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与推进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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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课题研究的背景与价值

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涉及三个层面和领域的问题,即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详细内容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阐述,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由政府构建的,是能孵化专业指导力量,最终引领并服务家庭的体系。它标志着一个国家介入家庭教育中的程度、方式与政策导向。目前,我们看出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既是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也是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与路径。

(一)家长面临的困惑与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的内在动力

家庭教育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仅在“私领域”靠家长是很难解决了。家长迫切要寻求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指导。然而由于社会或市场的局限性,导致它们根本无法满足家长的需求。由此,政府必须充当重要的角色,发挥重要的作用,构建家长信得过、用得起、有水平、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以满足家长最迫切的需要。可以说,家长的需求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的内在动力和决定因素。

随着家庭消费能力的提高、社会对于教育,特别是婴幼儿教育重视程度的提升等因素的影响,家长对于儿童的教育养育问题越来越重视。家长愿意为子女创设优厚的物质条件和教育环境,但家庭教育地位的提升同时也伴随着家长对子女成才的焦虑,产生了既“望子成龙心切”又“教子无方焦虑”的普遍心理。

家庭教育观念追求的偏颇带来了更多的家庭教育困惑。家庭教育观念是家长基于对儿童及其发展的认识而形成的对儿童教养的理解,它主要是由儿童观、教育观、人才观、亲子观构成的全面的认识。但家长更多关心的却仅仅是“人才观”,或者仅是如何使子女“成才”,对于子女的了解以及如何教育却知之甚少,往往忽视“儿童观”,漠视儿童的个性特点,采取简单无效的教育方式,盲目地追求成才。这使得许多家庭教育投资迷失正确方向,请家教、择名校、超负荷的上各种课外班的现象普遍存在,往往导致亲子矛盾的产生,给父母和子女的心理上均造成痛苦。

家长自身的局限,使家庭教育面临困境。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实践处于从传统教育价值观向现代教育价值观转型的时期,家长固有的传统教育观念与自身受教育的经验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尚未真正融汇于家庭教育。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氛围,使家长自身的价值观也产生了迷失,一些消极的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孩子。

从时代背景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新时期,全球化、信息化中多元思想文化的涌入,使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也必将带来对传统价值观的挑战。与学校教育相比,我国的家庭教育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加久远也更加深刻,因此新的思想文化对家庭的生活和文化的触动也更加激烈,产生的效果也更加复杂多样。当前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面临的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在家庭教育中有更为具体和突出的表征,新旧教育观念的冲撞更为激烈。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现代家庭结构变得越来越多元,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隔代家庭大量增加,留守儿童家庭、流动儿童家庭、跨国家庭的比例越来越大;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在学前儿童家庭中越来越普遍,并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将成为家庭的主流群体,因此,这些家庭的儿童及其家庭面临着生存方式变化的同时,家庭教育的问题和需求也越来越具体而多样、深刻而复杂。指导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已经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需要调整和提升。

(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现状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功能进一步完善

随着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提升,社会及家庭对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据2007年《全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广大家长高度重视家庭教育,重视儿童的全面发展,98%的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很重要。然而,调查同时显示出在家长对家庭教育高度重视的同时,家庭教育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在“重视”“问题”背后是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巨大需求。调查发现,家长普遍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学习辅导、道德引导、人生理想等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存在需求,希望获得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渠道。

对于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及专业发展的需求日益增加,培育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市场,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发展良莠不齐。一些机构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向家长传递不恰当的价值理念,使家庭教育产生严重的功利倾向和短视行为。因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亟须管理和规范,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政府对于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服务机构也应起到监管的作用,并引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业的发展导向。

由于家庭教育的效果及意义的深远性,仅仅依靠市场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树立正确导向的。因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立,其根本在于建立能对家庭起到正确引领作用的“主渠道”。目前,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不断巩固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也在不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从规模上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事指导服务的人员规模也相应增大。但从总体情况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其效果一般,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指导者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专职人员匮乏。在我国当前的指导服务体系中,对于指导者的专业发展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培训,大多数指导者关于家庭教育的学习仍然是以自学为主。因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对于指导者的专业支持和培育功能亟待完善。建立专业的指导服务机构、孵化专业的指导力量是体系建构的核心环节。

(三)我国进入了“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新的发展阶段

观望现势,回顾历史,建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文化大革命”后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已经三十多年。其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出现了两个重要转折点。

