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八卦的起源
《周易》的奇特形式在于它以两种符号(称作爻)组成八种符号集合体:☰、☷、☳、☴、☵、☲、☶、☱(称作卦);并以它们为元件,重迭、推衍成六十四卦。因此,了解《周易》,首先要了解八卦。
关于八卦的起源,传统的说法是“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2);“伏牺氏王天下,龙马出河,遂则其文,以画八卦,谓之河图”(3)。这是说,伏牺氏效法河图而作八卦。至于河图,宋朱熹称为邵雍所传,在其所著《易本义》中予以揭载,如下图:
图中白点表示奇数;黑点表示偶数。其方位为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颇富神秘色彩;然于古无证,难以置信。即使有如朱熹所言之者,其图与八卦有什么真实的、必然的联系,迄今无人指实。上引《系辞》文字只能视为后人对天赐神物的远古传说的附会,无助于科学地解释八卦起源。值得注意的是,《系辞下》对八卦产生又提出了另一说法:“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是说伏牺氏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近取人类自身的器官构造,远取自然万物的不同特点,加以摹拟,才产生了八卦。这种看法抹去了“神物天授”的迷信色彩,表现了解说者认识论上朴素的唯物思想,在易学史上,在中国哲学史上自有其贡献。但它并没有抓住八卦作为原始巫术的本质特征,从具体的占问方式来说明其起源(4)。因此,后世易学家多所不取(5)。
近世学者研究八卦多求实求真的科学态度。本世纪二十年代初,历史学界在西方史学理论的影响下,力图对中国古代文献和古代历史作出新的解释,出现了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以“疑古”自诩的钱玄同首先以生殖崇拜重新解释八卦的起源。他在《答顾颉刚先生书》中说:“原始的八卦是生殖崇拜时代的东西;乾坤二卦即是两性生殖器的记号。初演为八,再演为六十四……”(6)郭沫若原来因袭此说(7),一九四五年又改变了上述看法,认为“八卦是既成文字的诱导物”(8)。他认为,八卦中坎卦象征水,卦形为☵,是古文拉直而横置起来所成;坤卦☷,是由川字变化而来;☳、☱是震兑两字的省略;☰为天,天古文作,稍加修正便形成☰的卦形;☲象征火,铭文火字多作,修正省略,可以得到☲卦形;其它巽☴、艮☶两卦,郭以为很难解说,存而不论(9)。六十年代,于省吾根据《左传》、《国语》中有关“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的记载,参之以金川彝族的绳占法,认为“八索”即八索之占,从而提出了八卦起源于八索之占的新见解(10)。此外,有些学者认为八卦是龟卜兆文的衍化(11),等等。
上述诸家探讨八卦起源较之传统说法,大有前进。或拨去神学迷雾,或结合原始崇拜,或着眼于占筮的特点,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笔者以为,这些探讨仍然没有从八卦所蕴含的周民族的原始筮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解答。生殖崇拜说的不足之处是浮泛。中国原始社会时代确曾存在过生殖崇拜,也形诸文字(12)。但与符号相距较远,很难看出由“且”和“匕”向衍化的脉络。郭沫若应用修正,省略,颠倒文字结构的方法带有明显的主观随意性,用以探讨严肃的科学问题,极易导致结论的失真。文字诱导说的前提是卦象,☰为天、☷为地,☳为雷、☴为风,☵为水,☲为火,☶为山,☱为泽,是《说》卦的解释,无征于《周易古经》。我们仔细考察《周易古经》,发现其中并无卦象(13),更何况早于《周易》的八卦。上述八卦起源理论共同认为八卦当产生于原始社会。从原始思维的特征来看,原始先民还没有发展到以抽象的符号来象征具体的自然现象的程度。就八卦卦形与天地水火等字的古文字形的关系来看,既可以说八卦是既成文字的诱导物,又可以说天地水火等古文字形是八卦的诱导物。由☰导出草书之天,由☵导出隶书之水等(14)。郭沫若那种颠倒修正八卦卦形以求得与古文字衍化关系的做法,不能科学地解释八卦的起源。
