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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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提升专利执法能力

一、加强培训学习,提升专利执法能力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和知识产权局多次举办全区性专利执法人员培训班和选派人员参加全国专利执法培训班。针对地州市专利执法工作需求进行业务指导或通过跟班观摩实习,提高专利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例如,1996年9月25—26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举办“专利侵权判断及专利复审与无效”培训班,参加人员120多人。

1997年4月26—28日,自治区举办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执法监督培训班”,对来自8个地、州、市科委、专利管理部门等单位30多人进行了培训并颁发了《执法网员证》和《执法工作证》。

2000年5月22—26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举办“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昌吉州等5个地州市专利局和科委人员43人参加。

2002年8月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承办“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与会80多名会议代表就“如何加强专利执法工作”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和交流。

2004年8月24—2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等6地州市共6名专利执法人员,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湖北宜昌举办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1月3—5日举办“自治区专利执法培训班”,地州市及县(市、区)110多人参加。

2005年1月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进行修改,并于9月12日,印发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规程》。9月1日,哈密地区行署法制办会同地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7月2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近期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9月13日,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实施了定期专利执法与不定期协作专利执法同行并举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006年7月10—1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昌吉市承办“全国专利执法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1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共计145名专利执法人员参加。9月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1人到北京清华大学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全国知识产权法律高级培训班”。

2007年2月1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织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人员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培训的通知》(新知法字〔2007〕1号),在当年5月14日—9月1日,分批次,每期15天,组织1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人员到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进行了跟班培训。6月25—2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库尔勒市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执法培训班”,乌鲁木齐市等7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整规办”的领导及执法人员共计75人参加。9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伊宁市举办“2007年全国边贸口岸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来自北京等12个省、市、区的外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口岸、海关管理人员,口岸城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共计144人参加。6月25—29日与11月13—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库尔勒市和乌鲁木齐市联合举办“南疆片”和“北疆片”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全区100多名专利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

2008年7月22—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新疆专利无效和复审案件,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口审,自治区1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人员参加了现场观摩学习。9月8—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兰州市举办“西北省区知识产权执法研讨班”,新疆19名专利执法人员参加。9月12—22日,在福州市举办“全国专利执法培训班”,自治区12名专利执法人员参加。12月15—2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会议暨第二届知识产权执法论坛”,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法律事务处负责人参加。

2009年5月15—17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在杭州市举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与侵权判定事务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及法律事务处领导参加。6月1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在乌鲁木齐市承办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新疆)宣讲会,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系统、法院系统和律师事务所、专利代办机构以及企业、科研院所的300余人参加。8月24—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办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主办的“新疆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各地州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100人参加。8月24—28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在贵阳市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及涉外贸易知识产权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执法人员及企业人员参加。8月30日—9月1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副处长董海军到德国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班。9月14—17日,在阿勒泰市举办“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地州市专利执法人员共65人参加。9月26—3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喀什市承办“全国边贸口岸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来自全国11个省市区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近120人参加了培训。10月27—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业务研讨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及法律事务处负责人参加。

2010年6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长沙市举办“2010年第一期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等3人参加。8月4—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东营市举办“第四期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培训班”,自治区、巴州和伊犁州知识产权局3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9月14—17日,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主办、阿勒泰地区知识产权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地州市专利执法人员65人进行了培训。10月11—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西安市举办“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执法人员参加。10月18—22日,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乌鲁木齐海关、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赴上海“世博会”考察学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11年3月21—24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在长春市举办“绿色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农业厅科技处执法人员参加。4月14—17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华科医药知识产权咨询中心在成都市联合举办“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新疆医药企业、药研所和科技开发公司科技人员参加。6月14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理论学习的通知〉的通知》(新政法函〔2011〕83号)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2011年3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2010年8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2011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国法制出版编写的《行政执法培训教材》等内容。通过学习,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有了进一步认识。6月20—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昌吉市举办“专利确权与侵权判定专题培训班”,自治区和地州市专利执法人员共70余人参加了培训。7月13—17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承办“2011年第一期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进入“‘5·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的城市以及新疆15个地州市的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人员100多人参加。

2012年11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乌鲁木齐举行《促进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单位250多人参加。

2013年3月19—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西安市举办“科技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新疆大学、农科院、林科院和畜科院有关领导参加。4月16日,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局在喀什市举办《促进与保护条例》专题宣讲会,喀什地区及克州200余人参加。6月27—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在北京和西安市召开“2013年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讨会”和“中国(西北地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等3人参加。9月23—28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市举办“2013年专利行政执法提高培训班”,来自陕西、宁夏、甘肃、四川、云南和新疆知识产权局及法院、中介机构、律师协会共122人参加了培训。9月25—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乌鲁木齐举办“新疆专利侵权判定培训班”,全国部分省区市和新疆地州市及县市知识产权局、司法机关及中介机构的代表130余人参加。

