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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兵役是宪法规定的义务吗?拒绝服兵役会有怎样的后果?
案情
郑某在读大学一年级的时候,所在学校鼓励大学生服兵役。郑某认为大学生活枯燥无味,与自己当初想象的截然不同,对大学生活很是失望,心想正好趁此机会,可以去军营里体验另一种生活。于是郑某就报名服兵役。经过一轮轮的体检和政审等,郑某成功入选。结果下来后,郑某很是意外,本是抱着试试的心态参加,结果却被意外地录取。郑某又开始犹豫了,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参加服兵役。首先军营里的生活会很艰苦,其次自己大学学业会被耽误,郑某开始摇摆不定。这个时候,郑某的朋友告诉郑某,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不服兵役,会由县级政府责令服兵役的。郑某认为朋友的话有些夸大其词,觉得自己不服兵役不会有任何问题。那么,郑某的想法正确吗?
解析
郑某的想法是错误的,其朋友的说法正确。服兵役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公民在不履行服兵役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宪法》和《兵役法》的条文中。首先,《宪法》的条文明确规定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其次,《兵役法》的条文明确规定当公民不履行服兵役的义务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这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对不履行服兵役的处罚后果。法律上对此进行规定,主要是维护法律权威,鼓励公民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因此在本案中,郑某的想法是错误的,其既然已经通过体检和政审等各方面的考核,就应该服兵役,而不是选择逃避。郑某选择逃避的行为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国家不负责任,并且一旦出现该种情况,县级人民政府会强制其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并对郑某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