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邪恶之美:作为一种思想方法的思辨
相对于黑暗,邪恶更是一个褒贬分明的词了。那我说的“邪恶之美”所指为何?作为审美的邪恶是怎样的邪恶?
从人的生命体验来解说人的生活,有三个不同的层面:宗教(哲学)的生活、伦理的生活和美学的生活。让我试着来描述一下。
美学的生活是感性的生活。确定无疑的,儿童是最完美的美学家,因为儿童完全生活在瞬时的欢乐与痛苦之中。有些幸运儿,长大成人之后,在他的身上还保留有这种儿童似的直接反应,这种只在瞬时存在的能力。正如哲学家克尔凯郭尔所言,观察这些保留直接反应的人是非常美妙的,他们在对某些简单而美好的客观事物做出反应时,凝聚了天性中全部的优秀品质,而且爆发出生命中最美的热情。无论是欢乐还是悲伤,他们在一瞬间仿佛已倾尽了自己生命的全力。除了孩子,这类人无疑更多地存在于艺术家与美学家或具有类似气质的人之中。在人类已迈过了漫长文明历史的现在,能够在这种得天独厚的快乐时刻中品味生活的人其实并不多。
我自己很喜欢这种生命状态,如果它能在“我的有限”中永恒保持,我愿放弃自己同样喜欢的理性沉思。但我很悲哀地明白,正是理性的存在,情感的美学生活不可能成为人单一的存在时态。正是在理性的沉思面前,让我沉醉的生命美学状态最终还是要崩溃并使人陷入绝望。古代的伊壁鸠鲁主义鲜明地显示出这一点,它被绝望的阴影纠缠着,那种绝望正是伊壁鸠鲁主义企图从其思想中清除出去的。希腊人和罗马人最优美的享乐派的诗篇也总是笼罩着悲哀:鲜花的后面是龇牙咧嘴的头盖骨。伊壁鸠鲁主义的最伟大的诗人卢克莱修具有疯狂的激情,他在快死时疯了。生命伴随鲜花结下如此之多的快乐种子,然而,越快乐就越悲伤,就像唐·璜在搜寻新欢时陷入绝望一样。沈从文说:“美丽的东西使人愁。”可是我还是要说另一句:即便发愁,我也要用我的双眼注视、双手触摸美丽。这是我先天的人性指给我的生命方向,让我把绝望保留到生命的终点再去释放吧。
有人会说,你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也许吧。在对生命的沉思方面,我尤其是一个不喜欢完全抽象思辨的人,关于生命意义的问题在终极上我是绝望的。但也正因此,我才更倾向于美学的生命态度。我承认,美学的生活态度有些片面,谈不上完整、正确。可是,我搜寻这世间一切的言说,我也从没看见哪一种言说是完整、正确的,我只看见硬装出的冷静、超然、自欺,为了宁静,人在硬撑、回避。
在终极上,人命定是个失败者。人只能成为一个现世主义者。终身把自己囚禁在修道院中苦修苦行以待来世的生命立场,在我看来是匪夷所思的。我宁愿听从本能的召唤,也不愿听所谓圣贤的胡说八道。在伦理学诞生之前,原始的人类生活在单纯的痛苦和欢乐中,不管是痛苦还是欢乐,生命是热情洋溢的。可是,人在诞生前,还是早已成为了伦理的生物,在由生到死的生命轮回里,自觉和责任使生命如牛重负。尼采不堪如此,开始反抗,在《悲剧的诞生》里,他要驱逐“日神”(清明的理性),呼唤“酒神”(狂欢的感性)回归。尼采说:“上帝死了,什么事情都是允许的。”拜伦创造的唐璜,这个大胆的、不道德的诱奸者,也常让人很迷惑。唐璜尽管私下里绝望,至少生活得很带劲。绝望是真的,带劲也是真的。这里藏着我们应该明白的真相。我喜欢沉思,但我也明白米兰·昆德拉的话:“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既然上帝已经死了,我们就别期望自己会有上帝的德行与能力。
人终归是伦理的生物。人在进化中获得的灵性使人能对自己的生命感受反省。伦理的立场表明的便是生命面对生活的态度。它最浅显的表现便是“对与错、应该与不应该”的判断。伦理诞生的动机应该是人希望从烦难的生活中找出便捷的通道。然而,事情往往出乎意料,人遭遇了自造的“伦理的艰难”。
