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务与热点答疑3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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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息公开

20.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问:某公司参加了一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怀疑有一家投标人(未中标)提供了虚假资料参加投标,能否向财政部门举报,要求公开这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答: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属于政府信息,但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不在其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是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信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还包括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信息,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的规定,前者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后者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对于本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依法监管,招标人应当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这些资料属于政府信息;但是对于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尚无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该类文件有保存的义务,也不是必然获取的资料,因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