的作用。全面理解和正确运用生态学原理,改变设计理念,提高城市郊区绿地植物群落的物种丰富度。根据不同树种的生态特性,充分利用时间变化、垂直空间和时间变化的生态位,建立物种丰富、结构合理、富于季相变化的园林植物群落。根据景观生态学理论,适当扩大绿地面积和规模有利于提高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实现城市郊区绿地体系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完美结合。

(二)市域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建设与区域农林经济的发展相结合

市域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建设是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绿地的生产性。具体实施方面,选择经济植物,主要是油料作物和果树,模拟自然农业和果林的生产方式,增加绿地的经济产出。这既是农业结构调整在局部的试验,也是以“绿地”养“绿地”的新方法的探索,使它向产业行为发展。注重绿地的产业化,重视绿地“育苗”的作用。除必要的地带选用大规模苗木以外,其余地带尽量选用树龄小、易于适应环境变化的苗木,为今后的自然景观及成苗外运做准备。

在城市郊区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立为城市绿化生产植物材料的圃地,包括苗圃、花圃、草圃、果园等。结合生产绿地建设,建立种质资源基地,进行优良绿化植物材料的选育、保存和繁育,为推广应用打好基础。一个城市生产绿地的建设质量,直接影响该城市的植物景观效果,具体措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育苗与群众办圃相结合,结合市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鼓励郊区农民办圃。

(2)生产绿地建设与景点建设相结合。建设具有“森林公园”外貌、园林苗圃内容的生产绿地。在确保苗木供应基础上,对外开放,增加经济效益。

(3)加强苗木后备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地将一部分生产绿地安置在建成区外,不参加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4)生产与试验推广相结合,从生产绿地中拨出5%~10%土地,建立“园林植物良种繁育推广中心”规划采条圃、种子园和新种类苗木引种驯化试验基地。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良种化,主要植物材料乡土化,引种推广植物适生化。

(三)市域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建设与旅游经济发展相结合

由于所处区域位置的不同及地域环境的不同,在建设中要适地置景,适地开发,最大限度发挥生态绿地的综合效用,特别是在一些自然条件和周边配套、环境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块,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在绿地的总体设计中地将城市郊区旅游观光、景点开发与人的公共休闲活动、休闲度假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将绿地建设成为开放性的自然、野趣、具有当地人文氛围的森林公园式绿地。在绿地设计的同时,穿播一些如农林观光、康体健身、森林生态浴、农事体验、绿色餐厅、休闲垂钓等活动项目,来吸引周边及中心区市民的光顾,也以此带动了周末、长假期间郊外旅游观光、度假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主题性很强的项目,更能吸引游客。在此运作过程中,可采取灵活的模式。

(1)绿地建设与项目开发有机结合,从完善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完整性、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大绿地系统角度保护并建设城郊地区绿色空间。

(2)努力营造规模效应,带动周边其他产业发展,改善近郊景区的绿化状况,丰富市民出游选择、完善城市游憩系统。

(3)绿地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保持近郊与城市建成区之间道路、水系、绿地系统的密切衔接,以加强城郊绿地连通,考虑城市近郊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绿化建设工作。

二、市区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规划布局

城市绿色文化生态防护体系建设是城市绿地的主体。中国城市绿地系统依据不同的原则有多种分类方法,2002年出台的分类标准将城市绿地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将城市绿地分为5大类: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这5大类绿地都具有生态防护功能,都是生态防护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绿地只有当它达到一定面积以上,才具有一定的生态防护效果。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道路的通畅,通道的绿化带需要有一定的宽度,且沿路的建筑应后退红线5~10 m,高层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还应加大,以保证通道的安全性和避灾据点的可达性。

生态防护目标——减灾救灾目标。

自然灾害是一种潜在的因素,人类尚无法做到准确预测。为了增加城市的安全性,城市减灾绿地规划应交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对某些自然灾害和城市公害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2)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对避难救灾能发挥积极作用。

(3)在平时对城市环境改善和居民户外活动起到良好作用,即平常时期与非常时期的协调。

三、规划的基本内容

根据城市灾后的调查资料,参考国外关于防灾减灾绿地的研究成果,城市防灾减灾绿地规划主要包括防灾绿地规划和避灾绿地规划两方面的内容。

(一)防灾绿地规划

防灾绿地规划中除包括以往的防护绿地规划的部分内容外,还应增加针对台风、滑坡崩塌、水灾、火灾等灾害的防御绿地规划内容,力求通过卫生隔离带、防风林等各种以防护功能为主的城市绿地的建设,形成城市的防灾绿地体系,以减少灾害的发生和提高城市的防灾能力。

(二)避灾绿地规划

避灾绿地规划主要是针对震灾发生时和灾后相当时间内,如何以绿地、道路与绿化带作为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构成城市避灾体系提出的构想。其内容包括避灾据点的选择和避灾通道的布置。城市绿地是具有非限定属性的开敞空间,相对于其他城市空间来说有较高的安全性,可以与广场、文教设施、运动场地等城市设施一起作为城市避灾据点。避灾据点可分为两级。一级避灾据点是震灾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应按各街区的人口密度和避灾场所的合理服务范围,利用与居民关系最为密切的散点式分布的小型绿地或小区的公共设施均匀地分布于城区内。一级避灾据点需要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定位。为保证一级避灾据点的安全性、可达性,首先必须保证它与有崩塌、滑坡等危险的地带和洪水淹没地带的距离,一般需在500m以上;其次,要与避灾通道有直接的联系,保证道路的通畅;最后,避灾据点本身要有一定的面积规模(一般在1000m2以上),当周围建筑倒塌时不至于威胁避灾据点内的人的生命安全。二级避灾据点是震灾发生后的避难、救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可利用规模较大的城市公园、体育场馆和文化教育设施。在进行这些设施的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平常时期与非常时期的不同的使用特点,形成多功能的可应变的“柔性”设施,以提高城市的减灾、救灾、避灾能力。以城市次干道及支路为避灾通道将一级、二级避灾据点连成网络形成避灾体系。为保证居民的避灾行为与城市自救和对外联系等不发生冲突,避灾通道应尽量不占用城市主干道。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道路的通畅,通道的绿化带需要有一定的宽度,且沿路的建筑应后退红线5~10m,高层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还应加大,以保证通道的安全性和避灾据点的可达性。

一级、二级避灾据点和避灾通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必须在城市详细规划中才能具体实现。因此,该规划内容必须反馈到城市减灾规划中,并在城市详细规划时,结合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建筑的布置,统一安排落实。为了保证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和城市自救,城市救灾通道的规划布置是城市减灾规划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内容之一,而减灾绿地规划应与之有所配合。城市主干道往往是城市的救灾通道,这些道路红线外侧应有较宽的绿化带(宽度大于10m)。这对保证灾害时道路的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减灾绿地规划的提出赋予了城市公园绿地新的职能,这些职能对公园绿地的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