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玩具机械物理安全
1.1 欧洲玩具标准EN71-1:2011+A3:2014
注释:下面各标题后括号中注明的是对应的玩具标准条款的编号,以方便读者查阅。
1.1.1 材料清洁度(4.1)
1.1.1.1 标准要求
玩具及用于玩具的材料应在视觉上清洁、无污染。对材料应用裸眼观察进行评估而不应放大观察。
1.1.1.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确保玩具上所使用的材料应是新的;或者,如果是再生材料,那么危险物质的污染等级不能超过新材料,不能出现动物或寄生虫的污染。
由于儿童具有活泼好动的天性,卫生保健方面的意识和观念较弱,在玩耍玩具时,玩具除了长时间接触手部外,还会与身体皮肤、脸部甚至口部有大量的接触;而且年幼的儿童对于病菌等的抵抗力远远不如青少年和成人,所以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当要符合卫生和清洁要求,从而避免传染、疾病或污染带来的风险。
1.1.1.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在良好的光照条件下,用肉眼观察,检查玩具上的材料是否清洁、无污染,比如是否有灰尘、油污等污渍和来自动物或害虫的污染。
如果玩具上的材料清洁、无污染则评定为合格。
1.1.2 组装(4.2)
1.1.2.1 标准要求
如果玩具供儿童组装,则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可供儿童使用的每一部件和组装后的玩具。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用于组装过程给玩具提供了重要玩耍价值的玩具。
如果玩具用于成人组装,该要求适用于组装后的玩具。
如果适合,用于组装的玩具应附有详细的组装说明,说明中应指出是否有必要由成人组装或在使用前由成人检查组装是否正确。
1.1.2.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应在玩耍前组装好但未被正确组装的玩具所产生的危险(例如乘骑玩具,在实际中,运输时处于非装配状态)。
该要求只适用于从安全角度而言非常重要的安装操作。因此,像塑料模型套装等玩具虽然也需要组装,但并不包括在内。
显而易见地,对儿童建造所用的物品不可能建立任何安全准则,如搭建玩耍的积木块。
1.1.2.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玩具是否必须装配起来才能玩耍,并且如果不正确装配就可能产生危害。对于这类从安全观点来看重要的组装玩具,检查其是否附有详细的组装说明,而且该说明是否指出必须由成人来组装玩具或在使用前由成人检查组装是否正确。
如果没有详细的组装说明,或该说明既未指出必须由成人组装又未指出在使用前由成人检查组装是否正确,则判定为不合格。
1.1.3 柔软塑料薄膜(4.3)
1.1.3.1 标准要求
对于含有柔软塑料薄膜的玩具,如果薄膜面积大于100mm×100mm而且没有衬底,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进行塑料薄膜厚度测试,平均厚度应不小于0.038mm;
②打孔,且在任意最大为30mm×30mm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占1%。
对于塑料气球,①的要求适用于双层塑料薄膜(即:测量厚度时不充气或不破坏气球)。
1.1.3.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由于柔软塑料膜覆盖在儿童脸部或被吸入而导致的窒息。
很薄的塑料薄膜可能会吸附在儿童的口鼻上,形成真空,堵塞呼吸的通道,使其不能呼吸。如果薄膜厚度大于0.038mm,则风险显著减小。
1.1.3.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软性塑料薄膜是否有衬底,如有衬底,则不用进行测试。
对于无衬底而且面积大于100mm×100mm的薄膜,在薄膜上取任一面积至少为100mm×100mm的区域(视薄膜的面积大小及厚度均匀性等具体情况,通常需要取多个区域)。然后取这区域的任一条对角线上10个距离相等的点,使用测厚仪来测量这10个点的厚度;求出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薄膜平均厚度。
对于薄膜平均厚度小于0.038mm的,则检查薄膜上是否有孔。如果有,则用带有30mm×30mm开口的金属板框取薄膜上孔面积可能最小的区域(用肉眼观察),再用游标卡尺测量这些区域内的所有孔的直径。如果这些孔不是规则的圆孔或者太小,则用投影仪来测量。计算孔的总面积,然后计算气孔率。
按照上述的标准要求进行评定。
1.1.4 玩具袋(4.14)
1.1.4.1 标准要求
开口周长大于380mm并用抽拉线作封口的玩具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用透气材料制作;
②至少有1300mm2的通风面积,可以通过最少间隔为150mm的两个通气孔或任何一个等效的通风面积来达到此要求。等效单个通风面积示例见图1-1。
图1-1 通风面积示例
1—全部通风面积,大于等于1300mm2;2—等效单个通风面积,大于等于1300mm2
1.1.4.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不透气而且通风面积不足的玩具袋套在儿童头部引起的窒息危害。
1.1.4.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玩具袋的开口是否采用抽拉绳作为封闭手段,如果是,则用钢直尺测量玩具袋的开口周长,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则适用于该要求。
检查玩具袋所用材料是否由透气的材料制成。可以先从材料的外观判断,一般地,没有打孔的塑料薄膜是不透气的,而布料是透气的。如果玩具袋所用材料是不透气的,则测量玩具袋上的总通风面积,如果玩具袋上只有一个孔洞,则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测量和计算。比如,对于最常见的圆形孔洞,可用游标卡尺测量其直径,计算其面积。如果玩具袋上的孔洞不止一个,则用游标卡尺或者钢直尺测量这些孔洞之间的距离。并用游标卡尺测量这些孔洞的直径,计算出总面积。
如果玩具袋没有采用抽拉绳作为封闭手段或者开口周长不大于380mm,则评定为合格。
对于开口周长大于380mm并使用抽拉绳作为封闭手段的玩具袋,如果由透气材料制成,则评定为合格;或者其通风总面积大于或等于1300mm2,则也为合格。
1.1.5 玻璃(4.5)
1.1.5.1 标准要求
可触及玻璃可用于制造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玻璃的使用是玩具功能所必需的;(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实验套组中的玻璃);
②用于增强刚性作用的纤维玻璃;
③以实心的玻璃弹子或玩具娃娃的实心玻璃眼睛形式存在;
④其他形态的玻璃元件(如玻璃珠),在进行跌落测试和冲击测试后,不会呈现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或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
1.1.5.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由于玻璃破裂而引起的划伤危害,如锐利边缘。
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可触及玻璃,除非玩具功能必需,否则不要使用。
瓷器,如用于玩具茶具,应仅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上儿童。破裂瓷器的危险众所周知。
1.1.5.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所有的可触及部件是否是用玻璃制造的。可以使用普通的钢制刀片切削该种材料,如果能被刀片削下或者划出刀痕,就不是玻璃。
对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无论在进行相关试验前后,如果发现有可触及的部件使用了玻璃,则不合格。
对于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用玻璃制造的可触及部件并非用于标准要求所述的四种情况,则不合格。
1.1.6 膨胀材料(4.6)
1.1.6.1 标准要求
该要求不适用于种植箱中的种子。
玩具或玩具部件中的膨胀材料,如果在进行扭力测试、拉力测试——一般要求、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和压力测试前、后能够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则要进行膨胀材料测试,在任何方向上均不能膨胀超过50%。
如果膨胀材料被封闭在浸泡时会破裂的材料中,则在移除该可破裂的材料后进行测试,仍需符合标准的要求。
1.1.6.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被吞下后会剧烈膨胀的玩具所产生的危险。此类玩具或此类玩具的部件,一旦被吞下,则可能会堵塞肠道,从而导致致命事故。如果经24h、48h或72h的浸泡测试后,玩具在任意方向的膨胀率超过50%,则认为玩具不合格。一个实例是“成长蛋”:由若干块塑料拼合成蛋壳的造型,里面装着膨胀材料,在浸泡过程中蛋壳会被膨胀材料胀裂而打开。
1.1.6.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将玩具或部件放置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40%~65%的环境中处理至少7h。用卡尺在x、y、z方向测量玩具或任何玩具部件的最大尺寸,然后将玩具完全地浸入温度为(37±3)℃的去离子水中(24±0.5)h。确保水量足够,使得在试验结束时玩具或部件仍能浸在水中。
用镊子取出部件。如果因为机械强度不够,部件不能取出,则视为通过测试。
使多余的水分干燥1min,重新测量部件的尺寸。
重新测量后,再次将玩具或部件完全地浸入去离子水中,重复上述程序2次,即分别在浸泡24h、48h和72h后测量。
沿x、y、z方向计算相对于初始尺寸的膨胀百分比,并检查在浸泡24h、48h和72h后各方向的膨胀率是否超过50%。
如果待测样品的任何一个尺寸膨胀超过50%,则不合格。
如果玩具在浸泡24h或48h后已经不符合要求,则无需后续测试。
如果样品由于机械强度不足,无法用镊子取出,则认为样品通过测试。
1.1.7 边缘(4.7)
1.1.7.1 标准要求
可触及边缘不能有任何不合理的潜在伤害风险。对金属和玻璃边缘进行锐利边缘测试。如果判为锐利,则视为存在潜在危险锐利边缘。如边缘未通过测试,则应考虑玩具预期使用中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划伤风险。边缘可进行折叠、卷曲或成螺旋状处理,使其不可触及,也可用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覆盖。但不管边缘用哪种方式处理,都要进行锐利边缘测试。
标准中提到了搭接的定义:如果最大厚度为0.5mm的金属片与下垫面之间的间隙大于0.7mm,则金属片的边缘应符合要求。
包括紧固件(如螺丝帽)在内的金属和刚性的聚合材料边缘,不能有引起刺伤或擦伤的毛刺。柔软的聚合材料(如聚烯烃)上的飞边不视作毛刺。
作为玩具功能所必需的,危险锐利功能性边缘可用在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应当在玩具的包装上(适用时,也需在使用说明中)提醒使用者注意这类边缘存在的潜在危险。而电导体、显微镜的载玻片和盖玻片的边缘无需警告。
1.1.7.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玩具锐利边缘的危险。本标准仅涉及金属和玻璃边缘,因为没有适合塑料边缘的测试方法。然而,制造商在设计玩具和加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锐利塑料边缘。
为测定边缘是否真的有风险,即儿童玩耍玩具时,这边缘是否有划破儿童皮肤的可能,可以用锐利边缘的测试方法,再辅以主观判定。因为尽管根据测试判为锐利,但该玩具边缘可能并不会产生显著风险。
可以用手指沿边缘划动来判定边缘上是否存在着毛刺,如果其粗糙度使其不能通过锐利边缘测试器的测试,则不符合要求。一般认为电导体必定会有锐利边缘(如在电池盒中)。然而,这种危险被视作次要特性,且允许这种边缘存在。
1.1.7.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原理
将一层自粘胶带贴着在锐利边缘测试仪的心轴上,使心轴抵着被测试的可触及边缘旋转360°,测量胶带被割破的长度,并计算出百分比。
(2)锐利边缘测试仪
如图1-2所示。
图1-2 锐利边缘测试仪
1—任何合适的设备,便携式或固定式,可施加已知的力并围绕心轴旋转;2—向心轴施加(6±0.5)N的力;3—单层自粘胶带;4—测试边缘与心轴成(90±5)°角;5—调整角度以找到最不利的测试位置;6—在测试过程中心轴转动一整圈
自粘胶带应是压敏聚四氟乙烯(PTFE)高温绝缘带。绝缘带的宽度大于等于6mm。测试中,绝缘带的温度应保持在(20±5)℃。
(3)测试方法
将玩具支起,使得心轴施力时被测试的可触及边缘不会产生弯曲或移动。确保支架到被测边缘的距离不少于15mm。
如果为了测试某一边缘不得不拆卸玩具的某些部分,而被测试边缘的刚性会因此受到影响,则边缘支起后,要使其刚性大致相当于组装完好的玩具上这一边缘的刚性。
用一层胶带包裹心轴,为进行测试提供充足的面积。
用胶带包裹后的心轴放置的位置应使其轴线与平直边缘的边线成(90±5)°角,或与弯曲边缘的检测点的切线成(90±5)°角,同时当心轴旋转时,胶带与边缘最锐利部分接触(即最不利的测试位置)。
在胶带中央向心轴施加(6±0.5)N的力,并使心轴在测试边缘上绕轴线旋转360°,心轴旋转过程中要保证心轴与边缘之间没有相对运动。如果采用上述程序会引起边缘弯曲,则应向心轴施加使其边缘恰好不能弯曲的最大的力。
将胶带从心轴上取下,不得让胶带割缝扩大或划痕发展为割缝。测量胶带被切割的长度,包括任何间断切割长度。测量测试中与边缘接触的胶带长度。计算测试中被割破的胶带长度百分比。
(4)安全评价
如果上述的百分比数值大于50%,则该边缘被评定为锐利边缘,即被视为潜在的危险锐利边缘。评估这些边缘以确定在考虑玩具可预见性使用时是否产生不合理的受伤风险。如果潜在的危险锐利边缘被确定为在考虑玩具可预见性使用时会产生不合理的受伤风险则不合格。
对于金属(包括紧固件,如螺钉头)和刚性聚合材料的边缘,如果有能造成损伤或擦伤的毛刺则不合格。注意柔软聚合材料(如聚烯烃)的溢料不被视为毛刺。
如果玩具含有功能性的切割边缘,而玩具不是只供36个月及以上的儿童使用,则评定为不合格;或玩具的包装上和附带的使用说明中没有提醒注意此类边缘的潜在危险的语句也评定为不合格。
注:用作电导体和显微镜的载玻片和盖玻片的薄片的边缘无需警告语。
1.1.8 尖端和金属丝(4.8)
1.1.8.1 标准要求
金属丝和可触及尖端不能有造成任何不合理伤害的潜在风险。在锐利尖端测试中,尖端如被判为锐利,则视为存在潜在危险锐利尖端。如尖端未通过测试,则应考虑玩具的可预见性使用,判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潜在伤害风险。
铅笔尖端和类似的书写绘画工具的尖端不被视为锐利尖端。作为玩具功能所必需的危险锐利功能性尖端可用在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应当在玩具的包装上(适用时,也需在使用说明中)提醒使用者注意这类尖端存在的潜在危险。而用于电导体的尖端无需警告。
为了改变玩具或玩具部件的形状或位置等,设计为可弯曲和供弯曲的金属丝和其他金属部件(例如软体填充玩具),按照“供弯曲的金属丝及其他金属部件的测试方法”测试时,不应断裂并产生危险锐利尖端或穿透玩具表面的突出物。
目的不是设计成用于弯曲、但在玩耍时可能偶然或随机弯曲的金属丝,按照“可能弯曲的金属丝的测试方法”测试,不应断裂并产生危险锐利尖端或穿透玩具表面的突出物。
玩具表面和可触及边缘上的裂片,考虑到玩具的可预见使用,不应存在不合理的伤害风险。
1.1.8.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由玩具上的锐利尖端所导致的皮肤等的刺伤危害,然而不包括可能对眼睛造成的伤害,因为眼睛太脆弱难以防护。为测定尖端是否真的有危险,可用锐利尖端的测试方法,再辅以主观判定。有些玩具上的尖端尽管根据测试判为锐利,但可能并不产生危险,如试管刷的尖端,如用作玩具,它们太软而不会刺伤皮肤。而对于36个月以下的儿童,根据测试方法不认为是锐利尖端的,也可能产生危险,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一般要求对横截面积小于等于2mm的尖端提出要求。
设计为供弯曲的金属丝和其他金属部件,以及可能被弯曲的金属丝,不论是否被其他材料覆盖,均应进行弯曲性测试,以确定其不会断裂并产生锐利尖端。设计为供弯曲的金属丝和其他金属部件应进行30个循环的测试,可能被弯曲的金属丝应进行1个循环的测试。设计为供弯曲的金属丝和其他金属部件通常被用在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体填充玩具中。这类金属丝一旦断裂,最终将会刺破玩具表面并造成危险。设计为供弯曲的金属丝和其他金属部件通常也会在其他类型玩具中使用,用于使玩具硬化或保持外形。可能被意外弯曲的金属丝,如玩具上的天线。
而至于目的不是设计成用于弯曲、但在玩耍时可能偶然或随机弯曲的金属丝的要求,并不适用于例如U形或L形横截面的金属丝,这类金属丝通常会在玩具雨伞的辐条中使用。
如果玩具中的金属丝按照测试方法中的描述不能被弯曲,则不需测试,测试中不应将金属丝从玩具中取出。
1.1.8.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原理
用尖端测试仪测试可触及锐利尖端,观察被测试的尖端是否插入尖端测试仪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2)尖端测试仪
如图1-3所示。
图1-3 尖端测试仪(单位:mm)
1—测试口;2—测试帽;3—感应头;4—负载弹簧;5—锁环;6—筒体;7—校正参考标记;8—千分尺分度;9—03干电池;10—电子接触弹簧;11—指示灯装置和调节螺母;12—测试点;13—足够锐利的尖端可以插入测试口,并将感应头压缩0.12mm,从而使间隙闭合。电路完全闭合,指示测试灯亮起——锐利尖端测试不合格
(3)测试方法
使用模拟手指确定被测试的尖端是否可触及。
以适当的方式固定、夹持玩具,使得尖端在测试过程中不会产生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需直接支撑尖端,但根据需要,可在距被测试尖端不少于6mm处加以支撑。
如果为了测试某一尖端应拆卸玩具的某些部分,而上述被测试的尖端刚度因此受到影响,可固定好尖端,使其刚度大致相当于组装完好的玩具上这一尖端的刚度。
调整尖端测试仪:先拧松锁环,再旋转锁环,使其向指示灯装置前移足够距离,以露出筒体上的校正参考标记。顺时针方向旋转测试帽,直到指示灯点亮。逆时针旋转测试帽,直到感应头移动到距接触电池(0.12±0.02)mm的位置。
注:如果测试帽上含测距刻度,则依照校正参考标记,逆时针旋转测试帽至适合的刻度即可得到上述间隙。然后转动锁环,直到锁环紧靠住测试帽,此时测试帽固定锁定。
以尖端刚性最强的方向将其插入测试帽的测试口,并施加4.5N的外力以尽量压紧弹簧,不要使尖端与测试口边缘刮擦或挤压尖端通过测试口。
观察指示灯是否闪亮。
(4)安全评价
