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通货膨胀的说明
关于利润率,另一个应该提到的是通货膨胀对利润的影响。传统上,人们往往认为生产性资产可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看确实如此。即使在通货已经贬值甚至崩溃的情况下,钢铁厂只要能够维持生产,就仍能屹立不倒。此时该工厂的原始成本将变得微不足道甚至接近零,所以更大比例的收益将归股东所有。然而该观点过于简单,实际上,通货膨胀也会破坏资产,创造虚假利润,这种利润实际上代表着对资产的破坏。在通货膨胀形势下,即使在许多南美国家年通货膨胀率高达40%~60%的急剧通货膨胀时期,账面上的资产价值也不会进行调整。事实上,多数国家禁止调整。因此,折旧率根据过去的货币价值计算,而且随着货币的贬值,折旧率迅速变得不适宜。资产迟早会被置换,随后以贬值货币计算的成本将比账面价值高出许多倍。如果认识不到这种损失(很少有管理层会意识到),那么就会显示企业获得了利润,而实际上不过是折旧率过低,派息则是在瓜分资本。对于美国公司在海外的投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要求此类投资的资产价值(例如在巴西的一家子公司)每年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反映暗含的损失。自相矛盾的是,美国的税务部门拒绝接受这种调整,规定企业就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在公开账目中列为亏损的利润缴税。
当前多数国家都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形势,此时应把通货膨胀视为一种真正的损失。起码为了本国自身的利益,有充分理由采用“定值美元”[2]“定值日元”“定值马克”的会计方法。至少这会迫使管理层认识到,企业当前突出的利润表现来自通货膨胀而不是实际的绩效。
如果在20世纪60年代末使用定值美元进行核算,那么多数美国企业都会意识到自己并没有获得任何实际利润,更不可能获得通货膨胀时期上报的“创纪录利润”。很少有企业的税后利润超过资产的8%,而当时美国的年度通货膨胀率为8%。如果企业的管理层明白这一点,就不会对1969~1970年成长型企业的股价暴跌感到吃惊了。
[1]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1934年罗斯福总统根据《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设立,负责执行相关法律,规范证券业以及美国股票和期权交易活动等。——译者注
[2] 定值美元(constant dollars),一种调整后的货币价值,因为存在通货膨胀,所以要比较不同年份的美元价值就需要将名义美元转换为定值美元。——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