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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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资料

国内对离婚现象、离异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子女的许多报道和研究都基于个案,这也是大多数国人了解父母离异家庭概貌的主要途径。但正如社会学家怀特所言,“报纸上描述的是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假如一名非法团伙成员犯了谋杀罪,那是新闻,而假如他悄悄地做他的日常生意,那就不是新闻……报纸上集中注意的是危机——惊人的事件”[42]。我们应该尤其警惕媒体在选择个案时的问题化导向——那些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不幸遭遇和种种行为问题的报道也许只是为唤起国民大众对婚姻家庭问题的危机意识,而非让人们更全面地了解这些家庭在大多数时候平凡度日的生活事实。学术研究可能会更慎重地选取各种性质的典型个案,但即便如此,有一些基本问题是从个案中难以回答的,比如生活在离异单亲家庭中的孩子是不是越来越多?父母离婚后孩子通常会随父母哪一方居住或生活?离异家庭通常在社会阶层中处于何等位置?还有一些问题,虽然个案研究可以给出一些有启发性的答案,但却无法把握个案之间异质性的来源。比如,离异家庭的子女与父母婚姻完整家庭的子女相比差距到底有多大?差距存在于哪些方面?这些差距是由父母离婚或家庭结构造成的,还是由其他人口或社会特征在这两类家庭中的分布不同而造成的?个案研究可以发掘和归纳出许多对现象可能的解释及分类,但对检验每一种可能的原因或类型是否能够更普遍地解释相关人群的遭遇却缺乏足够多的观察数量和同类比较的手段。相比之下,定量研究在描述总体分布和检验社会分组的解释力上的确更具有优势。

但使用定量研究的前提须是对研究现象及其概念有相对恰当的测量方案及在此基础之上严格的数据采集。若无法满足这些前提,存在严重偏误的数据结果很可能还比不上资深学者的见微知著。在过去,国内婚姻家庭量化数据的匮乏是以往研究难以回答许多有关中国婚姻和家庭经验问题的瓶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的婚姻家庭研究相对边缘和小众,相比于经济、政治等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受到的关注不足,而且,此领域的学者多以定性方法的训练见长,对相关数据的采集、挖掘和利用都相对较浅;另一方面由于贴在离婚和单亲上的污名化标签,离婚、单亲现象被认为是敏感议题,或者被认为是少数人的现象,因而出于效率的考虑,国内社会调查很少系统地采集这些数据,对这些数据该如何采集也缺乏清晰的思路和有效的办法。尤为难得的是,北京大学曾毅的研究团队在20世纪90年代初组织了11区(县)的离婚调查,这一调查是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湖北、四川和新疆选取9区(县),对这些区(县)中由民政部门批准的协议离婚按年度进行记录,再从北京和广东选取两区(县)以问卷登记的形式按年度调查法院调解判决的离婚案,以此得到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6000余对离婚夫妻的样本。这一数据又与这11区(县)在1982年和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相结合,从而构造了这些区(县)已婚人口的基本情况。[43]除了曾毅的工作外,上海社会科学院徐安琪所做的一系列调查也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国内家庭研究(尤其是离婚研究)的空白,其中包括她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对上海中小学离异家庭孩子做的一些调查[44],以及她负责的中国城乡婚姻家庭调查,这项调查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上海、哈尔滨、广东、甘肃访问了6000余名已婚男女,[45]采集了大量中国人对婚姻和爱情的观念及态度、夫妻关系和日常的互动行为,留下了世纪之交中国家庭的珍贵写照。此外,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也有针对性地采集了不少有关婚姻家庭的题目。不过,上述调查中,仅徐安琪的调查是针对离婚家庭的孩子,曾毅研究团队的数据主要适用于研究离婚事件本身(如离婚者特征、离婚风险等),几乎未涉及子女抚养等离婚后果,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婚姻家庭方面的问卷设计更多地是针对在婚人群的性别分工和两性关系,也几乎没涉及离婚、单亲等议题。以往国内还有一些研究者使用自己采集的小规模数据来研究父母离异家庭的子女,但这些数据往往局限于一校或一地,样本选取过程不透明,数据不公开,质量存疑。在过去三十年中,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相继开展了一些大型的社会调查项目,但适用于研究离异家庭子女发展的数据并不多。如果将上述提及的调查项目和那些散见于国内文献中的小规模数据采集的调查设计加以审视,会发现绝大多数目前已有的数据在用于研究父母离异家庭的子女时存在以下设计缺陷。

