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东北”解题
“东北”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不同的研究视角与不同的研究领域对其有不同的阐释。
在考古研究中,“东北”是一个独立的文化区。郭大顺总结了以往学术界关于“东北文化区”的论述:一是“经济类型的区分”,日本学者秋山进午、甲元真之提出,“……东北文化区以渔猎为主要经济活动,这不同于以粟作农业为主要经济活动的中原地区和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活动的东南沿海地区”;二是“区域考古文化特征的区分”,林沄、冯学恩提出,“以新石器时代筒形罐为主要文化特征划分东北文化区”,严文明和郭大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一认识,“以筒形罐为主要特征的东北区与以彩陶、尖底瓶为主要特征的中原区和以鼎为主要特征的东南区并称为中国史前三大文化区”;三是“人类学上的区域特征”,由朱泓提出,称“古东北类型”。[1]
在东北地方史研究中,王绵厚在《秦汉东北史》一书中提出了东北“汉文化圈”,指出东北“汉文化圈”与中原同步形成,“以红山文化为代表的东北史前文化,恰应是华夏文化在东北形成‘汉文化圈’的奠基时期”,“大体可以划作中国东北‘汉文化圈’形成的前期”;“国家形成以后”,又分为三个阶段,即以箕子东迁朝鲜为代表的汉文化“集中传入期”、燕昭王设置五郡的“进一步传布期和建置形成期”、以汉武帝开拓边郡为标志的“汉文化在东北的确立期”,汉文化自南向北以至“东北亚腹地和边境”传播。[2]
在文献记载中,“东北”最早是与“东夷”联系在一起的方位概念。据《史记·五帝本纪》,相传尧舜禹时代曾经镇抚过北方的山戎、发、息慎。[3]商代在河北、辽宁之间有山戎、孤竹、令支,商王分封孤竹国。[4]商朝末年,箕子率领一支商遗民迁至东北。西周初年时,周王分封箕子于朝鲜,还分封韩国、蒍国;同时据《逸周书·王会解》,“稷慎”“秽”“良夷”“发”“俞”等诸多东北地区的古国、古族,也向周王朝贡。[5]夏、商、周时期,华夏民族在中原兴起,文明程度远高于周边民族,尤其是西周分封制推行以来,通过朝贡制度加强与周边古国、古族的联系,并且以此加强对周边地区的控制和管理。封国的君民,朝贡的古国、古族,共同生活在东北地域,被笼统地称为东北民族,“东北”从一个方位概念进而与这些民族及其活动的地域联系在一起。
春秋战国时期,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征山戎,孤竹、屠何都并入燕地。战国时期,燕国北征东胡、东征朝鲜,设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横向依次排开。秦汉时期,东北不仅设置辽西、辽东二郡,还设“汉四郡”。郡县的设置,将东北南部以及朝鲜半岛部分地区划入中央王朝的行政版图。由此“东北”分为两部分:一为边郡,对应中央王朝设置的郡县;二为边地,对应臣属中央王朝的东北古国、古族。唐代在东北设置“羁縻州府”,辽代在东北分置上京道和东京道,金代以地方行政建制与羁縻统治相结合,元代在东北设置辽阳行省及民族管理机构,明代推行羁縻卫所,清代则最终完成了对东北的行政建制。[6]东北行政建制发展的结果,是清代在东北设置吉林将军、盛京将军,近代以来逐渐发展成为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其间,黑龙江北部和吉林省以东的国土沦丧,形成了目前的国界。
内蒙古的东三盟,即哲里木盟、伊克昭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7],在文化分区上同属于东北,行政建制上也一度划入东三省的范畴。因而,本书也将东三盟划入“东北”范畴。
总而言之,东北地处中国的东北部。历史上,东北是一个笼统的方位概念,用以指代中国古代中央王朝的东北部边疆地区,其地域往往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确立的东北行政区划。中国学术界在东北通史论著中,通常将东北地理区域界定为:以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内蒙古东三盟为中心,“最大范围包括西起河北省东北部、内蒙古东部及贝加尔湖地区,东至库页岛及日本海西海岸之间的广大地域”,“北至外兴安岭以南地区”,南临渤海、黄海,以及朝鲜半岛北部地区。[8]本书亦采用此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