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学法用法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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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基本农田用于果树种植合法吗?

案情

河南省某县有一个安溪村,金某是该村的村民,以务农为生。2015年,该村的另一位村民赵某承包了一片果林,经过一年的劳作,赵某将果树收获后取得了不错的收益。金某看到赵某种植果树收获颇丰,所以金某也想要种果树。但是,金某没有钱承包土地,所以他想到把自己的耕地改种果树。这件事情很快被该村的村委会发现,村委会多次与金某交涉,想制止他的行为,但是,金某认为这是他自己的事,村委会无权干涉。请问,金某可以把耕地改种果树吗?

解析

上述案例涉及的是私自变更基本农田用途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有明文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所以本案中,金某不能将基本农田改种果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