首先,许多调查虽然采集了受访者的婚姻状态却没有采集婚姻史。一般来说,通过“目前婚姻状态”采集到的离婚者在总样本中占比很低,样本量很少,这不仅是因为离婚还不足够普遍或是离婚在不同地区的分布不均衡,还因为有离婚经历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再婚,保持离婚状态的人远比离过婚的人要少。当问卷设计忽略了在婚人群的离婚经历时,研究者使用这样的数据在研究离婚风险或离婚人群特征时会面临数据量少、选择性偏误等问题,在构造家庭结构时难以从双亲家庭中区分出再婚重组家庭。

图1-8 辐射状家庭结构示例

其次,许多调查在采集家庭关系上的设计存在局限,调查家庭结构的传统做法是以户主(或受访者)为中心,仅提问户内常住家庭成员与户主(或受访者)的关系,据此勾画出的家庭结构呈辐射状(见图1-8)。这种辐射状的设计有两个缺点。其一,虽然每位同住家庭成员与户主(或受访者)的关系是明确的,但非户主(或受访者以外)的同住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就不那么明确了。比如,图1-8中的孙子女到底是户主儿子还是户主女儿的孩子会很难确定,这对识别单亲家庭结构造成了困难。其二,这种家庭关系的采集方式通常仅提问户内常住成员与户主的关系,而常住家庭成员中很可能不包括户主的主要直系亲属,尤其是父母和成年子女,由于遗漏了不同住的直系亲属,对个人家庭背景、代际关系的了解很可能是不完整的,也不利于家庭结构的识别。

最后,以成年人为受访者的调查往往不调查其每一位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或仅对其未成年子女采集非常有限的信息,而针对青少年的调查又很少采集他们父母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如婚姻经历)。很多入户调查是从户内选取一名成年人来回答问卷,对受访者本人的情况提问得很详细,对其配偶、子女信息的采集却很简略。如将这些数据用以研究成年受访者婚姻状态的改变对其子女的影响,则会发现缺乏评价子女发展状况的因变量。而一些关注教育和青少年发展的研究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抽样,问卷中围绕青少年的信息很丰富,但有关他们的家庭关系、父母双方特征的信息很贫乏,研究很可能因无法获知青少年所处的家庭结构是什么类型(如双亲型、单亲型、重组型等)而缺少重要的自变量。因此,一些调查数据虽然可以研究离婚对离婚者本人在某些方面的影响,却无法研究他们的离婚对其子女的影响,或者能够研究未成年人的发展状况,却不能将其各项发展置于其父母婚姻的变化之中来研究。

所幸,近年来有一些调查项目已经或多或少弥补了上述缺陷,本书将使用多个来源的公开数据描述中国父母离异家庭及其子女的特征,并试图将之与父母婚姻完整家庭和其他类型家庭进行对比。鉴于上述提到的种种数据采集上的问题,本研究不冀望于单一数据库能够回答本书关心的所有问题,而是针对问题的不同方面选用不同的数据,在数据之间取长补短。在本书使用的数据中,有的数据库能够从多个角度为回答研究问题提供经验证据,而另一些数据则仅适用于回答问题的某一个方面,或者用于佐证其他数据的研究发现。这些数据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公开可及,另一个共同特点是它们的抽样和采集过程相对规范、严格,其质量比较可靠。诚然,就本研究而言,也许还有一些更为理想的数据库由于不公开或者无渠道获取而无法利用,但本书已经尽可能利用现阶段正常渠道可获取的数据来向读者展示中国离异家庭孩子的状况。以下将简要介绍本书所使用的各个数据库,着重介绍每个数据库在本研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本研究对各数据库中主要变量的处理方案,在此后的章节中,这些内容将不再赘述。

