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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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治新生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经历了17年的岁月。17年中,中国法治得到了重要发展,也遭受了严重挫折。1950年1月,新中国婚姻法颁布,它引发了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革命,也使传统的婚姻家庭关系得到了革命性变革。父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遭到了坚决否定,婚姻自主等现代婚姻观念得以体现。1954年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它对于新生的红色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予以了宪法意义的确认,同时也为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奠定了宪法基础。在此阶段,中国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政治事件,法治也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其中反右斗争扩大化就是这一挫折的重要节点。正是反右斗争扩大化等错误的渐次积淀,最终酝酿了重大的政治灾难和法治灾难,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从1956年到1966年的10年间,中国法治处于冰冻期,整体呈现停滞的状态,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