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创新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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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企业为了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而进行研发和创新,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能够长期存续的根本动力(Porter, 1992)。企业创新作为国民经济科技创新的主体,不仅对于企业生存来说至关重要,对于国民经济繁荣发展、谋求国际竞争力更加关键(Solow, 1957)。因此企业创新一直受到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熊彼特(Schumpeter, 1934)对创新的定义,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将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系统。熊彼特所称的“创新”既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市场、组织和管理创新。其中,企业创新投入要素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创新活动所投入的人力、财力和技术等,是完成企业创新整个过程不可或缺的参与要素。这些投入要素的基本特征:一是专用性程度较高(如人力资源);二是可塑性(可以重新移作他用)程度较低(如专有设备和专有技术)。

在知识经济时代,研发创新投入已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投资决策行为。不过,与固定资产投资相比,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非常复杂,大致会经历开始、失败、突破、新技术的诞生、专利权的获得、新产品的推出等一系列过程(Kelm et al.,1995),需要对其投入和产出进行综合考虑。而且,研发创新投入具有投资金额大、周期长、变现慢等特征,同时还会受到外部资本市场不健全和公司治理不完善引起的各种问题的影响。作为一项高风险性投资,企业创新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往往无法通过实物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在进行创新投入时往往存在诸多顾虑,积极性受到抑制(王亮亮和王跃堂,2015)。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会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构建自主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中国总体研发(R&D)投入规模呈高速增长的态势,2015年全国R&D经费支出14169.9亿元,比2014年增长8.9%;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07%,比2014年提高0.05%。尽管中国政府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越来越重视,很多企业也将创新发展深深地嵌入到未来发展蓝图中,但是从目前中国企业的创新产出和绩效来看,与世界顶尖企业的创新水平仍有较大差距。《福布斯》杂志2017年公布的全球最具有创新力企业的100强名单显示,中国仅有6家企业上榜,而美国企业则占据了半壁江山,排名前十的企业就有7家。虽然中国也出现了华为等高度重视企业创新的高科技企业,但从整体上来看,中国的科技创新水平仍然较低。如何在政府大力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下,提高企业创新效率、提高国家整体科技创新水平,成为中国政府、企业以及学者普遍较为关注的话题。

由于中国政府机构主要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次,因此国有企业也可以被划分为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张纯和高吟,2010)。与地方国有企业相比,中央企业在承担研发和创新任务方面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根据统计,在2011年到2014年期间,中央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从2700亿元增长到3513.5亿元。2014年,中央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2%,相当于全国研发经费总额的26.4%和全国企业研发经费的34.92%,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41%。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不同,中央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兼顾经济利益、政府职能和社会责任等多种目标的财务主体。作为一个企业实体,中央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此外,中央企业还承担着稳定宏观经济、增加就业、维护国家安全和从事长远基础科研等社会政治功能。作为企业集团,中央企业具有明显特征:中央企业集团子公司的层级结构表现为“二级为主、三级为辅、多级并存”。中央企业集团“控制权”和“现金流权”是不一致的,二者关系特别复杂(罗乾宜,2012)。根据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又可以将中央企业分为按《企业法》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和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杨瑞龙等,2013)。目前,绝大多数中央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在国有独资企业中,最高职位是总经理(总裁)和党委书记。在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董事长、总经理(总裁)以及党委书记这3个职位都是公司的最高职位,最常见的情况为3个职位分别由两位中央企业领导担任,其中一人身兼两职,通常为董事长以一把手身份兼任党委书记,而另一位中央企业领导以二把手身份担任总经理。

有关企业创新理论的研究文献大多关注民营企业,或者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对比研究,但单独研究中央企业创新行为的文献则寥寥无几。中央企业是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创新型国家的主导力量,但同时中央企业在利益主体、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等多方面与一般上市公司存在显著差异,过往研究形成的相关结论是否适用于中央企业还缺少相应的经验证据。近年来,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数量逐渐增多,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创新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监管部门也在逐渐完善上市公司创新活动信息披露制度和考核办法,这也为本书以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契机。本书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构建了中央企业创新行为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并进一步从资本市场股价表现的视角检验中央企业创新行为的经济后果,为中央企业的创新行为提供经验证据。

1.1.2 研究意义

目前,西方学术界已经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做出了相当丰富的研究,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视角探究了影响中国公司创新行为的因素。不过,国内绝大多数研究都是以制造业或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中央企业作为以集团为组织结构的公司类型,受数据可得性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围绕其创新行为进行的实证研究目前较少。

近几年,中央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投入已超过全国研发投入总额的四分之一,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此背景下,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创新投入,提高创新产出,并对中央企业创新行为的经济后果展开研究,就具有很高的实践价值。

本书对中央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展开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不仅能够丰富企业创新行为相关的研究话题,构建围绕中央企业创新行为的财务管理理论,还能对推动中央企业创新、提升中央企业创新能力有着直接的实践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