IPUMS中国人口普查 1% 样本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人口中心的IPUMS国际数据库[46]提供了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的中国全国人口普查1%的抽样数据(简称IPUMS普查数据)。人口普查数据的优势在于它巨大的样本量、统一的调查口径以及调查的全国覆盖性。由于离婚者在总人口中毕竟仍占少数,其中的离婚单亲父母更是少之又少,以全国人口为总体的抽样调查能够捕捉到这一人群的样本量极少,使用一般的抽样调查数据描述离婚者和离异家庭的基本特征分布易受到抽样误差的干扰。相比之下,人口普查数据是描述中国父母离异家庭的概貌的一个较可靠的数据来源。

但人口普查数据也有其局限性:一是普查采集的变量极少,因此它只能用于描述家庭和个人少量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特征;二是普查数据对家庭关系的采集使用的是以户主为中心的传统设计(见表1-1),上文已经详细论述过,这种设计在构造家庭结构时存在缺陷。

不过,根据普查调查表中“与户主关系”一栏采集到的数据,仍然可以从每两代人的亲子关系出发在表1-2列出的几对亲子关系中识别出双亲和单亲家庭。由于本书对家庭结构的关注聚焦于父母与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亲子结构上,因而只要父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构成了单亲结构,则认为子女生活在单亲家庭中;而将父母双方均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情况定义为子女生活在双亲结构的家庭中。在IPUMS 普查数据中,本研究进一步根据单亲结构中亲代的性别和婚姻状态来划分单亲家庭的具体类型,包括离异单亲母亲家庭、离异单亲父亲家庭、丧偶单亲母亲家庭、丧偶单亲父亲家庭。从对单亲家庭更全面的划分来说,还应该包括未婚单亲父亲家庭和未婚单亲母亲家庭,但由于普查对家庭结构的调查方式,对未婚单亲家庭识别错误的可能性较大。例如,在表1-2中,编号为1和2的这两对亲子关系是明确的,因为它们均是围绕户主出发的家庭关系,编号为3的亲子关系也可以近似认为是比较明确的,假定这些兄弟姐妹都是户主的同胞兄弟姐妹。而编号为4的关系识别就未必准确了,因为这对关系中所涉及的户主的子女、媳/婿和户主的孙子女均不是辐射状家庭关系的核心,当家庭中有多名成年子女和媳/婿时,哪个孙子女是哪对(名)子女或媳/婿的孩子就难以判断了。即便是家庭中只存在一对子/女-孙子/孙女关系或者媳/婿-孙子/孙女的关系时,也不能保证他们一定就是亲子。为此,在识别亲子关系时,本研究还加入了亲代与子代的年龄差作为亲子关系识别的标准,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不存在误判的可能性,而且由于中国的未婚生育很少,这种误判在未婚单亲家庭的判断上更可能发生。因此,本研究只考察离异和丧偶两类单亲家庭,而且必须承认,使用IPUMS普查数据构造的家庭结构类型存在一定的误判或错分的可能性。

表1-1 1982年、1990年、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表的相关内容

表1-2 根据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可提取的亲子关系

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持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是一项全国性、综合性、追踪性的社会调查项目,该调查采用多阶段、内隐分层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从除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宁夏、海南及港澳台以外的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2个区(县)的649个村(居)抽取家庭户样本19986户,这些家庭及家庭中所有经济上联系在一起的成员均为CFPS的目标访问对象。由于CFPS基线样本所覆盖的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5%,因此CFPS样本可以近似地看作全国代表性样本。CFPS于2010年执行的基线调查共访问了14960户家庭,界定出57155名基线基因成员,包括33600名 16岁及以上的成人和8990名15岁及以下的少儿,这些基因成员及其直系后代将作为CFPS长期追踪的对象。2012年,CFPS对全部个人样本及其所在家庭展开了追踪调查,完成了对12725户基线家庭和728户派生家庭的访问,在这些家庭中共完成了34447名成年基因成员和8523名少儿基因成员的个人访问。[47]2014年,CFPS对全样本进行了第二次追踪调查,最终完成了对13946户家庭中37147名成人和8617名少儿的个人访问。2016年,CFPS对全样本的第三次追踪调查总共完成了对36892名成人和8427名少儿的个人访问。迄今为止,该调查已积累并发布了从2010年到2016年四轮次的家庭和个人数据。

