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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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早期的恩庇关系

为了理解《忠义传》中的材料,我们有必要了解其中重要人物之间构建的政治联系——恩庇关系。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辟召制度是选拔官吏的最重要途径。通过这种制度,在中央和州郡任职的官员都可以直接任命有才能的人作为他们的僚属。受辟召的官员对辟主的擢拔怀有强烈的感戴之情;在受辟召伊始,便视辟主为主公;受辟召者被称为主公的“纯臣”。显而易见,这种关系都是自愿形成的,因为才华横溢的人往往是有选择性地接受征召任命;事实上,他们经常在等待一个更好的主公为其提供更诱人的官位。一旦纯臣调任异职,他就成了辟主的故吏,而他的第一个主公就成了他的旧君。因为故吏不再与旧君有官方隶属关系,所以他们的关系是纯粹私人的。[14]从忠臣麹允的传记中,这种恩庇制度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允性仁厚,无威断,吴皮、王隐之徒,无赖凶人,皆加重爵…… 村坞主帅小者,犹假银青、将军之号,欲以抚结众心。然诸将骄恣,恩不及下,人情颇离,由是羌胡因此跋扈,关中淆乱,刘曜复攻长安,百姓饥甚,死者太半。久之,城中窘逼,帝将出降,叹曰:“误我事者,曲、索二公也。”[15]

《忠义传》的编纂者通过这段不怎么恭维的文章指出,西晋之所以灭亡,是因为主公麹允用人不当,用错了吴皮和王隐二人。二人昏聩无知,本可以拥有坚实稳固的地方基础,但他们既没有聪明的政治头脑,其道德秉性也不足以管理好国家事务。换言之,国家的实力取决于良性的选贤举能。

“为旧君服”是故吏认同恩庇关系最常见的方式。若现任官去世,他的现有僚属应为他服丧,直至继任者到来。另一方面,若旧主去世,故吏应弃官而为旧君服丧,并延长服丧时间,一些故吏甚至为他们的旧主服丧三年。正如甘怀真先生所言,国家甚至正式承认这种私人关系的合法性:如果官员不弃官为其旧主服丧,就有可能遭到弹劾,这意味着履行对旧主的义务比履行官方职责更重要。[16]履行对旧主的私人义务,这种行为往往被称为“义”而不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