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时代的来临
离婚对今日的中国人来说已经不再陌生。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的离婚率开始攀升,离婚现象不断增多。国内媒体和大众对离婚现象的普遍关注和忧虑大约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而在过去的中国,这种忧虑甚少发生。
历史上,中国曾是一个离婚水平很低的社会。受父系文化的影响,离婚的主动权主要由男方(丈夫或夫家)掌握。在中国古代的三种主要离婚形式[1]中,最为典型的是出妻离婚。自汉唐以来,丈夫“出妻”的合法理由主要总结在“七出”的规定之中:不顺父母、无子、淫乱、嫉妒、恶疾、口舌和盗窃。虽然做妻子的触及其中一条,丈夫便可以此为依据出妻,但也要遵守“三不去”的规定:妻子娘家没人,或与丈夫共同守过公婆三年丧期,或与丈夫经历“先贫贱后富贵”的情况下,丈夫一般不能轻易抛弃妻子。[2]从上述规定也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出妻”并不是以夫妻关系和感情为标准,而是以延续子嗣、维护家庭利益或道德礼法为准则。中国古代另一种极具特点的义绝离婚制度也同样体现出人伦、纲纪这些道德与秩序在婚姻中的首要位置。“义绝”字面上的意思是夫妇之义已绝,但大多数义绝的规定是立足于家庭内部尊卑长幼的亲属伦常和男女双方家庭成员的互犯。由此可见,传统中国的离婚具有很高的社会成本,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并非夫妻二人之情感或意愿可以左右。与此同时,妾制的存在也减少了一些阶层中离婚的必要性。[3]直到1931年,民国政府推行的《民律草案》才准许双方自愿离婚和女性提出离婚,即便如此,离婚在当时仍然面临极大的负面社会舆论压力和司法程序上的阻碍。[4]
1949年以后,中国出现过两次离婚潮。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由于该法主张废除包办婚姻、禁止重婚纳妾,加之1950年的土地改革让女性也可以分到土地,于是在1950~1953年,一度出现了离婚高峰,在那次离婚潮中解体的主要是带有浓厚封建性质的婚姻,多由女方提出。但在1954年后,离婚率再度回落。此后不久,中国先后经历了“反右”运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离婚往往被认为是追求资产阶级价值观的表现,因而受到极大的抨击和阻碍,加之“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政和司法部门工作的中断,离婚案件数一度跌至低谷。[5]这一局面自“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尤其是1980年以后发生了改变:由于198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增加了“感情已破裂”的离婚条件,同时由于“文化大革命”和“上山下乡”运动导致的许多不匹配的婚姻需要解体,[6]中国再次出现了离婚潮,但此后离婚水平仍持续上升。
在20世纪90年代,曾涌现过一批探讨中国80~90年代离婚水平上升的文献,离婚研究一度成为当时中国社会问题研究的热点之一,其中大多数研究是从妇女热线、报刊文章来获取资料,[7]但也有为数不多的研究是基于调查或普查数据来分析当时中国的离婚水平和变化趋势。其中,Liao 和 Heaton使用1985年国家统计局在河北、陕西和上海采集的中国第一期深入的生育力抽样调查数据来计算妇女的离婚风险率,他们的研究为1950~1953年的离婚潮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离婚低谷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支持,却没有找到1980年后离婚风险激增的证据。[8]然而不久之后,曾毅的团队使用全国11区(县)离婚专项调查和第三、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对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的离婚水平和分布做了更全面和权威的研究,他们以多种角度(或算法)计算的离婚率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离婚率是以较快的速度在增长:1982~1990年,粗离婚率(Crude Divorce Rate)翻了一番之多,全国一般离婚率(Refined Divorce Rate)提高了42%,以生命表估计的期望离婚概率增长了40.1%。[9]但即便如此,他们在比较了中国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离婚率后指出,中国的离婚水平仍远远低于其他国家,继而预测“中华民族看重婚姻、家庭幸福的社会文化传统又将使我国离婚水平继续处于相对于其他国家较低的状况”[10]。当时持类似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例如,徐安琪等人在其组织的中国城乡婚姻家庭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受访男女对配偶和婚姻具有较高的满意度,对婚姻的主流看法仍然是正面的、积极的,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或者“围城”的人不足百分之三四。由此,他们的结论也认为,中国离婚率的持续上升并不表明婚姻稳定性受到严重挑战,离婚在大多数人的潜意识中仍是“需要付出沉重代价且不是件得人心的好事,因此,离婚的增长速度在相当长时间内虽是持续的但仍将是缓慢的”[11]。上述严肃的学术研究对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离婚趋势给出的是一个相对乐观的判断:离婚率虽然会持续增长,但仍会控制在低水平的范围内,因为中国文化重视婚姻稳定。
21世纪以来,对中国离婚水平的研究更新极少,但中国离婚水平的持续增长已超出上述20世纪90年代文献所持的基本判断。图1-1和图1-2分别展示了自1980年以来中国与一些主要西方国家和东亚国家的粗离婚率变化趋势。在这些国家中,美国是世界公认的离婚水平居高的国家,日本、韩国也是经历离婚水平快速上升的东亚国家。而我们看到在2015年前后,中国的粗离婚率已经超过了这些国家,也超过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尽管仍然比美国低,但呈一路上扬之势,而美国的粗离婚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持续下降。
图1-1 1980年以来中国与主要西方国家的粗离婚率变化趋势对比