CFPS是本研究使用的最重要的一个数据库。它在研究离婚、离异家庭及子女发展等议题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CFPS的数据优势之一体现在对家庭结构和婚姻数据的采集上。首先,在设计上,CFPS将家庭中所有成员均作为访问对象,其家庭问卷采用了独特的T表设计,以代答的方式采集了家庭中所有成员的父母、配偶和所有子女的关系以及这些直系亲属的基本社会人口信息,这一设计突破了以往传统家庭调查仅调查户内成员的基本信息和仅采集以户主为核心的家庭关系的局限性。即便重要的直系亲属(如年迈的父母和成年子女)不与受访家庭一同居住,即便一些家庭成员因外出、分家、离婚、去世等原因不能完成个人访问或不属于个人访问的对象,但问卷仍会采集他们与受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他们个人的基本信息。依靠这些数据,研究者可以获得完整的树状家庭成员结构,尤其是根据父母-子女的居住关系,可以甄别出单亲家庭和双亲家庭。此外,2012年还设计了纸笔填写的个别问卷,针对一部分离婚后再婚的受访者补充提问了他们与其现婚家庭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这一补充信息有助于识别出一部分再婚重组家庭中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对个别问卷的介绍详见附录1。

其次,CFPS对接受个人问卷访问的成人采集了相对详尽的婚姻史。在2010年的基线调查中,CFPS的问卷以回溯的形式采集了成人受访者的初婚、现婚、丧偶或离异前的上一次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婚姻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结束的原因(离异还是丧偶)、配偶的年龄、婚前同居、认识方式等。随后,历次追访调查会持续采集受访者婚姻的变化:2012年CFPS的婚姻模块重点采集了受访者2010~2012年间婚姻状态和配偶的主要变化,并对2010年采集的现婚和初婚信息进行了校验和更正。从2014年起,CFPS改用日历法(event history calendar)采集婚姻史,这一做法不仅能更详尽采集每两个轮次之间受访者经历的婚姻变化,而且有助于提高婚姻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基于历次调查的数据,本研究构造了已婚者完整的婚姻史,包括其进入婚姻、离婚、丧偶和再婚这些事件的基本情况。

基于CFPS的家庭关系和婚姻史数据,本研究构造出少儿所在家庭的亲子结构。具体而言,首先在个人层面构造出每一位有婚史的成人在历次调查时的婚姻状况和离婚经历,通过家庭关系库将这些成人与其子女相匹配,形成以每一名子女为一条记录的数据库。接着,在这个子女数据库中,根据父母在调查时是否处于离婚或丧偶状态、其离婚或丧偶的经历以及其是否与子女共同居住识别出父母婚姻完整家庭、离异单亲父亲家庭、离异单亲母亲家庭、丧偶单亲父亲家庭、丧偶单亲母亲家庭、父母离婚后的再婚重组家庭、父母一方丧偶后的再婚重组家庭。对于再婚重组家庭的子女,可根据个别问卷信息或将子女出生年份与父母的再婚年份相结合来判断该子女是否出生于父/母之前已结束的婚姻,并以此排除父/母再婚后与现任配偶生育的孩子。此外,还排除了疑似为未婚生育后单亲抚养的子女。表1-3总结了CFPS家庭结构类型变量的构造要点。

