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财务会计专业精编教材:纳税实务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概念

增值税是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额

作为增值税征税对象的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新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

从现实生产中对于增值额的理解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第一,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这些货物需要购进商品和劳务所支付金额后的余额。第二,就某项商品的生产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即实现消费时的最终销售价格,见表2-1。

表2-1 某产品各生产环节及最终的增值额 单位:元

注:假设原材料生产环节没有购买任何生产资料。

根据上表,该产品在各个环节的增值额等于该环节的销售额扣除该环节生产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购进金额,而该产品在A、B、C、D四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等于该产品的最终实现消费时的销售价格。

(二)法定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是指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增值额。从各国增值税的实践经验来看,增值额不一定是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的确定主要是取决于一国的经济政策,有些国家出于鼓励扩大投资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购入时一次性扣除,此时的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有些国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扣除,此时的法定增值额则大于理论增值额。除此之外,法定增值额的确定还可以保证增值税税额计算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小思考

为什么要有法定增值额的规定?

(三)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增值税的概念,商品或劳务在每一个流转环节的增值税税额是以该环节的增值额乘以税率计算得到的,而每一个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最终的增值税税额。即:

∑(各流通环节的增值额×税率)=商品或劳务最终销售价格×税率

这种理论上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被称为直接法或扣额法。而实际计算增值税时通常不是直接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是在计算销售额乘以税率的基础上,再扣除外购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得出该环节应纳增值税,这种方法被称为间接法或扣税法。我国采用扣税法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增值额的计算十分复杂,难以操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

二、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众多国家被广泛推行,是因为其具有税不重征、普遍征收等特点。根据增值税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可以归纳出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不重征

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也就是对货物、劳务和服务销售收入中新创造而未征过税的那部分新增价值征税。流转额中的非增值因素已经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于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多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同,能有效地排除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平的弊端,解决了由于生产流通环节多少的不同而造成税负不同的矛盾,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二)普遍连续征收

增值税在征收上具有普遍连续性的特点。首先从征税范围看,增值税对于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劳务及服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劳务及服务的各个流通环节普遍征收。另外,就一种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过程来看,对各生产流通环节道道征收增值税,它是一种多环节连续性课征的税种。

(三)税负转嫁

由于采用税款抵扣制,纳税人发生购进业务时随同购进价款向销售方支付进项税额,发生销售业务时随同销售价款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再将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上缴给国家,在流转过程中纳税人本身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由于税款抵扣环环相连,随着各环节交易活动的进行,增值税税负逐环节向前推移,作为纳税人的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四)凭票管理,凭票抵扣

为了保证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税务部门主要通过增值税发票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税法规定,发生交易行为时销售方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税款及价税合计数,销售方凭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收取货款,购买方凭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进行抵扣,且发票抵扣联只有通过税务部门的认证才能进行抵扣。

(五)价外计税,价税分离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包括价款和税额,所以有“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之称,含税与不含税,是指含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是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收负担明确,与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其他流转税完全不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标明价款和税款,但在商品零售环节中,价款和税款未分开标明,这主要是考虑人们的消费心理,但这并未改变增值税价外税的性质。

(六)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

现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两类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方法。这样,既有利于增值税的推行,又有利于简化征收,强化征管。

即学即用

增值税的下列()特点,使其在世界众多国家被广泛推行。(多选题)

A.税不重征

B.普遍征收

C.税负转嫁

D.计算简单

答案:AB

题解:税负转嫁不是使其在世界众多国家被广泛推行的特点,计算简单不是增值税的特点。

三、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在实践中各国所采用的法定增值额往往并不等于理论增值额,其差别主要是对固定资产已纳税额的处理方式不同。根据对固定资产已纳税额扣除的不同规定,增值税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一)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即纳税人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在征税之列。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作为增值税征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仅为消费资料,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彻底消除了重复课税的问题,目前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我国于2009年1月1日,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所分摊的税款。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的部分,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是标准的增值税。但是,由于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是分期进行的,这造成税额计算上的困难,同时固定资产价值转移过程中纳税人无法获得任何凭证,不利于采用发票扣税法,这也是收入型增值税无法广泛应用的主要原因。

(三)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作为增值税征税对象的增值额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相当于同期固定资产和消费品的生产总值之和,计算口径与国民生产总值相符,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存在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鼓励扩大投资,影响纳税人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的积极性。但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税收收入最高。

四、增值税的作用

(一)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

实行增值税,不论商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只要商品的售价相同,增值额就相同,来自于该种商品的税收收入就相同。因此,增值税不受企业生产组织形式、生产结构和流转环节变化的影响,财政收入比较稳定。

(二)优化资源配置

实行增值税,商品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能够得到抵扣,使同一售价的商品,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始终保持同等税收含量,从而有利于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一种中性税收。

(三)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政府为了提高本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大多实行退税政策,使之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由于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货物的出口价格就是其全部增值额,可以准确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款,消除了退税不足或退税过多的弊端,既有利于对外出口,也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有利于贯彻国际同等纳税的原则。实行增值税后,消除了国内货物重叠征税的因素,使进口货物和国内同类货物承担相同的税负,体现了国际同等纳税的原则。

(四)强化税收制约机制

与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相适应,各国都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扣税链条。销售方销售业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销售方计算销项税额的凭证,也是购买方据以扣税的凭证,税款通过发票从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最后传递到消费者身上。在这一纳税链条中,如有哪一环节少缴了税款,必然导致下一个环节多缴纳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可以避免纳税人偷漏税和错计税款,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历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销售货物和提供工业性劳务征收增值税,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为了消除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首先在上海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地区范围扩大为北京、天津、江苏、安徽、厦门等10个省市;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加入到“营改增”行列中;2014年6月1日,“营改增”进一步扩围到电信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小思考

“营改增”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营改增”?我国“营改增”经历的几个典型阶段的特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