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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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社会分配理论

2.3.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配理论

马克思曾指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13页。)“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993页。)这表明了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一方面,强调生产关系对分配关系起决定作用,分配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强调分配关系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分配关系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体现在分配方式是否适应生产方式,是否受到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和欢迎,从而直接影响到生产方式的巩固和发展。

分配关系具有历史暂时性,随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变革,因而成为区分不同社会及其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任何分配关系都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只能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适应,一旦这种条件消失,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关系也必然为另一种新的分配关系所代替。

当然,分配关系也不是单纯消极被动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左右,合理的分配关系既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又是保持生产关系稳定的要素;相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所能激励起来的则是破坏整体的局部效益、损害长远的短期效益、违背社会公德的经济效益,它必然引起经济秩序混乱,加剧社会制度动荡。因此,只有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不断改革和完善分配体制,调整分配关系,才能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

合理的分配关系一定要建立在相应的物质基础和人们的觉悟程度之上,它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而且是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衡量分配关系合理与否的标准,不是个别人的主观意志和偏好,而是这种分配关系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分配机制和健全分配体制应该坚持激励原则、公平原则和稳定原则。(注;参见安翔:《论改革和完善中国收入分配的机制和体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综合上述分析,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的,但分配关系对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又具有反作用。只有不断完善分配关系,使其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的积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社会正是在不断变革和调整分配关系、寻求更为合理的分配制度的进程中发展和进步的。当前,中国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应该坚持激励原则、公平原则和稳定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3.2 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角色和作用

传统经济理论中对分配关系进行分析时所考虑的主要是收入、商品、效用等福利主义概念,而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在分析收入分配的内容时,考虑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收入或者商品了,自由、权利、能力等非收入和非商品信息日益受到当代经济学家们的青睐。这可以说是收入分配理论研究乃至整个经济理论研究中的一种进步,表明经济学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了,或者说经济学与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正在实现合理的回归。

1.西方经济学家对分配的新认识

哈耶克(F.A.Hayek,1997)把分配的内容基本上限定为自由选择的机会。(注: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在哈耶克看来,自由不仅是一种目的,而且还是为人们提供各方面帮助的手段,正是自由赋予了人类文明以创造力,而这种创造力才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因为只有当个人有自由运用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时,社会才会进步。

诺齐克(Robert Nozick,1999)在考虑收入分配内容时,也特别强调自由交换的权利。(注:参见乔纳森.沃尔夫:《诺齐克》,王天成、张颖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他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每个人所得到的东西,是他从另外一个人那里得到的,而另一个人给他这个东西的目的同样是交换某种东西。因此,在诺齐克的分配理论当中,如果说有分配的内容的话,这个内容也只能是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是物质内容。自由选择的权利是诺齐克分配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国家的根本职能是保护这种权利不受侵害,而不是具体地分配收入和物品。

罗尔斯(John Rawls,1988)在涉及收入分配内容的时候强调的是“社会基本物品”(注: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他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物品——自由、机会、收入、财富、自尊——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个人的利益。但当把这种一般的表述具体化为两个正义原则后,自由就被认为是更基本的社会物品,优先于其他的社会基本物品,必须首先得到满足。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2002)认为,财富和收入固然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毕竟属于工具的范畴,人类社会最高的价值标准是发展的自由。这种自由不仅意味着人们具有选择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机会,而且还涉及这种选择的过程。(注:参见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国家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正义观

罗尔斯要求国家给予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物质方面的支持,但在阿马蒂亚·森看来这还远远不够,因为即使两个人拥有同样多的物质财富或者收入,他们用这种财富或者收入来实现特定目标的能力也不一定相同。因此,国家再分配的目标不能仅限于给低收入阶层适当的收入方面的照顾,更重要的是为提高他们的能力创造适当的条件,使他们最终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而不是依靠永久的帮助来摆脱困境。罗尔斯强调,资源的平均分配可能会削弱对最有生产力的人努力工作的激励(因为他们实现的财富将通过征税被拿走)。如果这种不公平能够使社会中境况最糟的人的境况变好,那么这种不公平是可以容许的。根据罗尔斯的观点,最公平的配置是使社会中境况最糟的人的效用最大化。

3.贫困的根源在于能力和机会的缺乏与限制

阿马蒂亚·森认为主流经济学家严重忽略了人类的贫穷和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他们只注重诸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粗略的指标,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许多人一贫如洗。在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中,传统理论一般都把贫困看成低收入的结果,但阿马蒂亚·森却认为贫困应该具有广泛的含义,它意味着贫困人口缺少获得和享有正常生活的能力。虽然从表面上看,贫困表现为低收入,但其根本原因则是贫困人口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了剥夺或丧失了获取收入的机会。贫困人口的低收入可能是导致他们丧失获取收入的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绝不是全部因素。穷人在受教育方面的不足、营养不良、性别和种族歧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乏或者不健全都可能是导致贫困的原因。(注:参见秦岭:《收入分配理论与中国收入分配现实》,《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2.3.3 收入分配的公平—效率分析