八卦起源于八索之占的主张,获得了少数民族占卜习俗的佐证。据载:“四川阿坝地区藏族用牛毛绳八根随便打结丢在地上,如果是三次,最后看三次所得结绳数的排列关系,以定吉凶。”(15)如果把少数民族的绳占同“八索”联系起来以说明八卦的起源,必须解决如下两个问题。(一)“八索”是否即八索之占。“八索”一词见于《左传·昭公十二年》。楚灵王与右尹子革谈话时,称左史倚相为良史,因其“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杜预注:“皆古书名。”这四种古书早已亡佚,无从指实。后世注家,各有臆测,虽聚讼纷纭,其以为书名,无一例外。如以八索之占释“八索”则与上文“能读”不合。尽管今世少数民族有以八条牛毛绳掷地而占的方法,似乎不能断定“八索”即为八索之占。此其一。(二)退一步讲,“八索”即少数民族的绳占法,将有结的八条绳索掷地而后,视绳上结数的排列次序,以数字或符号记录下来,就是八画卦(姑且名之)。由这类八画卦到☰、☷等八个三画卦,其间必有一个简化的过程。就繁简而言,事物的发展可能有两个方向,一是由简而繁,一是由繁而简,因之我们不能绝对地排斥筮卦在其产生过程存在着简化。我们可以作如下两种设想:一是由八画而六画,而三画;二是由八画而四画,而三画。由八画而四画,或由六画而三画,后者是前者的二分之一,按照人们的习惯,是可以出现的简化方法,不必去追求其个中缘由。而由八画而六画,或由四画而三画,则必须有特殊的考虑。这样看来,无论哪种设想,由八画简至三画,过程缭绕,难以究明,恐非实际。更何况,八卦产生于原始社会,那时先民的思维还不可能达到由繁化简,以简驭繁的较为发达、较为高级的程度。鉴于上述两点的扞格难通,八卦起源于八索之占的说法,很难令人置信。
《史记·龟策列传》:“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可知,卜行于殷;筮盛于周。以八卦行筮是周民族创造的占问神意的特有方式。它与商民族以龟卜问神是两个民族不同的占问方式。春秋时期的晋大夫韩简曾明确指出:“龟,象也;筮,数也。”(16)这是说,卜用龟,灼之而出兆,视其兆象而测吉凶;筮用蓍,揲之而成卦,视其策数而见祸福。考之古代文物和历史文献,商人尚龟卜,周人重蓍筮。龟卜和蓍筮——这两种不同的占问方式,显示着商周两个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应该说明的是,有关周王朝的古代文献和近年周原出土的卜骨表明周民族也在应用龟卜,但那是周民族同殷商文化发生接触以后事情。因此,在探寻周民族古老的占筮方式——八卦起源的时候,我们不能把不同民族当时尚无文化接触的不同占问方式勉强地拉扯在一起,以一种占问方式(龟卜)作为另一种占问方式(蓍筮)的源头。
这样,解决问题的关键已经明显了,即上引韩简所说的“筮,数也”。数,是八卦乃至《周易》占问方式的本质特征,把握住它,就抓住了问题的核心;离开它,将使问题的探讨偏离方向。探讨八卦和数的关系,我们仍需借助于《易传》的有关文字。笔者认为,《易传》的主要部分是战国后期儒家者流所撰写。撰写者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严肃地解释《易经》中的各种问题,而是借《易经》以立说,发挥儒家内圣外王之道。但是它毕竟是迄今为止专事解说《易经》的最早文献。其中保存了先周时期有关蓍筮和八卦的若干材料,即使这些材料经过了《易传》作者们的润色、增饰、改造,只要我们拨去其中后人的附会,便会发现八卦以至《周易》这座神秘殿堂的若干消息,对于我们探究八卦的起源,有着重要意义。其中的消息之一,便是“数”的观念:
大衍之数五十有五(17),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地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孰能与于此?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以上见《系辞》
