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
《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的暂行规定》发布
1980年4月3日,水利部以〔1980〕水农字第41号颁发了《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共18条,总的精神是:搞好引黄灌溉,促进农业生产,兴利避害,不淤河,不碱地。1995年1月1日,水利部试行《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替代了该《规定》。
三门峡水电站扩机工程开工
1991年4月3日,三门峡水电站扩装的6号机组工程正式开工。三门峡水电站原设计装机8台,改建后只安装5万kW机组5台,平均年发电量10亿kW·h左右。由于装机容量偏小,平均每年非汛期弃水近40亿m3,相当于每年损失电量3亿~4亿kW·h。为减少黄河水力资源的流失,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决定利用电站原预留机坑扩装2台7.5万kW发电机组。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布
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以水政〔1992〕7号文发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共15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定。《规定》指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1992年4月3日,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对《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进行表决。在出席会议的2633名代表中,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有25名代表未按表决器,赞成票占多数。会议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会议同时要求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
黑茨河治理工程竣工
1994年4月3日,黑茨河治理工程竣工。黑茨河原是颍河的支流,茨淮新河建成后,改道入茨淮新河,全长192km。工程治理标准为3年一遇除涝,20年一遇防洪。治理工程有干流筑堤83.4km,疏浚河道115km,建大小桥梁65座,新建沟口涵闸39座、扩建17座,建节制闸1座,治理跨省支流11条。工程投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担。国家利用土地开发建设基金,补助河南、安徽两省。工程治理方案于1988年11月26日获水利部批准,1988年底开工,1990年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成立
1995年4月3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举行成立大会。这是水利部直属的中央一级专业科技出版社,其前身是1956年元旦成立的水利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