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滦州年鉴·2019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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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滦县县委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滦县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15日)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冀发〔2018〕18号),加快我县对外开放进程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跟“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紧扣“三个努力建成”和“两个率先”目标,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范围和层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中等城市、美丽滦州”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基本形成,成为环京津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一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鼓励企业在日韩、欧美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拓展“一带一路”国家的资源、市场和客户,构建国际化战略布局;加强对我国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研究、宣传、培训,引导企业利用关税优惠政策,扩大市场出口;实施外贸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支持连创制钢、北极熊水泥等企业积极参与河北品牌“走进东盟”“走进金砖国家”等系列活动,参与国际竞争;推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争创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2018年实现出口创汇5.04亿元,“十三五”期间,出口创汇突破3亿美元。二是构建京津冀协同开放共同体。借助京津开放资源,大力推行“总部+产业园”“高端设计、高端制造+外围配套”等模式,着力打造主体功能突出,外资相对集中的国别园、地区园。2018年重点实施夷齐路、安平道等园区道路建设,搭建产业布局框架;建设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加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用电保障。同时,紧密对接北京经信委、食药监局和北京印刷协会,建设新闻出版、医疗器械等产业基地。“十三五”期间,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20%。三是打造开放发展新高地。按照省“7+4+5”(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7个战略新兴产业,钢铁、石化等4个传统产业,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5个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招商指导目录,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市委十项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谋划重大产业项目;瞄准国内外500强、行业100强,利用香港招商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契机,实现与更多境外企业合资、合作;编制《招商引资产业地图》,挖掘我县钢铁、装备等传统产业优势,深入开展产业链招商、优质股权招商和以商招商。2018年实际利用外资6747万美元,引进省外资金76亿元。“十三五”期间实际利用外资突破2.5亿美元,经济外向度达到30%。四是加强创新能力开发合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13号),建立统一、全面、高效的人才服务工作平台和工作队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科技交流,建立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2018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8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5亿元,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2%。到2020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五是全面深化人文交流合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力度,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办学、合作建设特色重点学科;积极参与“河北文化海外行”、“河北文化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滦河文化节”、“自行车邀请赛”等对外交流平台,展示滦县特色文化;利用京津冀旅游合作机制,加大滦州古城、青龙山风景区等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游客来滦旅游;支持引导滦县企业成立本地商会,帮助滦县在外企业家建立外地滦县商会,吸纳整合民间人脉、信息、资金等优势资源。六是优化开放便利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四最”服务环境。坚持内外一视同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三、奖补政策

(一)对企业奖励。一是鼓励企业上市。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我县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00万元,在石交所挂牌的奖励20万元。二是鼓励企业小升规。对规下转为规上和建成当年成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我县,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投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并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当年起,当年实现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超100万元,参照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给予连续五年的财政支持,前两年给予100%扶持,后三年给予50%扶持。四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五是支持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企业首次申报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六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凡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举办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贴。七是扶持品牌创建。对当年创建成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0万元;对当年创建成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省名牌产品的,奖励50万元;对当年创建成河北省优质产品的,奖励5万元。八是鼓励参与项目观摩。对于入选全市观摩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对中介人(机构)奖励(不包括单位工作人员)。一是引进生产性内资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中介人(机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资金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和项目建成投产之日分别兑现50%。二是引进外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中介人(机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三)对镇(街道)、县直单位奖励。各单位每落地1个超亿元项目,奖励2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经费于项目进场开工后兑现40%,完成协议投资后兑现60%。

(四)兑现程序。相关单位和项目中介人向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商务局提出初步意见,经考核办、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共同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滦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开放发展形势、议定开放政策措施、解决开放重大问题,压实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大开放格局。

(二)提升开放能力。进行开放干部队伍培训,定期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年轻干部到国内先进地区和高等院校、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进行培训和考察学习;选派园区、经济部门业务骨干赴开放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增强开放发展意识,提升运用驾驭国际资源和市场的能力。

(三)用好开放服务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国家和省、市现有政策落实、落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用好“负责对外开放的领导干部,省级以上开发区主要和分管招商引资领导干部,年度出访可不受次数限制”的政策,科学编制出访计划,提高招商实效。

(四)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对外开放目标责任体系,每年制定对外开放行动计划,将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列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调度会,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报进度、每季有检查、年底交好帐。

以前发布的关于推进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件发至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