锐利尖端测试仪的指示灯发亮,则该被测试的尖端被认为是具有潜在危险的锐利尖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横截面直径或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2mm的金属端点和金属丝,也被视为具有潜在危险的锐利尖端。评估该具有潜在危险的锐利尖端在玩具可预见的使用中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受伤风险。如果会产生不合理的受伤风险,则评定为不合格。
如果玩具中的锐利尖端是玩具功能所必需的,而且玩具是供36个月及以上的儿童用的,并且在包装上和附带的使用说明中带有警告语提醒注意这种尖端的潜在危险,那么就合格;作为电导体的部件的尖端被视为功能性尖端,不需要警告。
如果玩具表面或者玩具可触及边缘处含有碎片,经评估在玩具可预见的使用中会产生不合理的受伤风险,则不合格。
1.1.9 突出物(4.9)
1.1.9.1 标准要求
以突出方式存在并对儿童构成刺伤危险的管子和刚性部件应加以保护。在进行保护件拉力测试时,该保护件不能脱落。玩具伞伞骨的末端应予以保护,进行保护件拉力测试时,假如该保护件脱落,那么按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测试,伞骨
末端不能有锐利的边缘和尖端。另外,假如保护件脱落,则伞骨直径最小应为2mm,其末端应无毛刺,且修整光滑,接近半球形。
1.1.9.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玩具使用者跌倒在突出物或玩具的刚性部件(如玩具自行车手把杆、手拉车杆、玩具推车框架)上而可能引发的撞伤或皮肤刺伤情况。这些突起部件应加以防护。除玩具滑板车外保护的尺寸和形状还没有规定,但它应有足够大的面积。该要求涉及儿童跌倒在玩具上会引起的危险,这只关系到直立或近于直立的突出物。玩具测试应在其最不利的位置上进行。如果小玩具上有突出物,其末端在压力下会倾翻,那么不可能产生危险。
1.1.9.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形成突出物的管件或刚性部件是否加以保护,若有可分离的保护件,则要进行保护件拉力试验。形成突出物的管件或刚性部件,若有保护件,并且保护件在拉力试验中不会脱落,则评定为合格。
如果形成突出物的管件或刚性部件没有加以保护,或保护件在拉力试验中脱落,则检查管件或刚性部件,看其结构、直径和长度、硬度是否会使跌倒在静止的玩具上的儿童受伤。例如,如果突出物是在小玩具上的,当它的末端受力时玩具会倾倒,那么它不大可能存在刺伤危险。将玩具放置在水平的桌面或地面上,检查玩具上突出的管件或刚性部件是否处于竖直或近似竖直向上的姿态,可以用手掌、前臂等部位以适当的力度、速度向下拍在这些管件或刚性部件的末端上,检查玩具是否能稳定放置,不会轻易地倒下,并在这过程中注意感觉管件或刚性部件是否会让手掌等部位感到较强的刺痛。在评估管件或刚性部件是否会对儿童构成刺伤危险时,需比较谨慎,需综合考虑管件或刚性部件的硬度、突出长度、直径及玩具是否能稳定放置等多个因素,而标准也未作出各个指标的定量限值。突出长度较长、直径较小的管件或刚性部件如果在能稳定放置的玩具上,处于竖直或近似竖直向上的姿态,则构成较高的刺伤危险。这类管件或刚性部件如果没有加以保护,或保护件在拉力试验中脱落,则评定为不合格。
检查玩具伞辐条末端是否加以保护,对其保护件按保护件拉力试验进行测试,如果保护件被拉出,则按边缘测试和尖端测试进行测试,检查辐条末端是否没有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及测量辐条的最小直径,检查其末端是否没有毛刺及有光滑的、圆形的和近似球状的磨光加工。玩具伞辐条末端没有加以保护,或保护件在拉力试验中脱落,且辐条末端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则评定为不合格:
①有锐利边缘;
②有锐利尖点;
③辐条最小直径小于2mm;
④辐条末端有毛刺;
⑤辐条末端没有光滑的、圆形的和近似球状的磨光加工。
1.1.10 相对运动的部件(4.10)
1.1.10.1 标准要求
(1)折叠和滑动机构
该要求不适用于潜在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mm的玩具。
具有折叠和滑动机构的玩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具有手柄或其他结构部件能折叠而压在儿童身上的玩具推车和婴儿车,则应最少有一个主锁定装置及一个副锁定装置,二者应直接作用于折叠机构上。当玩具安装好后,至少其中一个能自动工作。进行玩具推车和婴儿车测试时,玩具不能倒塌,锁定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不能失效。结构相同的两个装置(如锁环),分别在玩具的左右侧,视为一个锁定装置。玩具推车或手推车如可能在其中一个安全锁失效的情况下部分竖立,则在此种状态下按玩具推车和婴儿车进行测试。这类玩具推车或婴儿车的例子如图1-4所示。
图1-4 具有手柄或其他结构部件能折叠而压在儿童身上的玩具推车或婴儿车示例
1—手柄运动;2—底盘运动
注:部分竖立指使用者可能误以为玩具已完全竖立的情况。
②不存在手柄或其他结构部件能折叠而压在儿童身上的玩具推车或婴儿车,则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或安全制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是手动的。进行玩具推车和婴儿车测试时,玩具不能倒塌,锁定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不能失效。玩具推车或婴儿车如可能在没有安全锁定的情况下部分竖立,则在此种状态下按规定方法进行测试。这类玩具推车或手推车例子如图1-5所示。
图1-5 不存在手柄或其他结构部件能折叠而压在儿童身上的玩具推车或婴儿车示例
1—手柄运动;2—底盘运动
③其他易倒塌玩具上的折叠机构(如:熨衣板、折叠椅、桌子等)如有剪切的运动,则应当有一个安全制动或锁定装置。当进行其他易倒塌玩具测试时,玩具不能倒塌,或锁定装置不能失效;并且作剪切运动的移动部件之间的间隙最小为12mm。
④除了上述①、②、③所述的玩具,其他带有折叠或滑动机构,供承载或能够承载儿童重量,并且会伤害儿童手指的玩具,其移动部件之间的间隙如能插入直径5mm的圆杆,则也应能插入直径12mm的圆杆。
(2)驱动机构
下述①和②的要求不适用于不足以伤害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驱动机构,也不适用于供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的传动机构。
驱动机构和发条钥匙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驱动机构应该封装,当进行跌落测试和冲击测试时,不能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危险锐利尖端或其他压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部件暴露出来。
②大型和重型玩具的驱动机构应加以封闭,进行倾翻测试时,不能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危险锐利尖端或其他压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部件暴露出来。
③发条的钥匙或启动手柄的形状和尺寸应使钥匙或手柄与玩具主体之间的间隙如果能插入直径5mm的圆杆,则也能插入直径12mm的圆杆。钥匙或手柄上的任一孔洞都不能插入直径5mm的圆杆。
(3)铰链
如果铰链连接的任一部件质量小于250g,则该要求不适用。
玩具如有两个部件是通过一个或多个铰链连接,并且在组装以后沿铰链线的边缘之间有空隙,则该间隙如能插入直径5mm的圆杆,也应能插入直径12mm的圆杆。
(4)弹簧
标准对螺簧和盘簧两类弹簧作出了要求。
①螺簧:线圈状的弹簧,可为压缩弹簧或拉伸弹簧,见图1-6。具体又分为以下两种。
图1-6 螺簧
压缩弹簧:当对弹簧施加的压力消除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
拉伸弹簧:当对弹簧施加的拉力消除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
②盘簧:钟表发条型弹簧,见图1-7。
图1-7 盘簧
这两类弹簧应符合以下要求。
a.如果盘簧的两个相邻簧圈之间的间隙在任何使用位置大于3mm,则盘簧应不可触及。
b.如果拉簧在受到40N的拉力时,两个相邻的簧圈之间的距离大于3mm,则应不可触及。该要求不适用于撤力后不能恢复到原来位置(即:超过弹性限度)的弹簧。
c.如果压簧处于静止,相邻两个簧圈之间的距离大于3mm,并且玩具使用时,该弹簧能承受大于等于40N的力,则压簧应不可触及。该要求不适用于弹簧在受到40N的压力撤力后不能复原,或缠绕于玩具的另一元件(如导棒),使得可触及探头在相邻簧圈之间插入深度不超过5mm的弹簧。
1.1.10.2 安全分析
(1)折叠和滑动机构
该要求用于防范折叠玩具(不论能否支撑儿童体重)由于突然和不可预料的倒塌而产生的压伤、割伤和夹伤的部分而非全部的危险。同时也用于防范儿童陷入正在倒塌的玩具推车或婴儿车,以及在玩耍时被玩具夹到手指的危险。当儿童试图坐或爬入玩具推车时,如果玩具推车倒塌并且手柄掉下来砸在儿童的头或喉咙上,都会发生致命的事故。对于此类推车有必要像全尺码推车那样安上两个独立的锁定和/或安全装置。有些折叠婴儿手推车没有设计因倒塌会掉在玩具上的手柄,当推车倒塌时,在一侧发生折叠。这种玩具不被认为会导致同样严重的危害,所以无需安装两个独立的锁定装置。然而,一般认为要消除所有在使用中出现的夹伤危害是不可能的。制造商应尽量减少那些危险,如在移动部分留有12mm的间隙或使用安全制动装置。在设计带有折叠或滑动部分的玩具时,应十分当心,运动部件的剪切移动应尽可能避免。①、②和③包含了可能发生倒塌的玩具,④指带有移动部件并且供承载或者能够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如:可乘骑拖拉机上的挖掘设备),而不包括较小的玩具。
(2)驱动机构
该要求用于防范玩具被破坏而使锐利边缘和尖端暴露出来所导致的割伤和刺伤危险。同时也用于防范因手指误入发条钥匙或发条钥匙与玩具主体间的孔洞而造成的手指夹伤或割伤情况。驱动机构采用封闭形式以防止手指和其他身体部件被挤伤或压伤。由成人组装的玩具在安装后进行测试。小机构(如小车)不包括在内,因为其没有足够的力量夹伤手指。用手指或铅笔插进机构以检查力量的大小。如果驱动装置变为可触及,且移动部件可能产生挤伤手指或对儿童造成其他伤害,则被视为不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3)铰链
该要求用于防范因铰链线活动间隙的改变而可能产生的压伤危险。这类危害是由于带有铰链的部件处于某个位置时允许手指插入,但处于另一位置时则不能。该要求只适用于铰链装置的两部分质量均大于等于250g,并且铰链的移动部分可构造成“门”或“盖”的情况。门或盖在本标准中可解释为延展表面和铰链延长线的闭合面。其他没有明显平面或铰链线的铰链部件可以视为折叠机构类。该要求涉及:手指在沿铰链线边缘之间在与铰链线平行的表面之间造成的误入和压伤。不包括组装物的其他边缘和表面。该要求仅涉及在门或盖闭合/开启时,由铰链线边缘施加的不可忽略的力,不能指定一个铰链面来代替铰链线。制造商应特别考虑这一点,尽可能减少相关危险,如:靠近铰链线的移动部件间留12mm的间隙。
(4)弹簧
该要求用于防范带有弹簧的玩具压伤或刺伤手指、脚趾和身体其他部分的危险。
1.1.10.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具有手柄或其他结构部件能折叠而压在儿童身上的玩具推车和婴儿车
对玩具进行预处理:打开、折叠10次。
在水平面上安装玩具,锁上锁定机构,装载合适的负载,确保该负载的重量由玩具框架承载。如有必要,可使用支撑物以避免座位材料受损。调整负载位置,使框架受到最不利的负载,持续5min。检查是否可能不使用其中一个锁定装置,而部分竖立玩具。如果可以,在部分竖立位置进行上述加载测试。如果主体上的座位可从底架上拆卸下来,该测试也应在底架上进行,可以使用合适的支撑物来支持负载。
检查玩具是否倒塌,以及锁定机构是否持续有效操作。
(2)不存在手柄或其他结构部件能折叠而压在儿童身上的玩具推车或婴儿车
对玩具进行预处理:打开、折叠10次。
将玩具竖立于水平面上,锁上锁定机构,装载合适的负载,确保该负载的重量由玩具框架承载。如有必要,可使用支撑物以避免座位材料受损。调整负载位置,使框架受到最不利的负载,持续5min。检查是否可能不使用其中一个锁定装置,而部分竖立玩具。如果可以,在部分竖立的位置进行上述加载测试。
检查玩具是否倒塌,以及锁定机构或安全刹车否仍有效和没有脱开。
(3)其他折叠玩具
安装玩具。抬起玩具,当玩具沿水平面倾斜(30±1)°时,观察锁定装置是否失效。
在(10±1)°的斜面上竖立起玩具,并在其折叠部件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上。锁上锁定装置,以适当的砝码加载5min,砝码置于儿童可能乘坐以及使折叠部分处于最不利的位置。确保负荷由框架承受。如有必要,可使用支撑物使座位材料免受破坏。
检查玩具是否倒塌或锁定装置是否脱开。
(4)驱动机构
检查玩具中的驱动装置是否有足够的力量夹伤手指或身体的其他部分。如果玩具中的驱动装置有足够的力量夹伤手指或身体的其他部分,那么,对于大型笨重的玩具,如果玩具中的驱动装置未加以适当的封闭,以使其在相关测试过程中,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或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或者会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险,则评定为不合格。对于其他玩具,如果玩具中的驱动装置没加以适当的封闭,以使其在相关测试过程中,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或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或者会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险,则评定为不合格。
玩具上的发条锁匙或启动手柄,在任意转动位置处与玩具主体之间,如果可以插入ф5mm的金属圆杆而不可以插入ф12mm的金属圆杆,则评定为不合格。
玩具上的锁匙或手柄上的任何孔,如果可以插入ф5mm的金属圆杆,则评定为不合格。
(5)铰链
转动由铰链连接的两个部件,在此过程中用ф5mm的金属圆杆试验是否可插入沿着铰链线的组装边缘上任意一点的间隙。如果ф5mm的金属圆杆可插入此间隙,则再用ф12mm的金属圆杆试验是否也可插入此间隙。在上述试验中,如果转动部件在任意位置中可插入ф5mm的金属圆杆而不能插入ф12mm的金属圆杆,则使用工具拆下由铰链连接的部件,可用电子天平称量其质量。如果在铰链转动的任意位置,铰链机构的铰链线间隙可插入ф5mm的金属圆杆而不能插入ф12mm的金属圆杆(即间隙在5mm和12mm之间),且构成铰链机构的两个部件质量都不小于250g,则评定为不合格。
注:在实际检测中,如果玩具明显很小、很轻,可以在使用金属圆杆试验前,先称量整个玩具的质量。若质量小于500g,表明其中一个部件的质量小于250g,则可豁免上述要求。
(6)弹簧
①对于盘簧:按可触及性试验确定玩具上的盘簧在静止和工作状态下是否可触及,如可触及,则用ф3mm的金属圆杆检查盘簧在任一使用位置,两个相邻的螺旋间隙是否大于3mm。若盘簧间隙不均匀,则检查较大的间隙。如果盘簧在静止和工作状态下均不可触及,则评定为合格;如果可触及的盘簧相邻的两个螺旋间隙大于3mm,则评定为不合格。
②对于拉伸螺旋弹簧:按可触及性试验确定玩具上的拉伸螺旋弹簧在静止或工作状态下是否可以触及,如可触及,使用推拉力计对拉伸螺旋弹簧施加40N(8.99lb)的拉力,如果需要则先用钳子等工具取下拉伸螺旋弹簧。用ф3mm的金属圆杆试验弹簧相邻两圈的间隙是否大于3mm。若此间隙不均匀,则试验较大的间隙。撤去拉力,检查弹簧能否回复原位。如果拉伸螺旋弹簧在静止和工作状态下都不可触及,则评定为合格;如拉伸螺旋弹簧相邻两圈的间隙大于3mm,且撤去拉力后弹簧可回复原位,则评定为不合格。
③对于压缩螺旋弹簧:按可触及性试验确定玩具上的压缩螺旋弹簧在静止或工作状态下是否可触及,如可触及则检查弹簧是否缠绕在玩具的另一个构件(如导向杆)上。如是,则用模拟手指+加长杆插入两个相邻的螺旋间隙,若弹簧间隙不均匀,则插入较大的间隙。用数显卡尺测量探头的插入深度。如果弹簧不是缠绕在另一个构件上,或者模拟手指+加长杆插入深度超过5mm,则用ф3mm的金属圆杆试验压缩螺旋弹簧在静止时,其相邻两圈的间隙是否大于3mm。若弹簧间隙不均匀,则试验较大的间隙。若此间隙大于3mm,则在玩具使用过程中压缩螺旋弹簧处于最大压缩状态时,用数显卡尺测量弹簧相邻两圈的间隙,并记录。然后使用工具将其取下,用推拉力计对压缩螺旋弹簧施加40N(8.99lb)的压力,再用数显卡尺测量弹簧相应相邻两圈的间隙大小。比较两次测量值,如果第一次的值等于或小于第二次的值,则说明此压簧在玩具使用时需承受40N或更大的压力。撤去压力,检查弹簧能否回复原位。
如果压缩螺旋弹簧在静止和工作状态下都不可触及,则评定为合格。
如果压缩螺旋弹簧缠绕在玩具另一个构件上,且模拟手指+加长杆插入任意两相邻螺旋的深度不超过5mm,则评定为合格。
如压缩螺旋弹簧相邻两圈的间隙大于3mm,且弹簧在玩具使用时需承受40N或以上的压力,并且撤去压力后弹簧可回复原位,则评定为不合格。
1.1.11 口动玩具及其他供放入口中的玩具(4.11)
1.1.11.1 标准要求
供放入口中的玩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供放入口中的玩具、可拆卸吹嘴和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上的其他可拆卸部件,进行小零件测试时不得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
②吹嘴和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上的其他部件,口动弹射玩具除外,如果先按浸泡测试,再按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的一般要求测试后脱落,则进行小零件测试时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
③口动玩具内如含有松散部件,如口哨中的小球或响哨中的簧片,当进行其他口动玩具测试时,不能产生能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内的物件。安装在气球上的吹嘴,应符合①和②的要求。
④口动弹射玩具(例如玩具枪)应有吹嘴,以防止弹射物在进行口动弹射玩具测试时通过,且吹嘴在进行扭力测试和拉力——一般要求测试后不得脱落。
1.1.11.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供放入口中的玩具、口动玩具或其可分离和可拆卸部件因意外吸入而引起内部窒息的危险。该要求的原理是,这类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以及按照相关要求测试后分离的部件,不得因尺寸太小而被意外吞咽或吸入。该要求的前一版本仅用来防范口动玩具上可拆卸或可分离吹嘴,而根据欧盟指令2009/48/EC中新的特定安全要求,该要求应扩大为用于防范口动玩具和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上的可拆卸或可分离部件。如果吹嘴在口中长期使用后会变湿,应确保其不会发生松脱,即应在扭力和拉力测试前对其进行浸泡测试。然而,浸泡测试不适用于口动弹射玩具,因为这类玩具通常不会长期在口中使用。为确保小部件在口动玩具(如口琴或口哨)使用时不发生松散,这些玩具应进行吸吹测试,使规定量的空气通过玩具。该要求与使用玩具的儿童的年龄无关。
