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务与热点答疑3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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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分支机构能否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

问:某监控系统项目公开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告期间就有某大集团的分支机构提出质疑,认为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直接排斥了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权利,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那么,分支机构能否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其他组织是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中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情况特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做出专门规定,接受分支机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