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学视域下的隐喻与真理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章 诠释学视域下隐喻与真理的概念及其特性分析

隐喻与真理是西方哲学史中两个由来已久的话题,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因视角不同而迥然各异。在这一章中,我们将对研究的诠释学基础做简要的概述,并在此基础上对隐喻与真理的概念和特性进行深入分析,进而为进一步深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准备。

诠释学作为一门理论来研究,由19世纪德国哲学家F. D. E.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开创。正如伽达默尔所言:“只有到了施莱尔马赫,才使诠释学作为一种普遍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而摆脱了一切独断论的和偶然性的因素。”① 施莱尔马赫真正使诠释学由局部诠释学转变成了普遍诠释学,由具体的诠释规则转变成了诠释方法论。狄尔泰对诠释学的最大贡献是对历史理性的批判。狄尔泰认为历史科学之所以可能存在的基础在于人自身就是历史的存在,探究历史的人就是创造历史的人。正是主体与客体的这种同质性,才使得历史认识成为可能。“精神世界的关联是出现在主体里的,正是精神直到规定这个世界的意义关联的运动才将许多个别的逻辑过程彼此结合在一起。所以,一方面,这种精神的世界是进行把握的主体的创造;但另一方面,精神运动指向达到对这个世界的客观知识。”② 狄尔泰“通过对历史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为一般精神科学找寻了认识论基础,因为精神科学与历史科学一样,其认识的对象与认识的主体也是同一的”③。如果说以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为代表人物的诠释学理论是以方法论为主要取向的,那么以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为代表人物的诠释学理论就是以存在论为主要取向的。本书对隐喻与真理问题的研究就是建基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并结合了保罗·利科的隐喻诠释学思想。

海德格尔在解构西方哲学关于存在理论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要充分澄清的是存在的意义问题而不是要拥有一种静止的范畴体系。海德格尔的诠释学也常常被称为存在论。他提出的“此在”(Dasein)概念否定了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分的立场,并强调存在的意义是人的“此在”的在“此”,就是在世。在海德格尔看来,要真正厘清存在的意义问题,就不能使用传统方法论来探讨,因为传统的方法论关注的是存在者,并且把存在者当成存在本身。海德格尔为了能够从根本上思考存在的意义,在研究的方法上使用了现象学的方法,即植根于对事情的阐释中。海德格尔这样表明其现象学方法的立场:“一个方法概念越真切地起作用,越广泛地规定一门科学的基本风格,它就越源始地扎根在对事情本身的分析中,它就离我们称之为技术操作的东西越远。”① 这也就是说,我们要摆脱掉那些已经程式化为我们的一部分的科学方法意识,不是通过人为的努力把存在当成对象来把握,而是让它们如其所是地呈现出来。

海德格尔的诠释学也被称为此在诠释学。在海德格尔看来,存在者的存在实际上只是在此在中被摆置,也就是说,“只有当存在理解在存在者状态上的可能性存在,才有存在”②。只有当存在理解在,存在者作为存在者才是可以通达的,而只有存在者是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时,存在之理解作为存在者才是可能的。海德格尔的此在诠释学不仅把此在本已存在的基本结构显示出来,而且也把一般存在的本真意义展示出来,这种诠释学就是最根本的解释行为,它使事物自身从隐蔽状态中显现出来。至此,诠释学就标志着阐释工作。这种阐释工作不是文本解释的诠释,而是指事物自身对自身的诠释。海德格尔的诠释学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诠释学,它是对此在的存在之阐释,是对具体存在的生存性分析。对此在的生存性分析,就是对此在的解析、阐释或解释。“此在存在于世界之中。我们也可以这样说,此在处于世界之中,或在世界之中发现自己,按世界理解自己。”③ 在海德格尔后期的著述中,他的研究转向了对“存在本身”、对古希腊和现代的存在与真理之概念与语言之探索。

伽达默尔发展了海德格尔的诠释学思想。他认为:“海德格尔对人类此在的时间性分析已经令人信服地表明,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本书中的 ‘诠释学’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它标志着此在的根本运动性,这种运动性构成此在的有限性和历史性,因而也包括此在的全部经验。”① 伽达默尔从艺术经验出发,将真理问题扩大到精神科学的理解问题。伽达默尔详细讨论了科学方法论对精神科学的支配地位。他指出:“如果我们是以对于规律性不断深化的认识为标准去衡量精神科学,那么我们就不能正确地把握精神科学的本质。社会历史的世界的经验是不能以自然科学的归纳程序而提升为科学的。”② 伽达默尔认为,历史认识的理想是在现象的一次性和历史性的具体关系中去理解现象本身,而不是要在普遍性经验上达到规律性的认识。理解的实现方式是事物本身可以言表,也就是说,语言是理解得以完成的形式。

伽达默尔反对把文本只看成某个个人生活的单纯表现的观点。文本不仅可以是某个心理状态、某个个体生活和某个历史情况的表达,文本同时也包含更多的东西。语言不只是生活的表达,而且是真理的启示。在文字性表达和口头性表达中,在语言中,某种东西被主张,而理解所说的话意味着我们理解某种带有真理要求的主张。伽达默尔指出理解首先指相互理解,了解首先是相互一致。所以,“人们大多是直接地相互理解的,也就是说,他们相互了解直到取得相互一致为止。了解也总是对某物的了解。相互理解就是对某物的相互理解。语言已经表明:谈论的东西和涉及的东西并不只是一个本身任意的相互理解不必依赖于它的谈论对象,而是相互理解本身的途径和目的”③。伽达默尔认为要理解一个文本,并不是要将自己置身于他人的思想中去领会他人的体验,而是对事情取得相互一致。凡是在我们致力于理解的地方,应当被理解的东西并不是作为某种生命环节的思想,而是作为真理的思想。理解和解释的任务不是重构或复制原来的思想,而是阐明和揭示具有真理性的思想。任何传承物在每一个新的时代都面临新的问题和具有新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重新理解,重新加以解释。在伽达默尔看来,“语言就是理解本身得以进行的普遍媒介。理解的进行方式就是解释。这种说法并非意指不存在特别的表述问题……一切理解都是解释,而一切解释都是通过语言的媒介进行的。这种语言媒介既要把对象表述出来,同时又是解释者自己的语言。”① 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中对语言作为诠释学本体论视域的论述,为全面考察语言在理解与解释中的中心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

如果说伽达默尔对语言的论述是对海德格尔诠释学的进一步发展,那么保罗·利科的诠释学就是在对海德格尔的诠释学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正如利科自己宣称的那样,他的道路是“长程的”而海德格尔的道路是“短程的”。海德格尔一开始就“把理解恢复为一种存在的模式,而非一种认识的模式”②,利科的“长程的”诠释学是通过遵循语义学和反思的相继要求进行的,最终达到存在论层面。利科对隐喻的论述也是在这样一种迂回的道路中展开的。本研究对隐喻和真理的概念分析建基于海德格尔的此在诠释学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在论证中也详细地分析了利科隐喻诠释学的重要观点,从而构成诠释学视域下对隐喻与真理问题研究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