表1-3 CFPS 家庭结构类型变量的构造要点

最后,以往大多数社会调查仅采集成人的信息,甚少采集少儿的信息,CFPS的另一个数据优势是它针对0~15岁少儿采集了他们成长和发展的多方面信息并建立了专门的数据库,这些信息提供了大量有关家庭养育环境、养育投入和少儿发展的评价指标,有助于更全面、细致地评估父母离婚和再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具体而言,CFPS以家长代答的形式采集了每一名0~15岁少儿的教育、在学表现、健康、养育方式和家长的观念的数据,在此基础上,对10~15岁少儿又补充了一份由少儿自己回答的个人问卷(又称自答问卷),少儿自答问卷的内容涵盖教育、在学表现、健康、人际交往、心理特征、行为习惯、态度、认知能力测试等内容。上述数据为本研究提供了一系列丰富、相对客观的评估未成年子女发展状况的指标。基于CFPS少儿数据库,本书将全面考察生活在不同家庭结构中的少儿在获得家庭投入、学业与在校表现、心理特征、越轨行为、人际交往五个方面的一系列指标上的差异。有关这五个方面涉及的因变量在历次CFPS调查问卷中的更多信息在附录2和随后的章节中有所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CFPS对上述因变量指标的采集有些仅面向在学或特定年龄段的少儿,有些仅面向回答了自答问卷的少儿。因此,本研究虽然关注的是未成年子女,对应的年龄应该是在18岁以下,但受限于CFPS成人和少儿问卷的年龄划分方式、少儿问卷自答年龄段的划分、在学状态作为过滤条件等,没有太多有关年龄小于10岁、尚未入学的子女的学习、心理特征、越轨行为的评价数据;而由于年龄大于15岁的未成年人回答的是成人问卷,因而他们的调查内容也有所不同。为此,本书在使用CFPS数据分析父母离婚的子女发展时,将样本进一步限定在10~15岁的少儿。虽然这一年龄限定会给研究结论的推广带来一定的限制,但10~15岁是衔接少年与青年阶段的关键时期,这一年龄阶段已经能够显现出孩子之间的差距。由于是否进入自答问卷的访问取决于少儿受访时的年龄,每一期调查均会有一批新进入10~15岁年龄组的少儿开始接受少儿自答问卷的访问,同时也会有一批超过15岁的少儿退出少儿自答问卷进入成人自答问卷的访问中,而且还有一些少儿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接受个别轮次自答问卷的访问,只有家长代答的数据。此外,CFPS对上述一些指标采用隔期轮换的方式采集,或每一期调查只对固定几个年龄组的少儿提问这些指标。这些情况导致并非所有的少儿在所有指标上都有四个轮次的调查数据。为此,本研究将2010~2016年四轮次调查作为截面数据合并使用:对在2010~2016年经历父母离婚的少儿,以父母离婚后调查年份最接近且发展指标不为缺失的一期数据为分析样本,其他情况则以最新的2016年数据为分析样本,如果2016年相应的家庭结构或因变量取值缺失,则采用2014年、2012年或2010年无缺失值的数据。这意味着针对每个因变量指标的分析样本的有效样本量会有一定的变化。如果使用的是2014年、2012年或2010年采集的少儿发展指标,少儿的特征(如年龄、在学年级)及其家庭类型、家庭收入等也均使用的是与因变量对应轮次的数据。

由于不同特征的家庭中父母离婚、单亲抚育、再婚的发生风险不同,而子女的表现也受到他们所处的教育阶段、其父母和家庭特征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区分家庭结构的净影响,本研究对少儿的个人特征及其家庭特征进行了统计控制。少儿特征的控制变量包括少儿的性别、出生年和所在年级;家庭特征的控制变量主要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居住模式,具体包括父母相对受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收入、居住地的城乡属性、子女是否为流动儿童、父母的离家状态、祖辈是否同住。对于上述控制变量的具体构造详见附录3。

此外,CFPS还向受访少儿提问了父母争吵频率,即“过去一个月,你父母之间大概争吵了多少次”。该信息将用于分析父母婚姻矛盾对子女各项发展指标的影响。

中国教育追踪调查

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hina Education Panel Survey,CEPS)是一项以教育为主题的全国代表性追踪调查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设计并实施。该调查以2013~2014学年为基线,以初中一年级(7年级)和初中三年级(9年级)两个同期群为调查起点,以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和流动人口比例为分层变量,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随机抽取了28个县级单位(县、区、市)作为调查点,在入选的县级单位随机抽取112所学校中的438个班级进行调查,被抽中的班级的全体学生均作为受访对象,共访问了2万余名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也向这些学生的班主任老师、主课任课老师及学校负责人采集了班级和学校层次的信息。2014~2015学年,CEPS对基线调查时的7年级的全部10279名学生进行了追踪访问,成功追访到9449名学生,追访率高达91.9%。[48]