1.1.11.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供放入口中的玩具、可拆卸吹嘴和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上的其他可拆卸部件是否为小零件,对于口动弹射玩具除外的吹嘴和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上的其他部件,先按浸泡测试,再按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后,检查是否有小零件脱落。如果出现小零件脱落,即不合格。
对于口动玩具内如含有松散部件,如口哨中的小球或响哨中的簧片,需要进行其他口动玩具测试,检查测试后是否有小零件脱落。如果出现小零件脱落,即不合格。
对于口动弹射玩具(例如,玩具枪),检查是否有吹嘴,防止弹射物在进行口动弹射玩具测试时通过。另外还需要对吹嘴进行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检查是否有小零件脱落。如果出现小零件,即不合格。
1.1.12 气球(4.12)
1.1.12.1 标准要求
橡胶气球的包装应附有警告语。
天然橡胶气球的包装应该指明气球是由天然橡胶制成的。
1.1.12.2 安全分析
气球可由会膨胀的橡胶或塑料制成,由金属化塑料制成的塑料气球通常比乳胶气球更牢固,不会产生同样的窒息危险。所以它们不必附有乳胶气球规定的警告。
乳胶气球不包括在柔软塑料薄膜之内,因为它们不是由塑料制成的。塑料气球通常很牢固,儿童无法把它们拆开,所以塑料薄膜的厚度可用双层薄膜进行测量(即不要把气球剪开)。
由天然橡胶制成的产品对某些人会导致严重的过敏反应。所以应相应标明气球是由天然橡胶制成的。
1.1.12.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橡胶气球的包装是否附有警告:“Warning!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on uninflated or broken balloons.Adult supervision required.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警告。八岁以下儿童可能被未充气或破裂的气球阻梗或窒息,需要成人监护。不要让儿童拿到未充气的气球,气球破裂后立刻扔掉。)”。
检查天然橡胶气球的包装有没有指出“Made of natural rubber latex(由天然的橡胶制成)”。
对于塑料气球,按软性塑料薄膜进行测试。
1.1.13 玩具风筝和其他飞行玩具的绳索(4.13)
1.1.13.1 标准要求
玩具风筝和其他飞行玩具的绳索如与儿童直接连接,并且其长度超过2m,则进行绳索电阻率测试,绳索电阻率应超过100MΩ/cm。
应提醒使用者注意放风筝的潜在危险:不要靠近架空电线或在雷电时放风筝。
1.1.13.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玩具风筝接触到高架电线而使使用者遭受的电击危害。同时也提醒注意在雷雨天气时放风筝的危险。
1.1.13.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可使用耐压测试仪进行测试。
将绳索自然拉直,如果整条绳索都是同一种材料,并且整个长度上直径没有明显的变化,则在绳上大致平均地取若干段(视乎绳长),在每段中点做好记号。
将第一段绳索的中间部位自然摆直,平整地放置在设定好距离的测试电极上。将耐压测试电极夹在电极上,开启耐压测试仪电源,选择电阻测量挡,启动测试按键,测试结束后读出电阻值。同样地测试其余待测位置的电阻值。
检查样品有无有以下警告标识:“Warning!Do not use near overhead power lines or during thunderstorms.”“警告!不要在架空的电力线附近或雷暴中使用。”
如果玩具风筝及其他飞行玩具其绳索的长度超过2m,则测得各段绳线的绝缘电阻率均大于100MΩ/cm,并且有上述所示的警告标识,则合格。否则不合格。
1.1.14 封闭式玩具(4.14)
1.1.14.1 标准要求
(1)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任何玩具,如果内含连续体积大于0.03m3的空间,并且内部所有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则至少应有两个畅通的通气孔,每个孔的面积至少为650mm2,相距至少150mm。当玩具以各种位置放在地板上并且靠近两个成相近90°角的垂直平面(模拟房间的墙角)时,总的通气口面积仍应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连续空间被一个永久性隔离物或栅栏(一个或多个)分隔成内部最大尺寸小于150mm的空间,则不需要通气孔。
②对于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从内部施加50N或以下的力,则门、盖或类似装置应能打开。
注:这一条款显然要求不能在门、盖或类似装置上使用扣子、拉链或类似紧固件。
③玩具箱的垂直开口箱盖如果是铰链连接的,则应设置箱盖支撑机构,以防止箱盖突然倒塌或落下。支撑机构对箱盖的支持作用应达到:在离开箱盖关闭位置50mm以外但不超过60°圆弧行程的任何位置上,在箱盖的自重下,箱盖降落距离不超过12mm。但最后50mm的行程无此要求。测试方法参见箱盖的支撑。在按垂直开启的铰链箱盖耐久性测试规定的7000次开关测试前后,箱盖支撑机构都应符合上述要求。箱盖支撑机构不应为了确保足够的支撑而要求使用者进行调节;在进行垂直开启的铰链箱盖耐久性测试后,也应无需调节就能满足上述要求。箱盖和支撑机构还应符合铰链的相关要求。垂直开口铰链箱盖的玩具箱应附有安装和保养说明。
(2)面具和头盔
面具和头盔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全部包裹住头、不透气材料制成的面具和头盔,应至少有1300mm2的通风面积,可以是两个最少间隔150mm的通气孔或任意等效单个通风面积。
等效单个通风面积示例见图1-8。
图1-8 通风面积示例(单位:mm)
1—全部通风面积,大于等于1300mm2;2—等效单个通风面积,大于等于1300mm2
②罩在脸上的所有硬质材料,如防护镜、太空头盔或面罩,在进行扭力测试、拉力测试——一般要求、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和压力测试等规定测试的前后,不能出现会落入眼睛的危险锐利边缘、危险锐利尖端或松散部件。
该要求也适用于在眼睛部位开孔的硬质材料玩具和覆盖眼睛的玩具。
③仿真防护面具和头盔装置(如摩托车防护罩、工业用防护罩和消防安全帽)的玩具应附有警告语。
1.1.14.2 安全分析
(1)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该要求用于防范儿童因被完全关在玩具中而造成的窒息危险(如帐篷和玩具箱)。不论其是否设计为容纳儿童,所有由限制空间构成、儿童能进入的玩具都包括在该要求中。即使有通风设施,还是要使儿童能在无外力帮助下,很容易地从限制空间中逃出。引入与玩具箱相关的条款,是为了减少儿童在玩耍时将头放入玩具箱而盖子突然落在儿童颈部,从而夹住颈部和引起窒息的危险。这类玩具箱也具有玩耍价值。
(2)面具和头盔
该要求用于防范封闭头部的面具和头盔因通风面积不足而引起的窒息危害。要求也用于防范因摩托车头盔和类似物件的眼罩破裂而伤害眼睛的危险。软性面具不应紧贴儿童的脸部而造成呼吸困难。
该要求也包括不用于为儿童提供任何保护的仿制防护设备。因此,如护目镜等对儿童确实提供保护作用的物品,不被视作玩具,也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用于眼部保护的太阳镜不属于玩具,而是个人防护装备。然而,具有玩耍价值的儿童用太阳镜应符合EN71-1的要求(如锐利边缘)。洋娃娃、玩具熊等的太阳镜,如果这类太阳镜对儿童来说戴起来太小,则被视为玩具。
1.1.14.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测量玩具所封闭的连续空间是否大于0.03m3,及内部三维尺寸是否大于或等于150mm。如果都是则检查玩具是否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的、面积都大于或等于650mm2的通风孔洞,而且通风孔洞是否相距至少为150mm。如果用固定的隔板或杆(两个或以上)将连续空间隔开,有效地限制连续空间以使最大内部尺寸小于150mm,则通风面积不作要求。将玩具以任意方位置于地面并接近两个相交成90°的垂直平面(模拟将玩具置于墙角时情形),检查上述通风面积是否受影响。检查玩具的门、盖或类似装置上是否有纽扣、拉链或类似的紧固件。从玩具内部用推拉力计把门、盖或类似装置推开,测量所用的力是否超过50N。如果玩具所封闭的连续空间不大于0.03m3,或者内部三维尺寸小于150mm,则合格。如果玩具所封闭的连续空间大于0.03m3而且内部三维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若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则评定样品不合格:
①没有或只有一个通风孔洞,或者通风孔洞并非畅通无阻;
②通风孔洞的面积并非都大于或等于650mm2;
③通风孔洞相距不足150mm;
④将玩具以任意方位置于地面并接近两个相交成90°的垂直平面时通风面积受到影响;
⑤玩具的门、盖或类似装置上有纽扣、拉链或类似的紧固件;
⑥在玩具内部用50N的力不能把门、盖或类似装置打开。
(2)由不透气的材料制成的、完全封闭着头的面罩和头盔
如果面罩和头盔上有多个通风孔洞,则用钢直尺或钢卷尺度量这些孔洞之间的距离。如果只有一个孔洞,则用钢直尺或钢卷尺度量它的长度。测量并计算出多个孔洞的总面积或单个通风区域的面积。对于由不透气材料制成的、完全封闭着头的面罩和头盔,如果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则不合格:
①如果有多个孔洞,它们相距小于150mm;如果只有一个孔洞,它的长度小于150mm;
②这些孔洞提供的总通风区域的面积小于1300mm2。
对于覆盖面部或覆盖眼睛的由刚性材料制造的玩具,则对其进行扭力测试、拉力测试、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压力测试,在这些测试前后都检查是否产生锐利边缘、锐利尖端或可进入眼睛的松散部件。如果覆盖面部或眼睛的玩具在相关测试前后产生锐利边缘、锐利尖端或可进入眼睛的松散部件,则评定为不合格。
检查模仿保护面罩和头盔的玩具(如摩托车头盔、工业安全头盔和消防员头盔)上及其包装上是否有下列警告语,提醒使用者注意这些器具没有实际保护作用。
“Warning!This is a toy.Does not provide protection.”
(“警告!这是玩具,不提供保护。”)
模仿保护面罩和头盔的玩具上及其包装上没有警告语,则不合格。
1.1.15 供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4.15)
1.1.15.1 标准要求
(1)由儿童或其他方式驱动的玩具
①一般要求 由儿童或其他方式驱动、能够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如:供体重不超过20kg的儿童使用的滚轴溜冰鞋、单排轮滑鞋和滑板,三轮车、小车、推车、月亮弹跳鞋和弹簧单高跷,应符合①的要求。
以下②和⑤的要求不适用于后面(2)涵盖的玩具自行车和(5)涵盖的玩具滑板车。
②警告和使用说明 儿童使用的滚轴溜冰鞋、单排轮滑鞋和滑板在销售时应标明与防护装备相关的警告。
没有自由轮机构或者制动系统的,以及供承载2个或2个以上儿童体重或空载重量大于等于30kg的机械驱动玩具,应标明与缺少刹车相关的警告。
另外,根据⑤的要求不需要制动装置的电动乘骑玩具,如果没有自由轮机构或者制动系统,以及供承载2个或2个以上儿童体重或空载重量不小于30kg的,应标明与缺少刹车相关的警告。
滚轴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和带电马达自身可提供足够制动性的电动乘骑玩具无需标注上述警告。
电动乘骑玩具和/或其包装,以及其使用说明,应标注与防护装备相关的警告。
后面(4)涵盖的或电动乘骑玩具最大设计速度的测定测试小于8.2km/h的、安装有座位的电动乘骑玩具无需上述警告。
电动乘骑玩具应标明与预定使用年龄组相关的警告。
电动乘骑玩具的包装和使用说明应标明与安全行驶区域相关的警告。
供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应附带使用、组装和维护说明。应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玩具的潜在危险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由于结构、强度、设计或其他因素而不适合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标明警告。
③强度 进行静态强度和动态强度测试,玩具不应:
a.产生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
b.产生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
c.使驱动机构变为可触及,从而产生能压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险;
d.倒塌而使玩具不再符合本标准的其他相关要求。
④稳定性 要求不适用于:
a.滚轴溜冰鞋、单排轮滑鞋和滑板;
b.设计为没有稳定底面的玩具(如:弹簧单高跷、月亮弹跳鞋);
c.儿童能用脚进行侧面平衡(即腿在侧面的活动不受限),并且座位高度使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坐在玩具上时两脚均能踩到地面(保持前后稳定性),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
d.车轮直线排列的玩具,最外侧车轮的中心间距小于等于150mm的轮子视为单轮;
进行供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的稳定性测试时,玩具不应倾翻。
⑤刹车 要求不适用于:
a.滚轴溜冰鞋、单排轮滑鞋和滑板;
b.用手或脚直接向驱动轮传输动力的玩具;
c.座位高度小于300mm、能用脚进行有效制动、进行电动乘骑玩具最大设计速度的测定时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1m/s(3.6km/h)的电动乘骑玩具。
带有自由轮机构的机械或电动乘骑玩具应有制动系统。如果此类玩具重量大于等于30kg,则至少一个刹车应能在刹车位置被锁住。
进行特定乘骑玩具的刹车性能测试时,玩具移动不应超过5cm。该要求适用于玩具上的所有刹车,不论该刹车是否为此欧洲标准所必需的。
此处的要求不适用于带电马达自身可提供足够制动性的电动乘骑玩具。如满足下列条件,则可认为该马达可提供足够制动性:
a.进行马达制动性能——斜面测试时,玩具车的平均速度小于等于0.36m/s(1.3km/h);
b.进行马达制动性能——水平测试时,符合下列要求:
FT1≥(M+25)×1.7 (1-1)
或
FT2≥(M+50)×1.7 (1-2)
其中,
FT1:供36个月以下儿童用玩具上的最大拉力,单位牛顿(N);
FT2: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用玩具上的最大拉力,单位牛顿(N);
M:玩具重量,单位千克(kg)。
电动乘骑玩具应由开关操作,松开开关时,电源自动切断,且玩具不能倾斜。如果有刹车,则使用刹车时,驱动电源应自动切断。
⑥传动装置和车轮装配 传动装置和车轮装配应符合以下要求。
a.乘骑玩具上的传动链和带、与传动链或带相连的驱动轮、与传动链或带相连的被驱动轮,在儿童肢体最接近传动链的一侧应配有挡板(见图1-9,A侧)。在儿童肢体与传动链或带被分隔开的一侧的挡板应完全罩住与传动链或带相连的驱动轮(如:自行车的结构,见图1-9,B侧)。
图1-9 传动链挡板
1—内侧挡板覆盖的范围;2—与传动链相连的前轮;3—链;A—儿童肢体最近接传动链的一侧;B—儿童肢体与传动链或带被分隔开的一侧
对于在使用过程中骑行者的手可接触到传动链或带的乘骑玩具,双侧挡板均应按照A侧的样式设计(见图1-9)。
允许在挡板上使用直径小于等于5mm的排水孔。
只有使用工具才能拆卸挡板。
b.直接用踏板驱动的轮子上不能有宽度大于5mm的槽口或开孔。
c.车轮与车体或车体某一部分(如:挡泥板)之间的间隙如能插入直径5mm的圆杆,那么也应能插入直径12mm的圆杆。该要求不适用于刹车机构产生摩擦力的表面、玩具滑板车或轮滑鞋。
d.附带推车手柄的三轮车,在结构上要预防在推车时,踏板等机构夹住儿童的脚(如:自由轮机构或脚支架)。
⑦可调座位支柱和手把杆的最小插入标记 任一可调座位支柱和可调手把杆应带有永久性标记,用于表明部件插入玩具主体结构的最小插入深度。最小插入标记位于距支柱或杆的末端不小于支柱或杆的直径的2.5倍的位置,且离标记下方邻近的圆周杆材料边至少一杆直径的距离(见图1-10)。
图1-10 插入标记尺寸要求的图例
1—永久性标记
最小插入标记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带有完全满足尺寸要求的一个或多个固定调节位置;
b.从设计上已经限定了最小插入深度。
⑧电动乘骑玩具 供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乘骑玩具应安装有座位。
当进行8.29(电动乘骑玩具最大设计速度的测定)测试时,电动乘骑玩具的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以下数值。
a.供3岁以上、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6km/h或8.2km/h。最高速度(8.2km/h)仅适用于安装有双位限速装置的玩具,装置处于一个位置时将最大速度限制为6km/h,另一个位置则限制为不超过8.2km/h。该装置仅能由成人用工具进行调节,且在售卖时该装置应置于低速位置。
b.供6岁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16km/h。
(2)玩具自行车
①警告和使用说明 玩具自行车应带有关于玩具用于交通的警告,以及需佩戴防护装备的警告。玩具还应附有组装和维护说明,以及使用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的说明。应提醒父母或监护人注意乘骑玩具自行车的潜在危险。
玩具自行车由于其结构、强度、设计或其他因素而不适合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时,应标明警告。
②刹车要求 带有自由轮机构的玩具自行车应装有两个独立的刹车系统,一个作用于前轮,另一个作用于后轮。
手刹的刹车杆的高度d的尺寸如图1-11所示,从杆中点测量不能超过60mm。可调杆的调整范围应保证能达到这一尺寸。刹车杆长度最小为80mm。
图1-11 手刹杆尺寸
1—刹车杆高度,d;2—杆的中点;3—杆的长度,l;4—支点
进行玩具自行车的刹车性能测试,玩具移动不能超过5cm。尽管本标准未作要求,但如果带有固定驱动器的玩具自行车安装有刹车,则该要求同样适用。
(3)摇马和类似玩具
摇马和类似玩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安有弓形底座的摇马或其他摇动玩具,应有一个运动限制,在弓形运动极限内能够承载使用者。目测检查其符合性。
②进行“稳定性,供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测试,玩具不能倾翻。