第一个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家庭教育受到社会重视,学术研究团体与基层家长学校纷纷建立和创办的初始阶段。当时以1980年第一个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北京市家庭教育学会”的成立为标志,开始了民间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研究和推动。自1981年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组织开办了“母范学校”,1983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中心小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乐贤坊小学和上海市虹口区长治中学开办家长学校开始,揭开了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的新时期。

第二个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政府开始主导家庭教育指导,对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规划、管理、指导和评估的阶段。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儿童工作纲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6年,全国妇联、教育部颁布了专项文件“第一个家庭教育五年计划”——《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这是第一个历史性转折点,它标志着政府开始主导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之后的3年中配套颁布了《家长学校工作意见》《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开展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的检查与评估,标志着政府出面主导家庭教育工作,从此家庭教育逐渐走上了政府主导、管理和指导的发展轨道。

第三个阶段(自2011年开始):进入了以“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主要目标,扩大覆盖范围、建立指导体系、明确公益性质、提高专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的新的阶段。第二个转折点是以《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标志,家庭教育工作发展由重点发展转变为普及发展。家庭教育“十二五规划”的总目标中: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这三个方面的目标中,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核心目标,也是全国妇联七部委对家庭教育三十多年态势的一个判断。三十多年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主要在省、市两级建立,广大的农村空白较多,这种主要在城市重点地区发展的态势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因此全国妇联七部委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总目标时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战略思想,是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转变到基本覆盖城乡,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同时也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

(四)国家法律政策对家庭教育日益重视的环境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发展条件

中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中,提出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是一个整体,把三种教育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使之有机结合,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形成整体的观念。1992年,国务院颁布第一部儿童工作纲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其中十大目标之一是到20世纪末,让90%以上的儿童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家庭、家长的责任和义务。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形成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的局面”。并对家长提出具体要求:“家长应当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讲究教育方法,培养子女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此后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和《家长学校指导意见》等文件,使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向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进入21世纪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为贯彻落实精神,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发展,全国妇联、教育部对《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妇字[1998]9号)进行了补充完善,2004年出台了《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家长学校的任务是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联合所在学校、幼儿园、社区等教育单位或机构,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与服务;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06年我国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家庭教育的目标: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提高科学教子的水平和能力,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培养“四有”新人。特别是由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更使全国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指导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家长的科学教子水平和能力,拓宽家庭教育知识传播渠道,广泛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知识和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及家庭教育教材等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完善服务体系。(1)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2)大力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全国和各省区市要积极推进建立具有研究、培训、服务、监测、评估等多功能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3)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新模式。”

总体而言,我国有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正在形成、发展并在不断地细化。家庭教育法律和政策作为国家干预家庭教育的一种途径,为构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供了依据。

(五)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已成为全球日益重视的教育服务领域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或相似领域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如:“亲职教育”“家长教育”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此领域的工作早于我们,如美国在19世纪初就出现了开展亲职教育的社会团体,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亲职教育网络、成熟的指导模式、专业的指导队伍和相关的政策、法规。

各国和地区在发展模式上虽不尽相同,但总的来看,政府角色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政府的引导和监督职责,在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等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网络方面,从中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情况来看,均表现出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路线,政府主管部门的角色主要是决策、推进和评估,由基层组织如“家庭教育服务中心”或“学校”作为主要执行者;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其工作网络体现出多元合作的态势,从美国的发展经验来看,良性的行业发展,需要每个机构都承担不同的指导任务,在职能、目标、形式、内容和资源等方面取长补短、各尽其责。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备心理、教育、社会等多方面的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只有经过系统培训的人员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在专业指导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一些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人员的培养,形成了规范的人员培训体系。如美国在各个州都设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协会或家庭教育指导师董事会,负责本州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资格认证、督导、考核、发展规划等专门工作。另外美国有众多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开展亲职教育的研究,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儿童发展和早期教育、亲职教育的技巧和理论、亲职教育效果评估等方面,为亲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在中国台湾地区,人员培训工作也得到重视。各级家庭教育主管机关向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行政人员及志愿工作人员,提供了各种进修课程或训练,并委托大学和专门的研究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各类家庭教育课程、教材的研发。

我国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起步较晚,但是作为后发型国家却可以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亲职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少走弯路,使我国亲职教育发展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