2014年2月28日,自治区公安厅举办以“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知识讲座,公安厅机关等124人参加,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作专题报告。10月20—2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新疆阿克苏地区举办“全区专利行政执法案例与实务研讨班”,来自全区各地、州、市、县的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人员50余人参加培训。11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召开了“企业专利维权服务座谈会”。

二、实施两个“工程”,提高专利执法能力

2009—2014年,以提高全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改善执法条件为目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全区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26’工程”和“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一)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26’工程”

2009年5月2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26”工程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是为了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近期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80号)以及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5·26”工程而制定的。该实施方案就自治区“5·26”工程的期限、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基础条件、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说明。成立了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为组长,各处处长和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为成员的自治区实施“5·26”工程领导小组。

自治区“5·26”工程实施的期限为2009—2011年。

其指导思想:围绕建设创新型新疆为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大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优化创新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把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阶段。

工作原则: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为中心,坚持“六个结合”,即坚持加大执法条件建设与提高执法能力相结合;强化执法手段与完善执法机制相结合;打击侵权行为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加强协作相结合。

任务目标如下。①总的目标:建立起执法条件完备,执法机制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队伍素质良好,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作用充分发挥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雷雨”“天网”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任务。专利纠纷的行政调处率与人民法院相比不低于60%,结案率不低于85%,查处假冒专利结案率不低于95%,专利诈骗查处率达到90%以上,会展执法活动率达到85%以上,独立执法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与其他省(区)、直辖市之间协作执法不少于10次,检查商业场所不少于200次。②具体任务:一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保护机制;二是完善执法机构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三是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五是发挥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实施“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1.制定了“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在该方案中明确了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维权工作制度建设、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能力及改善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条件等四个方面近20项工作任务,并确定了每项工作的目标、进度和措施。2013年3月下旬,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建立了由局长、副局长任正、副组长,各处处长和1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为成员的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表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对专利执法文件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执法文件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废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封存或者暂扣措施细则》等3个专利执法办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督导与检查工作制度》等3个制度。

4.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并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按要求及时结合本地执法维权工作实际,制订了“护航”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并陆续开展“护航”专项行动。

5.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专利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专利执法能力实务培训。2013年举办了“专利行政执法提高培训班”和“新疆专利法侵权判定培训班”,对全区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人员120人进行了强化培训。为较快提高地州市专利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同年5月2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织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跟班培训的通知》(新知法字〔2013〕49号),并按照该通知要求组织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人员到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进行跟班学习。全年共组织6批(次),每批(次)6人,时间1个月。2014年3月4—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实务研讨与案例分析会”。1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人员共计50多人参加。

二是努力改善执法办案条件。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区局给各地州市发放办案补贴20万元,配备执法箱等设备。2014年向13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拨付执法办案补贴33.7万元,向15个地州配备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对讲机、录音笔等执法设备;给乌鲁木齐、哈密、巴州、阿克苏、喀什、塔城和石河子7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配置专利行政执法设备箱。

三是加强执法督导工作力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地州市专利执法工作采取分片区督导,责任到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提高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办案工作量、办案水平与效率。

四是建立专利执法办案报送制度。为提高执法办案信息资源的汇总、报送及电子档案的归案效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求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的专利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一案一报,对地州市专利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并根据需要调配自治区知识产权公职律师参加专利行政诉讼应诉。

五是建立完善执法体系机制。2013年在昌吉等4地州设立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开通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电话“12330”。3月—10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发法字〔2013〕28号)的要求,全面启动自治区知识产权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设立“自治区知识产权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在对全区摸底调查、岗前培训和办理律师资格证等手续的基础上建立了自治区知识产权系统公职律师队伍。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吐鲁番等4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了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巡回审理庭,并及时派执法人员到地州市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或调配知识产权公职律师参加专利行政诉讼应诉活动;在石河子市启动专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在4月、7月和11月期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吐鲁番地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审理3起专利侵权案。9月,指导博州知识产权局调解1起专利侵权案。

六是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2014年,制定了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办法;建立了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

七是建立专利纠纷快速调处机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处工作办法》,确定了快速调处的案件范围及程序,筹划设计了配套的执法表格,成立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处工作委员会。从知识产权局系统、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企业等单位调选34名专家建立了专家库。此机制的建立,对充分发挥专利权行政保护快捷高效的优势,快速制止各类明显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效降低专利权人维权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八是建立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与报送制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及自治区“双打”办的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起,对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办理的专利案件信息,在各地网站上进行公开,并及时、规范、完整向国家局报送案件信息。以此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震慑违法者,提升创新主体与专利权人信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是开展执法督导检查与案卷评查工作。制定执法督导与案卷评查工作方案,从2014年6月起对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了执法督导工作与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各地州市执法工作汇报及案卷评查自查报告情况,重点选择喀什等6地州开展了实地专利执法工作检查及执法案卷评查,下发了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十是编印《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法规政策及制度文件汇编》。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历年来国家局及自治区关于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收集整理,编印成书,发放给地州局执法人员学习,作为开展执法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