③进行静态强度测试,玩具不能倒塌以至于不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④由于结构、强度、设计或其他因素而不适合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标明警告。
(4)非儿童驱动的玩具
设计成儿童不能驱动但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进行静态强度测试时,玩具不应倒塌以至于不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②进行“稳定性,供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测试时,玩具不能倾翻。该要求不适用于明显不稳定的玩具(如,大球和软体填充玩具动物)。
③用于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如适用,应提供使用、组装和维护说明。
④由于结构、强度、设计或其他因素而不适合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标明警告。
(5)玩具滑板车
①一般要求 在本标准中,玩具滑板车分为以下两组:
a.供体重小于等于20kg的儿童使用的;
b.供体重小于等于50kg的儿童使用的;
应符合(5)的要求。
②警告和使用说明 玩具滑板车应标明其适用的体重范围,以及需佩戴防护装备的警告。玩具应附有使用说明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的说明。应提醒父母或监护人注意乘骑玩具滑板车的潜在危险。
③强度
玩具滑板车应符合强度的要求。
当进行玩具滑板车立把管强度测试时:
a.立把管不应因倒塌而不再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b.立把管不应分离成2个或多个部分;
c.用于制造立把管的金属不应出现目视可见的断裂;
d.锁定装置不能失效或损坏。
④可调节和可折叠的立把管
为防止高度的突然变化,可调节高度的立把管应:
a.需使用工具进行调节;
b.至少具有一个主锁定装置和一个副锁定装置,在调节高度时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能自动锁定。立把管不应被意外分离。
可折叠的立把管,应具有折叠锁定装置。
有可能伤害手指的活动部件间隙,如能插入直径5mm的圆杆,应也能插入直径12mm的圆杆。具有剪切动作、可能伤害手指的可触及开口不应插入直径5mm的圆杆。
⑤刹车 如为标明供体重不超过20kg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滑板车,则不需要有刹车系统。
其他玩具滑板车应至少有一个作用于后轮的刹车系统,能够有效、平滑地降低速度,不应产生突然的停止。
当进行玩具滑板车的刹车性能测试时,在斜面上用于支撑玩具滑板车的力应小于50N。
⑥车轮尺寸 玩具滑板车的前轮直径应大于等于120mm。
⑦突出部件 玩具滑板车的手柄末端的直径应大于等于40mm。
1.1.15.2 安全分析
(1)刹车要求
该要求用于防范由于玩具的强度和稳定性不足、玩具车辆刹车性能不好而造成的多种危害。该要求同样用于防范因误入链条传动带和轮子而导致夹伤手指和身体其他部分的危害。
本标准包括最大鞍座高度小于等于435mm的自行车。这些小自行车不能也不应用于在街上或高速公路上行驶。EN14765年幼儿童自行车的安全要求包括最大鞍座高度小于635mm但大于435mm的自行车。尽管没有使用建议,这些自行车通常被年幼儿童在靠近交通道路的街道使用。关于年幼儿童的设备和/或自行车的使用,某些国家可能有法律规定。
本标准对供体重不超过20kg的儿童使用的滚轴溜冰鞋、单排轮滑鞋和滑板也有要求。供体重大于20kg的人使用的这些产品适用于运动器材的要求:EN 13613(滑板)、EN 13843(单排轮滑鞋)和EN 13899(滚轴溜冰鞋)。滚轴溜冰鞋、单排轮滑鞋和滑板要求标明与防护设备相关的警告。电动乘骑玩具也应标明与防护设备相关的警告,除非该玩具是供坐下使用的且能通过稳定性测试,或者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8.2km/h,上述情况中,防护设备被认为是不必要的。
玩具的强度是通过有负载的静态和动态强度测试来确定的,有两个规定的负载,50kg的用于测试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25kg的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玩具的使用年龄组不能确定,应使用较大负载测试。对负载尺寸也有规定,然而,如进行弹簧单高跷测试,负载应分布在两个脚踏板上,这就不好规定负载的规格。对于弹簧单高跷,脚踏板强度是安全标准的重点,因为危险多由此引发。
重量是以人体测量数据为基础的,考虑到了玩具使用寿命中的损坏。
稳定性测试不适用于本身就不能提供稳定的玩具,如弹簧单高跷。
供一个或多个儿童乘坐、被其他儿童或成人推动的玩具手推车,是带轮玩具。
如果设计为供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允许儿童使用脚来提供稳定性,则该要求不适用。如果儿童被完全封闭在玩具内,则该要求适用。儿童可能用脚来维持玩具的稳定性是很自然的。然而,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稳定性要求。
刹车要求规定所有带有自由轮机构的乘骑玩具应有刹车。带有固定驱动器的玩具豁免该要求。如,在前轮上有踏板的三轮车、踏板小汽车和低速(如<1m/s)电动车,在这些玩具中儿童的脚可用于作刹车。对于没有自由轮机构的乘骑玩具,没有刹车要求,一方面是因为这类车辆不是供在有坡度的场地使用的,另一方面是因为对于这类车辆还没有适用的安全易操作的刹车系统。然而,对于没有自由轮机构的乘骑玩具,如果玩具较重或玩具是供2个或2个以上儿童同时使用的,则要求在玩具上标明警告,告知使用者和监护人该玩具没有刹车。
电动乘骑玩具应按照两种可用测试方法中的一种进行测试,用以评估该玩具的马达本身是否能提供足够的刹车。最大拉力的完整计算公式为:(M+25)×g×sin10°,sin10°=0.173,sin10°×g=0.173×9.81=1.70。
对供6岁及以上和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乘骑玩具,分别规定了最大设计速度的限制。供站立使用的电动乘骑玩具仅允许6岁以上儿童使用。对供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最大设计速度做出限制,是为了在玩具使用过程中便于成人监护。对于供3岁及以上至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成人监护者使用工具,可对特定装置的设定进行调节,以使玩具达到高速挡(8.2km/h),则最大设计速度允许超过6km/h。
(2)摇马和类似玩具
该要求用于防范因摇马和类似玩具的强度和稳定性不足而倾翻导致的危险。该要求同样用于警告成人不应将36个月以下的儿童独自留在座位高度超过600mm的摇动玩具上,以避免造成跌落伤害。
(3)玩具滑板车
3岁儿童的近似体重(95%的儿童)约为20kg。14岁儿童的平均体重约为50kg。
作为运动器材的滑板车的安全要求见EN 14619。
应注意到,作为运动器械的滑板车标准适用于供体重35kg以上、100kg以下的使用者使用的滑板车。因此35~50kg组别对应两种类型的滑板车,一类被划归为玩具滑板车,另一类属于运动器材。
一般认为,供很小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滑板车没有必要装刹车,因为他们通常不会在高速下运行,并且不会操作刹车。
1.1.15.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摇马和类似玩具
若玩具为装有摇摆座的木马或者其他装有摇摆装置的摇摆玩具,目视检查是否有限制其运动极限的装置,以确保乘坐者始终可安坐在座位上。
用钢直尺或者钢卷尺测量预定供乘坐表面的离地面的高度。若高度大于等于600mm,则检查玩具上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警告语。
对玩具进行稳定性测试,观察玩具是否会翻倒。(若玩具上带有将玩具固定于地面上的装置,则不用进行这一测试。)
对玩具进行静态强度测试,观察玩具是否会倒塌,并造成与标准要求不符合的危险的情况(如产生可触及利边或可触及尖端等)。
(2)非儿童驱动的玩具
对玩具进行静态强度测试,观察玩具是否会倒塌,并造成与标准相关要求不符合的情况(如产生可触及利边或可触及尖端等)。
对玩具进行稳定性测试,观察玩具是否会翻倒。若玩具上带有将玩具固定于地面上的装置或明显不能视为稳定的玩具(例如大圆球和软填充动物玩具等),不用进行这一测试。
查看玩具上是否有提醒使用者定期检查和维护主要部件的说明。
1.1.16 重型静止玩具(4.16)
1.1.16.1 标准要求
重量超过4.5kg,供放置在地面但不能承受儿童体重的重型静止玩具,进行稳定性—重型静止玩具测试,不得倾倒。
1.1.16.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因重型静止玩具的稳定性不足而倾翻导致的危险。
1.1.16.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称出玩具质量,若小于或等于4.5kg就不必进行随后的试验。将玩具置于与水平面成(5±1)°倾斜的平板上面,使玩具处于最不利于稳定的位置。例如,对于底座是长方形的玩具,其最不利于稳定的位置一般是使其底座的长轴线与水平面平行的位置。调整玩具的各活动部件,设置一个最不利于玩具稳定的位置。检查玩具是否翻倒。
若玩具在测试中不会翻倒,则合格。
1.1.17 弹射玩具(4.17)
1.1.17.1 标准要求
(1)一般要求
弹射物和弹射玩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硬质弹射物的顶端半径应大于等于2mm。
②进行保护件测试时,冲击面使用的弹性材料不能脱落,除非脱落后的材料仍满足本部分的要求。如果冲击面为进行小球和吸盘测试时能够通过模板E的吸盘,那么进行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一般要求测试后吸盘不能完全脱落。
③用弹簧或类似机构作为竖直或近似竖直自由飞行驱动力的飞机旋翼和单个推进器,为减少伤害的危险,应在旋翼和推进器的周围用圆环围住。
④冲击面为吸盘的弹射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57mm,按照图1-12所示测量,吸盘放置在平整表面上,仅受到自重作用。如果弹射物在没有支撑时会倒下,则允许在测量过程中对弹射物进行支撑。进行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一般要求测试前后,均应符合本节的要求。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进行小球和吸盘测试后不能完全通过模板E的吸盘,而适用于与弹射物成一个整体的吸盘,也适用于附着在弹射物上的吸盘。
图1-12 带有吸盘的弹射物的长度测量(单位:mm)
(2)非蓄能弹射玩具
非蓄能弹射玩具应符合以下要求:飞镖状弹射物端部应磨钝或用弹性材料(如橡胶)保护,弹性材料冲击面积应大于等于3cm2。端部不得用金属材料制成,但允许使用圆盘面积大于等于3cm2的磁性金属作为镖状物的端部。
(3)蓄能弹射玩具
由发射机构推进的弹射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进行(弹射物的动能)测试,弹射物的最大动能不应超过以下标准。
a.对于不含弹性冲击面的刚性弹射物:0.08J。
b.对于弹性弹射物或有弹性冲击面的弹射物:0.5J(如橡胶)。
②对于最大动能超过0.08J的箭状弹射物,其冲击面应由弹性材料保护(如橡胶)。进行弹射物的动能测试,弹性冲击面单位面积上的最大动能不应超过0.16J/cm2。
③如果弹射机构能够发射非玩具本身提供的物体,应提醒使用者注意潜在危险。
如果玩具能够用大于0.08J的动能发射弹射物,应标明警告以提醒使用者注意潜在危险。
注:为减少眼睛受伤害的危险,强烈建议制造商在设计时应使玩具不能发射非玩具非配套飞弹的结构。
(4)弓和箭
带箭配售的弓在本标准中视作玩具。
由弓发射的箭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箭的端部不应用金属制造;但允许使用圆盘面积大于等于3cm2的磁性金属作为端部。
②进行弓和箭的动能测试,由弓发射的箭的最大动能不得超过上述的(3)①给出的值。
③如果箭的最大动能超过0.08J,应符合(3)中②的规定。应标明警告以提醒使用者注意潜在危险。
1.1.17.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由弹射玩具和使用不合规定的弹射物引起的某些而非全部的潜在、不可预料的危险。由玩具本身而非儿童决定动能的、具有代表性的玩具为枪或其他弹簧加载装置。豆子枪为带有弹射物(豆子)的玩具的动能大小由儿童吹气力度决定的例子。沿轨道或其他表面驱动的地上车辆玩具,尽管它们包括如在轨道间自由滑动的因素,但不被视作弹射玩具。弹射物的速度用直接或间接方式测量。用吸盘作为冲击面的弹射物可引起致命事故,因此吸盘应足够大或附着得足够紧固,并且一旦吸盘阻塞呼吸道,弹射物应足够长从而使其有助于被拔出。长度大于等于57mm的要求同样适用于进行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一般要求测试之后,也就是说,如果测试过程中杆断裂,则附着有吸盘的剩余部分的长度在测试后至少应为57mm。
1.1.17.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测量玩具的动能,使用的方法精确到0.005J。进行5次测量,选择5次读数的最大值作为动能。确保能记录读数以得到最大动能。如果玩具有不止一种弹射物,每种弹射物的动能都要进行测量。
对于在弓弦上发射的箭,将其放在弓弦上,使用小于等于30N的拉力拉箭至最大位置,但最大不超过70cm。
(2)安全评价
对于非蓄能弹射玩具若出现下面的任何一种情况则不合格:
①箭状弹射物的端部没有磨钝,同时也没有用冲击面积至少为3cm2的弹性材料(如橡胶)保护;除用面积为3cm2以上的磁性金属圆盘作箭头外,箭状弹射物的端部使用金属;
②由弹簧机构或类似机构提供动力垂直地或近似垂直地自由飞行的直升机水平旋翼和单推动器,周边没有保护环。
对于蓄能弹射玩具若出现了下面任何一种情况就不合格:
①最大动能大于0.08J的箭状弹射物或刚性弹射物的冲击面没有弹性材料保护,或弹性冲击面的单位面积承受的最大动能大于0.16J/mm2;
②弹性弹射物或具有弹性冲击面的弹射物,其最大动能值超过0.5J;
③如果弹射机构可发射与玩具非配套的弹射物,或弹射物动能超过0.08J,没有符合要求的使用说明。
由弓发射的箭若出现了下面任何一种情况就不合格:
①箭头用金属来制造(面积在3cm2以上的磁性金属圆盘作箭头除外);
②最大动能大于0.08J的箭头没有弹性材料保护或箭头弹性冲击面的单位面积承受的最大动能大于0.16J/mm2,没有符合要求的使用说明;
③具有弹性冲击面的箭头,其最大动能值超过0.5J。
1.1.18 水上玩具和充气玩具(4.18)
1.1.18.1 标准要求
水上玩具和在充气阀门处带有气塞的充气玩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水上玩具的充气阀门应带有气塞,且所有带有气塞的水上玩具和可充气玩具的充气阀门应确保气塞能够永久固定在玩具上。进行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一般要求后脱落的气塞或气塞部件,进行小零件圆筒测试时不得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
②当水上玩具充气后,气塞应能被推入玩具,使其突出于玩具表面的高度不超过5mm。
③应标明警告以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水上玩具的潜在危险。
此外,未充气时最大尺寸超过1.2m的可充气水上乘骑玩具(如:大型充气动物),应符合EN 15649-3漂浮休闲用品中A2级设备的要求。
1.1.18.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因空气从阀门泄漏,水上玩具的浮力突然丧失而导致的危险。同时也用于提醒成人和儿童在深水中使用这些玩具的危险。此外,该要求也用于防范因意外吸入阀门处的气塞而导致的窒息危险。本标准包括能够承受儿童体重并且用于浅水、一般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的充气玩具,也包括阀门处带有气塞的充气玩具。任何类型充气玩具的阀门上的气塞不应脱落。水上玩具的气塞应加以保护以防止意外拆卸。单向阀通常便于玩具的充气。大于1.2m的充气船和充气床垫不属于玩具,而是属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中的漂浮休闲用品。如充气海豚和充气鳄鱼等水上乘骑玩具属于玩具的范畴,与其尺寸无关;但如果上述玩具大于1.2m则适用特殊安全要求,因为这类玩具被认为是会随风漂流的,且会因此而存在漂入深水的风险。这类玩具应符合EN 71-1和EN 15649-3中适用的要求(包括EN 15649-3中参考引用的EN 15649其他部分的要求)。此外,手臂带属于个人防护设备,漂浮辅助物属于游泳辅助设备,均不属于玩具。
1.1.18.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检查玩具上的充气吹口上是否都有塞子。对塞子进行扭力和拉力测试,检查塞子是否脱落;如果塞子脱落了,则进行(小零件)测试。对于可充气的水上玩具,将玩具充气后,检查塞子是否可推入到玩具内;用数显卡尺测量塞子外露于玩具表面的高度。检查水上玩具是否符合下述的要求:水上玩具和它们的包装应带有以下警告语:
“Warning!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is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upervision.”
“警告!只能用于水深不超过儿童身高的水中并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对于可充气的水上乘骑玩具,用钢卷尺测量其未充气状态下的最大尺寸,若测得其最大尺寸大于1.2m,则检查玩具是否还符合EN 15649-3中适用的要求。
(2)安全评价
如果塞子没有牢固地附于玩具上,则样品评定为不合格。
如果脱落的塞子是小零件,则样品评定为不合格。
如果可充气水上玩具充气后,塞子不能推入到玩具内或塞子推入后外露于玩具表面的高度大于5mm,则样品评定为不合格。
如果玩具无符合要求的警告语,则样品评定为不合格。
1.1.19 玩具专用火药帽和使用火药帽的玩具(4.19)
1.1.19.1 标准要求
假设在可预见情况下使用,玩具专用火药帽不应产生导致眼部受伤的残渣、火焰和炽热的余烬。火药帽的包装应附有与玩具使用相关的警告。使用火药帽的玩具应标明该玩具可安全使用的火药帽的构成和类型,以及与火药帽使用相关的警告。警告可选择附在产品包装上。
1.1.19.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因玩具火药帽在玩具枪外意外爆炸,或在正确使用火药帽时由于结构或制造的不良而产生极端危险的爆炸所产生的会伤害眼睛的火花、火焰及炙热部件的热危险。该要求也适用于大量火药帽同时反应产生的危险。
1.1.19.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测试方法
检查火药帽的包装,是否有以下的警告语:
“Warning!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yes and ears.Do not carry caps loose in a pocket.”
