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真与求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之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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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应该体现出的特色

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重要发展,就是要创立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需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种“创立”则典型体现出中国宗教工作上的理论创新。那么,“中国特色”应该体现出哪些特色呢? 我们认为至少应该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个特色就是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基本国情,基于其社会存在来分析看待作为其意识形态之一的中国当前宗教现象,对之有客观正确的评估。这一宗教理论对中国宗教的评价应该反映中国当代社会现实,而不是仍然保持基于1949年前的中国社会或19世纪的欧洲社会所分析得出的宗教认知。这一新的宗教理论体系中的宗教认识必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与社会共进,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

第二个特色就是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搞好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体现出对今天中国宗教界的“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既看到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有一定的社会关联,也要分清其基本区别,从而与宗教界人士坦诚相待、肝胆相照,尽可能地团结广大宗教界,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宝”,留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带给我们不少很有价值的启迪;因此,在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的理论探讨上,其统一战线理论特色应该大书特书,得以弘扬。

第三个特色就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广大信教群众作为我们的基本群众来看待,将之视为我们可以依靠的基本力量来拉近,而不是将之看作异己力量来疏远,为此必须真正领会和努力做到“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这一基本要求,真正把广大信教群众当作我们的基本群众来看待。我们理应认识到,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建构中,信教群众也是其基本组成,绝不可将之边缘化或另类化。

第四个特色就是要承认宗教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我们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应该接地气,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中就包括对中国宗教文化的正确认识,以及对其积极因素的发挥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应包括中华文化特色,其宗教理论自然要有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教信仰之冷静分析和积极引导。所以,要认清中国宗教的中华文化定位;从文化视域来看宗教,在中国社会氛围中尤其要加强。

第五个特色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来歧视、敌视宗教信仰者。我们的宗教理论应该体现出这种公民意识,要有全球审视的“大观”、中国发展的“大局”、涵容团结的“大气”,从法律的根本要求上来推动这一政策的落实,反复强调必须尊重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基本权利,真正维护好我们国家宪法的权威。

第六个特色就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基于宪法精神和相关行政法规来将宗教“拉进来管”,而不能把宗教“推出去乱”,即对宗教事务要加以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但这种管理必须依法,必须尊重宗教信仰者的基本权益,为此要健全我们的管理体系,搞好“内涵式”管理与“外延式”管理的有机结合。其“内涵式”管理关键在于爱党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之培养,使之真正发挥作用、负起责任,使宗教界内部有我们自己可以信靠的领袖和精英人士,使宗教界人士成为我们的自己人。宗教界人士对社会主义祖国的热爱,则逻辑必然地应该热爱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执政党。只有这种“内涵式”管理才能有效进入宗教教义、教规领域,从而能够积极防范和及时消除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保守主义的影响,使宗教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和进步,能够与时俱进。而“外延式”管理则应把重点放在宗教立法问题的思考、宗教事务条例的完善、宗教管理干部的培训上岗等。总之,不能对宗教事务胡管、乱管,或按自己的好恶来随心所欲。对待宗教不是个人情感喜欢或不喜欢的问题,而必须基于党的事业发展和社会全局来冷静思考、科学研究。我们必须加强管理,我们也必须科学管理。中国政府对宗教的管理有着悠久历史,有其专门的管理机构,有中国自己的政治文化传统,这一传统不应被抛弃,而应对之改造型扬弃和继承发扬,这也是我们中国特色。

第七个特色就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中国的宗教当然要体现中国特色,与境外的宗教是有区别、有不同的,包括我们的政治背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传统不同等。这些不同则提醒我们对中国的宗教要区别对待,意识到因其社会存在、经济基础的不同所决定的,因而与境外宗教的意识形态也明显不同,故此不能将今天中国宗教与境外宗教混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坚持我们中国的宗教真正独立、自主自办。独立自主自办的基础即中国宗教是我们中国社会自身的宗教,其意识形态属性反映的是我们自己的社会存在及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基础,如果将中国宗教意识与其中国社会存在相脱节,则既无其独立,也难以自办。因此,中国宗教的“中国”意识及其自办意愿和决心,也属中国特色。

第八个特色就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对宗教的基本态度,而且是唯一正确的态度。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点和核心就是对宗教的“积极引导”,就是承认中国的宗教是完全可以与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承认中国宗教文化是可以融入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承认中国政教关系是能够达到和谐共处的。“积极引导”就是把宗教拉到我们自己身边,使之成为我们的基本力量和社会有机构成。“积极引导”就应该让社会对宗教脱敏,让社会以正常心态来看待并对待宗教。对党员在信仰方面的教育与要求应该基于党的组织建设和组织纪律的规定来展开,了解其政治信仰的意义,突出政治信仰特色。至于有神、无神之理论争论则本是思想认识层面的恒久常态,应该保持其开放性和对话性,有着理论探索和学术对话的长期准备,但不要将之引入社会政治层面,避免由此造成与宗教信仰者的分殊及分道。我们应该尊重宗教信仰,但仍可高扬我们的政治信仰,其中亦可体现对宗教的积极引导。可以说,“积极引导”是我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康庄大道,会迎来光明前景。如果放弃或不真正履行“积极引导”,我国宗教工作就会走向歧途,我们也可能陷入宗教矛盾冲突的多事之秋。

总之,对待宗教,不同的社会及政治力量都会有想法,也都会对之加以运用,“树欲静而风不止”。对之是争取还是放弃,是拉还是推,会有不同的作用,产生不同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应该深刻认识到宗教对我们的文化战略意义,简单而言,就是争取其对内起稳定和谐作用,对外起扩大中国文化影响、抵制负面干涉的作用,在世界不同文化中起对话、沟通作用,这样就能使我们自己越来越强大、稳固,而境外存有的敌对势力及不利因素也会越来越弱化、分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应该以一种大智慧来充实、完善我们的宗教认识及相关政策,体现其理论与实践的和谐统一,反映同时代和国情的与时俱进。在实现中华文化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努力中,我们发展这一宗教理论,就是要稳妥处理好宗教文化的定位,促进宗教软实力的参与,借此理顺我们社会文化与宗教的关系,消除以往的张力和对峙,使宗教真正成为我们社会文化的有机构成,与我们的社会政治和谐相融,在我们的社会建构中清晰自然,从而能够发挥其正能量、正功能,使宗教积极参与共同塑造我们的文化自我、形成我们的文化自知和自觉。所以,这一理论发展任重道远、前景光明。

(本文为会议发言讨论稿,未曾全部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