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大学》经一章的解释:明德与明明德
《大学》开篇的文字为: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1]
朱子将这一段视为“经”,把“《康诰》曰克明德”以后直至结束的文字视为解释和发明“经”的“传”。先秦文献有经传体,经是阐述本旨的,传是对经的发挥、解说。朱子认为,掌握了经、传的分别,才能理解大学的结构。
上面所引的这段,在《大学章句》书中被称为“经一章”,“《康诰》曰克明德”以后的文字被分为“传一章”到“传十章”。由于此书把原无分章的《大学》本文加以分章排序,所以称为“章句”。
经是最重要的,故朱子把上引的经一章分成若干句,分别进行了审慎的注释。朱子对经一章的解释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大学之道”至“则近道矣”;第二部分是从“古之欲明明德”至“未之有也”。照朱子的了解,每一部分各含两节和一个小结。
先看第一部分: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程子曰:“亲,当作新。”大学者,大人之学也。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学之纲领也。[2]
《大学章句》一开始便提出了对“大学”的著名解释:大学者,大人之学也。这里的“大人”,其意义是生理的还是道德的,在这里并没有说明。这一点在《大学或问》中得到说明:“或问大学之道,吾子以为大人之学,何也?曰:此对小子之学言之也。”小子之学为小学,可见这里的大人是就年龄而言,大学亦是对小学而言。
然后朱子开宗明义地宣明,大学开篇的一句话中提出了大学之道的三个重要观念,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朱子把这三者称之为“大学之纲领”,简称三纲领。明明德的“明德”指心,心有三个特点,一是虚灵不昧,二是心具备众理,三是心能应接事物。就人得乎天的本心而言,是光明不昧的,这就是明德。明德的明,既是心知的功能,也是德性的状态。但由于人生而后有气质的偏重,有人欲的蒙蔽,使得本来光明的心变为昏昧的心,本来的光明就被遮蔽了。但虽然被遮蔽了,本来的光明还是存在的,虽然部分被遮蔽了,还是会个别地发显的。如同明镜沾染了灰尘,便昏而不明。但明镜虽然沾染了灰尘,它本来的明亮并没有消失,只要擦去灰尘,镜子就能恢复其本来的明亮。如果是一块木板,即使把它沾染的灰尘擦去,也不会呈现明亮,因为木板没有“本体之明”。人只要根据在日常生活中发显的光明,加以“明”的功夫,就可以恢复到元初的光明。可见明德所指的心,是指本心,明明德就是明其本心。本心也称为心之本体。所谓明明德,具体说,即用明的功夫,去除气质的影响,恢复心之本体的光明。可见,朱子的解释是把明明德解说为复其本心之明,这一把“明明德”加以心性化的诠释,构成了他的整个大学解释的基础,也是理学的大学诠释的基本特点。
亲民的“亲”,朱子根据二程的意见,参考传文中对“新”的强调,认为当作“新”,即新民。新和明一样,都是动词,朱子以新为除旧之意,就是说,一个经过大学教育的人,不仅要自己明明德,还要新民;新民意味着还要使人民都能够去其本心的染污而明其明德。其具体意义当是指教化民众,和使人民能够去自新自明。
止于至善是指明明德和新民应该达到的目的和境界,“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指出至善是根本的价值原则,由于用“事理当然”解释善,使得朱子得以把“理”和“天理”的观念引入其中,把“天理——人欲”的对比引入对“止于至善”的界定和解释,从而,止于至善就是最充分地实现天理,最完全地去除人欲。
以下解释定静安虑得: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止者,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则志有定向。静,谓心不妄动。安,谓所处而安。虑,谓处事精详。得,谓得其所止。[3]
定、静、安、虑、得都是指心而言,定是心志有定向,静是心无妄动的状态,安是从容安详,虑是思考周密,得是能得其所止。由于知止是接着止于至善讲的,所以这五者应当是止于至善的道德意识所带来的各种心理状态和境界。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明德为本,新民为末。知止为始,能得为终。本始所先,末终所后。此结上文两节之意。[4]
朱子认为本末、终始这两句,是对前两节的小结,物有本末是指三纲领而言,明德和新民相对,则明明德为根本,新民为枝末。而事有终始是指定静安五者,其中知止是开始,能得是终结。这样,朱子的解释下,明德在三纲领中更为突出,知止在五者中更被强调。
来看经文的第二部分,先解释八条目: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治,平声,后放此。明明德于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5]心者,身之所主也。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此八者,大学之条目也。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治,去声,后放此。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知既尽,则意可得而实矣,意既实,则心可得而正矣。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齐家以下,新民之事也。物格知至,则知所止矣。意诚以下,则皆得所止之序也。[6]
朱子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项,称为“此八者,大学之条目也”,八条目与三纲领相对,成为掌握《大学》重点的方便法门。在朱子的解释中,重点放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四项上,“心者,身之所主也。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在这四项功夫中,涉及心论的几个基本概念,即心、意、知、物,对此朱子做了明确的解释,心是身之主,意是心之发,知即是识,物即是事。在这四项功夫中,正心的解释比较简单,而诚意、致知、格物的解释更复杂也更重要。格、致、诚涉及传文的发挥,我们将在下面论及传文时一并讨论。
以下解释修身为本: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壹是,一切也。正心以上,皆所以修身也。齐家以下,则举此而措之耳。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本,谓身也。所厚,谓家也。此两节结上文两节之意。
右经一章,盖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凡二百五字。其传十章,则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也。旧本颇有错简,今因程子所定,而更考经文,别为序次如左。凡千五百四十六字。凡传文,杂引经传,若无统纪,然文理接续,血脉贯通,深浅始终,至为精密。熟读详味,久当见之,今不尽释也。[7]
“所以修身”是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都是修身的内在功夫;“举而措之”是指“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把修身的结果投入社会政治实践的外在过程。内者为本,外者为末,这并不是说外者不重要,而是说就内外的逻辑关系而言,两者间是本末的关系。照朱子把明德和新民的关系看成“物有本末”的关系的看法,实际上,正心以上和齐家以下这两者的关系,与明德和新民的本末关系是一样的。朱子认为,在八条目中,修身是贯穿前后的中心。这正如止于至善是三纲领的要归一样。
在经一章的最后,朱子指出,《大学章句》的处理是:经文为一章,205字,孔子之言,曾子述之;传文共十章,1546字,曾子之意,门人记之。《章句》中传文的次序参照了二程的意见和经文的结构而有所调整。
[1]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4页。
[2]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页。引文中的黑体字为《大学》原文,下同。
[3]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页。
[4] 同上书。
[5] 按朱子对“明明德于天下”的解释,与对“亲民”的解释相同,似不合理。
[6]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4页。
[7]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