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方面,直接体现着社会的效率和公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实质是要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的关系问题,使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1.效率与公平的含义

效率反映的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投入(成本)就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源。产出(收益)指的是投入资源后生产出的产品或服务。从一般意义上说,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投入越少,效率越高;在投入相同的情况下,产出越高,效率越高。提高效率意味着劳动时间缩短、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增加。(注:参见马从辉:《论收入分配原则中的效率与公平》,《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年第2期。)

公平是伦理道德的范畴,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经济公平。其本质要求是,人们为实现经济利益而相互竞争的外部条件相同,以及按照投入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经济公平是在经济中形成有效激励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强调要素所有者的投入与收益相匹配。在市场经济中衡量经济公平的标准是等价交换原则,实现手段主要是消除经济垄断与超经济特权,使经济主体之间能够遵循价值规律,开展公平竞争。二是社会公平。其具体内容包括人们的社会地位平等,人人都有同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称,人们的收入差距不超过社会的心理承受能力,收入分配要保证每个社会成员能取得基本的生活资料。社会公平要求人们的收入差距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它是社会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注:参见安翔:《论改革和完善中国收入分配的机制和体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二者的区别表现在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实现方式等方面。二者的联系在于,一方面,经济公平具有向社会公平递进的内在要求和现实可能,另一方面,社会公平要以经济公平为基础,社会公平要通过对收入的合理调节来实现。

2.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的

效率和公平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对立角度讲,首先,公平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衡量标准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效率属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其衡量标准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注:参见陈承明:《唯物辩证的经济思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123页。)其次,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效率提高,但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容易造成收入差距过大,这就需要通过政府干预对其进行调节,但这种调节往往会造成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害,因此,二者的对立关系非常明显。在特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效率和公平是两个相互矛盾和相互抵触的政策目标,相互间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

从统一角度来讲,效率与公平又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为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公平是效率的产物和表现,会随着效率的提高而不断演变和发展。另一方面,公平反作用于效率,公平分配能够促进效率提高,分配不公则会阻碍效率提高。

总之,效率可以为公平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提高公平的层次;公平能为效率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全社会的效率优化。公平的收入分配,在微观层面上能够给出与各种投入相对称的利益信号,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效率;在宏观层面上能够给出差距合理的结构信号,有利于经济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而微观运行高效和宏观稳定增长,必然使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迅速提高。

3.生产要素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分配直接影响着经济运行的效率,产权制度和安排则是生产要素分配的重要手段,产权安排的公平性也就自然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产权安排不公平将降低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和利用的效率,造成生产要素的浪费,还将增加监督成本,降低宏观经济运行效率。而改变产权安排,也将增加改革成本、降低效率。

各种生产要素分配不公平,会导致这些要素的结构失衡。例如,土地价格降低会使土地需求增大,土地市场供不应求,而继续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则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进入资源过度开发的不良循环。如果不能有效调整分配方案,那么必将影响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如果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市场运行又没有代价,那么市场机制会导致劳动力报酬上升,各种生产要素的供求会趋于均衡,从而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如果没有市场调节,或者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运行又有成本,那么资源的优化配置就会受到更多的阻碍,意味着达到一定的产出目标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效率也会因此而降低。

2.3.4 不同分配制度的局限性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价格把广大农民创造的一部分价值转化为城市居民的收入;国家还可以通过计划调拨、统购统销等形式将能源和自然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强制性转移。虽然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压制,生产受到影响,但是中国传统经济制度中对教育和医疗保障等所实行的平均分配,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阿马蒂亚·森曾经做过精辟的分析。他提出了两种迅速降低死亡率的成功手段:一种是“增长引发”(growthmediated),另一种是“扶持导致”(supportled)。前者(如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通过高速的经济增长来实现,而后者(如改革前的中国大陆、哥斯达黎加、斯里兰卡)则是通过精心策划的医疗保健、义务教育等社会扶助计划项目或者其他社会政策来实现。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虽然没有增长多少,但在降低死亡率、提高预期寿命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赋予人们更多的在商品市场上的自由选择权利方面的确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提供社会机会、培养人的工作和生活能力方面相对滞后。(注:参见秦岭:《收入分配理论与中国收入分配现实》,《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和一般行为规则还不健全。在市场、法律和政府面前,强势集团和弱势集团的处境、力量存在巨大差异。政府在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不是压制市场,而是让市场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现代经济学理论不仅证明了竞争性市场可以提高效率,而且证明了市场发挥作用的整体成就高度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因此,对中国现阶段的发展来说,政府在决策民主性、政策连续性、信息透明性等方面应当做出更大努力,因为人们(尤其是政府官员)往往热衷于经济增长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而包括政治环境在内的社会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却很容易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