“警告!不要在室内或眼睛和耳朵附近击发,不要将火药帽松散地放在口袋里!”。
在合理的可预见使用时,用适当的方式击发专门设计用于玩具的火药帽,检查它们是否产生会导致眼睛受伤的或燃烧的或发热残余的碎片。
检查使用火药冒的玩具上或者包装上是否标有关于能安全使用的火药冒的型号和构造的说明。
(2)安全评价
下面的情况评定为不合格:
①火药帽的包装没带有符合要求的警告语;
②专门设计用于玩具的火药帽可产生会导致眼睛受伤的、燃烧的、发热残余的碎片;
③玩具上或包装上没有标有关于能安全使用的火药冒的型号和构造的说明。
1.1.20 声响玩具(4.20)
1.1.20.1标准要求
(1)暴露类别平均时间的声压级
基于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声响的变化频幅较大,将发声玩具分为3类“暴露类别”。每个类别下的玩具同样适用于旧版定义类别,非旧版定义的玩具类别归于暴露类别3,如玩具不适合任何一个类别,应使用最相近及最严格的类别(即暴露类别1)。
①暴露类别1
a.每次启动后,玩具发声周期通常长于30s;
b.每次启动后,近耳玩具发声周期通常长于30s;
c.使用耳塞和耳机的玩具;
d.其他发声玩具,发声时间通常占据玩耍时间的1/3以上。
②暴露类别2
a.每次启动后,玩具发声周期通常短于30s及长于5s。
b.每次启动后,近耳玩具发声周期通常短于30s及长于5s。
c.摇铃及挤压玩具。
d.模仿乐器的口动玩具。
e.其他发声玩具,发声时间通常占据玩耍时间的(1/10)~(1/3)。
③暴露类别3
a.每次启动后,玩具发声周期通常短于5s。
b.需要付出较大体力保持发声的玩具。
c.每次启动后,近耳玩具发声周期通常短于5s。
d.带火药帽的玩具。
e.口动玩具,如哨子。
f.其他发声玩具,发声时间通常占据玩耍时间的1/10以下。
(2)声压水平限制
①一般要求
a.玩具应当参照发声模式和发声功能的子条款评定,具有一个以上发声功能的玩具应参照多个子条款评定,明显不符合以下条款的玩具或玩具发声功能应当根据合理性评定为手持玩具或桌面地面玩具。
b.当按发射声压测定测试时,明确设计成发出声响的玩具必须符合以下②~的要求。
②近耳玩具
a.暴露类别1的玩具在50cm处测试时,由近耳玩具发出的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不得超过60dB,暴露类别2的玩具不得超过65dB,暴露类别3的玩具不得超过70dB。
b.在50cm处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10dB。
③桌面或地板玩具
a.暴露类别1的玩具在50cm处测试时,由桌面或地板玩具发出的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不得超过80dB,暴露类别2的玩具不得超过85dB,暴露类别3的玩具不得超过90dB。
b.在50cm处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10dB。
④手持玩具
a.暴露类别1的玩具在50cm处测试时,由手持玩具发出的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不得超过80dB,暴露类别2的玩具不得超过85dB,暴露类别3的玩具不得超过90dB。
b.在50cm处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10dB。
⑤使用耳塞和耳机的玩具
a.在耳模拟器和校正后的等效自由场声压级中测试时,使用耳塞和耳机的玩具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不得超过85dB。
b.在耳模拟器和校正后的等效自由场声压级中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35dB。
⑥摇铃玩具
a.在50cm处测试时,摇铃玩具发出的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不得超过85dB。
b.在50cm处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10dB。
⑦挤压玩具
a.在50cm处测试时,挤压玩具发出的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不得超过85dB。
b.在50cm处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10dB。
⑧推拉玩具
a.暴露类别1的玩具在50cm处测试时,只能通过施加动作发声的推拉玩具采用时间加权函数发出的最大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AFmax不得超过85dB,暴露类别2的玩具不得超过85dB,暴露类别3的玩具不得超过90dB。
b.在50cm处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10dB。
注:只能通过施加动作发声的推拉玩具包括轴/轮旋转发声的玩具。电子声音等推拉玩具不依赖于使用者作用力大小发声,可同等采用桌面或地面玩具的测试方法。
⑨打击乐器玩具
a.在50cm处测试时,打击乐器玩具发出的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不得超过85dB。
b.在50cm处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30dB。
打击乐器玩具发出的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超过110dB时,需注明对听力有潜在危险的使用警告。
⑩口吹玩具
a.暴露类别2的玩具在50cm处测试时,由口动玩具发出的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不得超过85dB,暴露类别3的玩具不得超过90dB。
b.在50cm处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10dB。
带火药帽的玩具
a.在50cm处测试时,挤压玩具发出的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不得超过90dB。
b.在50cm处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25dB。
c.带火药帽的玩具发出的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超过110dB时,需注明对听力有潜在危险的使用警告。
语音玩具
a.暴露类别1的玩具在50cm处测试时,由语音玩具发出的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不得超过80dB,暴露类别2的玩具不得超过85dB,暴露类别3的玩具不得超过90dB。
b.在50cm处测试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10dB。
表1-1和表1-2列举了具体要求。
表1-1 不同使用距离和测量距离的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
注:a—使用耳朵模拟器和转化为等效自由场;b—极限值采用时间加权函数发出的最大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Afmax。
表1-2 使用距离和测试距离最差情况时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pCpeak
注:a—使用耳朵模拟器和转化为等效自由场。
1.1.20.2 安全分析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解决较高连续和脉冲声压水平相关的听觉危害。它们只适用于有明显的设计来发出声音的玩具,如有发声功能的电气或电子设备、火药帽、摇铃部件玩具等。不是有意发声的玩具不适用该要求。不是有意发声的玩具的例子有:弹珠轨道,回力驱动车的回拉、打开或关闭盖或门等。
应该意识到,设计玩具发出接近极限值的声音不是最理想的,因为人耳最舒适的声音水平的范围是50~70dB。玩具有可能在一个嘈杂的环境中使用,所以,有必要增加声音水平。随着声音水平的增加,由于识别声信号细节的能力降低,耳朵的听觉性能随之降低。此外,范围在75~80dB以下的声音水平不会对人耳造成伤害。
连续噪声的决定性因素是每天的暴露时间,持续时间每增加一倍,相当于增加3dB的声压水平。研究表明,孩子使用制造的玩具(发声或不发声)和电脑游戏一天最多2~5h,所以本标准假定每天玩耍发声玩具2h。为进一步细化曝光时间,人们已经注意到,一些玩具在整个玩耍时间内都发声是极不可能的,因为有些玩具在使用一段时间间隔后需要被重新激活。考虑到这种原因,玩具被分为三个暴露类别:日常运行时间分别为120min(2h)、少于40min(2h的1/3)和小于12min(2h的1/10)。参考2h的两个有效工作时间(120min),其他两个类别分别减去5dB和10dB。比每5s就要重新启动更加经常或者需要一个显著努力才能启动的玩具被认为是发声时间不超过玩耍时间的1/10。启动后声音持续超过30s的玩具被认为是发声时间超过玩耍时间的1/3。对峰值声压水平,曝光时间是不相关的,因为一个高的瞬时声音水平会立即产生听力损伤。考虑到这一风险,在玩具靠近耳朵的位置最坏的情况下(除了那些被认为是不可能靠近耳朵使用的打击玩具,如鼓和木琴)设定了峰值水平限值。
在耳朵边测量,A级加权时间平均发声压力水平限值为86dB或者约85dB,C级加权峰值发声水平限值为135dB(因为它不与时间相关)。距离每增加一倍衰减6dB的规律被用来计算在指定的测量距离处的有效限值。
应用距离法,测量距离为2.5cm(靠近耳朵的位置)与测量距离为50cm,声音水平相差在26dB。因此,距离50cm处的峰值限值110dB,相当于距离2.5cm处的136dB,实际上,距离50cm处110dB的测量水平会产生距离2.5cm处低于135dB的峰值水平,实践中,对扩展源(不是点的源)使用距离法是最坏的情况。欧洲标准使用A级加权时间平均声压水平和C级加权峰值声压水平。
(1)近耳玩具
近耳玩具应当在距离耳朵2.5cm的地方评估,测试方法要求麦克风安放在距离玩具50cm处。应用距离法则(距离从2.5cm增加到50cm,衰减26dB),近耳玩具声响限值在2.5cm处为85dB(舍入前为86dB),在50cm处限值为60dB。儿童不会一直按照玩具设计的使用方式来使用玩具。例如,儿童会将一些玩具作为近耳玩具使用(玩具形状类似手机),而这些玩具并不是打算用作手机来使用的,这将导致声压过暴露的危险。所以那些容易与近耳玩具混淆的玩具也应当作为近耳玩具来测试。偶尔会将玩具靠近耳朵的情况由峰值发射声压级限制。近耳玩具(以及容易与近耳玩具混淆的玩具)应当考虑不同的暴露类别。不但应当考虑发声时间,还要考虑玩具实际靠近耳朵的时间。对峰值发声最糟的距离是2.5cm,使用距离法则在50cm处测量时计算得到110dB。
(2)手持玩具盒地板桌面玩具
考虑玩具的使用和操作方法,找出最合适的暴露类别。根据假定测量盒的尺寸,玩具在不大于1m的自由场中测量,对于比较大的地板玩具有可能需要更多的麦克风位置。
(3)摇铃
因为摇铃产生的有效声音不可能超过其使用时间的1/3,所以指定摇铃是暴露类别2,限值从80dB增加到85dB。为了得到更好的重复性,测试A级加权时间平均发声压力级时,要求测试者以可能的最高频率剧烈摇动玩具,以获得高估的时间平均发声压力级。因为收集到的高估数据与正常使用相比一般高出了5dB,所以测量值减去5dB后再与限值85dB比较。C级加权峰值发射压力级测量时,使用缓慢的节奏以获得最高的声压级。在这种最严格的情况下,与限值比较时不需要减值。与摇铃有同样使用方法的玩具(如玩具响葫芦)也应当使用摇铃的测试方法。
(4)挤压玩具
因为挤压玩具产生的有效声音不可能超过其使用时间的1/3,所以指定挤压玩具是暴露类别2,限值从80dB增加到85dB。为了得到更好的重复性,测试A级加权时间平均发声压力级时,要求测试者使用最大力并且以最高频率挤压玩具,以获得高估的时间平均发声压力级。因为收集到的高估数据与正常使用相比一般高出了5dB,所以测量值减去5dB后再与限值85dB比较。因为峰值测量适用于最糟情况,所以测量峰值声压级时,与限值比较不需要减值。
(5)明显设计发声的推拉玩具
因为推拉玩具必须通过运动产生声音,所以推拉玩具使用驶过测试。由于运动中玩具距离固定麦克风的距离不同,所以在不同位置,玩具的声压级不同,所以测量时间加权F的A级加权最大声压级来代替时间平均声压级。时间加权F是为了不低估声源短距离驶过时的最大发射声压级。然而限值与固定声源的时间平均声压级限值相同,这是因为要考虑到儿童在运动过程中可能与玩具保持恒定的距离,从而达到最大发射声压级。所以,A级加权最大发射声压级和C级加权峰值声压级限值分别为80dB和110dB。
(6)打击乐器玩具
因为使用这类玩具最糟的情况是使用者用打击器(或手)大力地打击玩具,最糟的距离设定为25cm。峰值发射压力级的限值为130dB。因为打击乐器玩具产生的有效声音不可能超过其使用时间的1/3,所以指定打击乐器玩具是暴露类别2,限值从80dB增加到85dB。为了得到更好的重复性,测试时间平均发声压力级时,要求测试者使用最大力并且以最高频率打击玩具,以获得高估的时间平均发声压力级。因为收集到的高估数据与正常使用相比一般高出10dB,所以测量值减去10dB后再与限值85dB比较。因为峰值测量适用于最糟情况,所以测量峰值声压级时,与限值比较不需要减值。
(7)口吹玩具
因为口吹玩具产生的有效声音不可能超过其使用时间的1/3,所以口吹玩具可能是暴露类别2(例如一些玩具乐器),限值从80dB增加到85dB;也有可能是暴露类别3(例如口哨),限值增加到90dB。为了得到更好的重复性,测试时间平均发声压力级时,要求测试者使用最大吹力(有时持续一段时间很困难),以获得高估的时间平均发声压力级。因为收集到的高估数据与正常使用相比一般高出了5dB,所以测量值减去5dB后再与限值85dB比较。因为峰值测量适用于最糟情况,所以测量峰值声压级时,与限值比较不需要减值。
(8)火药帽玩具
因为火药帽玩具产生的有效声音不可能超过其使用时间的1/10,所以指定火药帽玩具是暴露类别3,限值从80dB增加到90dB。峰值压力级一般限值要求是110dB,然而研究发现,脉冲长度短于0.2ms的非常短的脉冲至少达到151dB(50cm测量时为125dB)才会造成听力伤害,所以,发声时间一般为0.15ms的火药帽玩具的峰值发射压力极限值为125dB。
(9)语音玩具
考虑玩具的操作模式,每个玩具需要以最合适的方式被安装,每个玩具应当被指定最合适的暴露类别。
1.1.20.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一般要求
①原理 其原理是测试在不包括墙壁和天花板反射的环境中所有的声压级,测试环境应能产生最高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A和最高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LpCpeak,麦克风是在一组指定位置中产生最高声压级的位置。
注:推拉玩具的平均时间声压级LpA使用最大声压级LAFmax替换。
②基本测试程序
a.根据EN ISO 11201、EN ISO 11202和目标为2级的不确定度测量方法,如发生争议,使用更精确的1级EN ISO 11201测量方法。
b.在校正过的实际环境中使用EN ISO 11202测量方法时,应根据声源和麦克风的实际距离计算K3,而不是使用附件1规定的1m最小距离。
c.耳机和听筒玩具应根据EN 50332-1进行测试。
d.操作系统,包括麦克风和电线,必须符合IEC 61672-1和IEC 61672-2要求规定的1型和2型声级或积分-平均声级,当测量高峰发射声压水平时,如带有雷管的玩具、麦克风和整个仪器系统必须有处理超过C级加权峰最少10dB的线性峰值的能力。
③测试条件
a.在新玩具上进行测试。
b.测试电池玩具使用新电池或充满电的充电电池。
注:一般认为充电完全的充电电池或新的碱性电池最合适。
c.变压器玩具应与玩具提供的变压器一起测试,如果玩具没有提供变压器,应与说明书中推荐的变压器一起测试。
d.双电源玩具在测试前应评估测试电源,使用最不利电源进行测试。
e.发条玩具测试前应充分蓄能。
f.可移动的玩具如果是靠运动发出声音,则根据推拉玩具测量方法测试;如果不是靠移动发出声音,则根据手持玩具和桌面或地面玩具测量方法测试。
注:例如,不依靠运动发出声音的玩具,如悬挂在天花板上的旋转玩具或轨道上的列车发出的电子声音。
g.使用测试设备或由测试人员引起的声音反射应尽可能减少。
注:通过使操作组件的尺寸小于主要频率的半波长及操作者站到基准框外侧面而不是面对面,以降低反射。
h.使用可预见的相对麦克风的位置能产生最高声压水平的方式操作玩具,正常测试时间在(15±1)s,如果玩具的声响时间短于正常测试时间,测试过程中应尽可能快地重复操作玩具,测试时间应是玩具声响周期的整数倍。如果玩具包含多种声响模式且每种模式均不超过15s,则将所有模式组合为一个长周期,如果玩具随机选择一种操作条件,应增加条件数目直到得到一个可重复的测量值。
i.测试前应达到正常操作模式,麦克风的位置应确保玩具能够正常使用。
④测试环境 测试环境应满足EN ISO11201或EN ISO11202的要求,根据EN ISO3744或EN ISO3746估计或测量测试房间的等效吸声面积,使用图1-13来估算环境修正值K2A或K3A,并确保在表1-3规定的范围内。
图1-13 测试环境中等效吸声面积的环境校正函数
—根据EN ISO11202的环境校正值;—根据EN ISO3746的自由场环境校正值;—根据EN ISO3746的反射平面上方的自由场环境校正值
表1-3 不同测试环境中可达到的最高精度
注:如果由操作员进行操作,若要测试非常大的声音,必须有听力保护器。
⑤麦克风的位置 应当使用几种能产生较高声压级的麦克风位置,找到能产生最高声压级的麦克风位置并进行完整测试,通常的做法是旋转测试物体而非移动麦克风,应注意保持正确的测试距离。
在盒装测试表面选择6个麦克风,与图1-14所示的玩具参考盒的测量距离为50cm,麦克风的位置应确保玩具能够正常使用。
图1-14 自由场中盒型测试面的麦克风位置
A—测试表面;B—参考盒;1~6—麦克风的位置
注:1.通常较方便的做法是旋转测试物体而非移动麦克风。
2.依照参考盒很多距离被界定,如果可行,玩具不能显著发声的部件应该留在参考盒外,典型的部件例如把手和支架。
其他麦克风位置的选择在后面(2)中给出。
(2)测试程序
①近耳玩具
a.安装条件 将近耳玩具和手持玩具固定在适当的测试台上,使之处在高于反射平面100cm处,或由成年操作者伸直手臂操作。
b.麦克风的位置 使用图1-14所示的盒型测试表面以使测试距离麦克风(50±1)cm。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如果处于测试的玩具有明显的操作循环周期,在最少一整个循环周期中,在每个麦克风位置测量时间平均(等量连续)声压水平LPA,测试时间为(15±1)s。如果循环周期的持续时间少于15s,应快速重复测试且测试时间设定为循环周期的整数倍。具有两个以上周期的玩具需按顺序依次测试,最终需采用最高数值的周期或几个周期的组合测试结果。
测试三个周期以上的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采用数值最大的测试结果。
在图1-14中的每个麦克风位置重复测试。
d.测试结果
(a)以分贝为单位记录平均能量最大值处的A级加权发射平均声压水平LpA。
(b)以分贝为单位记录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的最大值LpCpeak。
②桌面或地面玩具
a.安装条件 置静止的桌面及地面玩具于发射平面(地面)上,也可固定于测试台上,使其以最大功率运行,但防止其移动。若保持玩具在一个位置会阻止其运行,如阻碍车轮旋转,应将玩具从发射平面提高一段距离保证其正常运转,但不超过5mm。
注:另外,玩具可以放置在EN ISO 11201限定的标准测试平面。
b.麦克风的位置 在盒型测试面上找5个麦克风位,使测试距离距玩具参考盒50cm,见图1-15。如果玩具的宽度或长度超过100cm,通过增加盒型测量面4个顶角来确定9个麦克风位,使测试距离距玩具参考盒(50±1)cm,除了参考盒底面,所有麦克风位都在盒型测试面上。如果麦克风所在位置会使玩具不能运行,则该麦克风的位置需舍弃。
图1-15 桌面参考盒的麦克风位置
A—测试表面;B—参考盒;1~5—麦克风原始位置;6~9—较大玩具需增加的麦克风位置;H—参考盒测试表面的高度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如果处于测试的玩具有明显的操作循环周期,在最少一整个循环周期中,在每个麦克风位置测量时间平均(等量连续)声压水平LPA,测试时间为(15±1)s。如果循环周期的持续时间少于15s,应快速重复测试且测试时间设定为循环周期的整数倍。具有两个以上周期的玩具需按顺序依次测试,最终需采用最高数值的周期或几个周期的组合测试结果。
测试三个周期以上的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采用数值最大的测试结果。
在图1-15中的每个麦克风位置重复测试。
d.测试结果
(a)以分贝为单位记录平均能量最大值处麦克风的A级加权发射平均声压水平LpA。
(b)以分贝为单位记录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的最大值LpCpeak。
③手持玩具
a.安装条件 将手持玩具固定在适当的测试台上,使之处在高于反射平面100cm处,或由成年操作者伸直手臂操作。
b.麦克风的位置 使用图1-14所示的盒型测试表面以使测试距离麦克风(50±1)cm。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如果处于测试的玩具有明显的操作循环周期,在最少一整个循环周期中,在每个麦克风位置测量时间平均(等量连续)声压水平LPA,测试时间为(15±1)s。如果循环周期的持续时间少于15s,应快速重复测试且测试时间设定为循环周期的整数倍。具有两个以上周期的玩具需按顺序依次测试,最终需采用最高数值的周期或几个周期的组合测试结果。
测试三个周期以上的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需采用数值最大的测试结果。
在图1-14中的每个麦克风位置重复测试。
d.测试结果
(a)以分贝为单位记录平均能量最大值处麦克风的A级加权发射平均声压水平LpA。
(b)以分贝为单位记录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的最大值LpCpeak。
④使用耳塞和耳机的玩具
a.安装 根据IEC/TS 60318-7将耳机和头戴受话器安装在头部和躯干模拟器(HATS)上,另外也可以根据EN 60318-4及IEC/TS 60318-7中耳道延伸和耳廓的描述将内耳和超听觉耳机安装在闭塞耳模拟器中。