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参天两地而倚数。
——《说卦》
上引《易传》文字的文化内涵我们将另行讨论。这里只是简要地指出几点:(一)这些文字表现了数分奇偶的观念。天数:一三五七九,即奇数;地数:二四六八十,即偶数。这是人们对数的原始的简单的划分。《易传》写作的时代,人们的数学思想大大超越于这种对数的原始的简单的划分,当是远古先民即八卦产生时代人们对数的认识。数分奇偶是八卦起源的观念基础。(二)这些文字反复强调,《易》之所以为《易》就在于数的区分和组合,隐括着事物的变化(“成变化”),起着预测神意,指挥人事(“行鬼神”)的作用。这可以说是数变崇拜与神学世界观的糅合。(三)《系辞》中“大衍之数”一章历来被认为是古代筮法。其间的奥秘就是数的运算在有限范围内的规律性。其中记述的“四营而成卦”的过程是相当繁复的。筮法的繁复是占问者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行筮之后,改变筮法以示郑重的结果。这当是《易经》编定后,社会上较为通行的筮法。循此上溯,可以推知,八卦起源于数的区分奇偶,排列组合,即所谓“参伍以变,错综其数”。(四)所谓“乾之策”、“坤之策”的“策”,说者皆以为蓍草。据《史记·龟策列传》载,蓍草百茎共一根,岁生一茎,百年生百茎,与众草不同,视为神物,故筮用蓍草。这是汉人的记述。考:策,从竹,非草类。最初的占筮用具当是小的竹杆,故曰策。后世筹策同意,用以谋划(18),表明策的最初功用是所以计数而定疑。上述四点便是《易传》透露出来的有关八卦起源的重要消息。它隐约地暗示我们,八卦不是起源于生殖崇拜,而是数的崇拜;八卦不是产生于既成文字或龟卜兆文的衍化,也不是绳结的数字记录,而是用短小的竹杆(策)推衍出来的数的变化。这便是我们探讨八卦起源的支点和途径。
近年来,学术界循此途径对八卦的起源作了有益的探讨。汪建生同志考察了四川凉山彝族的占卜习俗,介绍了彝族的“雷夫孜”卜法:“毕摩(彝族巫师)取细竹或草杆一束握于左手,右手随便分去一部分,看左手所余之数是奇是偶。如此进行三次,即可得出三个数字。有时亦可不用细竹或草杆,而用一根木片,以小刀在上随便画上许多刻痕,再将木片分成三个相等部分,看每部分刻痕共有多少,亦可得出三个数字。”(19)然后毕摩根据这三个数字的奇偶及其先后排列,预测吉凶,决定行事。凉山彝族的两种占问方式虽有差异,其实质却是一致的,即数分奇偶,占必三次。这类占问方式,尤其是前一种用细竹或草杆的占问方式,很自然地和《系辞》中“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记载联系起来。对“易有太极”四句,当代著名学者张岱年先生认为,“太极即是天地未分的原始统一体。《系辞上》的太极为天地的根源。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论观点”(20)。笔者以为《系辞》作者巧妙地运用了语意双关的方法,既简要表述了天地起源的观点,也透露出八卦产生的过程。所谓“太极”指宇宙的本原,然联系下文“八卦”也兼指行筮过程中未分之竹策,亦即如四川彝族占法中的一束细竹杆。所谓“两仪”,既指天地,也兼指行筮中分而为二之后左右两手各握之竹策。这是初筮的结果。所谓“两仪生四象”,如《礼记·礼运篇》所说的“礼必本于太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具有宇宙生成论的意义。“四象”亦可理解为再筮结果的四种情况。具体说来,初筮为奇数再筮仍为奇数者,则记以;再筮为偶数者则记以;初筮为偶,再筮为奇者则记以;再筮仍为偶者则记以。这就是四象。按占必三次的通则,进行三筮,则可能出现八种情况,推衍过程如上,兹从略。如以符号记录下来即是☰、☷、☳、☶、☲、☵、☱、☴。这就是“四象生八卦”。所谓伏牺八卦,卦有三爻,实为筮必三次所得各种结果的记录。
