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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采购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还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问:某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是按照《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执行?
答:在招标投标程序上,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两部行政法规关于“工程”的表述完全一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结合本项目的采购主体、资金性质和项目属性三个维度综合分析,本项目应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由于采购数额超过了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应当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的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还应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