有一条伦理准则大概可以称为“元准则”,即:所有的人应该在某某情况下应做某某事。按照纸面上的推理,这当然是顺理成章的事。但生命世界里的真相是:伦理层面上的人和活生生个体的人是有冲突的。伦理层面上的人是一般性的人,伦理的一般法则不能把具体的个人的“我”整个包括进去。作为抽象的法则,伦理要求的往往和最内在的自我所要求的恰好相反。一个具体的生命,其存在永远不能归入任何一般概念乃至一般概念的学说。概念的世界清楚、明白,可是,把它变成一个具体可以触摸的世界并不容易。
比如,即使最平常的人也常被要求去做出对其一生关系重大的决定,在这样的危急时刻,人必会面对“伦理的悬置”时刻,人在这种情况下所做的选择不是基于在彰明昭著的善良与邪恶之间,因而可以全凭理智做出;相反地,是在善的对手之间做出,在那里,不管怎么说,一个人必定要做某些恶的事。而且,在那里,连我们自己也不清楚最终的结果乃至我们自己的动机。面对这种情形,人会体会到恐惧与战栗,人的本能是要逃避这样的抉择,大多数人都很惊慌,所以,只要能把自己从自我选择中搭救出去,他们就极力隐蔽到任何适用的一般法则中去。美国的弗洛姆在《逃避自由》里曾精辟解析过人类这种因恐惧而逃避的心理。不幸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找不到这样的一般法则和妙方,个人无计可施,只好马马虎虎地自行解决。我们的生活实际就是这个样子,尽管我们有各式样的伦理准则,但没有一条准则可以让我们毫不犹疑地就可以方便使用。就像孟子遭遇的,他说,男女授受不亲;可嫂子落水小叔子不救则是禽兽。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只好另作权衡。这就是存在的具体性,一种情况根据几条法则一下子出现了,我们不得不在法则之外或从我们的内心做出选择。就是罗马天主教会自己制定的详尽无遗的伦理道德蓝图,在实践它们时,教会还时常不得不用诡辩术和忏悔加以补充。
伦理法则是抽象的,人性却是活生生的。人类已为自己构筑了一个庞大而具有精密结构的社会,没有一定的法则它就不能有效地运转。然而,一切按法则设计,人终将成为机器;在法则与人之间,需要我们有更大的耐心与智慧来协调。我们既要明白理性伦理一般性的必要,也要懂得叙事伦理为个体所争取的弹性的个性空间。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中的卡列宁是个完全理性的人,一个冷静到冰冷、好用权术的知识分子,按一般法则,他确实是个好人,特别是作为丈夫;然而,他失掉了自己妻子的爱。人类现代社会的抽象性理则导致了人的情感普遍遭到压抑,特别是那些被称为“消极”的感情。然而,什么爱情不知道恐惧的痛苦?什么欢乐没有遗憾的味道?一个理性技术的世界如果被推到极端,人最后将成为非人。
宗教的生活是信仰的生活,是要寻求心灵的皈依。美学的生活是放飞自我,伦理的生活是警戒自我,宗教的生活是找寻自我。
宗教的生活是生命存在的一种生活状态,宗教所涉及的真理,并不是教义的或信仰的客观真理。宗教不是一套信仰者同意的智力命题的体系。信仰者同意智力命题体系都是由于确信其正确而加以同意,如同确信一套几何命题正确而加以同意一样。就存在而言,对于个人,信仰对信仰者的最本质的要求,不仅是理解,更是虔诚。客观真理是容易接受的,在今天这几乎成为这一名词的唯一含义。我知道二加二等于四,但这一知识根本与个人无关。一旦我知道,就知道了,不要继续努力,把它变成我自己的。它是精神楼阁中一根可靠的立柱,只要有必要,随时可以用手去扶。然而,宗教的真理却完全不是这样,那是必须把我的个人存在渗透进去的一种真理。这里成为真正问题的是“一个人对真理的个人占有”。严格地说,主观真理不是我“拥有”的真理,而是“我所是”的真理。如果有上帝,对于你,你得把他理解为你“一个人的上帝”。