根据《易传》中有关文字曲折内涵的索隐和少数民族占问方式的佐证,我们可以推测、描述八卦起源的大致情况:远古先民在生活中对数有了奇偶认识,看到数的奇偶变化,感到神奇,产生了对数变的崇拜。于是,以“数”来测神意,定吉凶。其用具是细小的竹杆。占问过程称之为“筮”。《说文》“筮,从竹,从。古文巫字”。从竹,言筮策以竹为之;从巫,言筮者通于人神。最初的筮法是,筮者以左手握若干竹杆,以右手任意分之,然后视左手所余数之奇偶,记其数字,三占而定,画而为卦。
这里有必要对数分奇偶、占必三次和变记数字而为符号,稍事说明。
自有人类,人分男女;男女配合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结合。这种结合使人类的社会生活得以和谐进行并繁衍种类。《周易·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万物……”《庄子·则阳》说:“雌雄片合,于是庸有。”足见古人对人类之间男女配合、生物之间的异性结合,是怎样的重视。先民从日常生活的大量现象中提炼出一个认识:成双成对则通,则顺,是为吉;反之,孤独无偶则穷,则困,是为不吉。“尚偶”观念当是中华民族由来已久的传统心理。推之于数,则偶数为吉,奇数为不吉,甚或凶。《史记·李将军列传》载李广身经七十余战,屡建奇功,然终生不得封侯,故汉武帝说他“数奇”。可以推知,先民最初行筮只是视筮得数之奇偶以断吉凶。
占需三次是先民们敬神意识的表现。《尚书·洪范》:“三人占,从二人之言。”意谓由不同的三个人来占问,以其中二人相同者为占断。《洪范》虽非殷末箕子所作,应该承认其中保存了古代遗说。“三占从二”当是远古先民占问行为的通行准则。筮需三次可能由于远古懂巫术的占筮专家的稀少,由三人占筮,改由一人占筮三次;也可能占筮者出于某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者主观心理上的障碍,对初筮结果不肯置信,或者出于郑重其事,而请求再筮、三筮。
把占筮结果以符号记录下来,其间的衍化过程是怎样的?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铭文中的易卦》一文作了令人信服的回答。该文考察了现有出土文物中的“奇字”,认为它们是易卦产生过程中直接以古文数字记录的卦。卦中使用从一到八共八个数字,出现频率最高者是一、五、六、七、八。该文《补记》又统计了1978年湖北江陵天星观战国时期楚墓竹简上的易卦。其数字出现最多者为一和六(21)。一为奇数,六为偶数,很易联想到一衍化为阳爻,六衍化为阴爻。考阜阳竹简《临卦》作,马王堆帛书《周易》作,今本《周易》作。其间衍变的痕迹清晰可寻。即断裂为,再整化为。十分明显,阳爻由数字一衍化而来,阴爻由数字六衍化而来。这样,易卦本身完成了由数字记录到符号表示的衍化过程。今阴爻称六,这称呼就表示它是数字六衍变的结果;至于一称九,也当从自然数的次序与变化中去理解。一为数之始,逐一相加,经二、三、四、五、六、七、八而到九,再加一,就是十,亦即十进位中,十位数的一。“九”在自然数中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它临近个位数的终结,十位数的开始。所以《易纬乾凿度》说“一者形变之始”,“九者气变之终”。静止地看一与九判然有别;变化地看一变而为九;九复变而为一,一与九是相通的。易卦本由数字变化产生;组成卦的爻,自然也融注着作卦者的变化思想。一可以称九。由数字一衍化而成的符号,故称九。
今见文物中有六数卦、四数卦(均见上文所引)和三数卦如(22)(23)。究竟是三画卦在先,还是六画卦在先,还是四画卦在先?抑或三者同时出现?有的学者认为“在画卦以具体数记录的原始阶段,完全是占几次,记录几个数,没有由三个数到六个数重迭的可能,可能倒是相反,由六个数到三个数的简化”(24)。笔者以为,在“尚偶”观念支配下的占筮行为,占必三次,三占从二,很有可能是当时行筮中被人们普遍接受的通则。正因为占必三次,所以才卦有三爻。如这一推论可信,则三画卦在先,是不成问题的。惟四数卦的出现缘由不明。姑存不论,以俟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