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将“一条鞭法”做成“万历新政”
隆庆元年(1567年),刘光济升御史,任江西巡抚。在江西期间,因大力推行“一条鞭法”而受到朝廷嘉奖。
刘光济到达江西后,发现江西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但财政却十分空虚。官员营私舞弊,地主豪强勾结官府逃避税赋,平民百姓被层层盘剥而困顿不堪。刘光济决定从制度入手,根本改变这一局面。经过深入调研,他于隆庆二年(1568年)开始在全省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嘉靖时期由桂萼提出的赋税及徭役制度,该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田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无法作弊,从而增加了财政收入。“一条鞭法”经抚州、南昌、吉安、广信四府,新建、庐陵、临川三县的长官商议修订,分徭役、坊甲、铺行三部分颁行,先在南昌、新建两地试行。隆庆三至四年乃遍行于江西七十二县。
刘光济在江西所进行的赋税改革,印证了“一条鞭法”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引起了朝廷与全国各地的关注。他通过探索与尝试、总结与提升,使这项赋税制度更趋完善与成熟。万历九年(1581年),“一条鞭法”作为“万历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张居正在全国全面推开。可以说,刘光济是“一条鞭法”最有力的先行者,他为“万历新政”的施行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