信仰不是来自外部的命令,而是来自你内部的渴求。人类原初的宗教诞生于心灵对大自然的恐惧,智力渴望对神秘不可解的事物进行理解,这两个方向上的要求其共同点在于人类需要解释。解释自己、解释外面的世界。能解释,神秘的就变为清晰,心灵上的恐惧也会归于平静。到了现代,随着知识的进步,原初宗教因智力不足而更多神话因素的情形已在慢慢消散,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完全消失。尽管人已经很强大,但人还是很渺小、浮浅,几千年前苏格拉底的话还是适用:我只知道我一无所知。我们还是会时常处于生命困惑难解的境地,宗教仍是一个现代问题。心灵悬浮不知所终、所归时,那困惑即是宗教要面对的。
我说宗教,并不是要为已有的宗教作教义宣传,我吁请关注的是对宗教的理解方式。宗教是个人的,每个人都可以也应该有自己的宗教。我很少说“应该”这个词,那是基于对别人的尊重,但每个人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应该”。宗教的生活是心灵的生活,是对自我的寻求,宗教要你认识然后认同自己,没有这个“应该”是不行的,但我在“应该”的具体解释上并不寻求标准答案。寻求你自己的理解,然后虔诚地对待。只要是你自己寻求的,你当然会虔诚地对待。
学者说,中国没有宗教传统,没有宗教知识体系的传承。从情形上看是如此。有没有宗教的形体或外衣没有什么,但心灵有无安置却是极端重要的问题。当年鲁迅忧心忡忡地说,中国人什么也不信,不能解释时,中国人就会说“这是命”!没有敬畏,也没有热爱,中国人变得极端自私。我不做痴妄的宣传,但我主张个人要有自己的宗教寻求。特别是寻求虔诚的品质。中国人身上似乎特别多一种油滑,平民有平民的油滑,知识者有知识者的油滑,官僚有官僚的油滑,形式品位不同,实质则一。我们对自己的油滑沾沾自喜,把它称为生活的智慧,生活就成了捉迷藏的游戏。且不说很少有人心痛在这其中我们耗费了多少宝贵的精力,更要命的是在这样的生活哲学背后衍生了多少烂污,腐蚀毁坏着我们的心灵。
描述完了,我得到的不是和谐与完整,而是更真切地体会着矛盾与对抗。更简洁的表述是:和谐与完整是矛盾对抗下的和谐完整。我所以用“邪恶之美”表达就是试图以矛盾修辞来呈现一个完全的世界。
所以我开宗明义:请不要望文生义,“邪恶之美”不是个抒情句,我想表达的是:邪恶之美是怎样的美?或美什么?你问,那为何不写一个完整的疑问句?故意让人心生歧义?我没那么刁钻。于我,这本来就不是一个疑问。对人们嘴巴里的“邪恶”,我既不抒情赞美,也不鄙夷鞭挞;我只想试着去呈现,只是请求你对它注视,只是试着在“你的他的”疑问之外通过矛盾修辞开掘一个从没进入你视野的世界。
修辞立其诚,矛盾修辞在我看来还立其智了,这是一种高级思维方式。它的高级在拒绝直线、一元、绝对化的思维,在相对充满弹性的思维中表现出思想的张力,而在充满张力的思想之网中,存在的混沌与复杂被呈现了出来。矛盾修辞接通着哲学的命题之一:没有绝对的真理。
比如,第一次手捧波德莱尔的《恶之花》时,那是刚进大学,有点懵。花,不是美的代名词吗?“恶之花”是什么花?又比如,鲁迅说,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伟大的罪犯”;又说:“有时我想上街杀人,可终于没有去。可见我不是个英雄。”还说:“在中国,敢说敢做敢哭敢笑敢打敢骂敢自我承担的人太少,所以,曹操是个英雄。”这些都曾引起我的沉思。鲁迅文字中有很高的矛盾修辞比例,现在我明白,这正是他的智慧所在之一。