CEPS是本书使用的一个补充数据库,用于补充CFPS对少儿发展指标采集的不足。之前提到,CFPS最终的抽样单元为家户,这意味着所调查的少儿来自不同的学校、年级和班级,而不同学校的生源、教育质量和风气不同,不同教育阶段或年级的学业难度不同,不同班级的学习氛围也不同,这使得CFPS样本无法回答离婚家庭的少儿与同一学校、年级、班级的其他同学相比是表现更好还是更差,即便是在控制了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特征的情况下,来自不同类型家庭的少儿之间的差异仍很可能反映的是城乡、地区、学区之间难以观测到的差异。而CEPS以学校为最终抽样单位,对班级内所有的学生都进行了调查,虽然只有一个年级的数据,但能够比较离婚家庭的子女与他们的同学之间的差异,也可以控制学校层次的差异。再者,除了数学和语文等认知测试外,CFPS对少儿各项指标的测量几乎都来自少儿本人或其家长的回答,主观性较强,尤其是缺少真实的学校考试成绩作为学业表现的评价。而CEPS采集了由受访学校直接提供的2014年秋季学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的期中考试成绩,还设计了一套具有国际可比性、全国标准化的测量学生逻辑思维与问题解决能力的认知能力测试,因此,CEPS数据可以提供一些相对客观的测量学生学业表现的指标作为补充。最后,由于CFPS的访问环境是在少儿家中,该调查会避免提问一些较为敏感的越轨行为问题,如校园欺凌、作弊、未成年人性行为等。CEPS于2014~2015学年的调查则采集了这些敏感的越轨行为,这也可以弥补CFPS在采集越轨行为数据上的不足。总之,在使用CFPS的基础之上再补充使用CEPS的相关数据,能够丰富我们对不同类型家庭未成年人在各方面发展差异上的认识,也不失为检验结果稳健性的一种方式。

本研究使用的是CEPS 7年级学生的基线和追踪数据。由于学生的父母婚姻状态、考试成绩、校园欺凌等越轨行为数据均是在2014~2015学年的追踪调查中采集,故分析样本的因变量所对应的年份为2014~2015学年,所在年级为八年级,那些不随时间变化的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则来自基线调查。

在CEPS数据中,本研究使用了三道题的信息来构造学生所在家庭的家庭结构。一是与学生一同居住和生活的家庭成员,选项包括亲生父亲、亲生母亲、继父、继母。二是学生亲生父母的婚姻状态,包括在婚、离婚、丧偶,允许多选。三是对回答了亲生父母离婚的学生,问卷进一步提问了他/她的抚养权归谁,然后提问其亲生父母分别是否再婚。表1-4总结了CEPS家庭结构变量的构造要点。

表1-4 CEPS 家庭结构类型变量的构造要点

本书对CEPS数据的使用是补充性的,因此选用的是CFPS无法提供而该数据能够提供的重要因变量,主要包括学校考试成绩、认知能力标准化测试和越轨行为,这些因变量在随后的相关章节还会具体介绍。本研究在使用CEPS数据时也控制了学生的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包括性别、出生年、父母受教育年数、父母的职业类别、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属性、学生是否为流动儿童、父母的离家居住状态、祖辈是否同住等变量,这些控制变量的具体构造方式详见附录3。

此外,CEPS也提供了对父母婚姻冲突和关系的测量,具体包括两道题:“你父母经常吵架吗?”(是/否)和“你父母之间关系好吗?”(好/不好)。

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

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tudy,CHARLS)是以美国的健康与养老调查(Health and Retirement Study)为蓝本对中国中老年人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该调查于2011~2012年启动,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层随机抽取150个县(区)的450个村(居)委会,在村(居)内按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方式随机抽取住户,在每个住户中随机抽取一名45岁以上的受访者,并对受访者及其配偶进行访问。2011~2012 年的基线调查共抽取23422 户住户,在19081 户家庭中界定出12740户家庭有适龄成员,最终完成了10257 户家庭中17708 名个人的问卷访问。[49]