数据来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1986~2016;2.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司:世界婚姻数据库(World Marriage Data),2008;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家庭数据库(Family Database);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8年社会指标一览》(Society at a Glance 2008:OECD Social Indicators );5.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下属的)国家卫生统计中心。
图1-2 1980年以来中国与主要东亚国家的粗离婚率变化趋势对比
数据来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1986~2016;2.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司:世界婚姻数据库,2008。
从上述两图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中国粗离婚率快速上升的拐点出现在21世纪初的前三年。曾毅在分析20世纪80~90年代的粗离婚率时曾提到,从当时来看,粗离婚率增长最快的阶段是80年代后半期,1985~1989年的粗离婚率上升了54.5%,年平均增长率为11.5%。[12]但事实上,更迅速的上升发生在2003年之后:2002~2006年,中国粗离婚率上升了62.2%,在此期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2.9%。[13]一般离婚率的变化也佐证了21世纪以来离婚水平上升的加速趋势,图1-3 展示了根据中国1982~2010年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15年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计算的五个时点的一般离婚率。我们看到,虽然在20世纪后二十年中,一般离婚率持续上升,但其上升幅度与21世纪前十年的幅度不可同日而语,2000~2010年中国的一般离婚率增长了94%,几乎是1982~1990年增幅的两倍之多。
图1-3 1982~2015年中国的一般离婚率
数据来源:1982年和1990年的一般离婚率引自吴德清《当代中国离婚现状及发展趋势》,文物出版社,1999,第39页;2000年、2010年和2015年的一般离婚率根据公式“”计算。分子中的离婚对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分母中的有配偶女性人数分别来自《中国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中国离婚率的迅速上升很大程度上是青年人口离婚水平的上升所致。[14]图1-4展示了不同出生队列随初婚持续年数的初婚存活函数[15],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初婚离婚的风险在越年轻的出生队列中越高。吴德清的研究曾发现,1980~1990年,25~39岁年龄组的年龄别离婚率的升高对那一时期离婚率上升的贡献最大,他这一发现对应的现象是20世纪50~60年代中期出生的人的离婚水平要高于40~50年代出生的人的离婚水平。[16]而事实上,图1-4反映出随后的出生队列的离婚水平还要更高:出生于1966~1975年的人,他们的初婚有接近10%在婚后30年内结束,而出生于1976~1985年的人,他们有将近10%的初婚在婚后20年内结束。[17]
图1-4 分出生队列初婚离婚的Kaplan-Meier存活函数
数据来源: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0~2016年历次调查有婚史男性样本)。
上述证据已经表明,如今的中国已不再是离婚水平极低的国家,其离婚水平不仅高于它的过去,在粗离婚率上也不低于国际水平。
其实,21世纪以来中国离婚水平的快速上升只是中国婚姻家庭领域变迁的冰山一角,与离婚率上升进程相伴的还有其他领域婚姻家庭的变迁。最新的研究表明,中国人的早婚和普遍婚姻的时代已经结束,不仅初婚年龄持续推迟,在1975年以后出生的低受教育程度男性中有1/4可能将终身不婚,而且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也有更大的可能性成为“剩女”,这种变化在20世纪经济改革前和改革初期是前所未见的。[18]与此同时,中国人的同居率在进入21世纪后也出现了跨越性的增长,以初婚前的同居为例,虽然这一现象在20世纪最后20年中已经悄然增多,但到20世纪末也不过增长到1/10;而到了21世纪,仅前10年中初婚结婚者的婚前同居率就已跃至接近1/3,2010年以后的增长则更为迅速(见图1-5)。
图1-5 分性别和初婚年代的婚前同居率
数据来源:Jia Yu and Yu Xie,“Cohabitation in China:Trends and Determinant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41(2015):617。
这些婚姻和家庭领域的变化并非中国独有,而是第二次人口转型(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在全球扩张的一例。事实上,西方国家和东亚发达国家或地区在更早以前就已经历了以离婚率上升、同居增加、婚育推迟、婚外生育增多为主要特征的第二次人口转型,[19]这场始于20世纪50年代西方国家的人口转型极大地改变了传统上以两性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和生育制度。此后,这些国家的家庭结构、生育与抚育安排呈现出更为分层、多样的特征。中国在20世纪后二十年快速完成了以生育率下降为特征的第一次人口转型[20]并开启了第二次人口转型的进程,但直到21世纪,中国社会才真正卷入了第二次人口转型的大潮中。
上述变化提醒我们,在第二次人口转型的波涛中,中国的婚姻家庭已经不再像深山中的千年古寺一般,日复一日晨钟暮鼓,波澜不惊。我们也许已经不能固守传统的眼光来看待今日中国婚姻家庭之变化,包括对离婚现象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国内文献所热议的议题,如人们为什么离婚、有哪几种类型的离婚、人们应该怎样看待离婚、离婚后的感受等,恰恰反映出离婚在20世纪末还是相对罕见的新鲜现象,当时的人们更多地想知道它是如何发生的,它是洪水猛兽还是历史所向。而如今,离婚在中国已经不再陌生,“离婚时代”已经来临,对中国离婚议题的研究关注点更应该放在离婚的后果上,去研究离婚对离婚者的影响、对下一代的影响、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