哲学对存在的表达有一个基本命题是:世界,矛盾的存在。也就是存在的整体性构成是在对抗的和谐中达成的。“邪恶之美”即是人义世界整体性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的“邪恶之美”,其实和所有的其他“正的、反的”美一样,都是残缺之美。完满性是不存在的,即便是美,它也只是满足了你整体欲望中的一部分,只不过这一部分有的被你称为高尚,有的称为邪恶或者其他的什么罢了。
现在你该明白了,我所说的“邪恶之美”其实隐含的是一种以“残缺意识”为背景的认识论,我的目的,就是要打破停留于狭隘的词语褒贬这样浅表层面的思维方式,在充满张力的悖论中去触到存在的深处。我们的世界就像“邪恶之美”这个意象所隐喻的,既邪恶,也美。
梅里美小说《嘉儿曼》里的嘉儿曼,这个野性、不受任何拘束、美艳到惊人心,既像天使也像妖精的波西米亚少女,每一个与她面对的男子,就像书中这个本来一心向上、好人家的男子唐·育才·拿伐罗一样,都会不由地陷入“价值的混乱”和身体欲望激情的骚动之中,而先前伫立在你内心的那个秩序的大厦恐怕难逃摇摇欲坠的命运。“先生,一个人的堕落是不知不觉的。你为一个美丽的姑娘着了迷,打了架,闯了祸,不得不逃到山里去,而连想都来不及想,已经从走私的变成土匪了。”“‘你是个魔鬼’我和她说。‘是的,’她回答。”可是,“我见了这女人就毫无主意,不论怎么使性,我都依她。”“先生,这婆娘一笑之下,谁都会昏了头的。”不仅如此,嘉儿曼还有一种笑,“狞笑”,“某些时候她就有这种笑容,教谁见了都不想跟着她一起笑的。”“她停下来纵声大笑,使我听了毛骨悚然。”“‘小心点儿,’她说;‘人家要干涉我做什么事,我马上就做。’”唐·育才拿她没办法,无法遏制的妒忌和爱导致最后的杀戮,“‘把你的情人一个一个地杀下去,我也厌了,要杀也只杀你了。’她用那种野性十足的目光直瞪着我,说道:‘我老是想到你会杀我的。’”“跟你一块儿死,是的;可是不能再跟你一块儿活下去。”“‘我明明看出你要杀我;这是我命该如此,可是你不能教我让步。’我说:‘我这是求你;你心里放明白些罢。你听我的话呀!过去种种都甭提啦。可是你知道,是你把我断送了的;为了你,我当了土匪,杀了人。嘉儿曼!我的嘉儿曼!让我把你救出来吧,把我自己和你一起救出来吧。’她回答:‘育才,你的要求,我办不到。我已经不爱你了;你,你还爱着我,所以要杀我。我还能对你扯谎,哄你一下;可是我不愿意费事了;可是嘉儿曼永远是自由的。她生来是加里,死了也是加里(波西米亚女人的自称)。’”“‘现在我谁都不爱了,我因为爱过了你,还恨我自己呢。’我扑在她脚下,拿着她的手,把眼泪都掉在她手上。我跟她提到我们一起消磨的美妙的时光。我答应为了讨她喜欢,仍旧当土匪当下去。先生,我把一切,一切都牺牲了,但求她仍旧爱我!她回答说:‘仍旧爱你吗?办不到。我不愿意跟你一起生活了。’我气疯了,拔出刀来,巴不得她害了怕,向我讨饶,但这女人简直是个魔鬼。我嚷道:‘最后再问你一次,愿不愿意跟我走?’‘不!不!不!’她一边说一边跺脚。她从手上脱下我送给她的戒指,往草里扔了。我戳了她两刀。”以世俗的标准看,这是一个男子被魔鬼引诱下地狱的故事。可是万千的读者在震撼、惊惧中又会神往,说到底,是我们内心的邪恶在与它呼应,我们一面在理性上把我们的某些渴望称为邪恶,一方面又不愿自拔地在其中沉溺,那所谓的邪恶的命名我们明白自己常常是首鼠两端的,就像曹禺在《雷雨·序》里说到繁漪时也曾感慨:“有一个朋友告诉我,他迷上了繁漪,他说她的可爱不在她的‘可爱’处,而在她的‘不可爱’处。诚然,如若以寻常的尺来衡量她,她实在没有几分赢人的地方。不过聚许多所谓‘可爱的’女人在一起,便可以鉴别出她是最富于魅惑性的。这种魅惑不易为人解悟,正如爱嚼姜片的才道得出辛辣的好处。”可以说,这是在说艺术的辩证法,也是在说生命的辩证法。在适当的距离里,人们读嘉儿曼的故事,体会在俗世里被理智所摒弃的让我们心神俱动的生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