注:这种替代方法包含不太精确的安装过程,将产生不准确的结果,如可能,推荐使用HATS。
b.麦克风的位置 使用a.中的测试装置。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根据EN 50332-1测试A级加权时间平均发射声压水平LpA。
EN 50332-1没有定义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LpC peak的测试方法,但可以参照A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的测试方法测量。
d.测试结果 以分贝为单位记录A级加权时间平均发射平均声压水平LpA,以分贝为单位记录转化为自由场等效水平的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LpC peak。
从耦合器的测量值减去10dB确定自由场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使用HATS由制造商提供的仿真耳或耳耦合器确定自由场A级加权时间平均发射声压水平,否则使用IEC/TS 60318-7给出的0°自由场响应。
⑤摇铃玩具
a.安装 摇铃玩具由成年操作者在同一高度的基本水平面伸直手臂操作,操作者持摇铃玩具站在麦克风同一高度的旁侧,并与之相距50cm。
b.麦克风的位置 固定麦克风在高于地面100cm处,且距最近的玩具摇动垂直面(50±1)cm。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对于摇铃或其他类型的玩具应同样进行振幅约15cm的摇动,握住摇铃上指定抓握的位置,如抓握的位置不确定,就是手与摇铃发声部件之间所能获得的最长的杆,确保发声不会受手的抓握的影响,以快节奏摇动10次,手腕用力且保持前臂水平,尽量争取最大的声音水平,操作者与麦克风相侧而立,使摇铃与麦克风在同一高度相距(50±1)cm。(玩具在离麦克风固定距离的位置摇动,而不是朝向或远离麦克风)。
三位成年操作者进行测试。
对于峰值发射声压级的测量,每个测试者应慢节奏向下摇动10次,以达到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峰值。在(15±1)s内测试LPA,使用节奏以产生最高的时间平均声压力水平为准,每个操作员应制作至少三个预期声音样品。如果需要,每个制作者可以增加声音样品的数量,直到任意两个声音样品之间的最大差异(以分贝为单位)小于声音样品的数量。
d.测试结果
(a)以分贝为单位记录平均能量最大值处麦克风的A级加权发射平均声压水平LpA,从LpA减去5dB得到一个数值,然后将这个数值与限量值进行比较。
(b)以分贝为单位记录C级加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的最大值LpC peak。
⑥挤压玩具
a.安装 由成年操作者在同一高度的基本水平面伸直手臂操作,操作者站立于麦克风正前方,保持出气口正对麦克风,并与之相距50cm。
b.麦克风的位置 固定麦克风在高于地面100cm处,且距挤压玩具的出气口垂直面(50±1)cm。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如果可行,双手在预定的拿捏处握住挤压玩具,否则单手。抓住玩具预计被抓的部位,如不确定,就握住可发出最大声音水平的位置,两个拇指同时挤压以获得最大声音水平,三位成年操作者进行测试。
对于峰值发射声压级的测量,每个测试者应有节奏地挤压10次,以达到C级加权峰值声压水平。在(15±1)s内测试LPA,使用节奏以产生最高的时间平均声压力水平为准,每个操作员应制作至少三个预期声音样品。如果需要,每个制作者可以增加声音样品的数量,直到任意两个声音样品之间的最大差异(以分贝为单位)小于声音样品的数量。
d.测试结果
(a)以分贝为单位记录平均能量最大值处麦克风的A级加权发射平均声压水平LpA,从LpA减去5dB得到一个数值,将该测量结果与限制值进行比较。
(b)以分贝为单位记录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峰值的最大值LpC peak。
⑦推拉玩具
a.安装 将推拉玩具放在发射平面上,固定于测试台上,让它以不同的速度直行通过测试麦克风(“驶过”测试);确保反射平面有足够的摩擦力以防止车轮打滑。
b.麦克风的位置 在两个距X轴距离为40cm+W/2的位置的上方30cm处,放置2个麦克风位,如图1-16所示。置玩具于测试台或反射面上,处于正常操作方向,使玩具能够沿X轴通过麦克风位置。
图1-16 推拉玩具声级测试中的麦克风位置图(单位:mm)
1~2—麦克风;3—测试边缘;w—玩具宽度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以1m/s或者更慢的速度操作玩具,使其产生最大声压级,测量每侧的随时间加权F的A级加权最大发射声压水平和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
d.测试结果
(a)以分贝为单位记录两侧随时间加权F的A级加权最大发射声压水平LpAFmax。
(b)以分贝为单位记录两侧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LpC peak。
⑧打击乐器玩具
a.安装条件 使用最合适的下列打击乐器玩具:
(a)在桌面上或发射平面上,对预计在桌面上使用的打击乐器玩具;
(b)在成人测试者的手臂上,对预计手持打击乐器玩具;
(c)挂在成年使用者的脖子或腰上,对预计挂在脖子或腰上的打击乐器玩具。
b.麦克风的位置 对于手持式玩具使用距离麦克风50cm的盒型测试面,如图1-14所示;对于桌面或地面玩具使用图1-15所示的盒型测试台面。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抓住敲打器,使敲打器有最长的杆,使用敲打器打击玩具。使用硬的鞭子打击玩具打击面。如果玩具没有提供敲打器,使用手打击玩具打击面,使玩具产生最大的声音,确保敲打器和手敲打后不能影响玩具发声。
鼓水平悬挂,打击鼓的上表面(例如预计敲打的表面),打击木琴时应当平均地打击每个键盘。
三位成年操作者进行测试。
对于峰值发射声压级的测量,每个测试者应有节奏地敲打10次,以达到C级加权峰值声压水平。
对于LPA测量,在(15±1)s内,有节奏地产生最大时间平均声压水平。
每个操作员应制作至少三个预期声音样品。如果需要,每个操作员可以增加声音样品的数量,直到任意两个声音样品之间的最大差异(以分贝为单位)小于声音样品的数量。
d.测试结果
(a)以平均能量最大值处麦克风记录的A级加权时间发射平均声压水平LpA(以分贝为单位)作为所有测量的平均能量。从LpA减去10dB得到一个数值,将该数值与限制值进行比较。
(b)以分贝为单位记录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的最大值LpC peak。
⑨口吹玩具
a.安装条件 口吹玩具应在成人测试者口部测试。
b.麦克风的位置 使用图1-13所示的盒型测试面,距参考盒每个测试面的中心50cm,除掉测试者后面的位置。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三位成年操作者进行测试,每个测试者应远离其他的反射障碍物。对于峰值发射声压级的测量,每个操作员应在任一麦克风位置通过口吹制作至少三个样品的预期声音,以得到最大的C级加权声压水平。
对于LPA测量,通过口吹产生最大的A级加权时间平均声压水平。每个操作员应制作至少三个预期声音样品。如果需要,每个操作员增加声音样品的数量,直到任意两个声音样品之间的最大差异(以分贝为单位)小于声音样品的数量。
d.测试结果
(a)以平均能量最大值处麦克风记录的A级加权时间发射平均声压水平LpA(以分贝为单位)作为所有测量的平均能量。从LpA减去5dB得到一个数值,将该数值与限制值进行比较。
(b)以分贝为单位记录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的最大值LpCpeak。
⑩带火药帽的玩具
a.安装条件 将玩具固定在适当的测试台上,使之处在高于反射平面100cm处,或由成年操作者伸直手臂操作。
b.麦克风的位置 在玩具周围使用6个麦克风位,将玩具的主要发声部件置于测量坐标系的原点,使正常操作位置的玩具的主轴与测量坐标系的轴线重合(见图1-17),如果玩具长度超过50cm,在x-y平面上绕z轴旋转45°,旋转过程中不改变麦克风的位置。在每条轴线上距原点(50±1)cm的两个方向上选两个麦克风位置,如图1-17所示。
图1-17 带火药帽的玩具的声级测试中的麦克风位置图(单位:cm)
1~18—麦克风位置
对于其他带火药帽的玩具,在与麦克风相距50cm处使用图1-14中的参考盒。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a)对于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的测量,在每个麦克风位置射击至少3次以找到最高峰值声压级的位置,然后在此位置另外射击6次。
(b)对于A级加权时间平均发射声压水平的测量,应以尽可能高的频率射击至少10s,如果玩具枪在测试过程中要重新加载,则应包含在测试时间内,在最高的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处重复测试3次。
d.测试结果
(a)以平均能量最大值处麦克风记录的A级加权时间发射平均声压水平LpA(以分贝为单位)作为所有测量的平均能量。
(b)以分贝为单位记录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LpCpeak的最大值。
声音玩具
a.安装条件 通过放置麦克风在EN 50332-1中定义的发射模拟程序噪声的宽带扬声器前面5~50cm范围内最合适的位置,使发声玩具有最大的输出水平。
扬声器和噪声的频率应当限制在200~4000Hz,逐渐增加宽带扬声器的输出水平,直至玩具的输出水平不再增加。如果扬声器的水平是按级别增加的,这个级别应该不大于5dB。不考虑反馈回来的声音。对讲机测量时,源装置和扬声器在一个房间内,接收装置在另一个房间内。录音玩具在测量录音噪声时应关闭程序模拟噪声。牛角玩具测量时首先关闭牛角玩具,然后再同时开启模拟程序噪声和牛角玩具。
b.麦克风的位置 桌面或地面玩具应使用图1-15所示的麦克风位置,手持玩具应使用图1-14所示的麦克风位置或根据其他玩具类型使用最适当的麦克风位置。
c.操作条件和测试方法 操作语音玩具时,将麦克风放置在EN50332-1中定义的发射程序模拟噪声的宽带扬声器的前面。逐渐增加扬声器的输出水平,直到该玩具的输出水平不再增加。如果扬声器的水平按级别增加,这个级别应该不大于5dB。不考虑反馈的声音。
d.测试结果 以平均能量最大值处麦克风记录的A级加权时间发射平均声压水平LpA(以分贝为单位)作为所有测量的平均能量。以分贝为单位记录C级加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LpCpeak的最大值。
对于牛角玩具和其他测量时输出同时来自玩具和宽带扬声器的玩具,A级加权时间平均发射声音压力水平LpA由下式给出:
其中:
LpA=10lg(100.1L1-100.1L2)
L1是玩具和发射程序模拟噪声的扬声器同时操作时测量的A级加权时间平均发射声音压力水平LPA。
L2是玩具关闭,只有发射程序模拟噪声的扬声器操作时测量的A级加权时间平均发射声音压力水平LPA。
如果L1-L2<3dB,LPA不用计算。这种情况下结果为LPA<L1。
如果上述测量结果低于标准要求的限量值,则评定为合格。
1.1.21 带有非电热源的玩具(4.21)
1.1.21.1 标准要求
以下要求不适用于化学设备、实验套组和类似物件中的燃烧器或相似物。
①进行温升测量测试,在最大输入时,带有热源的玩具不能燃烧。
②可能用手触摸的所有手柄、按钮和类似部件,在进行温升测量时,温升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金属部件 25K
玻璃或陶瓷部件 30K
塑料或木制部件 35K
③按(温升测量)测试时,玩具上其他可触及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金属部件 45K
玻璃或陶瓷部件 50K
其他材料部件 55K
注:对含有电热源的玩具的要求见EN 62115:2005。
1.1.21.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因带有非电热源的玩具发热导致温度过高而引起的着火或灼伤的危险。
1.1.21.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①环境温度为(20±5)℃时,按使用说明以最大输入操作玩具,直至达到平衡温度。
②检查玩具是否着火。
③测量可触及部件的温度并计算温升值。
④如果玩具不能燃烧,并且可触及部件的温升值低于上述的限量,则评定为合格。
1.1.22 小球(4.22)
1.1.22.1 标准要求
该要求不适用于软体填充球。
进行“小球和吸盘”测试后,任何球如能完全通过模板E,则是小球。任何用绳索连接在玩具上的自由悬挂的球,进行“用绳索连接于玩具的小球”测试时,能通过模板E的底部,并且距离A大于30mm的,则是小球。玩具如果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或在进行扭力测试、拉力测试——一般要求、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和压力测试后产生可触及的小球,则应标明警告。对于大型和重型玩具,跌落测试应更换为倾翻测试。
1.1.22.2 安全分析
由于物体的球形设计,而被涵盖在关于球的定义中的物体,例如:
①带有球形部件的积木玩具;
②带有可移取或可分离的球形部件的建筑玩具;
③具有玩耍价值的球形容器。
骰子不包括在定义内。定义包括球形、卵形或椭球形物体。不存在科学数据用于定义物体长轴和短轴的精确比例。然而,现有的理解为这些典型物体的长/短轴比大于70%。圆柱体和带有圆形端部的圆柱体不包括在本定义内。在本标准的后续版本中期望能够引入科学数据来定义一个精确的比例。该要求中涉及的危险和风险不同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一般要求”和“小零件圆筒”涵盖的小零件圆筒的要求。小零件圆筒用于防范能进入儿童喉咙下部、足够小的物体。模板E(小球和吸盘测试)模仿球能够进入口腔后部咽喉以上的位置并堵塞气道。球形物体一旦陷入硬腭的突脊,由于喉咙的肌肉结构而导致的反射作用的存在,物体将很难被取出。对于能以任何方向陷入的小球而言,如采用通风孔之类的设计则需要在小球各个方向上开很多个大的洞,因此通风孔不认为是避免伤害的合适方式。不同于小部件仅在脱落时产生危害,如果部分球和绳线的长度总和满足一定要求则球就能够进入口腔后部咽喉以上的位置并堵塞气道,因此小球在用绳线或类似装置连接在玩具上时也会产生窒息危害。长度总和要求为不得超过30mm,与模板A和B的深度一致。如果球连接在绳索的末端,无论绳索与球的顶端相连还是从球的一部分中穿过,球都被认为是“自由悬浮”的。连接在与玩具主体相连的固定绳圈的低端的单个球(见图1-18),也应符合该要求。
图1-18 通过固定绳圈与玩具相连的球
最小尺寸大于44.5mm的球和其他球形三维物体很少造成事故,因为这类物体体积过大从而很难陷入硬腭的突脊。相比球的使用方式,球的形状更容易导致内部窒息危害。
1.1.22.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将图1-19中的测试模板E固定,使其开口的轴线完全垂直,开口顶端和底部不受阻碍。将小球、吸盘或附着有吸盘的玩具不受压力地放置在开口处,使得小球、吸盘或附着有吸盘的玩具仅受到自身重力作用。检查小球、吸盘或附着有吸盘的玩具是否完全通过模板E。
图1-19 模板E(单位:mm)
将图1-19中的测试模板E固定,使其开口的轴线完全垂直,开口顶端和底部不受阻碍。将用绳索连接于玩具的小球不受压力地放置在开口处,小球仅受到自身重力作用。测量距离A时,应调整玩具和绳索,应使球尽量地在自重的作用下降低。检查小球是否通过模板E的底部,图1-20中的距离A是否大于30mm。距离A应为模板的顶部到球的最长轴和最短轴交点的距离。
图1-20 用绳索连接于玩具的小球的测试示例
1—玩具;2—模板E;3—绳索;4—最长轴和最短轴的交点
1.1.23 磁体(4.23)
1.1.23.1 标准要求
(1)一般要求
该要求不适用于玩具电子电气部件中的功能性磁体。
该要求不适用于进行“磁通量密度”测试时全部磁体的磁通量密度均小于50kG2mm2(0.5T2mm2)的,或者进行“小零件圆筒”测试时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
(2)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以外的玩具
可接触到的松散磁体和磁性部件在进行“磁通量密度”测试时磁通量密度应小于50kG2mm2(0.5T2mm2),或者进行“小零件圆筒”测试时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
①进行“扭力测试”、“拉力测试——一般要求”、“拼缝和材料”、“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和“压力测试”测试后,对于可触及但是不能夹紧的磁体还应进行“磁体拉力测试”,从玩具或可接触到的松散磁性部件上脱落的任何磁体和磁性部件,在进行“磁通量密度”测试时磁通量密度应小于50kG2mm2(0.5T2mm2),或者进行“小零件圆筒”测试时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
注:如凹在玩具内的磁体即为可触及但不能夹紧的磁体。
②木质玩具,供在水中使用的玩具和口动玩具应在进行上述测试之前,先进行“浸泡测试”。
(3)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
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应标明警告。
在进行(磁通量密度)测试时磁通量密度小于50kG2mm2(0.5T2mm2)的,或者进行“小零件圆筒”测试时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无需标明警告。
1.1.23.2 安全分析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有关强磁体摄入的危险(如钕铁硼类磁体),此类磁体能够引起肠内穿孔或堵塞的危险。这类危险是有别于小零件所引起的危险(窒息)的。该要求和使用者的年龄无关。如果孩子发现磁体,磁体很有可能会被孩子摄入。如果超过一个磁体,或一个磁体和一个铁磁性物体(如铁或镍)被摄入,这类物质会透过肠壁相互吸引,从而导致可能致命的肠穿孔或堵塞的严重伤害。现已报道了多起因摄入磁体而导致肠穿孔或堵塞的事故,其中包括一起死亡事故。大部分事故发生在10个月到8岁之间的儿童身上。多数事故是由磁性建筑套装上使用的强磁体导致的,且需要进行外科手术将儿童肠子内的磁体取出。事故中的很多儿童仅表现出流感样症状,这导致肠穿孔或堵塞的医学症状很容易被曲解。这些曲解导致诊断和救治的延迟。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用小零件圆筒判定能被摄取的磁体或磁性部件。小零件圆筒原本设计用于判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的能够导致窒息的小部件,而不是设计用于判定物体是否能被年长儿童摄入。将小零件圆筒用于评估磁体或磁性部件是否会被摄入的决定是基于以下理由:小零件圆筒是众所周知的测试模板,并且它能提供一个安全的界限,因为所有导致事故的磁体和磁体部件都能进入小零件测试圆筒中。相同原理也被用于对膨胀材料的要求。可通过降低磁体强度来减少透过肠壁相互吸引的磁体所导致的危险。因此,引入了磁通量限值来定义足够弱的磁体。事故数据证明所有已知的摄入事故均是由强磁体造成的。数据中同时指出,摄入玩具中除强磁体(如,钕铁硼磁体)外的其他磁体不会出现问题。陶瓷、橡胶和铁酸盐磁体的吸引力足够低。50kG2mm2(0.5T2mm2)的磁通量限值被认为是合适的,超过此限值的磁体会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如果超过限值的磁体能够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则不得用于玩具。一个已知的致死事故中,从磁性积木套装上脱落的磁体的磁通量高达343kG2mm2(3.4T2mm2)。引入磁通量限制能使得磁体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未来的新的数据将会被用来评估现有要求是否持续适用。超过80%的已知事故是由磁性积木套装引发的。磁性积木套装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其他需要考虑的事项已在评估磁体摄入危害时得到认真考虑。如果肠壁上的血液供给被切断,则会发生肠穿孔,例如两个磁体透过肠壁相互吸引所产生的外部压力就会造成血液供给被切断。按照理论医学的研究,在最坏的情况下,0.0016N/mm2(12mmHg)的压力就能切断血液供给,而实际上,市场上售卖的全部磁体都能产生这个级别的压力。两个弱磁体[磁通量小于50kG2mm2(0.5T2mm2)]通过肠道系统,到达极薄肠壁处,并最终分别停留于肠壁两侧同一位置的概率极低。这不仅要求两个磁体在不同时机被摄入,同时还要求肠子中的存留物不会妨碍磁体沿肠壁的运输,从而才会偶然发生两个磁体最终停留于肠壁两侧同一位置的情况。对于强磁体,情况将有所不同,因为它们可以穿过阻碍物(如肠子中的存留物)远距离相互吸引。
此外,正确计算磁性压力需要测定通量密度和接触面积。磁性压力计算公式如下:
(1-3)
式中 P——压力;
α——常数;
B——通量密度,G或T;
Ap——磁体的磁极面积;
Ac——磁体和磁体施加压力的表面间的接触面积。