本书将使用CHARLS的基线调查数据来研究父母离婚对子女成年后的影响。由于CHARLS的调查对象是中老年人,将近半数的基线调查样本为50~64岁的中年人和低龄老年人,他们中大多数人是在20世纪后30年内进入婚姻,他们生育的子女绝大多数已成年。因此,本书将把这些中老年人的离婚、丧偶等婚姻经历与其成年子女的最终教育获得、职业地位和婚姻状况相结合进行分析,以此来研究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离婚率上升时期父母离婚对子女的长期影响。

CHARLS数据采集了中老年受访者的现婚和初婚史,以及与他们同住和不同住、血缘和非血缘的所有子女的基本情况。根据血缘关系、初婚结束年份和子女出生年份可以识别出哪些子女是受访者与现婚配偶共同生育的子女,哪些是受访者初婚生育的子女。但CHARLS缺乏关于子女在成年前与亲生父母的居住安排的信息,因此,从中较难推断子女曾经是生活在单亲父亲家庭还是单亲母亲家庭,又或是再婚重组家庭中。但根据受访者的婚姻史数据,还是可以识别出未成年期间(18岁以前)经历过父母离婚的子女、未成年期间经历父母一方去世的子女、父母婚姻完整的子女三类群体,并比较他们之间的差异。

由于受访者的子女不是CHARLS的直接访问对象,他们的基本情况只通过受访者的代答来采集,采集的变量很有限,因此本书仅关注子女的教育地位、职业地位(是否拥有或曾经拥有管理职位或专业技术职位)和婚姻状况(包括是否离婚和是否大龄未婚)。前两个方面主要反映子女成年后的社会经济地位,婚姻则是关注子女的家庭生活。本研究在CHARLS中构造的控制变量在附录3中有更多的介绍。

世界价值观调查

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离异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本书还将讨论中国大陆居民对离婚和单亲抚养的态度。为此,将使用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WVS)的数据。WVS是有关价值观变迁及其对社会与政治生活影响的全球性调查。该调查自1981年起采集了六个轮次的截面数据,样本涵盖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在第三轮(1995~1998年)时,中国大陆首次加入了该项目,于1995年、2001年、2007年和2012年参与了四轮截面调查。[50]本书将使用WVS 第四轮至第六轮调查中与离婚、子女抚育态度相关的数据(见表1-5)[51],以中国大陆调查的数据为主,将中国大陆与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同期WVS数据相比较,在跨国/地区比较的视野下展现中国大陆居民对待离婚和单亲抚育的社会态度。

表1-5 WVS 的离婚、子女抚育的态度题汇总

续表

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在分析中国人对待离婚和子女抚育的态度时,本书使用的另一个数据来源是中国人民大学主持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CGSS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该调查从2003年起,每隔1~2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集有全国代表性的截面数据,用以反映社会变迁的长期趋势。CGSS采用入户抽样调查,从抽中的每户中选取一名18岁以上的成年人作答,调查问卷涵盖大量主观态度的题目,每一期调查除了保留其核心内容外还会侧重于不同的专题。[52]其中,2006年CGSS的家庭问卷设有专门的模块提问受访者看待家庭、婚姻与性别角色的态度,2012年的居民问卷(B卷)也调查了有关离婚和单亲抚育的社会态度(见表1-6)。

表1-6 CGSS 有关离婚、抚育的态度题汇总

CGSS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它也可以用于跨国比较。CGSS是以美国综合社会调查(General Social Survey,GSS)为蓝本,采用GSS调查社会态度时使用过的一些题目,可供中美比较。不仅如此,2012年的CGSS和GSS数据均加入了全球40多个国家共享的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ISSP)数据库。[53]在婚姻家庭的态度与价值观的数据上,CGSS 2012的调查结果可以与欧洲、北美、南美、非洲、大洋洲和其他亚洲国家进行广泛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