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子女的赡养义务
村里有这么个情况,两个儿子,都不肯赡养80多岁的老人怎么办?找过村委会,找过人调解,调解的时候说的好好地,可转身又变卦,提起诉讼也没用,成本太高,而且没精力。老人真的蛮可怜的,难道就拿这两个不赡养老人的混蛋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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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在中国确实是个大问题,农村养老问题就更加突出了,面对这样的问题,真的很无奈,但现在我们有法律援助,可以求助于法律。首先儿女对父母赡养是义务,也是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赡养父母,否则就会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你说的情况,两个个儿子都不赡养,我的建议是:
1、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节,看看老人还有多少资产,明确赡养责任和义务,在资产处置上做出安排。
2、如果村里解决不了,那就让政府出面,可以报警给派出所,让警方要求必须赡养老人,否则可以治安处罚。
3、处罚一次,两次还是不行,你就运用法律援助,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说实在的,看到这样的问题,有的让人心寒,老人一辈子操劳,最后捞个如此的下场,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因此,加大社会养老的国家投入是当务之计,要想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让老龄化的社会,无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