由于磁体或磁性部件不够平整,它们和被吸引物体间的接触面积通常很难精确测定。然而,磁通量可以通过磁体的磁极面积和位于磁体或磁性部件表面的通量密度进行计算。因此,测量磁通量被认为是现有的用于划分危险磁体的最佳方案。两个或以上的磁体可相互吸引并形成一个磁通量高于单个磁体的组合磁体。如果两个强度相等的磁体相互连接为一个组合磁体,则组合磁体的磁通量并不等于某个磁体的2倍,而是出现一个相对较小的磁通量增量,此增量取决于磁性材料的种类、形状、横截面等。仅观测到因摄入多个强磁体而产生危害的事故,没有关于摄入多个磁通量接近限值的弱磁体而形成(较强)组合磁体的事故数据。因此无需引入组合磁体的附加测试方法。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使用中预计会被沾湿的含有磁体的玩具,应经受浸泡测试,以确保被胶粘住的磁体不会分离。木制玩具也应经受浸泡测试,因为在空气湿度中,木头的性质(如孔洞的尺寸)会逐渐发生变化。凹陷的磁体不必经受通常的拉力和扭力测试。曾出现以下事例:玩具中的磁体会被另一个磁体吸引而从玩具上分离。因此,引入磁体拉力测试,以使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使用中磁体分离的危险降到最低。对于仅有一个磁性部件的玩具,该玩具本身适用磁性部件的定义。作为玩耍物品一部分的磁体所具有的危害,不被认为存在于玩具电子或电气部件中的功能性磁体中。用于这些部件中的磁体在本标准中是被豁免的,这些磁体会存在于电气马达内或电子线路印刷版上。没有与从电子电气部件上脱落的磁体相关的事故报告。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豁免1.1.23.2的要求,取而代之要求其标明警告。本豁免仅包括较先进的实验设备,包括电气马达、扬声器、门铃等,即,这些产品同时需要磁力和电力来实现其功能。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应符合标准要求。
1.1.23.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对于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检查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的包装和说明书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警告语。若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上没有符合要求的警告语,则可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除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外的玩具,判断磁体是否为玩具电气或电子部件中的功能性磁体,如果是,则不适用,否则按磁通量指数测试方法测量所有接收时为松散磁体和磁体部件的磁通量指数并按“小零件测试”方法测试判断它们是否为小零件。
按“扭力测试”、“一般拉力测试和拼缝拉力测试”、“跌落试验”、“对于大型笨重玩具的试验”、“倾翻试验”、“冲击测试”和“压力测试”进行测试,且最后,对那些可以触及但不能被抓紧的磁体再进行“磁体的拉力测试”后,对从玩具上或者从接收时为松散磁体部件上脱落的所有磁体和磁体部件,按“磁通量指数测试”测量所有磁体和磁体部件的磁通量指数并按“小零件测试”判断它们是否为小零件。对于木制玩具,预定供在水中使用的玩具和口动玩具在进行测试前应按“浸泡试验”先进行浸泡测试。
测得磁体或磁体部件的磁通量指数大于50kG2mm2,和按“小零件测试”测得磁体或磁体部件为小零件的,可判定为不合格。
1.1.24 悠悠球(4.24)
1.1.24.1 标准要求
悠悠球的绳的原始长度“l0”,测量时不应超过370mm。
悠悠球的质量“m”(单位:g)和弹性系数k的比值,测量时应小于2.2(见式1-4):
(1-4)
式中 m——由弹性材料制成的球和绳的总重,g;
k——测量得到的悠悠球的弹性系数。
1.1.24.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的制定参考了6岁儿童的颈部周长(女孩为250mm)。假设当用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至少绕颈3圈时,会发生勒伤危险,则下列分析适用。
用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在使用过程中的最大允许长度(L):250×3=750(单位:mm)。
为实现上述要求,首先可将质量(单位:g)和弹性系数k的比率限制在2.2以下(见式1-5)。
(m/k)<2.2 (1-5)
式中 m——质量,g。
再将初始长度l0限定为小于370mm(即,约为750mm的一半)(见式1-6)。
l0<370 (1-6)
式中 l0——初始长度,mm。
按照物理学分析如下:
当旋转悠悠球时,会在球上施加一个向心力。向心力和转速的关系是:
F向心力=mω2L (1-7)
式中 L——用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的长度;
ω——角速度(ω=弧长/半径/时间=圈数×2π/时间);
m——悠悠球的总重(为简化测量,认为悠悠球的总重中,用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的质量远小于球的质量)。
假设用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的弹力是线性的:
F弹性=kl (1-8)
式中 k——绳子的弹性系数;
l——增加的长度,取决于用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的弹性。
在力F弹性的作用下的绳子长度:
L=l0+(F弹性/k) (1-9)
式中 l0——未加载条件下,用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的长度。
达到动态平衡时:
F弹性=F向心力 (1-10)
由此可得:
kl=mω2(l+l0) (1-11)
式中 l0——未加载条件下,用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的长度;
l——增加的长度,取决于用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的弹性。
因此,在运动过程中,用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的伸长为:
(1-12)
使用过程中的总长度为:
L=l0+mω2l0(k—mω2)Zl0 (1-13)
式中 Z——延长系数,取决于质量、角速度和k。
(1-14)
如果其他参数为常量(如:k=8N/m;ω=5rad/s),只有质量发生变化,则会出现下列情况(见图1-21,横轴为质量,纵轴为Z值)。
图1-21 延长系数“Z”和质量的比例关系图例
因此,当mω2远小于k时(如,mω2小于k的一半),取决于旋转的绳子长度的增加量较小(总长度不会超过原长的一倍)。反之,当mω2接近k时,绳子长度的增加量将变得非常大(理论上可趋于无穷)。
实际上,mω2<0.5k时,L<210。
试验显示,成人使用悠悠球时的角速度可达到每秒约2.4转(ω=5rad/s)。
在该角速度下,悠悠球的绳索长度不会超过原长的一倍,只要满足式(1-15):
m<2.2k (1-15)
式中 m——质量,g。
由此制定下述要求:
质量(单位:g)和弹性系数k的比值不得大于2.2;且l0不得超过370mm。
该要求能够确保在使用过程中,悠悠球的绳索总长度小于750mm,且不会在6岁女孩的颈部缠绕3圈。
1.1.24.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1)初始长度l0的测量
将固定夹具夹在悠悠球的最大直径上,使得绳子可在夹具下方垂直悬挂,见图1-22。
图1-22 悠悠球初始长度l0的测量
1—球;2—固定夹具;3—由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4—由弹性材料制成的环或其他部件;5—钩;l0—球和环之间的距离
将质量为(0.05±0.001)kg的负载加载到由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末端的环上;如果没有环,则夹在与弹性绳的末端相距5mm的位置上。
测量初始长度l0(见图1-22),精确到±1mm。
悠悠球的绳的原始长度l0超过370mm,则不合格。
(2)弹性系数k的测量
将固定夹持装置夹在与球相距(15±5)mm的悠悠球的绳上。垂直放置绳子,将非固定夹持装置夹在与环相距(15±5)mm的悠悠球的绳上(见图1-23);如果没有环,则夹在与绳的末端相距(15±5)mm的位置上。将质量为(0.1±0.005)kg的负载(包括非固定夹具的质量)加载到非固定夹具上,力的方向平行于由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的轴,测量两个夹具之间的距离L1,精确到±1mm。卸载,让由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恢复到原长度。将质量为(0.2±0.005)kg的负载(包括非固定夹持装置的质量)加载到非固定夹持装置上。测量两个夹具之间的距离L2,精确到±1mm。计算k值如式(1-16)所示:
(1-16)
图1-23 用于测量悠悠球系数k的夹具的位置(单位:mm)
1—球;2—固定夹具;3—非固定夹具;4—由弹性材料制成的环或其他部件;5—由弹性材料制成的绳子;L—两个夹具间的距离
根据测得的质量m和弹性系数k计算出悠悠球的质量m(单位:g)和弹性系数k的比值:m/k,若小于2.2,则合格。
1.1.25 附着在食物上的玩具(4.25)
1.1.25.1 标准要求
附着在食物上的玩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注:在进行①和②测试前,应将食品移去,并确保玩具不被破坏。
①无需吃掉食品就能直接接触到玩具任一部件的、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玩具和玩具可拆卸部件,在进行小零件圆筒测试时不得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如果玩具或玩具可拆卸部件是球,则在进行“小球和吸盘”测试时不得完全通过模板E。
②进行扭力测试、拉力测试——一般要求、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和压力测试后,①中描述的玩具在进行小零件测试时不得产生可完全融入小零件圆筒的部件;在进行“小球和吸盘”测试时不得产生能完全通过模板E的球。
注:2009/48/EC中包含了对与食品紧密结合的包含在食品中的或与食品混合的玩具的附加安全要求。按照指令要求,需要吃掉食品才能直接接触到玩具(即:在吃掉食品前,玩具上的任何部分均不可触及)的这类玩具与食品紧密结合的情况是被禁止的。
此外,指令规定,包含在食品中的或与食品混合的玩具应有独立包装。按照指令要求,在售卖状态下的该包装不得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另外,按照指令要求,外部食品的包装应标明警告:“Warning.Toy inside.Adult supervision recommended.”这一信息并不足够详尽,2009/48/EC及其附属指南文件将就更多细节问题做进一步商议。
1.1.25.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意外吸入或咽下与食品接触的非食品类玩具而导致的内部窒息危险。本条款涵盖的产品均有可能被放入口中。该要求的要点是,这类产品中的玩具或玩具部件不得被吞下或吸入,不得楔入口中或咽喉中,不得堵塞下呼吸道的入口。本条款中涉及的产品包括含有与食品接触的玩具或玩具部件的产品,且无需消耗掉食品(如,食品并非紧固附着在玩具上,用手可移除食品)就能直接获取整个玩具或玩具部件,也就是说,在无需先将食品吃掉的情况下玩具部件可触及,这类玩具或玩具部件不得是小部件或小球。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例子有:将糖果部分移开后,产品的玩具部分可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的玩具糖果唇膏。
1.1.25.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检查附着在食物上的玩具是否不需要吃掉食物才能直接接触到玩具。若附着在食物上的玩具需要吃掉食物才能直接接触到玩具,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无需吃掉食品就能直接接触到玩具任一部件的,测试前应将食品移去,并确保玩具不被破坏。对直接附着在食物上的玩具和玩具可拆卸部件,按(小零件测试)进行测试,检查它们是否在按“扭力测试”、“拉力测试,总则”、“跌落试验”、“冲击测试”和“压缩测试”进行测试前后能够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如果玩具或玩具可拆卸部件是球,则观察进行小球测试时是否不会完全通过模板E。附着在食物上的玩具按上述顺序进行测试前后,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不是小零件或者不是小球,则判定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检查包含在食品中的或与食品混合的玩具是否有独立包装。若包含在食品中的或与食品混合的玩具没有提供独立包装,则不合格。若有,则检查独立包装按“小零件测试”进行测试,是否不会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若提供的独立包装按“小零件测试”进行测试后为小零件,则不合格。
检查玩具的外包装上是否标明下述警告语:
“Warning.Toy inside.Adult supervision recommended.”
若玩具外包装没有标明上述所要求的警告语,则不合格。
1.1.26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5)
1.1.26.1 标准要求
(1)一般要求
该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纸张、织物(毡制品、弹性织物)、橡皮筋、纱线、线和绒毛;
b.没有可拆卸部件的蜡笔、粉笔、铅笔和类似的书写和绘画工具;
c.气球;
d.造型黏土和类似产品。
然而,由织物和/或纱线紧密包裹填充的部件不排除在一般要求之外。
一般要求如下。
①玩具和玩具的可拆卸部件,不论在何种位置,进行小零件测试时均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附在玩具上的纸板如果经拉力测试——一般要求脱落后不能容入小零件圆筒。
②当进行扭力测试、拉力测试——一般要求、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和压力测试时,玩具上脱落的任何部分,不论在何种位置,进行小零件测试时均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不能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或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带弹簧的玩具还应符合(弹簧)的要求。含有磁体或磁性部件的玩具应满足磁体的要求,此外,脱落的磁通量小于50kG2mm2(0.5T2mm2)的磁体或磁性部件,进行小零件测试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纸板玩具盒和部分是纸板的玩具不适合该条款。
③横截面不超过2mm的金属尖端和金属丝,即使进行锐利尖端测试不存在锐利尖端也被视作有潜在危险。应考虑玩具的可预见性使用,判断它们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④大型和重型玩具应进行第②条中规定的测试和倾翻测试,但不包括跌落测试。
⑤用胶水黏合的木制玩具和贴有塑料贴纸的玩具,在按上述第②条测试前,应进行浸泡测试。从绘图玩具上松落下来的颜料碎片,不必进行小零件测试;但厚的表面涂层(如清漆)不能豁免。大型重型玩具、纸板玩具、部分是纸板的玩具不适合该条款。
⑥供年龄太小而不能独自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其外壳进行第②条测试,不能破裂;如破裂但不造成伤害,则评定为合格。
⑦海绵泡沫玩具和含有可触及海绵泡沫元件的玩具,在进行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一般要求测试时,用于测试的夹具和测试装置,不能破坏玩具或元件以至于影响结果。
(2)软体填充材料和玩具的软体填充部分
①填充物不能含有任何坚硬、锐利的材料,如金属片、钉子、针或裂片。
②软体填充玩具和玩具的软体填充部分如包含小部件(如:震响元件、铃、碎条海绵泡沫)或填充物因咬或撕会产生小部件,并且这些小部件在进行小零件测试时能完全容入小零件圆筒,则应至少使用一层包裹外罩,进行拼缝和材料测试后,拼缝或外罩上不应产生能使可触及探头A的前部插入的孔隙。如果无明显危害,即使有孔隙也可评定为合格。
注:能被撕、咬成碎片的填充物,包括塑料泡沫,但不包括纸张、织物、橡皮筋、纱线、线和绒毛。
③软体填充玩具和玩具的软体填充部分,如含有纤维状的填充物材料,则应至少使用一层包裹外罩,进行拼缝和材料测试后,拼缝或外罩上不应产生能使直径12mm、末端为圆弧状的圆杆的前部插入深度超过6mm的孔隙。
(3)塑料薄膜
玩具上的塑料薄膜,进行塑料薄膜黏着性和拉力测试——一般要求测试,如果脱落并且薄膜面积大于100mm×100mm,则进行塑料薄膜厚度测试,平均厚度应大于等于0.038mm。
(4)玩具上的绳索、链和电线
该要求不适用于EN 71-8中涵盖的粗绳和链(如:攀爬和秋千用绳)。
该要求不适用于预定供全部或者局部围绕颈部的带子、安全带上的绑带、玩具背包肩带或玩具袋/桶/盒上的手提带。
①~⑤的要求不适用于:
a.横跨在摇篮、童床或婴儿车上的玩具。然而,此类玩具上悬挂下垂的、在儿童可接触到的范围内的部件,应满足①~⑤的要求;
b.附在摇篮、童床或婴儿车上的、绳索在儿童可接触到的范围之外的玩具。
①连接在自回缩机构上的绳索和拖拉玩具上的绳索的平均横截面尺寸在进行绳索横截面尺寸测试时,应大于等于1.5mm。
②可形成缠结的绳圈或套索的绳索和链应满足下列任一要求。
a.进行绳索长度——链和电线测量时,长度不应超过220mm(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长度不应超过300mm(其他玩具)。
b.进行可分离部件的分离测试后分离成几部分,且每部分的长度不应超过220mm(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长度不应超过300mm(其他玩具)。在不改变连接方式的情况下,分离后的部分应能够重新连接(见图1-24)。分离部分的长度应进行绳索、链和电线的长度测量。
图1-24 绳索连接点的示例
供18个月及以上至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附有能形成缠结的绳圈或套索的长度超过220mm的绳索或链(不能分离成长度均不超过220mm的几部分),应标明警告,警告应标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在售卖时清晰可见。
③绳索和链形成的固定绳圈应满足下列任一要求。
a.进行“带有单一固定点或固定点间距小于94mm的绳索和链”的测量时,周长不应超过380mm;或进行“固定点相距大于等于94mm的固定在玩具上的绳索和链”的测量时,距离d不应超过96mm。
b.进行可分离部件的分离测试后分离成几部分,且每部分的长度不应超过220mm(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长度不应超过300mm(其他玩具)分离部分的长度应进行绳索、链和电线的长度测量。
供18个月及以上至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附有长度超过220mm的能分离成几部分的固定绳圈,应标明警告,警告应标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在售卖时清晰可见。
在玩耍过程中,由于玩具带有弹性(如:软体填充玩具或无刚性部件的纺织品玩具上的绳索),使得绳索和链的固定点间的距离可以改变,测定周长时应无视固定点间的初始距离。
④套索周长:
a.测量时不应超过380mm。
b.测量时距离d不应超过96mm。
⑤在(自回缩伸缩)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玩具上的自回缩机构对绳索的回缩力不应使得绳索发生回缩。
⑥横跨在摇篮、童床或婴儿车上的带有绳索的玩具应标明警告。该要求同样适用于附在摇篮、童床或婴儿车上的、绳索在儿童可接触到的范围之外的且绳索长度超过220mm能够形成缠结的绳圈或套索的玩具。
⑦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的末端自由(如:没有附件)的绳索或链,进行绳索、链和电线的长度测量时,其自由长度不应超过300mm。
供18个月及以上至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的长度超过300mm的带有自由末端的绳索或链,应标明警告。
⑧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末端自由(如:没有附件)的绳索或链,进行绳索、链和电线的长度测量时,其自由长度不应超过800mm。
⑨进行绳索、链和电线的长度测量时,玩具上长度超过300mm的电线应标明警告。
(5)液体填充玩具
在按照标准相关条款完成相关测试后,玩具如有不可触及的液体,则按照液体填充玩具的渗漏测试,不应有任何渗漏或能导致渗漏的断裂或破裂。
液体填充出牙器应标明警告:出牙器不能放入冷冻室内。
(6)电动乘骑玩具的速度限制
进行电动乘骑玩具最大设计速度的测定时,电动乘骑玩具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6km/h。
(7)玻璃和陶瓷制品
可触及的玻璃和可触及的陶瓷制品不应用于制造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8)特定玩具的形状和尺寸
在①和②中的要求不适用于玩具的软体填充部件或织物部分,也不适用于最大尺寸小于等于30mm的刚性元件。
供太小而不能独自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形状和尺寸,在原始状态下,应符合①和②的要求。
标明给这些儿童使用的玩具包括但不限于:
a.带有或不带有发声装置的摇铃形状的玩具和挤压玩具;
b.出牙器,用于咀嚼的玩具或部件;
c.手持活动玩具;
d.外罩织物或乙烯树脂制造的书籍和积木;
e.用于横系于围栏童床、游戏围栏或婴儿车上的玩具的可拆卸部件;
f.婴儿锻炼玩具的可拆卸部件;
g.婴儿锻炼玩具的支脚。
以下①和②的要求与婴儿锻炼玩具的重量无关。
①如玩具重量小于等于0.5kg,进行特定玩具的几何形状测试,玩具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突出于模板A的底面。
