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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刑法规范之中,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且为刑法领域所独有的基本准则。首先,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的。其次,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刑法的基本精神。刑法的基本精神是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以保障公民自由与人权,对此刑法原则必须予以体现。再次,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官解释适用刑法构成要件的基本依据。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刑法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处罚。但是,法院在依照刑法基本原则解释适用刑法规范时,不得直接引用刑法基本原则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否则就混淆了刑法基本原则与具体罪刑条款之间的关系。最后,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领域所独有,而非所有部门法领域通用的原则。我国刑法确立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及罪刑相适应原则。但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并不符合上述刑法基本原则的第二和第四个特征,也因此不具备第一和第三个特征;该原则与其说是刑法基本原则,不如说是我国法制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而已。因此,严格按照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不是刑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