②重量小于等于0.5kg的玩具如带有近球状、半球状或喇叭口形末端,进行特定玩具的几何形状测试,玩具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突出于模板B的底面。
(9)含有单丝纤维的玩具
含有竖直长度大于50mm、附着在织物基底上的单丝纤维的玩具,应标明警告。
(10)小球
本条要求不适用于软体填充球。
经过“小球和吸盘”测试后,任何球如能完全通过模板E,则是小球。
任何通过绳索连接在玩具上的自由悬挂的球,进行用绳索连接在玩具上的小球测试时,能通过模板E的底部,并且距离A大于30mm的,则是小球。
①玩具不应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
②经过扭力测试、拉力测试——一般要求、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和压力测试后,胶合板玩具经过浸泡测试后,小球应不可分离。对于大型和重型玩具用倾翻测试代替跌落测试。
注:同时见与小球形的包装相关的要求。
(11)学前玩偶
本条要求不适用于软体填充玩具。
学前玩偶有:
①一个圆形、球形或半球形的端部,通过细颈与一个没有附属肢体的圆柱形相连;
②整体尺寸不超过64mm(见图1-25)。
图1-25 学前玩偶示例
学前玩偶应该设计成:进行学前玩偶测试,圆球端部不能突出模板B的开孔底面。该要求也适用于带有附加或模制的附属物的玩偶,如:附着在圆形端部的帽子或头发。
(12)半球形玩具
该要求适用于杯状、碗状或半蛋状玩具,这些玩具都有类似圆形、椭圆形或蛋形的开口,且开口的最小和最大内径尺寸为64~102mm,体积小于177mm3,深度大于13mm。
该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a.应保持气密性以实现其内在功能的容器(如:造型黏土容器)。
b.较大产品上的部件(如,永久固定在玩具火车上的碗状烟囱或浇注在大型玩具器械上的游泳池),并且在进行扭力测试、拉力测试——一般要求、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和压力测试、胶合木制玩具的浸泡测试后部件未脱落。对于大型和重型玩具用倾翻测试代替跌落测试。
杯状、碗状或半蛋状玩具应至少符合以下①~④要求中的一条。
①至少有两个开孔,开孔边缘的间距从外部轮廓上测量至少为13mm。
a.如果开孔在物体底部,则至少有两个间距至少为13mm的开孔[见图1-26(a)]。
图1-26 半球状玩具示例(单位:mm)
b.如果开孔不在物体底部,则至少有两个夹角为30°~150°的开孔[见图1-26(b)]。
②杯状物的开口端平面应在中间进行分隔,分隔物应延伸到离开口端平面小于等于6mm处。比如在开口中间加一块挡板[见图1-26(c)]。
③物体应有3个开孔,开孔边缘的间距为6~13mm,从外形轮廓上测量间距至少为100°。
④物体整个边缘具有连续的扇形缺口。相邻最高点的间距小于等于25mm,深度大于等于6mm[见图1-26(d)]。
在该要求中,开孔是指任何形状尺寸大于等于2mm的洞。
以上要求适用于进行以下测试的前后:扭力测试、拉力测试——一般要求、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压力测试和胶合木制玩具的浸泡测试。对于大型和重型玩具用倾翻测试代替跌落测试。
(13)吸盘
①松散的吸盘、可拆卸的吸盘和进行扭力测试、拉力测试——一般要求、跌落测试、冲击测试、压力测试后脱落的吸盘,进行小球和吸盘测试时不能完全通过模板E,且应仍然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对于大型和重型玩具用倾翻测试代替跌落测试。
②行小球和吸盘测试时,带有吸盘的玩具不应完全通过模板E。
注:用绳索连接在玩具上的吸盘和玩具分离,如果吸盘及其上的附件能够通过模板E,则不符合①的要求。
(14)预定全部或者局部围绕颈部的带子
玩具上可形成固定绳圈的、预定全部或者局部围绕颈部的带子,应具有分离特性,即进行可分离部件的分离测试时可分离。
1.1.26.2 安全分析
(1)一般要求
该要求用于防范供幼儿使用的、通常会经受相当程度的撕扯和磨损的玩具因强度和耐久性不足所导致的危害。该要求用于防范小部件被吸入或吞下而导致的内部窒息危险,也用于防范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和会夹伤手指的弹簧等的危险。
众所周知,幼儿习惯把东西放进嘴里,所以这个年龄组的玩具和玩具部件应有一个最小尺寸以防止内部窒息。同时它们还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抵抗可能发生的撕扯和磨损。
某些材料,例如织物和纱线,作为惯例排除于(1)的要求之外。然而,却不能将由这些材料紧密填充而制成的部件排除在外,因为它可能呈现出与非豁免材料构成的硬性小部件一样的危险。只有当填充部件用手(在食指和拇指之间)不能轻易压缩时才被视为紧密填充。这类部件在经过相关测试之后如不能继续紧密填充则不认为是危险的。这种情况的示例是,当部件脱离时,组成紧密填充部件的织物可能裂开而露出里面的填充材料。
这些玩具的测试程序类似美国标准测试中的使用的滥用实验。
在“1.1.26.1标准要求”的(1)一般要求中:
①要求的目的在于确定可能包含危险小部件、边缘和尖端的发声玩具、摇铃等玩具的外壳的强度和耐久性。如果这些玩具的外壳破裂,它们最终将分离并给儿童带来危险。
②要求用胶水黏合的玩具应经受浸泡测试是为了检查接合处的强度。玩具其他特性在浸泡中可能会受到影响,除厚表面涂层(比如清漆)脱落外,其他不予考虑。
在浸泡测试中脱落的贴在玩具上的塑料附着物和贴花纸,不论是否自粘贴,均应符合(柔软塑料薄膜)对塑料薄膜的测试要求和小零件测试要求。
木制玩具的木结是自然产生的,各不相同。从单个玩具的松动木结不能推知该类玩具的安全性能。但是在木制玩具中可以轻易推、拉出来的小木结被视为可拆卸的小部件。
(2)软体填充材料和玩具的软体填充部分
①和②的要求用于防范因填充物可触及而引起切伤或割伤、或吸入而引起内部窒息、或吞入引起伤害的危险。
对于含有小部件或填充物会释放出潜在的小部件的软体填充玩具或玩具的软体填充部件,②的要求确保儿童不能通过其上的拼缝裂口接触到小部件。
软体填充玩具和带有会被咬或撕开的外罩的玩具(如泡沫玩具),应符合“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一般要求”规定的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的要求。
③的要求包括软体填充玩具和玩具的软体填充部件,其填充物为纤维状的,且不是小零件的情况。
尽管不能确定纤维状填充物存在的危险,但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仍要求软体填充玩具上的拼缝应进行拉力测试。③的要求确保此类软体填充玩具上的拼缝不会裂开,以致能使儿童的两个手指通过该拼缝插入玩具中,从而将填充物拉出(用直径12mm、插入深度超过6mm的塞规模拟这一情况)。
(3)塑料薄膜
该要求用于防范玩具上的塑料薄膜和塑料贴花纸带来的危险。例如,当儿童将这类材料拉下,盖在脸上或放入口中时,可能会形成气密环境而导致外部窒息。
(4)玩具上的绳索、链和电线
该要求用于保护儿童,使其不会被玩具上的绳索或链勒伤。该要求也用于防范儿童被自回缩绳索缠绕的风险,如:发声玩具。
绳索的定义(及要求)中不包括用于连接电脑或电视的电线,因为限制电线的长度可能会导致玩具功能不能实现。此外,电视和电脑本身不具备玩耍价值,也不是玩具,并且用于将其与玩具相连的电线不是永久连接在玩具上的或者不是随玩具提供的,这类电线应视为电视/电脑的附件。
①的要求用于防范由于绳索在手中滑动而导致的皮肤磨损危险。这一危险主要存在于拖拉玩具和带有自回缩绳索机构的玩具中,这是由玩具的特定玩耍功能决定的。
②的要求确保绳索不能缠绕在脖子上并导致勒伤。绳索上带有的附件、绳结或固定绳圈会导致绳索混乱缠绕在脖子上,且儿童无法自行解开,从而产生上述勒伤危险。
与玩具年龄组划分相关的参考,如“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可见CPSC年龄划分指南和CR14379。
③和④的要求确保固定绳圈或套索不能套过儿童头部而导致勒杀危险。
注意,鞋带上的塑料端部不被认为是可能形成套索的附件。
由于某些绳索存在弹性,因此不能使用测试探头进行测试:曾考虑使用探头,但是最终认为这样做会因为测试人员不同而导致结果差异。
以下测试的目的是评估儿童的头部是否能完全通过固定绳圈。3个月以下儿童的头部尺寸的数据来源于CEN/TR 13387:2004(见图1-27)。
图1-27 头部探头(3个月以下儿童适用)
a—96mm;b—124mm;c—112m;d—42mm;e—28mm;f—探头主轴
上述探头宽度为96mm,带有两个端部半径为48mm的半球形末端,由此可计算得到短边“e”的长度为28mm。探头周长为357mm。
由于380mm的限量(EN 71-1中对套索最大周长的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勒伤,因此图1-27中的尺寸应被替换,使之符合新开发的绳索和链的周长测试方法的必要值。探头应选取如下尺寸,以使周长约等于380mm:
a:96mm;
b:136mm;
e:40mm。
当绳索端部与另一端靠近时,便于沿探头主轴与玩具垂直的方向插入该探头。如果绳索的周长大于380mm,则该探头可插入。
如果绳索端部与另一端分开较远,便于沿探头主轴与玩具平行的方向插入该探头。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插入探头,玩具和绳索间的距离至少应为96mm。
当探头可沿主轴与玩具平行的方向插入时,尺寸如下:
探头周长:380mm;
探头宽度:96mm。
因此,使用周长为380mm、两个边的长度为96mm的矩形探头,则另两个边的长度应为96mm。
对于两端相距94mm且均与玩具相连的绳索的周长,上述测试方法给出了与标准中两种测试方法(见图1-28)相同的评估结果。
图1-28 使用两种不同测试程序对相同玩具上的相同绳索进行测量的示例(单位:mm)
⑥的要求用于防范供附在如摇篮、童床和婴儿车等儿童看护用品上的玩具存在的勒伤危险。当儿童开始尝试使用手或膝支撑爬起时,应将这类玩具移除。供横跨在摇篮、童床和婴儿车上的玩具,存在另一种勒伤危险,即儿童摔倒时颈部可能会挂在这类悬挂玩具上,从而使儿童无法爬起。用其他方法附着在这类儿童看护用品上的、供放在儿童可接触范围以外的带有绳索的玩具(如,运动装置),如果儿童能接触到绳索并将其缠绕,则也可能存在勒伤危险。
⑦的要求用于确保附在玩具上的绳索长度不足以使18个月以下儿童将其缠绕在身上,从而避免发生勒伤风险。
⑧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的要求,是在2010年按照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引入的。制造商应将绳索长度限制在实现玩具功能所必需的最小长度,且总是小于800mm。3岁儿童的手到地面的距离约为400mm,在使用过程中,绳索与地面之间的夹角约为30°,基于上述数据得到800mm的长度限制。
(5)液体填充玩具
该要求用于防范儿童可能会接触到被刺破的出牙器及类似产品中已被污染或因为刺破而被污染的液体所产生的危害。该要求不适用于电池的电解质,也不适用于装入容器内的颜料、指甲染料或类似产品。警告旨在提醒家长注意由于出牙器太冷而导致儿童受伤害的危险。
(6)玻璃和陶瓷制品
该要求用于防范由于玻璃破裂而引起的划伤危害,如锐利边缘。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可触及玻璃,除非玩具功能必需,否则不要使用。瓷器,如用于玩具茶具,应仅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上的儿童。破裂瓷器的危险众所周知。
(7)特定玩具的形状和尺寸
该要求用于防范供太小在无帮助情况下不能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产生的潜在的撞击危害。玩具应在“原始状态”下,进行“特定玩具的几何形状”测试。也就是说,应在其他相关测试前首先进行本测试。但是,如果能通过如打开尼龙搭扣等方式使部件变为可触及,则应将部件从外壳中取出后进行测试。决定哪些玩具可供这些儿童使用,与下列因素有关:制造商合理的使用说明(如在标签上的)、广告、促销、销售以及通常认为某玩具的适用年龄组是否有疑问。应注意到儿童在5~10个月时即开始无需帮助地坐起。
(8)含有单丝纤维的玩具
将单丝纤维附着在织物底基上不是惯常的生产方法,但是用这种方法制造的玩具曾导致5个月大的儿童死亡。该要求不适用于通常牢固植入娃娃头部的单丝纤维头发,也不适用于制造玩具熊和动物等的绒毛织物,这是因为这类材料没有发生事故的记录。
(9)小球
由于物体的球形设计,而被涵盖在球的定义中的物体,例如:
a.带有球形部件的积木玩具;
b.带有可移取或可分离的球形部件的建筑玩具;
c.具有玩耍价值的球形容器。
骰子不包括在定义内。定义包括球形、卵形或椭球形物体。不存在科学数据用于定义物体长轴和短轴的精确比例。然而,现有的理解为这些典型物体的长/短轴比大于70%。圆柱体和带有圆形端部的圆柱体不包括在本定义内。在本标准的后续版本中期望能够引入科学数据来定义一个精确的比例。该要求中涉及的危险和风险不同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一般要求”和“小零件圆筒”涵盖的小零件圆筒的要求。小零件圆筒用于防范能进入儿童喉咙下部、足够小的物体。模板E(小球和吸盘测试),模仿球能够进入口腔后部咽喉以上的位置并堵塞气道。球形物体一旦陷入硬腭的突脊,由于喉咙的肌肉结构而导致的反射作用的存在,物体将很难被取出。对于能以任何方向陷入的小球而言,如采用通风孔之类的设计则需要在小球各个方向上开很多个大的洞,因此通风孔不认为是避免伤害的合适方式。不同于小部件仅在脱落时产生危害,如果部分球和绳线的长度总和满足一定要求,则球就能够进入口腔后部咽喉以上的位置并堵塞气道,因此小球在用绳线或类似装置连接在玩具上时也会产生窒息危害。长度总和要求为不得超过30mm,与模板A和B的深度一致。如果球连接在绳索的末端,无论绳索与球的顶端相连还是从球的一部分中穿过,球都被认为是“自由悬浮”的。连接在与玩具主体相连的固定绳圈的低端的单个球(见图1-29),也应符合该要求。
图1-29 通过固定绳圈与玩具相连的球
最小尺寸大于44.5mm的球和其他球形三维物体很少造成事故,因为这类物体体积过大从而很难陷入硬腭的突脊。相比球的使用方式,球的形状更容易导致内部窒息危害。
(10)半球形玩具
该要求用于防范特定形状(如杯状、碗状或半蛋状)的玩具由于被放置在儿童的鼻子和嘴上形成气密环境而导致的外部窒息危险。据资料表明,这些危险对4~24个月的儿童是致命的,一般到36个月的儿童才能基本免于此种危险。(可预见到相同形状的包装会导致同类危险。)美国CPSC的专家分析了事故数据,得出事故中容器尺寸的如下结论:
工作组观察儿童使用直径51~114mm的杯子的情况。根据观察的数据和产生事故的杯子尺寸,得出结论:直径64~102mm的杯子会产生危险。
图1-26(a)和图1-26(b)所示的两个开孔之间的位置用于尽量减少两个孔被同时堵住的可能性。规定开孔的尺寸是为了防止形成真空,而不是用作呼吸孔(见表1-4)。
表1-4 尺寸
(11)吸盘
该要求用于防范吸盘进入并堵塞位于咽喉上部、口腔后部的呼吸道而产生的危险。已经出现过由不能容入小零件圆筒的吸盘引起的致命事故。因此,在必要的测试过程中,松散或脱落的吸盘不得完全通过模板E。用绳索连接在玩具上的吸盘和绳索上的小球会引发不同的危险。受咽喉肌肉收缩的条件反射作用的影响,小球陷入硬腭的突脊后很难取出,即便有绳索相连也是如此。但该条件反射与物体的形状有关,且尚未观测到吸盘会导致这一现象。如果用绳索连接在玩具上的吸盘在经过必要的测试后未分离,则认为不存在类似危险。举例来说,如果在成人监护下,儿童意外将吸盘吸入或咽下,绳索的存在有利于将吸盘取出。
(12)预定全部或者局部围绕颈部的带子
该要求仅适用于预定全部或者局部围绕颈部的带子。该要求不涵盖玩具安全带、玩具背包肩带或玩具袋/桶/盒的手提带。该要求涵盖的绑带有:供全部或者局部绕在脖子上使用的双筒望远镜、吉他或其他玩具上的绑带。
1.1.27 包装(6)
1.1.27.1 标准要求
①的要求不适用于:
a.使用者打开包装时一般会被破坏的热缩膜包装;
b.符合要求的穿孔塑料薄膜和由穿孔薄膜制造的袋子;
c.带有衬底或面积小于等于100mm×100mm的塑料薄膜;
d.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m×100mm的柔软塑料薄膜包装袋(不剪开的状态下测量)。
玩具的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用于内、外包装的塑料薄膜和用柔软塑料制成的袋子,进行“塑料薄膜,厚度”测试时,平均厚度应大于等于0.038mm。
②开口周长大于380mm的柔软塑料制成的袋子,不应使用拉线或绳索作为封口。
③(小球)的要求适用于小球状的包装和包装部件,与玩具的年龄组无关。
④与玩具的年龄组无关,玩具包装的小球状或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状的可分离部分,进行“小球和吸盘”测试时不应完全通过模板E。该要求不适用于最大尺寸大于等于64mm的部件,也不适用于附着在带有附件的包装的其他部分上的、进行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一般要求测试后不被破坏的部件。
⑤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半球形玩具的要求适用于作为玩具包装一部分的半球形容器。
1.1.27.2 安全分析
该要求用于防范与多种类型包装相关的外部窒息危险。
上面①和②的要求用于防范塑料膜和塑料袋覆盖在口、鼻或头部而导致的外部窒息危险。
③和⑤的要求用于防范小球形的包装导致的内部窒息危险和半球形的包装导致的外部窒息危险。半球形包装给幼小儿童带来的外部窒息危险与半球形玩具相同,因此也应符合对半球形玩具的要求。
④的要求用于防范从包装上分离的部件导致的内部窒息危险,包括小球、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这些部件会楔入口腔或咽喉中,或堵塞呼吸道的入口。
不会分离的、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形包装尚未引发过事故。然而,半胶囊状的包装部件曾经引发过事故。因此,对于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的要求适用于这类包装部件(如,一半的部分)。如果部件与其他部件紧密相连,则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来确保该部件不会因楔入口腔的后部而导致内部窒息。如果圆柱形包装的部件的最大尺寸大于等于64mm,且其长度使得当该部件陷入口腔后部时能够被取出,则该要求不适用(参考对全长大于等于64mm的学前玩偶的豁免要求)。
不合格的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形包装的可分离部件的示例见图1-30,该示例部件可完全通过测试模板E,不符合该要求。
图1-30 不合格的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形包装的示例
合格的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形包装的示例见图1-31,如果两个部件的连接物在经过适当测试后不破裂,则该示例样品符合要求。
图1-31 合格的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形包装的示例
对于小球形包装、带有分离部件的小球形包装、带有分离部件的末端为圆形的圆柱形包装的要求,全年龄组适用。该要求基于如下事实:在用手难以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全年龄组的儿童均有可能尝试用牙齿打开上述包装。因此,从风险观点出发,这类包装被认为是“供放入口中使用”的。
关于包装的欧盟委员会指南文件将针对包装分级方面的细节问题做出进一步商议。
1.1.27.3 测试方法与安全评价
测试方法如下。
①检查玩具中的软性塑料包装袋是否为热缩薄膜包装,这种包装被使用者打开时通常会被损坏。这种包装不用进行以下的测试。
②检查玩具中的塑料薄膜是否带有衬底,若带有衬底则不用进行以下的测试,否则测量其面积,若面积小于等于100mm×100mm,则同样不需要进行以下的测试。
③对于软性塑料包装袋,用钢直尺测量包装袋的尺寸,如果包装袋尺寸小于100mm×100mm,则不用进行以下的测试。
④检查包装袋的袋口是否用抽拉线或绳来封闭。
⑤测量样品薄膜的厚度。
a.在薄膜上取任一面积至少为100mm×100mm的区域。取其对角线上10个距离相等的点,利用测厚仪测量样品薄膜上10个点的厚度,求出其算术平均值,即薄膜平均厚度。
b.如果薄膜平均厚度小于0.038mm,则检查软性塑料包装袋是否有孔。若薄膜上有孔,则用内部带30mm×30mm的开口的金属板框取薄膜上孔面积可能最小的区域,再用游标卡尺测量这区域内的所有孔的直径。如果这些孔不是规则的圆孔或者太小,则用投影仪来测量。
然后计算气孔率。
气孔率=[气孔的总面积/(30mm×30mm)]×100%。
若包装和包装部件是小球状的,或者玩具包装上有任何可移取的小球状或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状的部分,进行小球测试时不应完全通过测试模板E。
注:该要求不适用于最大尺寸大于等于64mm的部件,也不适用于附着在带有附件的包装的其他部分上的、进行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一般要求测试后不被破坏的部件。
对于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若含有作为包装一部分的半球形容器,则需判定此类半球形容器是否符合半球形玩具的要求。
安全评价内容如下。
①若软塑料包装袋是热缩薄膜包装,或袋尺寸小于100mm×100mm,则合格。
②对于袋尺寸大于100mm×100mm的软塑料包装袋,若采用抽拉线或绳作封闭手段,或薄膜平均厚度小于0.038mm且气孔率小于1%,则不合格。
③若包装和包装部件是小球状的,或者玩具包装上任何可移取的小球状或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状的部分能通过测试模板E,则不合格。
④对于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含有作为包装一部分的半球形容器不符合半球形玩具的要求,则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